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演員裏,我最喜歡的是周星馳。他有一種很了不起的本事,就是用詼諧的腔調去講苦澀的故事。這種本事,我很羨慕,也很憧憬,因為我沒有。用幽默感去演繹亂世或哀景,這實際上需要非常高超的水平,除此以外,還有閱曆,甚至還需要天才,具備了這些東西,這樣一種成功的演繹,可能也才僅僅有了誕生的可能,喜劇大師並不是到處都有的,好的喜劇也不會令你全程捧腹,更多的是歡笑裏的淚水,詼諧中的悲苦人生。諸如此類的例子有非常多,周氏的《喜劇之王》,卓別林的《大獨裁者》,日本的《寅次郎的故事》係列,等等。
與喜劇相對的是悲劇,同樣,我所以為的好的悲劇,也有類似的特質。魯迅在《再論雷峰塔的倒掉》裏曾經說過,悲劇就是把美好的東西毀滅給人看,而優秀的悲劇,往往有著跟優秀的喜劇相似的因素:隱含著微渺希望的悲涼結尾,譬如梁祝,譬如鵲橋會,這就是我認為的優秀的悲劇,它的力量,就好像沈從文在《邊城》裏寫的那個結尾一樣:“也許明天就會迴來,也許永遠都不會迴來”,在悲傷的結尾裏留給讀者的盼望,就像一道纖弱的繩索,它的作用很像一種叫做“留白”的手法。中國人能把留白的手法運動得非常巧妙,從詩文再到寫意畫,到處都能感受到這個手法的微妙之處,因為它,才有了朦朧和含蓄之美。
我本人在寫作一篇文的時候,很少會去明著做打算:這個文我要he呢還是be呢?我不會這樣做,因為有一件事,在我看來是沒有具體標準的:到底什麽才是be?什麽才叫he?什麽是虐?什麽才是不虐?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作品首先具備一定的完整度的情況之下,每個人肯定都不一樣。它不可能像具體的數據那樣精準,可以讓你有個衡量度,在這個情況下,一篇文到底是he還是be,就會變得很難解釋,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察角度和標準。也許我認為《喜劇之王》是爆笑的喜劇,你會認為它是個悲劇,標準不一的情況下,發生分歧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幾乎所有流傳了一百年以上的經典作品,都能讓讀者有很多個角度去解讀它,為什麽會這樣?
答案很簡單,要做到很難:因為它們寫出了現實。再往我之前提過的話題上說,為什麽我認為那樣的悲劇和喜劇是優秀的呢?因為它們表達出了現實的樣子。
現實,討論起來很沉重,大致上,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歡笑和淚水的集合體。總之,絕不可能是單純的嚎啕大哭或者仰天大笑,這一點,凡是有生活經驗的人,應該都不會反對。
小說的本身,故事的本身,是基於現實生活基礎上的一種提煉,即使是同人小說,這個定律仍然存在。以前跟一位朋友聊天時,她曾經說過一句話:如果我們不能從小說裏得到慰藉,我們還能從哪裏得到呢?我想,這可能是絕大部分在看見《滾滾紅塵》的第一刻起就因為它的背景而害怕被虐的讀者們所共有的一種心情。有讀者對我說,她不敢看,那個時代的故事好像沒有不虐的,我想說,其實不是這樣,中國的古詩詞裏經常有樂景寫哀情的寫法,反過來說,哀景寫樂情也一樣可以做到,我們依然有很多作品做到了這一點,而我沒有做到,是我所知甚淺、筆力纖弱所致,希望讀者朋友們不要因此而對民國前後的背景的文留下什麽定性的看法,否則的話,別的作者未免太無辜了。
