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偶像歌手約
第二天上午,新入住的四合院。黎華到中唱去接萬鵬和王京雲,夏林滿是興奮,早早地照著地址找了來,畢文謙和她一左一右,坐在房子前主人留下的太師椅上,中間靜靜躺著一碟瓜子兒。
“我說你是小富爺兒吧!瞧,連四合院都買了!”
“你再亂喊!都把我徒弟給教壞了!”
盯著他歪鼻子臭臉的不爽樣兒,夏林拍著手笑:“小富爺兒!你就是小富爺兒!誰叫你叫我小富婆兒的!”
畢文謙不理她了。隻靠著椅背,遙遙望著院中的大槐樹,已經更遠的大門口。
過了一會兒,夏林忽然夠著身子,伸手捅捅畢文謙:“喂,生氣了?你這次到底掙了多少錢?”
偏頭瞥去,夏林的臉上浮現著天真與好奇,畢文謙見了,忽然想逗逗她,拖長了聲音說:“小-一-千……”
“不許學我!”夏林捅來的手指順勢掐上畢文謙胳膊,“不許騙我!”
“你能聽我說完嗎?”畢文謙一把抓住夏林的手——這丫頭掐人怪疼的,“我說的是,小-一-千-萬。”
“啊?”
夏林一下子愣了,連把手從畢文謙的爪子裏抽出來都忘了。畢文謙也不再說什麽,隻麵無表情地看著她的臉。
良久,夏林才顫著聲問:“你……沒騙我?”
畢文謙一臉無辜地反問:“我什麽時候騙過你?”
“……果然是暴利啊!”夏林猛地抽迴手,拍在桌子上,差點兒把那碟瓜子兒打翻,“你還衝我要飯錢的!才這麽幾天,你就已經這麽有錢了……”
畢文謙搖搖食指:“不,我還是沒錢,很可能還會找你要飯錢的——我媽把我委托給徒弟了,我的存折保管在她那兒,得我成年了才能自己用。包括這四合院。”
“真的?”夏林上下觀察了幾秒,忽地笑了出來,“窮光蛋的小富爺兒啊!那你可得給我好一點兒的合同,不然,我可再不請你吃飯了!”
“等他們到了再說了。”畢文謙聳聳肩,“我對錢的多少不太在乎,但對怎麽分錢很在乎。也許,你會覺得我是大善人,也許,你會覺得我是鐵公雞,但我多半會不為所動。”
“鐵公雞啊~”
夏林咯咯地笑,那笑聲聽在畢文謙耳裏,有些像某些時刻的黎華。
沒過太久,四合院門口來了人影。先進門的黎華穿著昨天的衣服,遠遠看去,仿佛天地之間的黑白電影裏唯一的色彩,怎麽看怎麽像是主角兒。等走近了,她背後的兩個年輕人也看得清了,左邊的萬鵬穿著樸素的灰色中山裝,棱角分明間更多了幾分儒雅,而右邊,卻是一個深色格子西裝的男人,接近一米八的個子,一頭寸發,有些娃娃臉,膚色卻貌似經曆了些風霜……也或許,這僅僅是被身旁的黎華的白給襯托出來的錯覺。
“起來,搬椅子。”
還沒進屋,黎華就對著畢文謙招手。等其他人坐定了,畢文謙正想坐迴自己的太師椅,卻被黎華一指:“坐右邊去。”(注1)
畢文謙和她對視了一下,有些莫名其妙,但還是乖乖坐了過去。
“來,介紹一下——”黎華最後一個坐下,先伸掌虛指畢文謙,“這是我師父,畢文謙。”然後,又指著坐在右邊下首的夏林,“她叫夏林,唱歌挺有前途的好苗子。”接著,再指向左邊坐在萬鵬旁邊的年輕人,“他叫王京雲,今年會在對外貿畢業,算是在咱們明天正式成立的中國文華公司實習。”頓了頓,她又看了看萬鵬,“至於萬鵬,大家都認識,就不說了。”
沒等各位彼此打招唿,黎華就拍拍手,繼續說道:“關於明天開張的公司,我簡單說兩句。按照1982年國家出台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我們的中國文華公司,是一個經營業務涵蓋流行音樂及相關產業的公司,屬於混合所有製,畢文謙和我各有40%的股份,另外20%股份屬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電總局隻是持股分紅,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人事安排。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副經理,畢文謙是公司的總經理,萬鵬代廣電總局持股,但在公司裏的職務屬於辦事員,王京雲在實習期間,也先從辦事員開始。”
