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園的北麵是三十八號樓,也就是江學孟住的那棟樓。江學孟在一單元二層,站在陽台窗戶跟前,就能和小公園裏的人說話。
小公園西麵是四十一號樓,南麵是四十五號樓。從這三棟樓上每一個對著小公園的窗戶裏,都能清清楚楚地看見小公園裏的一切。也就是說,在小公園裏散步的每一個人,無一不是處在“眾目睽睽”之下。江學孟和小容一齊散步,自然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
既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還能叫作“在一塊兒”嗎?當人們特別指出某個男人和某個女人“在一塊兒”時,那幾個字不是具有著一種特定的,心照不宣的神秘含義嗎?
所以,從邏輯推理的角度上看,江學孟和小蓉的“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是不應該輕易地稱作“在一塊兒”的,更不應該成為秦芝要拿刀子捅江學孟的理由。秦芝所說的那個“在一塊兒”,應該是比在“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更為嚴重的事實。
邏輯推理的結果就是如此。
秦芝所說的“在一塊兒”果真是這樣嗎?她真的發現了比“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更為嚴重的事實了嗎?
“我一迴來就聽好幾個人跟我說了,你天天晚上和那個女人一塊兒走……”
這是秦芝的原話。她並沒有發現更為嚴重的事實,她所說的“在一塊兒”,指的就是江學孟和小蓉的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
既然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能夠成為仇殺的理由,那麽,散步時聊天的內容就變得關鍵和重要起來了。如果說江學孟和小蓉的聊天中有那種特殊的內容——隻有關係曖昧的男女的談話裏才會出現這一類內容,這就說明,江學孟和小蓉除了在“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這種“在一塊兒”之外,還有著不在“眾目睽睽”之下不為人知的另一種“在一塊兒”。
在這裏,關鍵就在聊天的內容上了。我們且看一看,都是些什麽樣的話題,能叫江學孟和小蓉在散步時聊得那麽投機,一聊就是一個多小時。
小公園西麵是四十一號樓,南麵是四十五號樓。從這三棟樓上每一個對著小公園的窗戶裏,都能清清楚楚地看見小公園裏的一切。也就是說,在小公園裏散步的每一個人,無一不是處在“眾目睽睽”之下。江學孟和小容一齊散步,自然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
既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還能叫作“在一塊兒”嗎?當人們特別指出某個男人和某個女人“在一塊兒”時,那幾個字不是具有著一種特定的,心照不宣的神秘含義嗎?
所以,從邏輯推理的角度上看,江學孟和小蓉的“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是不應該輕易地稱作“在一塊兒”的,更不應該成為秦芝要拿刀子捅江學孟的理由。秦芝所說的那個“在一塊兒”,應該是比在“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更為嚴重的事實。
邏輯推理的結果就是如此。
秦芝所說的“在一塊兒”果真是這樣嗎?她真的發現了比“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更為嚴重的事實了嗎?
“我一迴來就聽好幾個人跟我說了,你天天晚上和那個女人一塊兒走……”
這是秦芝的原話。她並沒有發現更為嚴重的事實,她所說的“在一塊兒”,指的就是江學孟和小蓉的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
既然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散步能夠成為仇殺的理由,那麽,散步時聊天的內容就變得關鍵和重要起來了。如果說江學孟和小蓉的聊天中有那種特殊的內容——隻有關係曖昧的男女的談話裏才會出現這一類內容,這就說明,江學孟和小蓉除了在“眾目睽睽”之下一齊散步這種“在一塊兒”之外,還有著不在“眾目睽睽”之下不為人知的另一種“在一塊兒”。
在這裏,關鍵就在聊天的內容上了。我們且看一看,都是些什麽樣的話題,能叫江學孟和小蓉在散步時聊得那麽投機,一聊就是一個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