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聽濤閣,李笠借著煤氣燈的光照,仔細點看著一卷書。
此書名為《齊律》,即北邊齊國的國家法典,李笠看得很認真,仿佛一個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在備考,為即將到來的司法考試做準備。
書中記載的名詞(罪名),當然是要記住的,譬如,何為“重罪十條”?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
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反逆,即叛逆、謀反;大逆,即危害君父、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惡逆,即毆打、謀殺尊親屬,譬如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不道,即違反人道的兇殘殺人,譬如殺一家三口(父母子女),也就是滅門;
不義,指部下及百姓殺死郡縣官吏,或丈夫死去而妻子匿不舉哀之行為;
內亂,指的是親屬間亂那什麽。
李笠看到這裏,想到一個成語:十惡不赦。
十惡不赦,是很常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但是李笠發現,“十惡”的說法,在這個時代還沒出現。
所以當他和人閑談時脫口而出“十惡不赦”的時候,對方很驚訝的問:“何謂十惡?”
他這才意識到,這個時代,沒有“十惡”的說法。
然而,等他看過去年才編撰完成的《齊律》,看到了其中的“重罪十條”,才意識到,或許,這就是“十惡”說法的起源。
李笠仔細研究了一下《齊律》,發現比起梁國律法,以及之前曆朝曆代的律法,感覺“進步”許多,也更貼近現實許多。
又聽祖珽的介紹,以及一直以來收集的信息,他大概了解了《齊律》的編撰過程。
元魏自六鎮之亂後,局勢動蕩,後來分為東西二魏。
高澄、高洋兄弟執掌魏國(東魏)大權期間,基於政治需求(敲打尾大不掉、驕橫跋扈的武勳、以及腐敗成風的官場風氣),極其強調“法製”。
高澄執政期間,以“刑罰嚴明”著稱,高洋執政、稱帝後(前期),“刑政尚新、吏皆奉法”,官場氣象為之一新。
高澄、高洋所用律法,以魏國《太和律》為主,《麟趾格》為輔。
但是,《太和律》已經不合時宜,而《麟趾格》是隨修訂、隨實施、隨改進的臨時法規,長期積累,容易造成刑法不一,各條例相互矛盾。
於是高洋便組織有識之士,修訂《齊律》。
因為河北多有精通刑名之學的家族,且魏國一直就有重視法典編撰的風氣,所以,《齊律》的“編輯組”,人才濟濟。
花了十餘年,直到去年,《齊律》才編撰完畢。
一直關注“法製建設”的李笠,弄來全套《齊律》,讓“專家”進行研究,自己也抽空研讀,仔細看過,認為確實是不錯的法典。
《齊律》比起同期各國法典,以及之前曆代律法,有很大進步。
首先,提出了“重罪十條”的概念,將儒家倫理綱常禮教引入刑事法律內容,推動了禮與律的進一步融合。
其次,《齊律》篇目共十二篇,共計九百四十九條,涵蓋範圍廣,條例很細。
十二篇,即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製、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
其中,《名例律》為總則篇目,“名例”二字,源自《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齊律》將《刑名》和《法例》合為《名例》。
《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
李笠不是法學專業生,也不太懂法學,但看了《齊律》的這個結構(《名例》總則),覺得很合理,也很順眼。
其三,《齊律》確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覺得很合理。
李笠品嚐過梁國那很有特色的“測罰”之刑:將不招供者強行斷食多日,以饑餓來逼迫囚犯招供。
他覺得南朝律法中,許多奇葩刑罰手段,真的該取消了,或者,嚴格限製使用範圍,不能濫用。
與此同時,《齊律》相比他國法典,優點是“明審簡要”,並不繁雜,李笠覺得,這部法典,是自魏晉以來,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結了河北“法學界專家”們的多年心血。
那麽,楚國的《楚律》(暫定名)的修訂,應該借鑒《齊律》,
這沒什麽不好意思的,別人的優點,要學,隻有這樣,國家各方麵才會進步。
但是,光有“良法”還不夠。
製定一部“良法”,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麽,再好的“良法”,也隻能是“白給”。
以北邊的齊國為例,高洋重視“法製建設”,但實際實行起來,卻很驚悚:高洋根本就沒有“法製精神”。
有一件事,讓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撫靈而哭。
後來,某日,高洋在宮裏碰見入宮的侄女樂安公主,樂安公主為崔暹兒婦,高洋便問侄女,在崔家過得如何。
侄女說,還好,隻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遺孀)對她不好。
樂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於婆媳間矛盾的常見抱怨,而高洋聽了,便將李氏召入宮中,殺掉,棄屍漳水。
這種殘暴的行徑,李笠知道後,覺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給崔暹哭靈,現在隨隨便便就將其遺孀給砍了,什麽意思?