作為作者來說,我的職責其實隻有一個,是講好故事,除此以外,跳出故事之外,對自己寫過的東西大發闡釋,或者字斟句酌地跟讀者們進行閱讀理解上的互相角力,這些做法在我看來似乎都有些不夠風度,而另一方麵,有些事情是我在寫作的過程中十分糾結的,總覺得不說也不行,到了此刻,我決定拋開作者的身份,僅僅作為讀者來看待這篇文章。這一方麵,是因為轉換視角有利於我重新檢閱它,另一方麵,是因為我作為讀者時的態度也無時無刻不影響著我作為作者的態度,因為作者本身就是作者的第一位讀者。
我作為讀者而言,對be或者he的態度,先前已經闡明了;現在,我想說一說我個人對虐的看法。
虐這個詞,在連載的過程中,我聽見過很多次,非常多次,有很多人跟我說過這個詞,還有人,委婉善意地勸說我不要再往下寫了,她擔心的是,我“再這樣虐下去會沒有人來看”,這樣的提議固然是善意的,但與我本人的意誌並不合,我在有些時候會表現得非常自我,乃至於無視別人的意願;然而今時今日,在《滾滾紅塵》已經完結的情況下,我不妨稍微解釋一下我為什麽要這樣做。我為什麽要無視讀者們的想法而“虐”下去,這裏的理由有兩個,我且一說:頭一個,曆史不允許我這樣做;再一個,是我不認為“挨打、生病”算虐的表現。
當我開始寫一個故事的時候,我並不會事先為這個故事埋好框架(這也是我本人很抵觸一些會簽約寫手的網站要求寫手交作品大綱的原因),在我個人的認知裏,一個人的命運,很多時候是他的個性造成的,俄狄浦斯王的遭遇難道是作者硬凹出來的嗎?我看也不像啊,難道不是因為“他就是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
”嗎?我的習慣,是順著人物的個性和時代背景、事件情況的發展去安排故事的走向,因為這是我認為的不會破壞故事完整性的做法,而這也是我前麵所說的,自己並不會事先在寫作前想好是he還是be的原因(何況he還是be大家的標準還不一樣)。
什麽人在什麽地方發生什麽事情,假如我把要寫的人當成一個人去對待,我最好的做法,難道不是讓他憑自己的意誌和個性去決定事件的結果嗎?很多時候,人物的選擇,並不是我的選擇,是“我認為的他們在那個情況下會做出的選擇”,如果說這其中ooc了,或者出了差錯,那就是我本人對人物把握力度不足所致,與我本人是不是“要虐他們”沒有關係。
我寫的是同人小說,一方麵,我要尊重原作者創造出的人物;另一方麵,我認為自己也有必要遵守小說的規則。小說有三個基本要素,人物,環境,情節,三者缺一不可,我個人並不喜歡一些文章,有時候這些文章裏還包括我自己的,很大的原因是它們在我看來根本不符合小說的規則。人物這一個要素,與尊者原作者的人物是一樣的道理;情節,則仰賴作者自己的揣摩;環境,這就是我前麵所說的,“曆史不允許我這樣做”,這裏的曆史不單指過去,也指現在,乃至將來,因為過去已成定局,一切現在都是當代史,而將來早晚有一天也會成為過去。
我要對人物負責,我要對講故事負責,我也要對曆史負責,這是我在寫作本文時經常思考的事情。礙於我本人見識上的鄙陋,我時常感到手短腳短,力不從心,我想,從《滾滾紅塵》這篇文以後,至少十年以內,我絕不會再碰相關的題材哪怕一下。小說當然能反映曆史,但要怎麽反映,反映得怎麽樣,這完全是作者本人的水平決定的。我竭盡全力地想在文章裏做到的一件事,或者說,我在寫作此文時唯一的寫作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靠近曆史,離它近一些、再近一些,然後去看一看我喜歡的人們能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起什麽樣的關係來……我沒有做到,現在的我也做不到,為此我甘願向讀者們致歉。
那麽,具體來說,我沒有做夠的地方是什麽呢?這一點讓讀者來看,感受可能是——“虐得不夠”,真正的曆史,比我能呈現出來的要殘酷上千百倍。當然這個時候一定會有人要說了,你不過是寫一對cp,幹嘛要這樣呢?為什麽不能讓你的讀者在文裏找到慰藉呢?為什麽甚至想去掐斷他們尋找慰藉的想法呢?
