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坊的抽逃資金案牽動著不少人的心,開庭審理當天,許多人從四麵八方紛至遝來,都想看個熱鬧。朝陽區人民法院人滿為患,前排旁聽者多數是素食坊的員工,對他們說來,似乎‘公司興亡、匹夫有責’。不過,沒有枉費了他們這份熱情,原告陳律師和高雅在庭上的唇槍舌戰也算是讓他們開了眼。
當庭長宣布原被告雙方辯論開始後,原告陳律師首先發言:“被告馮路係假外商,在騙取原素食坊多數股東的信任後,於2002年2月,以中國居民身份參與了素食坊連鎖公司的創建。公司成立之初,被告拿出40萬元作為個人投資款注冊登記股權。但不久,也就是當年的9月,被告本人夥同他人,編造各種借口,將其投入的35萬元從公司撤出,卻依然保留著公司大股東的表決權。原告認為,被告馮路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刑法》中故意抽逃注冊資金的相關條款,構成了資金抽逃罪,我方提請法庭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追究,並追繳其35萬元的股本金。”下麵的聽眾一片嘩然,彼此交頭接耳。
陳律師的這番慷慨陳詞儼然像個公訴人,看來他們從一開始就打算至馮路於死地,非要把此案由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不可。對於他們故意扭曲事實的做法,高雅是有備而來的。她在庭長要求其答辯時,不緊不慢地站起來說:“剛才原告的所有指控,均屬不實。首先我要向法庭陳述這樣一個事實,馮路先生的確是旅美華僑,根本不是原告聲稱的什麽假外商,當然他也是中國公民,因為他至今都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護照,對於這一點,原告應該是再清楚不過的,但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仍然文過飾非,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一是為了玷汙馮路先生的人品,給法庭和陪審團造成一種先入為主的假象,以達到顛倒是非的目的。”
此話一出,原告方的律師坐不住了,馬上欲站起反駁,但法官伸手示意他坐下,他隻好無奈就範。
高雅藐視地看著對方律師,繼續她的抗辯內容:“正如原告所說的那樣,我的當事人的確是素食坊連鎖公司的大股東,因為這裏有他的兩次驗資報告作為證據。既然是大股東,他的權力理應得到全麵的尊重。可遺憾的是,這一原則並沒有得到貫徹。首先對其本人的起訴,在沒有得到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確認的情況下就突然進行,本身就違反了這一原則?其二,我的當事人的確收到公司發給的35萬元,但我要這裏重申的是那是在公司做出了決議之後才發生的。既然是董事會集體所行,與我的當事人就無關。那麽,這項起訴不是在侵害他的權利嗎?”
當庭長宣布原被告雙方辯論開始後,原告陳律師首先發言:“被告馮路係假外商,在騙取原素食坊多數股東的信任後,於2002年2月,以中國居民身份參與了素食坊連鎖公司的創建。公司成立之初,被告拿出40萬元作為個人投資款注冊登記股權。但不久,也就是當年的9月,被告本人夥同他人,編造各種借口,將其投入的35萬元從公司撤出,卻依然保留著公司大股東的表決權。原告認為,被告馮路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刑法》中故意抽逃注冊資金的相關條款,構成了資金抽逃罪,我方提請法庭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追究,並追繳其35萬元的股本金。”下麵的聽眾一片嘩然,彼此交頭接耳。
陳律師的這番慷慨陳詞儼然像個公訴人,看來他們從一開始就打算至馮路於死地,非要把此案由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不可。對於他們故意扭曲事實的做法,高雅是有備而來的。她在庭長要求其答辯時,不緊不慢地站起來說:“剛才原告的所有指控,均屬不實。首先我要向法庭陳述這樣一個事實,馮路先生的確是旅美華僑,根本不是原告聲稱的什麽假外商,當然他也是中國公民,因為他至今都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護照,對於這一點,原告應該是再清楚不過的,但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仍然文過飾非,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一是為了玷汙馮路先生的人品,給法庭和陪審團造成一種先入為主的假象,以達到顛倒是非的目的。”
此話一出,原告方的律師坐不住了,馬上欲站起反駁,但法官伸手示意他坐下,他隻好無奈就範。
高雅藐視地看著對方律師,繼續她的抗辯內容:“正如原告所說的那樣,我的當事人的確是素食坊連鎖公司的大股東,因為這裏有他的兩次驗資報告作為證據。既然是大股東,他的權力理應得到全麵的尊重。可遺憾的是,這一原則並沒有得到貫徹。首先對其本人的起訴,在沒有得到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確認的情況下就突然進行,本身就違反了這一原則?其二,我的當事人的確收到公司發給的35萬元,但我要這裏重申的是那是在公司做出了決議之後才發生的。既然是董事會集體所行,與我的當事人就無關。那麽,這項起訴不是在侵害他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