而且,殺人不走司法程序,連個罪名都懶得找,說殺就殺,像是殺條流浪狗。
連罪名都沒有,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說好的說好的法製呢?說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齊國的法製,就這?
就算給侄女出氣,殺人什麽意思?你讓侄女如何與駙馬相處?
因為公主的一句話,駙馬就沒了母親,母親還被棄屍漳水,可謂死無葬身之地,殺母之仇,駙馬必然把公主當做仇人。
即便畏懼權勢,駙馬不敢和公主離婚,可這日子也過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這種帶頭違法的皇帝,法製的尊嚴在哪裏?
現在,齊國的《齊律》出來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幹什麽?
成日裏花天酒地,醉生夢死,國事交給佞臣處置,朝政烏煙瘴氣,光有一部良法,頂什麽用?
李笠看著手中的《齊律》,隻覺遺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譜的皇帝。
毫無疑問,所謂的“法製”,不過是帝王的夜壺,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製,是對百姓用的,對於官員,法製該怎麽用,得看具體情況,也就是“選擇性執法”。
以梁國為例,梁武帝寬縱宗室、高門士族,所以,梁國的律法對權貴很寬鬆,權貴子弟當街搶劫殺人,屁事沒有。
但對於百姓,卻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錯,就極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場。
李笠放下手中書本,思索起來。
他組織人手編製《楚律》,目的是什麽?
是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為了裝點門麵,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對公正的司法體係,就有了新朝的法製。
即便封建王朝時代的法製,和現代社會的法製有距離,但是,新朝的法製,就該有法製的樣子。
他若想讓百姓意識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識到新朝的“好”,那麽,法製的好壞,就能讓百姓有最直觀的感受。
而獨立行使司法權的提刑司,表現好壞與否,就能左右人們對新朝的信心。
所以,這種時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們站出來,成為百姓頭頂的一片片青天。
此書名為《齊律》,即北邊齊國的國家法典,李笠看得很認真,仿佛一個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在備考,為即將到來的司法考試做準備。
書中記載的名詞(罪名),當然是要記住的,譬如,何為“重罪十條”?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
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反逆,即叛逆、謀反;大逆,即危害君父、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惡逆,即毆打、謀殺尊親屬,譬如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不道,即違反人道的兇殘殺人,譬如殺一家三口(父母子女),也就是滅門;
不義,指部下及百姓殺死郡縣官吏,或丈夫死去而妻子匿不舉哀之行為;
內亂,指的是親屬間亂那什麽。
李笠看到這裏,想到一個成語:十惡不赦。
十惡不赦,是很常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但是李笠發現,“十惡”的說法,在這個時代還沒出現。
所以當他和人閑談時脫口而出“十惡不赦”的時候,對方很驚訝的問:“何謂十惡?”
