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熟人不是別人,是天地會統計署的一名骨幹。


    叫李元忠,是與統計署主任**彪差不多資格的。


    李元忠也是從老林子柳子幫出來的,當時已經當到了站長級別。


    李元忠入宮,是韋寶安排的,但韋寶並**強迫任何人做一些殘忍的事情。


    比如自己那啥了,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的男人。


    韋寶不會做這種事情,也不需要。


    如果缺太監,是不難弄到的。


    很多自己把自己弄成不是完整男人的窮人,弄了之後,依然**辦法入宮,因為入宮也是要關係的,要挑選的。


    如果需要往宮裏麵派人,完全可以弄幾個這樣的人就可以了。


    當初韋寶派了幾個人。


    李元忠、和另外一個白有根,都是自己把自己搞成不是完整男人的,在柳子幫的時候就已經不完整了。


    另外還有一個在魏忠賢身邊當太監,另外一個宋三狗是後來安排在信王府,通過李成楝,但不讓人知道和李成楝有關係。


    所以,天地會統計署打入宮內和朱由檢身邊的密派是非常成功的。


    早在韋寶還**發跡,就辦了這件事。


    當然,這其中韋寶本人也是功不可沒,因為韋寶一直很重視情報這一塊。


    隨著天地會統計署的實力越來越強大,通過資源,讓這幾個人逐漸混出頭,比如李元忠現在已經是能夠跟隨在天啟皇帝朱由校身邊的太監了,這就很不錯了,至少算是中等太監,還是比較被重視,與魏忠賢關係處的不錯的那種。


    否則,能留在皇帝身邊的太監,都是經過了非常嚴格挑選的。


    魏公公是北直隸肅寧人,閹黨骨幹崔呈秀、魏廣微、馮銓等人也是北直隸人,要不要說這是閹黨給家鄉免稅呢。


    然而這時候根本還**閹黨這個政治集團,魏公公也沒那麽大影響力。


    恐怕**皇親國戚的莊田多在北直隸的原因更大。


    天啟六*的時候,大**廷預征了明*的三成的加派。


    天啟7*除了收齊本*的七成之外,又預征了下*的三成。


    這樣相當於朝廷又臨時加收了100多*兩。


    此外天啟3*起,楚、桂、蜀、滇四省的遼餉加征改用於**奢安之亂了,這樣遼餉專款中的田賦加派的收入就減少了82*兩。


    天啟3*的額數是348*兩。


    直到崇禎三*,明廷為了應付己巳之變之後大增兵的新局麵,在戶部尚書畢自嚴的建議下,又加派每畝0.003兩。


    所謂雜項,是天啟元*的戶部尚書汪應蛟,汪是東林黨,提出的多種增加收入的名目的總稱。


    汪應蛟在奏疏中稱每*增加收入可達296*兩。當*開始實行,但未規定各省具體的份額,共征得116*兩。


    天啟2*隻收到65*兩。


    天啟3*開始規定各省具體份額,其中楚、桂、蜀、滇四省雜項收入同樣**用於奢安之亂,其它各省共定額181*兩。


    根據天啟3*的份額,說明雜項中包含衛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參加遼餉田賦加派,現加收23*兩。


    優免丁糧,****、有科名者、為政府服務的儒士、吏員等人分別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減免不同數額的田賦的特權,現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兩。


    這顯然就是所謂的“向士紳收稅”。


    以上兩條實際上是繼續增加田賦收入。


    平糴倉是地方州縣的儲備倉,平時每*入藏一定數量的糧、銀,**時用於賑濟。現將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兩。


    抽扣工食,明初地**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強製從民間調發,後來逐漸取消強製性,改為地**府加收工資即“工食銀”,從民間雇傭。


    “工食銀”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兩。


    馬夫祇候:類似工食銀,是將給地方官服務的馬夫等人的工資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兩。


    督撫軍餉、巡按公費,各省的督撫和巡按禦史以中央**身份到地方上辦差,本無直接的地方財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調撥辦公經費,且督撫辦案有罰金之權,也可充當經費。


    現將這些經費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19.8*兩。


    中央從地方財政中爭奪收入。


    房產交易稅,稅率2%,額征近29*兩。


    典鋪酌分,將各省的典當鋪按資產分成5等,每*分別征稅10-50兩不等,額征19.5*兩。


    以上兩條可是向金融、房地產兩大暴利行業征的稅啊,又不影響“實業”。


    準許民眾捐銀130兩買生員身份,未見定額。生員可以不納丁銀,這實際是在**一種免稅特權。


    規定稅額很詳盡,然而地方財政能力有限,每*還是隻能交上來60多*兩。


    到崇禎二*戶部開始做預算,把雜項重新規定為97*兩,顯然是現實麵前的無奈舉動。


    這次預算把之前征不上來的“督撫軍餉、巡按公費”減去了,但崇禎四*預算中重新出現了這項,並開始征收“生員優免”40餘*兩,向之前仍然賦予免丁役特權的生員下手。


    鹽課鹽課加征是天啟元*戶部主管遼餉的**新餉司郎中楊嗣昌提出來的。


    當時明廷使行“綱法”,規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認購鹽引。


    本來商人在認購鹽引時就要交納“餘鹽銀”,實際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戶、鹽田的控製權,反而將這筆錢轉嫁到商人頭上,現在認購鹽引時還要交額外的遼餉,天啟3*遼餉數據中有“鹽引銀”32*兩,可能就是天啟元*定下的數目。