這與我主觀上的認知有關,我說了,我不覺得挨打、生病就算虐,真
正的虐不是那樣的。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有一段台詞是這樣的:“誰甘願忍受壓迫者的淩辱、傲慢者的冷眼、被輕蔑愛情的慘痛、法律的遷延、官吏的橫暴、以及費盡心思所換來的小人的鄙視,隻要他用這一柄小小的刀子,就能了結他自己的一生(朱生豪譯版)?”這一段話是我對生活所有苦難認知的基礎,我認識到,一個人不可能僅僅靠著外物去生活,他還有一些更重要的東西,損害了這些東西,比殺了他更加可怕。《禮記》裏說,士可殺不可辱,就是這個道理,中國人是很看重這些的。
生病、挨打,乃至死亡,肉體上的折磨,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人格上的踐踏,感情上的傾斜,無辜的受累,是苟延殘喘,是顛倒黑白,是生不如死。我認為的虐,就是這樣;如果吳邪能因為挨過打而不再被人套著牌子去掃街,我寧願他被打得再狠一些。
而現實的生活是,殺人也許不容易,誅心卻那麽簡單。把一個人的尊嚴塗在地上,居然就是那麽簡單。
日光之下,沒有新事;現在是這樣,以前是這樣,未來——也是這樣。
我可以用避重就輕的辦法把曆史裏那些殘酷的部分隱沒掉,但我不想那麽做。因為真實的曆史是這個樣子的,人在它麵前是十分脆弱的存在,可是,不論我們再怎樣脆弱,曆史永遠不會同情我們。
我生怕:一旦我削弱了真實的存在,也許那些本該屬於我們的同情也會被削弱,這是我非常不想看見的。在曆史裏存在的,不僅是我們的父輩,不僅是我們的祖先,還有我們自己;有朝一日我們也會和自己的父輩一樣,成為被後人觀看的存在。曆史絕不同情我們,絕不關心我們,隻有我們自己才能同情自己,隻有我們自己才會關心自己。
同人小說裏的人物也是人,和我們一樣的存在,隻不過他們跟我們可能隔著一塊二向箔,然而這又怎麽樣呢,他們依然活在這個世界裏,用另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不代表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看待生活的態度去看待他們的生活。
最後的最後,是一個附加的話題:我決定稍微地為一位先生做一段簡短的辯護。
連載的過程中,有一位讀者向我提到郭沫若,她認為,隻有像郭沫若這樣的人才能安然渡過文革。她並不是一個人,認為郭隻靠溜須拍馬上位一路順風順水的人不在少數。我無意改變他人的認知,僅僅就我看見的郭沫若做一點小小的闡釋。
郭沫若於一九二七年加入中國共產
黨,此前他國軍中的位置已然不小。蔣介石政府發動“四一二”,大肆屠殺共產黨。瞿秋白、柔石這些人就是在這段時間內被殺的,因為他們的死,魯迅揮筆寫下了“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有很多人在這個時刻選擇了退黨保命,但郭沫若卻反倒投身其中,這難道是拍馬屁可以解釋得通的嗎?等到後來他被人屢屢詬病的文革時期,他寫逢迎的詩歌,的確是真的;但如今流傳的許多,是後人偽造的。另一方麵,他的兒子都被鬥死,他自己的日記,直到現在不允許被公開,他的心裏想了什麽,我輩估計都不會知道了。除去人品,他在金石、考古、史學等方麵的研究上均有所建樹,這樣的人,僅僅以拍馬屁來一言以蔽之,恐怕還是不夠的吧!認為他“靠拍馬屁”才“安然”度過了文革,恐怕也不能說是公正的認知吧?
