承認差別和等級,還不算儒家的獨到之處,因為法家也承認等級。儒法兩家的 等級觀,其不同之處在於:法家隻看到等級之間的對立,主張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 級的殘酷壓迫和橫蠻專政,其結果隻會擴大階級對立的裂痕,對立的階級兩敗俱傷, 導致社會統一體的崩潰。與此相反,儒家既看到差別,也看到不同階級之間的同一 性,強調各等級的和諧相處。儒家認為,在等級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權、 利——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名份(或簡稱“名”)。儒家號召不同等級的人,各安 其份,各盡其職。各行其權,各享其利,這就是“名符其實”。每個人都在社會舞 台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這樣環環相扣,絲絲相聯,社會處於協調發展的狀態,各 階級階層也就相安無事,和睦相處。否則,秩序就會錯亂,社會統一體就難以維持。 這就是孔子在亂世之中,要汲汲於“正名”的原因。儒家在論證這些等級名份時, 貫穿著由上而下自覺自律的原則,一切相對待的社會關係中,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 的。孔子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左傳》提出“父義、母慈、兄友、 弟恭、子孝”。孟子提出“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儒家特別強調上級對下級的表率作用,認為為政就是統治者自己做表率、進行身教 的過程——“政者正也”。以君臣關係為例,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孟子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 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君臣關係尚且如此, 社會關係、人倫關係也莫不如是。因此孔子告誡統治者:“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 草,草上之風必偃。”“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隻有在上者盡了本份,做好表率, 天下人才會從風而靡,向風而化。社會各階層(甚至各部門)都恪守職份,社會就 會協調發展,人們就生活於和諧的機製之中。否則,在上者不能盡職盡責,名不符 實,這就是“名不正”。如果“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 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社會就 處於混亂之中。可見社會的和諧安定與否,端賴於統治者是否盡職盡責,是否為人 正派。


    天人關係涉及人與自然的關係、生民與鬼神的關係。世人都說中國人是崇尚理 性思維的民族,但是根據人類認識的規律,我們不能排除中國的先民們曾經有一個 迷信鬼神的時代。那時“民神雜揉,不可方物”,人事與鬼神混淆,冥冥中的神常 常幹涉世俗的生活,但中國人很早就改變了這一狀態。據《國語》、《大戴禮記》、 《漢書》等文獻記載,顓頊氏命重、黎分主天地神人,“絕地天通”,劃清神人界 限;並且初訂歷數,規摩天道。這一工作,在堯時又得到鞏固,《尚書·呂刑》篇 對此作了清楚的追述。其時間大概在公元前23、前22世紀之間。早在四千多年前, 中國的聖哲們就力圖將人類從神鬼婢女、天地奴僕的狀態下解放出來,初露理性思 維的曙光。這在世界認識史上也是罕見的奇蹟。


    不過顓頊、帝堯對天地神人的態度,隻作了理智的選擇,並無理性的論證,故 後世對天地神鬼的認識常有反覆。孔子說:“夏人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殷 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禮,事鬼敬神而遠之。”(《禮記·表記》)就 是證明。正是儒家繼承了歷史上的理性精神,對人與鬼神、人與天地的關係作了理 論闡述,才使中國的理性思維形成定勢,成為傳統。關於神鬼問題,從孔子開始, 中國儒家就抱著理智對待、謹慎處理的態度,《論語·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 一語可以盡之。子路問事鬼,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問死,孔子曰: “未知生,焉知死。”(《先進》)但孔子又重視“喪、祭”(《堯曰》),主張 “祭神如神在”(《八佾》)。其原因不在迷信鬼神,而在於“神道設教”——利 用世人普遍接受的形式寓教其中。從此,神鬼喪祭之禮,不過作為報本和感恩的形 式、興禮寓教的手段,保存於文化活動和社會習俗之中,並不曾引起儒者的真正沉 醉和傾心。


    關於天人關係問題,儒家亦作了理智思考。儒家思考天人關係時,常常使用 “天道”、“天命”兩個概念。天道即天之道,從孔子開始即將天視為物質性的天, 將天道視為自然的規律性。《論語·陽貨》載孔子將天描述為無言無為、四時運行、 生成萬物的實體;《禮記·哀公問》孔子解“天道”為永恆性(“相從不已”)、 必然性(“不閉其久”)、自然性(“無為而物成”)和普遍性(“已成而明”); 孟子更明確地指出:“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萬章上》) 天道就是天地生成萬物的必然性和客觀性。荀子則充分發揮了天道自然說,在《天 論篇》中高舉起“天行有常”、“製天命而用之”的旗幟,表現了人類不僅要超脫 自然的束縛,而且要利用自然規律以為我用的雄心!此後,將天道視為自然界的客 觀規律性,成了中國儒家認識宇宙的主流。儒家認識了“天道的客觀性,並未得出 天人無關、甚至天人對立的結論。而是認為天和人是相關的、親和的,這種親和即 體現在對“天命”的闡述上。天命,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名詞,儒家以前的“天命” 一詞,多表現為“天之命令”之意,故“天命”又作“天令”。從孔子以後,儒家 把天命解釋為天道賦予人的某種稟賦:《大戴禮記》說:“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 謂之性。”(《本命》)《禮記》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中庸》) 天命來源於天道而又作用於人;天命形成了人的個性就是“性”;而統率人性的無 非天道。天命是人文化了的天道,天命就是聯繫人性和天道的樞紐。在儒家看來, 人是天地的產兒,人性中存在天道(或稱“天理”)。人從自性中就可以窺見天理。 孟子說盡心知性以知天;《中庸》說盡人之性以盡物之性,宋儒“存天理”,明儒 “致良知”……都是從這一思路深化開來的。知性不僅可以知天,而且可以實現人 性的永恆價值。孟子說盡心知性而知天,人性與天道一體,人可以“上下與天地流 通”;陸九淵進而提煉為“吾心便是宇宙,宇宙便是吾心”的命題——我就是天, 天就是我,天人本是一體。《中庸》甚至認為盡人之性可以盡物之性,“能盡物之 性,則可贊天地之化育”,“能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人由知性到 知天;由知天到與天一體;由天人一體進而實現協助天地化育萬物、與天地同功齊 能,這就是不朽。於是人從一個渺小的生物,轉化成了永恆的、偉大的精靈了。盡 心知性以知天,進而贊天地化育,這是“天人合一”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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