“公司草創,差不多就是這樣了。”黎華說完一氣,偏頭看看畢文謙,他默默聽著,麵無表情。
“接下來,咱們商討關於簽約歌手的合同。夏林是我們第一個有簽約意向的歌手,列席參與討論。但首先,請總經理畢文謙談談他的方案。”
聽黎華提到自己,端坐著的畢文謙才了反應。約莫,他不太習慣黎華用這麽正式的口吻說這麽久,偏頭看了她幾秒,才慢慢開口說話。
“想不到,我就這麽成了一個總經理了。”學著黎華抿嘴的樣子,畢文謙先自嘲了一句,“咱們這樣的公司,國內應該還不多見,相關的合同也沒有成熟的模式,所以,咱們也不必害怕創新。這裏,先談談之前我和黎華商量過的一點兒想法——原則上來說,一首歌從最初的創作開始,到最終成為音像製品賣到消費者手裏,期間參與出力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有比例分成的權利。當時我們商量的分成比例是——作詞人10%;作曲人10%;演唱人10%;編曲人10%;演奏者5%;唱片製作人5%;前期成本出資人20%;宣傳平台環節10%;銷售保障環節10%;環境保障環節10%。單就演唱人,也就是歌手這一個環節來說,如果以個人身份參與,那麽就是10%的分成收入。但現實中,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對藝術有追求的歌手,花在技藝磨礪上的心血和時間也會越多,難免會對其他方麵的事情有些力不從心。無論是個人的學習生活,還是參與唱什麽歌的選擇與爭取,這些各種事情,當事人很可能處理得不理想,所以,我們公司,把歌手簽下來,就將負起相關的責任來。相應的,屬於歌手的10%的分成收入,也應該有一部分屬於我們公司了。就以夏林為例子,她雖然很有天賦,但實話實說,她現在的水平,離國內頂尖兒的歌唱家,還有很遠的距離。在她能夠持續出唱片,被人民所喜愛,產生經濟效益之前,無論是她的吃穿用度,還是培養她成長,都需要花錢——對於相對普通的家庭來說,不僅這筆錢往往承受不了,相應的音樂教育資源也難得獲得。很可能,國內有很多像夏林這樣的好苗子,連被人察覺的機會都沒有遇到,就在生活的壓力中逐漸消磨了。”
看著睜大眼睛聆聽,小臉微微泛紅的夏林,畢文謙腦海裏忽然閃過了孫雲的模樣,她那對自己人生的埋藏著的些微怨念,究竟是自視甚高,還是當真可惜,已經被光陰碾得沒有了驗證的機會。
“所以,我們簽下一個歌手,應該先給他一筆簽約金,從而保證他的基本生活。這筆錢不能太少,少了會讓人餓肚子;也不能太多,多了,有的人可能會喪失進取心。可以考慮一次性給予,也可以考慮每月發放的形式,這些大家一會兒可以討論討論。之後,歌手成長的規劃,我們得安排。也許以後我們會成立自己的音樂培訓部門,但現在,隻能聯係已有的音樂學院,看看能不能當旁聽生,或者,我們去請聲樂老師到公司來給我們的歌手單獨授課。而這其中需要的費用,都由公司承擔。所以,歌手的唱片收入,我覺得可以初步訂在和公司五五分成的數額,先實行幾年,如果實際結果證明不太合理,我們再進行修訂。”
“另一方麵,歌手產生收入的形式,不是隻有出唱片一條路。比如,開演唱會的形式就很值得重視。從經濟角度來說,越是受聽眾喜愛的歌手,開演唱會的門票收入就越多;從音樂角度來說,現場演唱是很磨練歌手綜合水平的模式。而開演唱會,需要很多統籌工作,這些,自然是由我們公司來操作,所以,相應的收入,公司也會和歌手分成,具體的分成數額,也一樣先試行五五分成。”
“總而言之,就是兩句話,第一,簽約之後,公司會以生活保障的目的,給予歌手簽約金;第二,公司對於歌手因為音樂以及相關事業而獲得的收入的分配,必須建立在分成的原則上。”
說到這裏,畢文謙停頓了一下,朝黎華點了點頭:“以上這些,就是我對於和一般歌手簽約的合同的框架的想法。而在一般歌手的基礎上,我和黎華覺得,可以嚐試引入偶像歌手的概念。”