    天啟4*5月曾加征鹽課54.7*兩,但這筆加征持續時間不詳,且後來敘述遼餉者都未提到這筆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後又有一些陸續的加征,實際數額不詳。


    崇禎三*將之前的鹽課加征都歸入遼餉,並將額數增加到94*兩。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設有鈔關,對過往船隻根據載貨量進行征稅。有的鈔關還同時征繳對商人貨物征收的“商稅”。


    天啟元*在原額34.5*兩的基礎上加征6.5*兩,天啟5*增加2處鈔關,並加征13.5*兩。


    這算是天啟朝的後三*遼餉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稅額。


    至魏公公征收工商稅除了落在這13.5*兩上,實在是無跡可尋。


    魏公公指使人誣告徽商給人家“坐贓”沒收家產倒是有的,可惜那是為了修三大殿,本來就是另一筆不必要的開支。


    約在崇禎2*,又增加5*兩。崇禎3*將總額加到了33.6*兩。隨後13*又加征20*兩。


    總體來看,田賦加征是*曆朝末*定下來的政策,那時候並非東林執政。


    雜項、鹽課、關稅的加派全都是天啟朝初*東林執政時期定下來的。


    至於崇禎*間,雜項中的房屋交易稅費、當鋪愛國捐、鹽課、關稅等等不但繼續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啟後三*除了搞了一次田賦臨時加征、一次增加關稅之外,似乎沒加過什麽稅。


    魏公公這幾*增收鹽課,鹽是專賣品,隻會轉嫁給民眾、助長私鹽,鑄造劣質銅錢牟利,大肆誣告坐贓,賣紫禁城騎馬特權,征收各地方的庫銀。


    雜項是掐地**府的脖子,這個是直接掏地**府的家底,全都是打著“以助大工”的旗號,就是為了給天啟皇帝修三大殿。


    這殿工天啟初*暫停,5*二月重開,到7*8月修成,緊接著熹宗就駕崩了,兩*半修完,不可謂不快,耗銀595*兩,將近一*的遼餉總支出。


    閹黨的幹將崔呈秀、孫傑,天啟末*幹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兒。


    魏公公還有一招“捐助”,一開始是號召各王府捐助,這還罷了,畢竟有固定收入,後來把任務攤派到在職**身上,於是就搞出許多“私派”。


    本來**要擅自在轄區內加稅是不行的,現在有了這個名堂,至少可以在組織內部搪塞了。


    韋寶除了認出了李元忠,天啟皇帝朱由校身邊的其他人,韋寶是不認得的。


    其中居然還有一個**。


    這在韋寶看來比較反常。


    因為朱由校連內閣大臣都懶得接見,更別說一般的大臣了。


    這個大臣穿著五品的朝服,顯然品級很低,按理說是**資格在這種平台地方議事的啊。


    “小寶,你來了。”天啟皇帝朱由校很熱絡的道:“都過來。”


    天啟五*十月甲申戶部尚書李起元以國計匱詘,採集輿論:一、暫複榷稅,議檄行各省直撫按查境內關津扼要,水陸衝衢,照*曆二十七、八*例,量征什一於商賈,事平即止,仍慎擇榷官,嚴禁騷擾。


    暫納充附,議令民間俊秀子弟納銀一百三十兩,淮充附學,各生納銀之後,該州縣申詳學道,照嚐鼓樂送學,遇歲考科舉一體考試,不得分援納名色。


    廣開屯田,議令關門內外凡膏腴之地,設法屯種,其在省直,行各該道備查各衛所原額屯地若幹,見今實在徵糧若幹,其地畝不敷原額者,見係何人占種,履畝清查舊田,無使影射新墾處,以本工限三月內造冊報部。


    申飭茶馬,議令囤戶賣茶及茶商興販告引給繇與批驗納貨等項,務遵引繇條例,逐一查照批驗,必無夾帶,方淮放行。盤獲私茶並船車頭畜等物,一槩入官。


    申明鹽法,近有積姦吳惟順剏議新法賣窩指商,一時商人驚散,幸本部條議三十*之諮至,而商心稍定,然三十*之內亦有難行者,今量將一、二十*坐發運司,作為**鑄本,**將鑄息按季解部,以為積貯,仍將吳惟順付鹽臣罰治。


    至如先*征倭、征播加派錢糧,事平之後已奉旨概行蠲免,然聞各省直有已徵未解尚留在庫者,又有朝廷雖蠲而司府州縣仍行帶徵,借作別項支用或抵充公費者,乞敕撫按官盡數清查,以解臣部。得旨:諸款鑿鑿可行,榷稅照舊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


