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的戲,最轟動的便是四大名旦以及高慶奎、金少山等合作的《四五花洞》。有人說,這齣戲是杜家堂會最精彩的劇目。也許正因為如此,當天,上海“明星電影公司”派專人前來拍攝戲照,其他劇目,他們隻拍攝一、兩個片段,卻將《四五花洞》的末場,完整地拍攝了下來。荀慧生迴憶說:當時,“台上置炭精燈八座,攝片時八燈全啟,光線射人不能逼視。”
據推測,這次合作《四五花洞》極有可能是他們四人第一次以“四大名旦”的身份合作演出一齣劇目。也許正因為如此,長城唱片公司的老闆張嘯林從中看到了商機,促成他們合灌了《四五花洞》的唱片。
從杜家堂會三天的戲目中可以看出,孟小冬沒有參加演出。這跟此時她尚未和梅蘭芳分手是不是有關係呢?其實,她是認識杜月笙的。那是在1925年,她剛剛由滬遷居北京時。
當時,黃金榮已和露蘭春分了手,按理說,露蘭春的一切都和黃金榮沒了關係。但是,有一天,黃金榮突然又想起了露蘭春。此時,露蘭春早已離開了上海去了天津。黃金榮卻不知露蘭春真實去向,隱隱打聽到她可能去了北京,便委託杜月笙前往北京尋找。臨走,黃金榮特地交代杜月笙,說孟鴻群一家剛剛遷去了北京,孟家閨女小冬在北京也唱紅了,到北京後可以去找他們,看他們是不是知道露蘭春的下落。
其實杜月笙知道露蘭春去了天津,當初,還是他在為黃、露處理好分手事宜後,為露爭取了一筆分手費,然後安排她去天津的。但是,事情過去了一段時間,他也不能保證露蘭春一定還在天津。再者,黃金榮告訴他露蘭春有可能去了北京,他必須先去一趟北京才有所交代。於是,他帶著兩個手下,沒有去天津,而是直接去了北京。
杜月笙手上並沒有孟小冬在北京的住址,不過,他自有辦法。首先,他看報紙,在演出廣告中找到孟小冬正在開明戲院演出。晚上,他讓手下人事先雇好車停在戲院門外,他自己先去看孟小冬的戲。散了戲,孟小冬照例乘車返家。杜月笙乘車跟在後麵,一路跟到孟小冬位於東四的家門口。
隔了幾天,杜月笙在北京實在打聽不到露蘭春的下落,便直接去找孟小冬。這是兩人第一次麵對麵。孟小冬自然也不知道露蘭春在哪裏,在找尋露蘭春這件事上,杜月笙自然無功而返,但他因此結識了才貌雙全氣質獨特的孟小冬,又覺得此次進京,還有很有收穫的。
盛大的杜家堂會之後,梅蘭芳和孟小冬分了手。分手之後的孟小冬,也像那些遭遇感情挫折而成棄婦的女人一樣,悲痛欲絕悲憤難抑,一時想不開,決定絕食自盡。一連幾天,她不吃不喝,躺在床上隻等著死神的降臨。父母家人當然不能任由她拋棄生命,規勸、苦勸,又是流淚,又是下跪,總之,想盡了種種辦法。最終,她緩了過來。雖不再尋死覓活,但對生活失卻了信心。於是,她決定暫且離開傷心地,又一次前往天津,仍居詹姓朋友家以吃齋念佛的方式療傷。
律師鄭毓秀是如何參與到調解梅、孟分手事宜的?據說,是因為“孟迷”沙大風。沙大風知情後,很為孟小冬抱不平。他雖然清楚感情的事兒無所謂對錯,更無所謂誰負誰誰騙誰,但是,他總是認為孟小冬就這樣兩手空空地離開梅蘭芳,對孟小冬來說實在不公平。再說了,既然當初孟小冬是在有媒人有證婚人的情況下嫁給梅蘭芳的,梅蘭芳就是明媒正娶,那麽,如今分手,就不應該隻是分手那麽簡單,用法律語言,應當是離婚。既是離婚,該有個正式的程序上、內容上的完備手續。於是,他向孟小冬建議,去上海聘請著名的鄭毓秀律師,由她出麵處理善後。
