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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縣離潼關不遠,發生在夏縣臨窯村的入室殺人案在秦牧親自督辦之下,所有宗卷及人證物證很快被移送到長安。
甚至連知縣關培,也一並來了,縣裏的公務暫時交由縣丞處理。
長安坊間對此已經熱議了多日,宗卷一到,秦牧立即下詔命於成龍重審此案,秦牧亦親往順天府監審。
因為這是大秦告禦狀的第一案,百姓極其關注,秦牧特意下旨,允許三百名民眾到順天府觀審。
“陛下駕到!”
洪保一聲高唿,順天府衙門前,官民齊齊參拜,秦牧一身袞服毓冕,於衙門前下轎,然後徑直進入大堂。
衙門前禁衛防守森嚴,所有獲準前來觀審的百姓都被告誡:聽審過程中,不允許大聲喧嘩,擾亂堂審。更不準擅自越過禁衛設定的警戒線,否則將以圖謀行刺天子論處。
因此衙門前雖然擠滿了人,卻是鴉雀無聲,氣氛肅穆。
正堂上加設了一張禦案,而主審官的桌案則被移到了下麵。
秦牧落坐後,對於成龍說道:“於卿,開始吧。”
“是,陛下。”於成龍抱圓一揖,如臨大賓,迴身喊道,“升堂。”
“威武!”
兩班衙役,立即高喝堂威。
夏縣知縣關培是個四十多歲的人,到了這裏,他連坐的資格都沒有,恭立大堂一旁,緊張得額頭上細汗直冒。來長安這一路上,他暗叫倒黴已經不知多少迴了。
天子就在背後坐著,讓於成龍不敢象往常一樣大喝,但又感覺不能失了官威,於是以一種低沉而不失威嚴的聲音喊道:“來啊,傳人犯上堂。”
秦牧在後頭一聽,便感覺有點刺耳,“人犯”與“嫌犯”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完全不同,在沒有最終判決之前,便稱之為“人犯”,這是典型有有罪假定,在以往的曆朝曆代,這似乎卻是天經地義的。
普通百姓一但被拘押上堂,不管你有沒有犯法,便已經是“犯人”了,所以主審官動不動就大刑伺候。
秦牧沒有出聲,靜靜地看著。
衙役很快把一個年輕人押上堂來,十七歲左右,中等身材,目光有些遊離。
“堂下何人?何方人氏,還不速速報上來。”
“大人,小人名叫楊觀,山西平陽府夏縣臨窯村人,大人,小人冤枉啊,小人沒有殺人,小人是冤枉的”那楊觀跪在堂上,大聲喊冤。
“楊觀,你說你是冤枉的,那你有何證據夏證明娘不是你殺的?”
“大人,案發當晚,小人一直在家裏睡覺,聽到了有人喊殺了人,才起身,家母可以作證,大人啊,小人冤枉啊!”
於成龍接著傳上遇害者的父母上堂,這是一對四十多歲的夫婦,男的老實巴交,忐忑不安,倒是那婦人,一見到楊觀,眼中頓時露出憤恨的目光。
於成龍問道:“王柳氏,你女兒夏娘被害當晚,可是你第一個到達案發的房間?”
那王柳氏想起女兒的慘景,立即抽泣道:“迴大人,民婦的女兒就睡在民婦隔避的房間,當夜三更時分,民婦聽到女兒房中傳來椅子倒地的聲音,便起身過去查看,打開門時看到一個黑影翻窗而出,民婦那可憐的女兒卻倒在了血泊裏,床上全是血民婦趕緊大喊”
“王柳氏,你先不要哭,本官來問你,當時你可曾掌燈?可曾看清黑影是何人?”
