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假想的情節是這樣的:昨晚,有一人與日本藝術團的人建立聯係,然後租下總統套房與27日本女人行樂。不,一個男人怎能對付27個女人?應該是幾個男人,一會調查就知道了,先就說是幾個男人。這幾人很有錢,27個日本女人同時被請出來需要多少錢?恐怕要二百多萬吧?這麽大的總統套房一天的房租就要十五六萬。27個日本女人,預定可能就要百萬。他們和27個女人玩了一晚,到早晨才睡。玩時,日本女人一絲不掛,直到她們被炸死之前。不,這不成立,就算玩得很晚,早晨十點鍾日本人肯定清醒了。我經常熬夜,這點我清楚。除非?除非日本女人都被弄昏了,直到死前都沒清醒。嗯,這就通了,因為現場來看,27人可能是被摞在一起之後,被炸死的。那麽她們是怎麽被弄暈的?弄暈他們的人,為什麽自己沒有暈?還有,他們肯定是離開現場之後,才啟動的爆炸裝置。爆炸裝置是什麽?地上有被炸零碎的手機零件,會不會是用手機引爆的?可是?他們使用的是什麽炸彈,為什麽炸彈威力剛好毀壞被害人的軀體,對周圍環境造成的衝擊並不大?嗯?有幾人炸斷位置相同,她們為什麽都在這個位置被炸斷?還有,光天化日之下,炸彈是怎樣弄進賓館的?

    這時,鄭少仇走了過來,打斷我的聯想,“卞警官,怎麽樣?好了嗎?”

    我說:“可以了。”

    “卞警官,已經溝通好了,領事館的人同意你們詢問有關人員。”

    “鄭警官,你們提取犯罪分子的精液了嗎?”

    “沒有,你們看,根本無法提取。”鄭警官指著屍體殘骸說。

    不是嗎?根本找不到女人的相關位置。變態,絕對的惡心變態,所有女人的陰部都被炸爛了。咦?現場找不到淫具,難道變態人用的炸彈是淫具?淫具爆炸時正插在女人的陰道裏。不對,雖然每個女人的陰部都被炸爛了,但還有幾處相同的爆炸位置,它們分別在女人的頸處、臂處、胸處、腰處、腳踝處。這幾處的爆炸裝置是什麽?難道是穿在她們身上的飾物?可炸彈能做成淫具,做成飾物嗎? 兇妖小說的最後一章作案辦法就是用高科技手段來實施的,難道這次案件也是高科技做案?他真用了我想象的這兩種爆炸物?能嗎?天啊!我暈。

    我想不下去了,說:“鄭警官,馬上帶我們去詢問日本藝術團的人。”

    “好,隨我來。二位,出去時一定把腳擦淨,要不然血跡都帶出去了。”

    “好。”我倆答應後,不約而同地看看鞋底,血都凝在上麵了。

    我們跟著鄭警官坐電梯來到十四樓,日本藝術團其它未遇難人員都被安排在這裏。鄭警官問我先詢問什麽人?我說先問他們團的組織人。鄭警官說,他們的組織人在警察到來前就已經跑掉了,現正在通緝中。

    “那,還有什麽人是她們領導?”

    “一個叫‘上策美帶子的’。”

    “好,先去問問她。”

    安排在這裏的警察,見警官走過,紛紛敬禮。距離上策美帶子房間很遠,我們就聽見了日本女人們的哭喊聲。我問鄭警官,她們在喊什麽?鄭警官說,她們喊著要迴日本。

    我們進屋後,看見一屋女人目光呆滯,披頭散發,驚慌失措的坐在哪裏。她們雖然很狼狽,但難以掩飾她們的美麗和風騷。鄭警官用日語介紹我們後,上策美帶子帶頭跪在地上,用半生不熟的中文說:“警官,為我們報仇啊!”其它女人紛紛效仿,給我們下跪。

    見此情景,鄭警官嘰哩呱啦的說了一頓,日本女人們才站了起來。

    上策美帶子坐好後,用中文說:“你們問吧,我一定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都說出來。”

    我問:“昨晚的總統套房是你們租的嗎?”

    美帶子說:“不是,是客人租的。”

    “客人?什麽客人?”

    “他出錢,我們為他提供全方位服務。”

    “也就是說,你們是賣淫的,客人是嫖客。”

    “可以這麽說。”

    “客人是幾個人?”

    “一個。”

    “一個?”

    “是,是一個人。”

    “你見過客人的樣子嗎?”

    “見過,但見時,他帶著橡膠麵具,客人具體什麽樣,我也不知道。客人應該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人,身高1米70左右,很健壯。幹我們這一行,不能泄漏客人隱私,我也沒多問,但知道他很有錢。”

    “昨晚你為什麽不在總統套間?”

    “客人來之前,看照片選的人,我沒被選中,客人可能嫌我不夠年輕漂亮。”

    說實在的,美帶子雖許娘半老,但也很漂亮。我又問:“被選中的人都死了嗎?”

    “是的。”美帶子答完,落下眼淚,哽咽起來。其它人可能不懂中文,沒哭,安慰美帶子。

    我又問:“你確定客人是一人嗎?”

    美帶子說:“確定。是我和團組隊把他帶到總統套間的。”

    “你知道客人和被選中的人在總統套房裏做些什麽嗎?”

    “玩遊戲。具體怎麽玩我不知道,玩時外人不許在場。”

    “他們玩遊戲時有沒有用什麽器具?”“有。”

    “你知道是什麽嗎?”

    “知道,我見過,是客人帶來的。有淫具,裝飾物,香煙,酒。客人進房間後,是我組織人搬進去的。”

    “這些東西你們檢查過嗎?”

    “檢查過,絕對沒問題。”

    “客人帶來的東西你們還有嗎?”

    “沒有。客人是按選中人數量帶的,他要求每個選中人必須穿戴他的飾物,使用他的淫具,不許穿衣服。”

    “那香煙和酒哪?”

    “香煙和酒也是搭配的,一共27組。香煙是散放的,檢查時,我偷拿了一盒,我抽過,煙裏含有毒品成分,吸後興奮,有幻覺。”

    “煙哪?你還有嗎?”我急問。

    “我這。”她尷尬的掏出褲兜內的煙盒,“這種東西吸後上癮,我沒舍得扔。”

    “鄭警官,香煙是重要證物,我懷疑,它與酒配合能致人昏迷。”

    鄭警官帶好手套,拿出塑料袋,裝起香煙。

    “除了你之外,你們沒有死的人,還有誰近距離見過客人?”

    “團組隊,他帶錢跑了。”

    “客人……。”

    我們談了一個小時,除以上的信息,我沒有從她這裏再問出什麽。看來下一步工作,就是抓到兇妖和她們的團組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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