我們看待曆史事件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會不能避免地采用非黑即白,非對即錯、非敵即我的態度去看待,但曆史人物跟我們其實是一樣的,很多時候他的行為在他的立場和環境中,你很難說他是對的還是錯的,更多的可能性,是他這個人介於黑和白之間,處於灰色地帶,用黑和白任意一種看法去給他蓋棺定論,恐怕都不算正確,何況黑白也沒有標準的定義。立場歸個人,自然是必要的,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樸素的感情比分清敵我立場要來得更重要、更珍貴,教一個人懷抱樸素的感情也比教他去站隊要難得太多,我雖然生怕這些話是因為我見識鄙陋、閱曆尚淺而發出的,但此刻,我也無比地希望,它們總有一天能由時間來替我證實。
感謝你看到這裏。
kuencar
與喜劇相對的是悲劇,同樣,我所以為的好的悲劇,也有類似的特質。魯迅在《再論雷峰塔的倒掉》裏曾經說過,悲劇就是把美好的東西毀滅給人看,而優秀的悲劇,往往有著跟優秀的喜劇相似的因素:隱含著微渺希望的悲涼結尾,譬如梁祝,譬如鵲橋會,這就是我認為的優秀的悲劇,它的力量,就好像沈從文在《邊城》裏寫的那個結尾一樣:“也許明天就會迴來,也許永遠都不會迴來”,在悲傷的結尾裏留給讀者的盼望,就像一道纖弱的繩索,它的作用很像一種叫做“留白”的手法。中國人能把留白的手法運動得非常巧妙,從詩文再到寫意畫,到處都能感受到這個手法的微妙之處,因為它,才有了朦朧和含蓄之美。
我本人在寫作一篇文的時候,很少會去明著做打算:這個文我要he呢還是be呢?我不會這樣做,因為有一件事,在我看來是沒有具體標準的:到底什麽才是be?什麽才叫he?什麽是虐?什麽才是不虐?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作品首先具備一定的完整度的情況之下,每個人肯定都不一樣。它不可能像具體的數據那樣精準,可以讓你有個衡量度,在這個情況下,一篇文到底是he還是be,就會變得很難解釋,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察角度和標準。也許我認為《喜劇之王》是爆笑的喜劇,你會認為它是個悲劇,標準不一的情況下,發生分歧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幾乎所有流傳了一百年以上的經典作品,都能讓讀者有很多個角度去解讀它,為什麽會這樣?
答案很簡單,要做到很難:因為它們寫出了現實。再往我之前提過的話題上說,為什麽我認為那樣的悲劇和喜劇是優秀的呢?因為它們表達出了現實的樣子。
現實,討論起來很沉重,大致上,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歡笑和淚水的集合體。總之,絕不可能是單純的嚎啕大哭或者仰天大笑,這一點,凡是有生活經驗的人,應該都不會反對。
小說的本身,故事的本身,是基於現實生活基礎上的一種提煉,即使是同人小說,這個定律仍然存在。以前跟一位朋友聊天時,她曾經說過一句話:如果我們不能從小說裏得到慰藉,我們還能從哪裏得到呢?我想,這可能是絕大部分在看見《滾滾紅塵》的第一刻起就因為它的背景而害怕被虐的讀者們所共有的一種心情。有讀者對我說,她不敢看,那個時代的故事好像沒有不虐的,我想說,其實不是這樣,中國的古詩詞裏經常有樂景寫哀情的寫法,反過來說,哀景寫樂情也一樣可以做到,我們依然有很多作品做到了這一點,而我沒有做到,是我所知甚淺、筆力纖弱所致,希望讀者朋友們不要因此而對民國前後的背景的文留下什麽定性的看法,否則的話,別的作者未免太無辜了。