“偶像歌手,和一般歌手不同的是,他會刻意在公眾麵前持續性的曝光,也可以理解為混臉兒熟,哪怕唱的歌在藝術水平上不那麽高。在音樂範疇之外,偶像歌手將會麵向公眾豎立一個正麵向上的,真實的,有相應個性的人物形象。他將影響及引導人們的喜好、審美,甚至價值觀。這個概念來自國外,青歌賽上的河合奈寶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我們這裏定義的偶像歌手,和國外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的人物形象,可以是包裝出來的假象,而我們將要培養的偶像歌手,必須是真實的。”
“所以,我們對於偶像歌手的選擇,將會比外國更加慎重和嚴格。”
“第一,偶像歌手必須是年輕人,以16-25歲為宜。越是年輕的人,可塑性越高,個性的成長也有越多的可能性,不至於我們的偶像歌手最終一個個兒都給人高大全的印象,而且,一般人在16歲之後,變聲期過了,聲線也就穩定下來了,不至於培養出一個破鑼嗓子的歌手。”
畢文謙忽然聯想到自己上輩子那慘不忍睹的嗓音,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第二,偶像歌手必須外在形象健康,招人喜歡。一般來說,人的長相,30歲前是爸媽給的,30歲後才是相由心生。雖然說人不可貌相,但現實中以貌取人的普通人並不少。偶像歌手作為麵對大眾樹立出來的一種人物榜樣,選那種醜得有鹽有味兒的外貌來培養,肯定是費力不討好的。這個世界,第一眼,總是看臉的世界。”
“第三,偶像歌手的成長軌跡,公司應該規劃大的方向,有照顧偶像歌手個人生活的義務,以及全麵了解偶像歌手個人信息的權利,但公司不能設計一個固定死的模板拿給偶像歌手去靠。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隻要是對社會有正麵意義的人,就足夠了,強求現實中的人如同書裏勾勒的完美形象,那是緣木求魚。普通的人本就有各種各樣的性格,他們會對不同性格的偶像的個人細節感同身受,然後格外認同某一個偶像,甚至將自己人生的某些缺憾代入到偶像身上,期待他能成功,並且在潛移默化中讓自己的行為漸漸和偶像靠攏。”
“也正因為偶像在理論上能有如此大的影響,所以,第四,偶像歌手在簽約期間,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在向公司隱瞞的前提下,出現了不可挽迴的負麵行為,甚至違法行為,那麽相應的懲處,必須從嚴從重,並且向大眾公開,以儆效尤。黎華,這方麵,麻煩你和相關的部門通通氣,看看能不能醞釀一下,將來製定專門針對偶像歌手的法律規定。”
“正因為偶像歌手相比一般歌手,有著格外的責任,所以在簽約的時候,他所獲得的報酬,必然高於一般歌手,才符合社會主義社會按勞分配的大原則。”
“夏林是第一個我想簽下來的偶像歌手,我就再拿她當例子。”畢文謙朝著一臉思索的夏林笑了笑,“夏林現在17歲,剛剛好,唱歌的天賦那是頂好的。從小在地壇那一片兒就是小名人。在學校裏也是一個好學生,成績也不錯。除了長相不算太漂亮……夏林,不許噘嘴,瞧瞧你黎姐姐,這才叫大美女!總的來說,夏林挺符合成為一個偶像歌手的基本條件。”
“我的考慮是,和夏林簽十年的偶像歌手合同,首先一次性給予夏林五萬元的簽約金,考慮到夏林未滿十八歲,所以隻給你五千元,剩下的四萬五千元,你隨時可以支取,但用途必須向公司打報告,公司有監督你不亂花錢的權力和義務。從簽約開始,每個月,公司給予你五十元的工資,這在普通家庭裏已經不算低了。如果將來國家調整平均工資,這一塊兒也將相應調整。”
“從簽約開始,夏林不僅需要認真完成一個普通高中生的學業,同時需要完成公司為你安排的課程。夏林,不許反駁,這是為你好!如果你連高中都畢不了業,那五萬簽約金,公司有權要你退還!”