孟小冬接受沙大風的建議,離開天津去了上海。抵達上海後,她沒有直接去找鄭毓秀,而是先去找她的結拜姐妹姚玉蘭,大概是想讓姚玉蘭陪她一同去麵見鄭毓秀。此時,姚玉蘭已是杜月笙第四房妾了,她是在兩年前嫁給杜的。姚玉蘭聽了孟小冬的打算,認為打官司並不妥當,一來麻煩,完成整個司法程序,既耗時更耗力;二來從名聲上說,於孟小冬於梅蘭芳,都很不利。想一想,當初兩人結合,是不公開的、秘密的,如今分手反倒鬧得轟轟烈烈人所皆知,不是讓人看笑話麽。孟小冬認為姚玉蘭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麽,應該怎麽做呢?姚玉蘭提議不如讓杜月笙出麵,做個和事佬。杜月笙和梅蘭芳也是老相識,又早就對孟小冬有好感,便一口答應姚玉蘭的提議。就這樣,雙方達成協議,梅蘭芳支付四萬塊錢。其實,兩人談分手時,梅蘭芳就曾想給孟小冬一筆錢,但孟小冬拒絕了,當然是出於強烈的自尊心。如今,看到姚玉蘭、杜月笙的麵子上,她接受了。
至於離婚,他倆的結合,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合法,孟小冬的身份不論她多麽不情願,終究是妾。在法律不保護妾的情況下,他們的分手,也就無所謂離婚,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手續。
有意思的是,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萬塊錢,是杜月笙墊付的。這不是一筆小數目,梅蘭芳平時開支巨大,又是借款去的美國,當時手頭很不寬裕,竟一時拿不出這筆錢來。後來,為了償還這四萬塊,他不得不將無量大人胡同的住宅賣了。兩個人的一段真情,最後以四萬塊錢做了了結,不免有些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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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推測,這次合作《四五花洞》極有可能是他們四人第一次以“四大名旦”的身份合作演出一齣劇目。也許正因為如此,長城唱片公司的老闆張嘯林從中看到了商機,促成他們合灌了《四五花洞》的唱片。
從杜家堂會三天的戲目中可以看出,孟小冬沒有參加演出。這跟此時她尚未和梅蘭芳分手是不是有關係呢?其實,她是認識杜月笙的。那是在1925年,她剛剛由滬遷居北京時。
當時,黃金榮已和露蘭春分了手,按理說,露蘭春的一切都和黃金榮沒了關係。但是,有一天,黃金榮突然又想起了露蘭春。此時,露蘭春早已離開了上海去了天津。黃金榮卻不知露蘭春真實去向,隱隱打聽到她可能去了北京,便委託杜月笙前往北京尋找。臨走,黃金榮特地交代杜月笙,說孟鴻群一家剛剛遷去了北京,孟家閨女小冬在北京也唱紅了,到北京後可以去找他們,看他們是不是知道露蘭春的下落。
其實杜月笙知道露蘭春去了天津,當初,還是他在為黃、露處理好分手事宜後,為露爭取了一筆分手費,然後安排她去天津的。但是,事情過去了一段時間,他也不能保證露蘭春一定還在天津。再者,黃金榮告訴他露蘭春有可能去了北京,他必須先去一趟北京才有所交代。於是,他帶著兩個手下,沒有去天津,而是直接去了北京。
杜月笙手上並沒有孟小冬在北京的住址,不過,他自有辦法。首先,他看報紙,在演出廣告中找到孟小冬正在開明戲院演出。晚上,他讓手下人事先雇好車停在戲院門外,他自己先去看孟小冬的戲。散了戲,孟小冬照例乘車返家。杜月笙乘車跟在後麵,一路跟到孟小冬位於東四的家門口。