作為作者來說,我的職責其實隻有一個,是講好故事,除此以外,跳出故事之外,對自己寫過的東西大發闡釋,或者字斟句酌地跟讀者們進行閱讀理解上的互相角力,這些做法在我看來似乎都有些不夠風度,而另一方麵,有些事情是我在寫作的過程中十分糾結的,總覺得不說也不行,到了此刻,我決定拋開作者的身份,僅僅作為讀者來看待這篇文章。這一方麵,是因為轉換視角有利於我重新檢閱它,另一方麵,是因為我作為讀者時的態度也無時無刻不影響著我作為作者的態度,因為作者本身就是作者的第一位讀者。
我作為讀者而言,對be或者he的態度,先前已經闡明了;現在,我想說一說我個人對虐的看法。
虐這個詞,在連載的過程中,我聽見過很多次,非常多次,有很多人跟我說過這個詞,還有人,委婉善意地勸說我不要再往下寫了,她擔心的是,我“再這樣虐下去會沒有人來看”,這樣的提議固然是善意的,但與我本人的意誌並不合,我在有些時候會表現得非常自我,乃至於無視別人的意願;然而今時今日,在《滾滾紅塵》已經完結的情況下,我不妨稍微解釋一下我為什麽要這樣做。我為什麽要無視讀者們的想法而“虐”下去,這裏的理由有兩個,我且一說:頭一個,曆史不允許我這樣做;再一個,是我不認為“挨打、生病”算虐的表現。
當我開始寫一個故事的時候,我並不會事先為這個故事埋好框架(這也是我本人很抵觸一些會簽約寫手的網站要求寫手交作品大綱的原因),在我個人的認知裏,一個人的命運,很多時候是他的個性造成的,俄狄浦斯王的遭遇難道是作者硬凹出來的嗎?我看也不像啊,難道不是因為“他就是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
”嗎?我的習慣,是順著人物的個性和時代背景、事件情況的發展去安排故事的走向,因為這是我認為的不會破壞故事完整性的做法,而這也是我前麵所說的,自己並不會事先在寫作前想好是he還是be的原因(何況he還是be大家的標準還不一樣)。
什麽人在什麽地方發生什麽事情,假如我把要寫的人當成一個人去對待,我最好的做法,難道不是讓他憑自己的意誌和個性去決定事件的結果嗎?很多時候,人物的選擇,並不是我的選擇,是“我認為的他們在那個情況下會做出的選擇”,如果說這其中ooc了,或者出了差錯,那就是我本人對人物把握力度不足所致,與我本人是不是“要虐他們”沒有關係。
我寫的是同人小說,一方麵,我要尊重原作者創造出的人物;另一方麵,我認為自己也有必要遵守小說的規則。小說有三個基本要素,人物,環境,情節,三者缺一不可,我個人並不喜歡一些文章,有時候這些文章裏還包括我自己的,很大的原因是它們在我看來根本不符合小說的規則。人物這一個要素,與尊者原作者的人物是一樣的道理;情節,則仰賴作者自己的揣摩;環境,這就是我前麵所說的,“曆史不允許我這樣做”,這裏的曆史不單指過去,也指現在,乃至將來,因為過去已成定局,一切現在都是當代史,而將來早晚有一天也會成為過去。
我要對人物負責,我要對講故事負責,我也要對曆史負責,這是我在寫作本文時經常思考的事情。礙於我本人見識上的鄙陋,我時常感到手短腳短,力不從心,我想,從《滾滾紅塵》這篇文以後,至少十年以內,我絕不會再碰相關的題材哪怕一下。小說當然能反映曆史,但要怎麽反映,反映得怎麽樣,這完全是作者本人的水平決定的。我竭盡全力地想在文章裏做到的一件事,或者說,我在寫作此文時唯一的寫作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靠近曆史,離它近一些、再近一些,然後去看一看我喜歡的人們能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起什麽樣的關係來……我沒有做到,現在的我也做不到,為此我甘願向讀者們致歉。
那麽,具體來說,我沒有做夠的地方是什麽呢?這一點讓讀者來看,感受可能是——“虐得不夠”,真正的曆史,比我能呈現出來的要殘酷上千百倍。當然這個時候一定會有人要說了,你不過是寫一對cp,幹嘛要這樣呢?為什麽不能讓你的讀者在文裏找到慰藉呢?為什麽甚至想去掐斷他們尋找慰藉的想法呢?