聽著畢文謙嚇唬的口氣,一旁的黎華悄悄露出了笑。
“簽約期間,夏林的行程和行為,公司有權全麵了解,對於個人生活,公司有權建議,無權幹涉。比如說,將來夏林你要是喜歡上哪個男孩子了,你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如果公司覺得那個男孩子不適合你,會勸你別和他談戀愛,但如果你執意覺得他好,公司也不會棒打鴛鴦。但如果因為談戀愛的事情,將來出現了負麵的社會影響,後果也將由你自己承擔,公司不會幫你什麽。當然,如果你因為聽從了公司的某個建議而出現了負麵影響,公司有義務和你站一條戰線。”
“另外,黎華,等將來夏林有了不小的名氣了,咱們公司最好辦一份報紙或者雜誌,在向大眾介紹流行音樂的知識和新聞之餘,也定期公布夏林的個人生活情況。當她在社會中擁有一定號召力了,公司可以嚐試給她安排有公共效應的商業和公益事務。比如,開演唱會、拍廣告、參與電視劇電影的演出、出席有正麵影響力的社會活動,相應產生的收入,公司和夏林……暫時定在四六,不,三七分成好了。”
“在簽約期間,夏林每年至少要出兩盤磁帶,其中至少有六首新歌,這樣才能保持在普通聽眾耳裏的新鮮感。其中,一盤磁帶的初衷是音樂,一盤磁帶的初衷是賺錢。這是夏林和公司相互的義務。唱片產生的收入,同樣是三七分成,公司三,夏林七。”
“換句話說,夏林,作為一個偶像歌手,公司要求你,積極向上,活得坦蕩,問心無愧。雖然這並不簡單,但隻要你真的做到了,公司的努力,以及你自己的努力,將讓你成為具有巨大社會影響力的,舉手投足間都會被人們聚焦的公眾榜樣式的歌手。”
用著蠱惑般的口吻,畢文謙凝視著夏林,畫了一個大餅,伸手指著她的臉。
“最後補充一點兒——簽約期間,你可不能在公司允許之外接音樂及相關產業的私活兒。當十年期滿,如果你願意繼續當偶像歌手,咱們可以續約,續約時的簽約金一定不低於五萬。如果你覺得自己不喜歡活在聚光燈下,也可以改簽一般歌手的合同。”
“夏林,我非常看好你。你是個好姑娘,你將成為一個時代的標誌之一。”
畢文謙洋溢著笑容,腦袋上仿佛掛著一個看不見的惡魔。
(注1:擔心自己又一不小心寫得過於隱晦了,還是稍微解釋一下——以右為尊原則,黎華是向新來的王京雲表明自己的態度。同時她也不想畢文謙去深究。)
(本來想2更的……結果碼完這章,發現是5k……另外,我突然發現,塵煙mj的打賞……實在對不起,直到今天才意識到!謝謝你了!不僅是你的打賞,還有你的意見,都是我努力更新的動力!雖然,以我現在的更新,貌似還沒資格說努力……5555555)
第二天上午,新入住的四合院。黎華到中唱去接萬鵬和王京雲,夏林滿是興奮,早早地照著地址找了來,畢文謙和她一左一右,坐在房子前主人留下的太師椅上,中間靜靜躺著一碟瓜子兒。
“我說你是小富爺兒吧!瞧,連四合院都買了!”