    入貲充附既非虐取貧民,又不壅塞仕路,各省直提學官即如議遵行,一體考試。屯田籽粒實數,著各撫按管屯設法清查,依限報部。


    其征倭、征播加派錢糧已經蠲免,有司毋得溷徵。茶馬、鹽法俱依議著實舉行,有虛文抵塞視為故事者,你部會同該科參來重治。


    天啟五*十月,戶部尚書李起元提出照*曆二十七、八*故事,暫複榷稅,得到熹宗同意。


    因為早些時候的天啟五*二月,三大殿複工,有大量的殿工急需材料通過各種方式入京,明熹宗便把這部分貨物免去征稅。


    天啟五*十一月戊申工部以殿工急需物料,商人因稅阻滯,請免稅以勸來者。


    上從之,仍命戶部行一切內外關津門禁,凡係殿工物料,俱照例免稅。天啟六*正月戊申上傳與戶部。


    榷稅暫複,用濟急需,當在關津渡口商賈湊集之處,其蘆溝橋及各處負販柴米者,悉與停免,毋得概徵滋擾。天啟六*四月丙申上傳與順天府。


    近京煤米擔負與商客往來已有明旨,不許抽稅。


    今聞通州仍榜示收徵,該府即作速禁止,不得朦朧故違,致擾商民。


    明熹宗對部分地方和物品因為特殊原因禁止征稅,那麽一個月後閹黨骨幹分子崔呈秀以辭官威脅明熹宗廢除半*之前恢複的新複榷稅,並得到明熹宗的同意。


    可以看出,根本不存在所謂收工商稅。


    天啟六*五月己未督察工程崔呈秀、楊夢袞俱以天變陳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複商稅、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得旨:大工緊急,何得因言求去,宜即出供職,不淮辭。榷稅一節,戶部因軍興無措,農民困苦,地畝難以再加,疏請暫開,*不獲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拖欠物料,責成撫按嚴催類解,不必遣官。捐俸助工,會典可據,在京尚書以下,在外州縣正官以上,俱捐俸薪一*,餘俱免捐。


    一個月過後,明熹宗正式頒發各地,明令不得再征收。


    天啟五*十月,新複商稅。


    天啟六*閏六月丁巳南京禦史羅*爵言:皇上下德音,罷複稅之議,歡聲雷動,引而伸之,民間所苦,無如帶徵。惟正之供己自不貲,遼餉之沠又不能少緩,民力止有此數,足於加派必虧於正額,況兼之帶徵,骨盡而髓不継矣。今帶徵即難槩置,而催科要分緩急,與其使民分力於遠逋而虧額於本*之新餉正額,何如使民並力於正額新餉,而薄責於帶徵。


    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臣所為引伸漙被者,計無先於此。得旨:停稅奉有諭旨,速宜頒示通衢,使商人望關津為樂境。至帶徵錢糧,朕念民力有限,天啟元*以前盡行蠲免,已徵在官者即著扣筭還民,侵在書吏者不得複灑花戶,元*以後照嚐徵解,寬其舊徵,以急其新。其本*各項正額,務要及期速完,仍刊定榜冊,使百姓曉然共見、共聞,知朝廷與民休息至意。


    天啟六*閏六月十七日,明熹宗正式罷免天啟五*十月在戶部尚書李起元建議下恢複的新開商稅,總計連一*時間都不到。


    天啟六*九月七日巡撫福建右僉都禦史朱欽相言:近奉明旨停止榷稅,此浩蕩皇仁,臣子敢不仰體。惟是閩中稅分新舊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且彭湖向為紅夷竊據,今築城增兵,遠海長戍,儼然一重鎮,兵不可撤,則舍洋稅餉無所出,相應仍遵前旨,以濟急需。


    若閩安、竹崎等關,則*曆*間新開之稅也,新稅已停,無容再議,但未奉旨之先已收過閩安等稅四千餘金,儻蒙留抵新餉,固出特恩。


    若以大工浩煩,仍當解助,非臣所敢妄覬也。得旨: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淮照舊行,不得與新稅同免。


    其收過閩安等稅銀四千餘兩,仍著解進,以助大工。


    福建一省總計收到新複的商稅不過四千兩,還被用去修了三大殿。


    之後,明廷又陸陸續續罷免了其他商稅。


    天啟六*十月戊申鎮守山海太監陶文言:關外潘家口、桃林界、嶺冷口等處每*所抽木稅等銀,通計四千有餘,原非正額之供,久作虛糜之耗,乞敕部酌議,或解助大工,或存留修築城堡。得旨:邊口各商貿易良苦,各口稅銀既不係正供,著盡行蠲免,以彰朝廷恤商德意。天啟七*正月辛卯免榷潼關、鹹陽商稅,從陝西巡按莊謙請也。


    天啟七*五月癸未,浙直等處商人翁元等以鄚州藥王廟商稅蒙廠臣奏免,請許捐資建坊,以彰仁化,許之坊名,顯德流芳。


    可以看出,天啟*間壓根不存在一個專門壓迫商人,在商人身上拔毛的魏公公。


    相反,魏忠賢和其同夥倒是罷免了不少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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