“民婦...民婦沒有掌燈掌了,是看到黑影翻窗逃走後,民婦叫女兒不應,才掌燈的。大人,民婦雖然沒有看清那兇手的麵目,但那人的身形與楊觀相若,翻窗出去後也是向楊家的方向逃跑
大人啊,楊觀平時就經常偷雞摸狗,品行不端,這事村裏人都知道,不信大人可以傳裏正上堂問問。還有,他一直一直想娶小女,還找上門提親過。
民女見他品行不端,便沒有同意,轉而把女兒許給了隔避村的劉家,楊觀一定是因此懷恨在心,才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來,大人,您可要為民婦作主啊,民婦那可憐的女兒死得好慘啊!”
於成龍並沒有傳裏正上堂,而是傳楊觀的母親楊柳氏上堂來,楊柳氏一見自己的兒子,便忍不住撲上去,“兒啊!”一聲悲唿,包含了太多母愛和心酸,聽得人傷心慘目。
於成龍讓衙役把楊柳氏拉開,然後沉聲問道:“楊柳氏,你說案發當時,你兒子楊觀一直在家裏,本官問你,你與你的兒子楊觀住的可是同一間房間?”
“迴大人,我兒住在民婦隔壁的房間。”
“那你如果能確定你兒子當夜一直在家中?”
“大人,聽到夏娘的娘親大喊前,民婦還幾次聽到我兒的咳嗽聲,他一直是在家裏睡覺的,夏娘一定不是他殺的,大人,我兒是冤枉的啊”
這邊的王柳氏立即大叫道:“你說謊!大人,她的話怎麽能信?他為了包庇自己的兒子,才這麽說的,以往楊觀去偷雞摸狗的時候,她哪次不說不是他兒子偷的?大人啊”
“肅靜!”於成龍沉喝一聲,“王柳氏,本官沒有問你話之前,不得出聲,否則本官治你喧鬧公堂之罪。”
秦牧一直沒有發話,聽到這裏,總體麵言,王柳氏說的不足以證明楊觀就是兇手,即便他以前有偷雞摸狗的行為,但也不能因為他人品不好,就斷定人是他殺的。
而楊柳氏的一麵之詞也不能完全采信,為了兒子能活命,她確定有可能作偽證,以求替兒子脫罪。
這個時候,秉承“有罪假定”還是“無罪假定”,將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
如果按原來的“有罪假定”的方式來審案,那麽你不能證明你是無罪的,那你就是有罪的。
而按“無罪假定”的方式來審的話,則你不能證明被告是有罪的,他就是無罪的。
這時於成龍轉頭向夏縣知縣關培問道:“關知縣,現場可是你親自帶人勘察的,本官看了案件宗卷,上麵除了提到案發房間的窗戶上有血跡之外,並無案發現場的腳印之類的證據,這是怎麽迴事?”
關培不自覺地瞄了一眼坐在上首的皇帝,小心謹慎地答道:“於大人有所不知,下官第二天帶著衙役趕到臨窯村時,案發現場已經被無知的村民破壞,受害人的屍體被移動過,房中也到處是村民的腳印,重重疊疊,難以辨認。而遇害人的後窗外是草地,這十多日天氣晴朗,地上的積雪已化,亦無腳印留下,隻有窗戶上留有一點血跡,證明是兇犯留下的。”
於成龍點了點頭,緊接著讓人把物證呈上來,那是一把普通的匕首,木柄長四寸,匕身長五寸左右,匕首上的血跡已經變成紫黑色。
關培接著說道:“楊觀家離案發現場三十五步,這把匕首是在楊家後院的草叢中發現的,刀口與遇害者脖子上的傷口比對之後,正好吻合,加上匕首上的血跡,足以證明是殺害死者的兇器,也證明王柳氏看到兇狠往楊觀家方向逃走的話是真實的。”
於成龍問道:“關知縣,在楊觀家可找到血衣?”
“沒有,不過照下官推斷,兇手殺人時應該是用被褥捂住了遇害人的口鼻,因為睡在融避的王成和王柳氏夫婦並沒有聽到女兒的慘叫,由此推斷,兇手動作迅速的話,衣服上並不一定會染上血跡。”
於成龍接著問王柳氏道:“王柳氏,你第一個進入你女兒的房間,你可還記得當時房中的詳細情景?”