“你再亂喊!都把我徒弟給教壞了!”
盯著他歪鼻子臭臉的不爽樣兒,夏林拍著手笑:“小富爺兒!你就是小富爺兒!誰叫你叫我小富婆兒的!”
畢文謙不理她了。隻靠著椅背,遙遙望著院中的大槐樹,已經更遠的大門口。
過了一會兒,夏林忽然夠著身子,伸手捅捅畢文謙:“喂,生氣了?你這次到底掙了多少錢?”
偏頭瞥去,夏林的臉上浮現著天真與好奇,畢文謙見了,忽然想逗逗她,拖長了聲音說:“小-一-千……”
“不許學我!”夏林捅來的手指順勢掐上畢文謙胳膊,“不許騙我!”
“你能聽我說完嗎?”畢文謙一把抓住夏林的手——這丫頭掐人怪疼的,“我說的是,小-一-千-萬。”
“啊?”
夏林一下子愣了,連把手從畢文謙的爪子裏抽出來都忘了。畢文謙也不再說什麽,隻麵無表情地看著她的臉。
良久,夏林才顫著聲問:“你……沒騙我?”
畢文謙一臉無辜地反問:“我什麽時候騙過你?”
“……果然是暴利啊!”夏林猛地抽迴手,拍在桌子上,差點兒把那碟瓜子兒打翻,“你還衝我要飯錢的!才這麽幾天,你就已經這麽有錢了……”
畢文謙搖搖食指:“不,我還是沒錢,很可能還會找你要飯錢的——我媽把我委托給徒弟了,我的存折保管在她那兒,得我成年了才能自己用。包括這四合院。”
“真的?”夏林上下觀察了幾秒,忽地笑了出來,“窮光蛋的小富爺兒啊!那你可得給我好一點兒的合同,不然,我可再不請你吃飯了!”
“等他們到了再說了。”畢文謙聳聳肩,“我對錢的多少不太在乎,但對怎麽分錢很在乎。也許,你會覺得我是大善人,也許,你會覺得我是鐵公雞,但我多半會不為所動。”
“鐵公雞啊~”
夏林咯咯地笑,那笑聲聽在畢文謙耳裏,有些像某些時刻的黎華。
沒過太久,四合院門口來了人影。先進門的黎華穿著昨天的衣服,遠遠看去,仿佛天地之間的黑白電影裏唯一的色彩,怎麽看怎麽像是主角兒。等走近了,她背後的兩個年輕人也看得清了,左邊的萬鵬穿著樸素的灰色中山裝,棱角分明間更多了幾分儒雅,而右邊,卻是一個深色格子西裝的男人,接近一米八的個子,一頭寸發,有些娃娃臉,膚色卻貌似經曆了些風霜……也或許,這僅僅是被身旁的黎華的白給襯托出來的錯覺。
“起來,搬椅子。”
還沒進屋,黎華就對著畢文謙招手。等其他人坐定了,畢文謙正想坐迴自己的太師椅,卻被黎華一指:“坐右邊去。”(注1)
畢文謙和她對視了一下,有些莫名其妙,但還是乖乖坐了過去。
“來,介紹一下——”黎華最後一個坐下,先伸掌虛指畢文謙,“這是我師父,畢文謙。”然後,又指著坐在右邊下首的夏林,“她叫夏林,唱歌挺有前途的好苗子。”接著,再指向左邊坐在萬鵬旁邊的年輕人,“他叫王京雲,今年會在對外貿畢業,算是在咱們明天正式成立的中國文華公司實習。”頓了頓,她又看了看萬鵬,“至於萬鵬,大家都認識,就不說了。”
沒等各位彼此打招唿,黎華就拍拍手,繼續說道:“關於明天開張的公司,我簡單說兩句。按照1982年國家出台的《錄音錄像製品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我們的中國文華公司,是一個經營業務涵蓋流行音樂及相關產業的公司,屬於混合所有製,畢文謙和我各有40%的股份,另外20%股份屬於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電總局隻是持股分紅,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人事安排。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副經理,畢文謙是公司的總經理,萬鵬代廣電總局持股,但在公司裏的職務屬於辦事員,王京雲在實習期間,也先從辦事員開始。”
“公司草創,差不多就是這樣了。”黎華說完一氣,偏頭看看畢文謙,他默默聽著,麵無表情。