他這才意識到,這個時代,沒有“十惡”的說法。
然而,等他看過去年才編撰完成的《齊律》,看到了其中的“重罪十條”,才意識到,或許,這就是“十惡”說法的起源。
李笠仔細研究了一下《齊律》,發現比起梁國律法,以及之前曆朝曆代的律法,感覺“進步”許多,也更貼近現實許多。
又聽祖珽的介紹,以及一直以來收集的信息,他大概了解了《齊律》的編撰過程。
元魏自六鎮之亂後,局勢動蕩,後來分為東西二魏。
高澄、高洋兄弟執掌魏國(東魏)大權期間,基於政治需求(敲打尾大不掉、驕橫跋扈的武勳、以及腐敗成風的官場風氣),極其強調“法製”。
高澄執政期間,以“刑罰嚴明”著稱,高洋執政、稱帝後(前期),“刑政尚新、吏皆奉法”,官場氣象為之一新。
高澄、高洋所用律法,以魏國《太和律》為主,《麟趾格》為輔。
但是,《太和律》已經不合時宜,而《麟趾格》是隨修訂、隨實施、隨改進的臨時法規,長期積累,容易造成刑法不一,各條例相互矛盾。
於是高洋便組織有識之士,修訂《齊律》。
因為河北多有精通刑名之學的家族,且魏國一直就有重視法典編撰的風氣,所以,《齊律》的“編輯組”,人才濟濟。
花了十餘年,直到去年,《齊律》才編撰完畢。
一直關注“法製建設”的李笠,弄來全套《齊律》,讓“專家”進行研究,自己也抽空研讀,仔細看過,認為確實是不錯的法典。
《齊律》比起同期各國法典,以及之前曆代律法,有很大進步。
首先,提出了“重罪十條”的概念,將儒家倫理綱常禮教引入刑事法律內容,推動了禮與律的進一步融合。
其次,《齊律》篇目共十二篇,共計九百四十九條,涵蓋範圍廣,條例很細。
十二篇,即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製、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
其中,《名例律》為總則篇目,“名例”二字,源自《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齊律》將《刑名》和《法例》合為《名例》。
《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
李笠不是法學專業生,也不太懂法學,但看了《齊律》的這個結構(《名例》總則),覺得很合理,也很順眼。
其三,《齊律》確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覺得很合理。
李笠品嚐過梁國那很有特色的“測罰”之刑:將不招供者強行斷食多日,以饑餓來逼迫囚犯招供。
他覺得南朝律法中,許多奇葩刑罰手段,真的該取消了,或者,嚴格限製使用範圍,不能濫用。
與此同時,《齊律》相比他國法典,優點是“明審簡要”,並不繁雜,李笠覺得,這部法典,是自魏晉以來,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結了河北“法學界專家”們的多年心血。
那麽,楚國的《楚律》(暫定名)的修訂,應該借鑒《齊律》,
這沒什麽不好意思的,別人的優點,要學,隻有這樣,國家各方麵才會進步。
但是,光有“良法”還不夠。
製定一部“良法”,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麽,再好的“良法”,也隻能是“白給”。
以北邊的齊國為例,高洋重視“法製建設”,但實際實行起來,卻很驚悚:高洋根本就沒有“法製精神”。
有一件事,讓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撫靈而哭。
後來,某日,高洋在宮裏碰見入宮的侄女樂安公主,樂安公主為崔暹兒婦,高洋便問侄女,在崔家過得如何。
侄女說,還好,隻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遺孀)對她不好。
樂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於婆媳間矛盾的常見抱怨,而高洋聽了,便將李氏召入宮中,殺掉,棄屍漳水。
這種殘暴的行徑,李笠知道後,覺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給崔暹哭靈,現在隨隨便便就將其遺孀給砍了,什麽意思?
而且,殺人不走司法程序,連個罪名都懶得找,說殺就殺,像是殺條流浪狗。
連罪名都沒有,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說好的說好的法製呢?說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齊國的法製,就這?
就算給侄女出氣,殺人什麽意思?你讓侄女如何與駙馬相處?
因為公主的一句話,駙馬就沒了母親,母親還被棄屍漳水,可謂死無葬身之地,殺母之仇,駙馬必然把公主當做仇人。
即便畏懼權勢,駙馬不敢和公主離婚,可這日子也過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這種帶頭違法的皇帝,法製的尊嚴在哪裏?
現在,齊國的《齊律》出來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幹什麽?
成日裏花天酒地,醉生夢死,國事交給佞臣處置,朝政烏煙瘴氣,光有一部良法,頂什麽用?
李笠看著手中的《齊律》,隻覺遺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譜的皇帝。
毫無疑問,所謂的“法製”,不過是帝王的夜壺,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製,是對百姓用的,對於官員,法製該怎麽用,得看具體情況,也就是“選擇性執法”。
以梁國為例,梁武帝寬縱宗室、高門士族,所以,梁國的律法對權貴很寬鬆,權貴子弟當街搶劫殺人,屁事沒有。
但對於百姓,卻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錯,就極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場。
李笠放下手中書本,思索起來。
他組織人手編製《楚律》,目的是什麽?
是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為了裝點門麵,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對公正的司法體係,就有了新朝的法製。
即便封建王朝時代的法製,和現代社會的法製有距離,但是,新朝的法製,就該有法製的樣子。
他若想讓百姓意識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識到新朝的“好”,那麽,法製的好壞,就能讓百姓有最直觀的感受。
而獨立行使司法權的提刑司,表現好壞與否,就能左右人們對新朝的信心。
所以,這種時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們站出來,成為百姓頭頂的一片片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