隔了幾天,杜月笙在北京實在打聽不到露蘭春的下落,便直接去找孟小冬。這是兩人第一次麵對麵。孟小冬自然也不知道露蘭春在哪裏,在找尋露蘭春這件事上,杜月笙自然無功而返,但他因此結識了才貌雙全氣質獨特的孟小冬,又覺得此次進京,還有很有收穫的。
盛大的杜家堂會之後,梅蘭芳和孟小冬分了手。分手之後的孟小冬,也像那些遭遇感情挫折而成棄婦的女人一樣,悲痛欲絕悲憤難抑,一時想不開,決定絕食自盡。一連幾天,她不吃不喝,躺在床上隻等著死神的降臨。父母家人當然不能任由她拋棄生命,規勸、苦勸,又是流淚,又是下跪,總之,想盡了種種辦法。最終,她緩了過來。雖不再尋死覓活,但對生活失卻了信心。於是,她決定暫且離開傷心地,又一次前往天津,仍居詹姓朋友家以吃齋念佛的方式療傷。
律師鄭毓秀是如何參與到調解梅、孟分手事宜的?據說,是因為“孟迷”沙大風。沙大風知情後,很為孟小冬抱不平。他雖然清楚感情的事兒無所謂對錯,更無所謂誰負誰誰騙誰,但是,他總是認為孟小冬就這樣兩手空空地離開梅蘭芳,對孟小冬來說實在不公平。再說了,既然當初孟小冬是在有媒人有證婚人的情況下嫁給梅蘭芳的,梅蘭芳就是明媒正娶,那麽,如今分手,就不應該隻是分手那麽簡單,用法律語言,應當是離婚。既是離婚,該有個正式的程序上、內容上的完備手續。於是,他向孟小冬建議,去上海聘請著名的鄭毓秀律師,由她出麵處理善後。
孟小冬接受沙大風的建議,離開天津去了上海。抵達上海後,她沒有直接去找鄭毓秀,而是先去找她的結拜姐妹姚玉蘭,大概是想讓姚玉蘭陪她一同去麵見鄭毓秀。此時,姚玉蘭已是杜月笙第四房妾了,她是在兩年前嫁給杜的。姚玉蘭聽了孟小冬的打算,認為打官司並不妥當,一來麻煩,完成整個司法程序,既耗時更耗力;二來從名聲上說,於孟小冬於梅蘭芳,都很不利。想一想,當初兩人結合,是不公開的、秘密的,如今分手反倒鬧得轟轟烈烈人所皆知,不是讓人看笑話麽。孟小冬認為姚玉蘭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麽,應該怎麽做呢?姚玉蘭提議不如讓杜月笙出麵,做個和事佬。杜月笙和梅蘭芳也是老相識,又早就對孟小冬有好感,便一口答應姚玉蘭的提議。就這樣,雙方達成協議,梅蘭芳支付四萬塊錢。其實,兩人談分手時,梅蘭芳就曾想給孟小冬一筆錢,但孟小冬拒絕了,當然是出於強烈的自尊心。如今,看到姚玉蘭、杜月笙的麵子上,她接受了。
至於離婚,他倆的結合,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合法,孟小冬的身份不論她多麽不情願,終究是妾。在法律不保護妾的情況下,他們的分手,也就無所謂離婚,根本不需要法律上的手續。
有意思的是,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萬塊錢,是杜月笙墊付的。這不是一筆小數目,梅蘭芳平時開支巨大,又是借款去的美國,當時手頭很不寬裕,竟一時拿不出這筆錢來。後來,為了償還這四萬塊,他不得不將無量大人胡同的住宅賣了。兩個人的一段真情,最後以四萬塊錢做了了結,不免有些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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