“接下來,咱們商討關於簽約歌手的合同。夏林是我們第一個有簽約意向的歌手,列席參與討論。但首先,請總經理畢文謙談談他的方案。”
聽黎華提到自己,端坐著的畢文謙才了反應。約莫,他不太習慣黎華用這麽正式的口吻說這麽久,偏頭看了她幾秒,才慢慢開口說話。
“想不到,我就這麽成了一個總經理了。”學著黎華抿嘴的樣子,畢文謙先自嘲了一句,“咱們這樣的公司,國內應該還不多見,相關的合同也沒有成熟的模式,所以,咱們也不必害怕創新。這裏,先談談之前我和黎華商量過的一點兒想法——原則上來說,一首歌從最初的創作開始,到最終成為音像製品賣到消費者手裏,期間參與出力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有比例分成的權利。當時我們商量的分成比例是——作詞人10%;作曲人10%;演唱人10%;編曲人10%;演奏者5%;唱片製作人5%;前期成本出資人20%;宣傳平台環節10%;銷售保障環節10%;環境保障環節10%。單就演唱人,也就是歌手這一個環節來說,如果以個人身份參與,那麽就是10%的分成收入。但現實中,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對藝術有追求的歌手,花在技藝磨礪上的心血和時間也會越多,難免會對其他方麵的事情有些力不從心。無論是個人的學習生活,還是參與唱什麽歌的選擇與爭取,這些各種事情,當事人很可能處理得不理想,所以,我們公司,把歌手簽下來,就將負起相關的責任來。相應的,屬於歌手的10%的分成收入,也應該有一部分屬於我們公司了。就以夏林為例子,她雖然很有天賦,但實話實說,她現在的水平,離國內頂尖兒的歌唱家,還有很遠的距離。在她能夠持續出唱片,被人民所喜愛,產生經濟效益之前,無論是她的吃穿用度,還是培養她成長,都需要花錢——對於相對普通的家庭來說,不僅這筆錢往往承受不了,相應的音樂教育資源也難得獲得。很可能,國內有很多像夏林這樣的好苗子,連被人察覺的機會都沒有遇到,就在生活的壓力中逐漸消磨了。”
看著睜大眼睛聆聽,小臉微微泛紅的夏林,畢文謙腦海裏忽然閃過了孫雲的模樣,她那對自己人生的埋藏著的些微怨念,究竟是自視甚高,還是當真可惜,已經被光陰碾得沒有了驗證的機會。
“所以,我們簽下一個歌手,應該先給他一筆簽約金,從而保證他的基本生活。這筆錢不能太少,少了會讓人餓肚子;也不能太多,多了,有的人可能會喪失進取心。可以考慮一次性給予,也可以考慮每月發放的形式,這些大家一會兒可以討論討論。之後,歌手成長的規劃,我們得安排。也許以後我們會成立自己的音樂培訓部門,但現在,隻能聯係已有的音樂學院,看看能不能當旁聽生,或者,我們去請聲樂老師到公司來給我們的歌手單獨授課。而這其中需要的費用,都由公司承擔。所以,歌手的唱片收入,我覺得可以初步訂在和公司五五分成的數額,先實行幾年,如果實際結果證明不太合理,我們再進行修訂。”
“另一方麵,歌手產生收入的形式,不是隻有出唱片一條路。比如,開演唱會的形式就很值得重視。從經濟角度來說,越是受聽眾喜愛的歌手,開演唱會的門票收入就越多;從音樂角度來說,現場演唱是很磨練歌手綜合水平的模式。而開演唱會,需要很多統籌工作,這些,自然是由我們公司來操作,所以,相應的收入,公司也會和歌手分成,具體的分成數額,也一樣先試行五五分成。”
“總而言之,就是兩句話,第一,簽約之後,公司會以生活保障的目的,給予歌手簽約金;第二,公司對於歌手因為音樂以及相關事業而獲得的收入的分配,必須建立在分成的原則上。”
說到這裏,畢文謙停頓了一下,朝黎華點了點頭:“以上這些,就是我對於和一般歌手簽約的合同的框架的想法。而在一般歌手的基礎上,我和黎華覺得,可以嚐試引入偶像歌手的概念。”
