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覺得沒有必要再問下去,宣布休庭。雙方的律師在庭外心急如焚,等待判決結果。其實,法官們意見也不太一致,不過,最後他們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對本案做出了宣判:“就素食坊連鎖公司、李芳訴馮路抽逃資金一案,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本庭認為,被告拿迴資金為實,但從主觀上並不構成抽逃資金罪,對公司決議下安排的資金迴流,不應負有法律責任,因此,本庭駁迴李芳告馮路抽逃資金罪的訴狀。但鑒於該公司所做的分配決議未履行納稅義務,加之其他股東已將抽迴的資金返還,本著公平的原則,本庭責令馮路於本案結束後的15天內將35萬借款歸還給連鎖公司。如對本判決不服,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在本判決生效十五天內向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這個結果是馮路可以接受的,他原本就不屑於35萬元的爭奪,所以,他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高雅似乎很委屈。她一下庭,就說:“我們要上訴。”

    對方的律師知道自己沒達到閻成的要求,但他也不想在閻成麵前表現出垂頭喪氣的倒黴相,於是到閻成麵前大誇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最終法官還是判了馮路歸還35萬的借款。

    閻成一聽,大失所望,氣得對律師大罵道:“你真是個無能的窩囊廢,誰要你去討債啦?那家夥又不缺錢,你是不是故意幫他揚長避短啊?”

    陳律師一臉為難的樣子,“打官司不就爭個利益嘛,哪有一石二鳥的好事兒?”

    “我的利益就是要求一把刻有馮路名字的手銬,他的末日就是我的良辰。你們準備上訴,我就不信判不了他有罪。我看那個法官肯定是給他們收買了。陳區長死到哪裏去啦,他不是信誓旦旦地打過保票嗎?都他媽的騙吃騙喝的東西。”閻成借題發揮,其實是指桑罵槐,衝陳律師來的。

    黃大名在一旁無限尷尬,左右為難,不知該向著主子,還是幫幫律師,於是說:“實際上,我們這次打得還是不錯的,馮路現在還不知道有多沮喪呢!不然的話,對方能一下庭,就要上訴嘛。”

    閻成將信將疑,“是嗎?難道他們還想得寸進尺?要是這樣,你們一定要運籌帷幄,絕不能錯失良機。不過,一審已經被判成這樣,我看二審能維持原判就不錯啦。你們還是把重點放在管理公司那個案子上,兩麵夾擊才能萬無一失。”

    陳律師擔心下個官司輪不到自己打,再次表示:“肯定沒問題,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上來講,他抽逃資金都是不爭的事實。閻總,這次你放心,馮路成階下囚的日子已為期不遠,我可以人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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