這與我主觀上的認知有關,我說了,我不覺得挨打、生病就算虐,真
正的虐不是那樣的。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有一段台詞是這樣的:“誰甘願忍受壓迫者的淩辱、傲慢者的冷眼、被輕蔑愛情的慘痛、法律的遷延、官吏的橫暴、以及費盡心思所換來的小人的鄙視,隻要他用這一柄小小的刀子,就能了結他自己的一生(朱生豪譯版)?”這一段話是我對生活所有苦難認知的基礎,我認識到,一個人不可能僅僅靠著外物去生活,他還有一些更重要的東西,損害了這些東西,比殺了他更加可怕。《禮記》裏說,士可殺不可辱,就是這個道理,中國人是很看重這些的。
生病、挨打,乃至死亡,肉體上的折磨,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人格上的踐踏,感情上的傾斜,無辜的受累,是苟延殘喘,是顛倒黑白,是生不如死。我認為的虐,就是這樣;如果吳邪能因為挨過打而不再被人套著牌子去掃街,我寧願他被打得再狠一些。
而現實的生活是,殺人也許不容易,誅心卻那麽簡單。把一個人的尊嚴塗在地上,居然就是那麽簡單。
日光之下,沒有新事;現在是這樣,以前是這樣,未來——也是這樣。
我可以用避重就輕的辦法把曆史裏那些殘酷的部分隱沒掉,但我不想那麽做。因為真實的曆史是這個樣子的,人在它麵前是十分脆弱的存在,可是,不論我們再怎樣脆弱,曆史永遠不會同情我們。
我生怕:一旦我削弱了真實的存在,也許那些本該屬於我們的同情也會被削弱,這是我非常不想看見的。在曆史裏存在的,不僅是我們的父輩,不僅是我們的祖先,還有我們自己;有朝一日我們也會和自己的父輩一樣,成為被後人觀看的存在。曆史絕不同情我們,絕不關心我們,隻有我們自己才能同情自己,隻有我們自己才會關心自己。
同人小說裏的人物也是人,和我們一樣的存在,隻不過他們跟我們可能隔著一塊二向箔,然而這又怎麽樣呢,他們依然活在這個世界裏,用另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不代表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看待生活的態度去看待他們的生活。
最後的最後,是一個附加的話題:我決定稍微地為一位先生做一段簡短的辯護。
連載的過程中,有一位讀者向我提到郭沫若,她認為,隻有像郭沫若這樣的人才能安然渡過文革。她並不是一個人,認為郭隻靠溜須拍馬上位一路順風順水的人不在少數。我無意改變他人的認知,僅僅就我看見的郭沫若做一點小小的闡釋。
郭沫若於一九二七年加入中國共產
黨,此前他國軍中的位置已然不小。蔣介石政府發動“四一二”,大肆屠殺共產黨。瞿秋白、柔石這些人就是在這段時間內被殺的,因為他們的死,魯迅揮筆寫下了“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有很多人在這個時刻選擇了退黨保命,但郭沫若卻反倒投身其中,這難道是拍馬屁可以解釋得通的嗎?等到後來他被人屢屢詬病的文革時期,他寫逢迎的詩歌,的確是真的;但如今流傳的許多,是後人偽造的。另一方麵,他的兒子都被鬥死,他自己的日記,直到現在不允許被公開,他的心裏想了什麽,我輩估計都不會知道了。除去人品,他在金石、考古、史學等方麵的研究上均有所建樹,這樣的人,僅僅以拍馬屁來一言以蔽之,恐怕還是不夠的吧!認為他“靠拍馬屁”才“安然”度過了文革,恐怕也不能說是公正的認知吧?
我們看待曆史事件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會不能避免地采用非黑即白,非對即錯、非敵即我的態度去看待,但曆史人物跟我們其實是一樣的,很多時候他的行為在他的立場和環境中,你很難說他是對的還是錯的,更多的可能性,是他這個人介於黑和白之間,處於灰色地帶,用黑和白任意一種看法去給他蓋棺定論,恐怕都不算正確,何況黑白也沒有標準的定義。立場歸個人,自然是必要的,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樸素的感情比分清敵我立場要來得更重要、更珍貴,教一個人懷抱樸素的感情也比教他去站隊要難得太多,我雖然生怕這些話是因為我見識鄙陋、閱曆尚淺而發出的,但此刻,我也無比地希望,它們總有一天能由時間來替我證實。
感謝你看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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