“偶像歌手,和一般歌手不同的是,他會刻意在公眾麵前持續性的曝光,也可以理解為混臉兒熟,哪怕唱的歌在藝術水平上不那麽高。在音樂範疇之外,偶像歌手將會麵向公眾豎立一個正麵向上的,真實的,有相應個性的人物形象。他將影響及引導人們的喜好、審美,甚至價值觀。這個概念來自國外,青歌賽上的河合奈寶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我們這裏定義的偶像歌手,和國外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的人物形象,可以是包裝出來的假象,而我們將要培養的偶像歌手,必須是真實的。”
“所以,我們對於偶像歌手的選擇,將會比外國更加慎重和嚴格。”
“第一,偶像歌手必須是年輕人,以16-25歲為宜。越是年輕的人,可塑性越高,個性的成長也有越多的可能性,不至於我們的偶像歌手最終一個個兒都給人高大全的印象,而且,一般人在16歲之後,變聲期過了,聲線也就穩定下來了,不至於培養出一個破鑼嗓子的歌手。”
畢文謙忽然聯想到自己上輩子那慘不忍睹的嗓音,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第二,偶像歌手必須外在形象健康,招人喜歡。一般來說,人的長相,30歲前是爸媽給的,30歲後才是相由心生。雖然說人不可貌相,但現實中以貌取人的普通人並不少。偶像歌手作為麵對大眾樹立出來的一種人物榜樣,選那種醜得有鹽有味兒的外貌來培養,肯定是費力不討好的。這個世界,第一眼,總是看臉的世界。”
“第三,偶像歌手的成長軌跡,公司應該規劃大的方向,有照顧偶像歌手個人生活的義務,以及全麵了解偶像歌手個人信息的權利,但公司不能設計一個固定死的模板拿給偶像歌手去靠。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隻要是對社會有正麵意義的人,就足夠了,強求現實中的人如同書裏勾勒的完美形象,那是緣木求魚。普通的人本就有各種各樣的性格,他們會對不同性格的偶像的個人細節感同身受,然後格外認同某一個偶像,甚至將自己人生的某些缺憾代入到偶像身上,期待他能成功,並且在潛移默化中讓自己的行為漸漸和偶像靠攏。”
“也正因為偶像在理論上能有如此大的影響,所以,第四,偶像歌手在簽約期間,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在向公司隱瞞的前提下,出現了不可挽迴的負麵行為,甚至違法行為,那麽相應的懲處,必須從嚴從重,並且向大眾公開,以儆效尤。黎華,這方麵,麻煩你和相關的部門通通氣,看看能不能醞釀一下,將來製定專門針對偶像歌手的法律規定。”
“正因為偶像歌手相比一般歌手,有著格外的責任,所以在簽約的時候,他所獲得的報酬,必然高於一般歌手,才符合社會主義社會按勞分配的大原則。”
“夏林是第一個我想簽下來的偶像歌手,我就再拿她當例子。”畢文謙朝著一臉思索的夏林笑了笑,“夏林現在17歲,剛剛好,唱歌的天賦那是頂好的。從小在地壇那一片兒就是小名人。在學校裏也是一個好學生,成績也不錯。除了長相不算太漂亮……夏林,不許噘嘴,瞧瞧你黎姐姐,這才叫大美女!總的來說,夏林挺符合成為一個偶像歌手的基本條件。”
“我的考慮是,和夏林簽十年的偶像歌手合同,首先一次性給予夏林五萬元的簽約金,考慮到夏林未滿十八歲,所以隻給你五千元,剩下的四萬五千元,你隨時可以支取,但用途必須向公司打報告,公司有監督你不亂花錢的權力和義務。從簽約開始,每個月,公司給予你五十元的工資,這在普通家庭裏已經不算低了。如果將來國家調整平均工資,這一塊兒也將相應調整。”
“從簽約開始,夏林不僅需要認真完成一個普通高中生的學業,同時需要完成公司為你安排的課程。夏林,不許反駁,這是為你好!如果你連高中都畢不了業,那五萬簽約金,公司有權要你退還!”
聽著畢文謙嚇唬的口氣,一旁的黎華悄悄露出了笑。
“簽約期間,夏林的行程和行為,公司有權全麵了解,對於個人生活,公司有權建議,無權幹涉。比如說,將來夏林你要是喜歡上哪個男孩子了,你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如果公司覺得那個男孩子不適合你,會勸你別和他談戀愛,但如果你執意覺得他好,公司也不會棒打鴛鴦。但如果因為談戀愛的事情,將來出現了負麵的社會影響,後果也將由你自己承擔,公司不會幫你什麽。當然,如果你因為聽從了公司的某個建議而出現了負麵影響,公司有義務和你站一條戰線。”
“另外,黎華,等將來夏林有了不小的名氣了,咱們公司最好辦一份報紙或者雜誌,在向大眾介紹流行音樂的知識和新聞之餘,也定期公布夏林的個人生活情況。當她在社會中擁有一定號召力了,公司可以嚐試給她安排有公共效應的商業和公益事務。比如,開演唱會、拍廣告、參與電視劇電影的演出、出席有正麵影響力的社會活動,相應產生的收入,公司和夏林……暫時定在四六,不,三七分成好了。”
“在簽約期間,夏林每年至少要出兩盤磁帶,其中至少有六首新歌,這樣才能保持在普通聽眾耳裏的新鮮感。其中,一盤磁帶的初衷是音樂,一盤磁帶的初衷是賺錢。這是夏林和公司相互的義務。唱片產生的收入,同樣是三七分成,公司三,夏林七。”
“換句話說,夏林,作為一個偶像歌手,公司要求你,積極向上,活得坦蕩,問心無愧。雖然這並不簡單,但隻要你真的做到了,公司的努力,以及你自己的努力,將讓你成為具有巨大社會影響力的,舉手投足間都會被人們聚焦的公眾榜樣式的歌手。”
用著蠱惑般的口吻,畢文謙凝視著夏林,畫了一個大餅,伸手指著她的臉。
“最後補充一點兒——簽約期間,你可不能在公司允許之外接音樂及相關產業的私活兒。當十年期滿,如果你願意繼續當偶像歌手,咱們可以續約,續約時的簽約金一定不低於五萬。如果你覺得自己不喜歡活在聚光燈下,也可以改簽一般歌手的合同。”
“夏林,我非常看好你。你是個好姑娘,你將成為一個時代的標誌之一。”
畢文謙洋溢著笑容,腦袋上仿佛掛著一個看不見的惡魔。
(注1:擔心自己又一不小心寫得過於隱晦了,還是稍微解釋一下——以右為尊原則,黎華是向新來的王京雲表明自己的態度。同時她也不想畢文謙去深究。)
(本來想2更的……結果碼完這章,發現是5k……另外,我突然發現,塵煙mj的打賞……實在對不起,直到今天才意識到!謝謝你了!不僅是你的打賞,還有你的意見,都是我努力更新的動力!雖然,以我現在的更新,貌似還沒資格說努力……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