“大人啊嗚嗚嗚民婦那可憐的女兒好慘啊,民婦看到黑影逃走,連忙叫喊,卻不聞民婦的女兒迴應,點燈之後,看到床上全是血,被褥掉在床下,也全是血,我那可憐的女兒身上的衣服嗚嗚嗚”
於成龍見王柳氏傷心欲絕,轉而問關培道:“關知縣,死者身上可有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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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縣離潼關不遠,發生在夏縣臨窯村的入室殺人案在秦牧親自督辦之下,所有宗卷及人證物證很快被移送到長安。
甚至連知縣關培,也一並來了,縣裏的公務暫時交由縣丞處理。
長安坊間對此已經熱議了多日,宗卷一到,秦牧立即下詔命於成龍重審此案,秦牧亦親往順天府監審。
因為這是大秦告禦狀的第一案,百姓極其關注,秦牧特意下旨,允許三百名民眾到順天府觀審。
“陛下駕到!”
洪保一聲高唿,順天府衙門前,官民齊齊參拜,秦牧一身袞服毓冕,於衙門前下轎,然後徑直進入大堂。
衙門前禁衛防守森嚴,所有獲準前來觀審的百姓都被告誡:聽審過程中,不允許大聲喧嘩,擾亂堂審。更不準擅自越過禁衛設定的警戒線,否則將以圖謀行刺天子論處。
因此衙門前雖然擠滿了人,卻是鴉雀無聲,氣氛肅穆。
正堂上加設了一張禦案,而主審官的桌案則被移到了下麵。
秦牧落坐後,對於成龍說道:“於卿,開始吧。”
“是,陛下。”於成龍抱圓一揖,如臨大賓,迴身喊道,“升堂。”
“威武!”
兩班衙役,立即高喝堂威。
夏縣知縣關培是個四十多歲的人,到了這裏,他連坐的資格都沒有,恭立大堂一旁,緊張得額頭上細汗直冒。來長安這一路上,他暗叫倒黴已經不知多少迴了。
天子就在背後坐著,讓於成龍不敢象往常一樣大喝,但又感覺不能失了官威,於是以一種低沉而不失威嚴的聲音喊道:“來啊,傳人犯上堂。”
秦牧在後頭一聽,便感覺有點刺耳,“人犯”與“嫌犯”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完全不同,在沒有最終判決之前,便稱之為“人犯”,這是典型有有罪假定,在以往的曆朝曆代,這似乎卻是天經地義的。
普通百姓一但被拘押上堂,不管你有沒有犯法,便已經是“犯人”了,所以主審官動不動就大刑伺候。
秦牧沒有出聲,靜靜地看著。
衙役很快把一個年輕人押上堂來,十七歲左右,中等身材,目光有些遊離。
“堂下何人?何方人氏,還不速速報上來。”
“大人,小人名叫楊觀,山西平陽府夏縣臨窯村人,大人,小人冤枉啊,小人沒有殺人,小人是冤枉的”那楊觀跪在堂上,大聲喊冤。
“楊觀,你說你是冤枉的,那你有何證據夏證明娘不是你殺的?”
“大人,案發當晚,小人一直在家裏睡覺,聽到了有人喊殺了人,才起身,家母可以作證,大人啊,小人冤枉啊!”
於成龍接著傳上遇害者的父母上堂,這是一對四十多歲的夫婦,男的老實巴交,忐忑不安,倒是那婦人,一見到楊觀,眼中頓時露出憤恨的目光。
於成龍問道:“王柳氏,你女兒夏娘被害當晚,可是你第一個到達案發的房間?”
那王柳氏想起女兒的慘景,立即抽泣道:“迴大人,民婦的女兒就睡在民婦隔避的房間,當夜三更時分,民婦聽到女兒房中傳來椅子倒地的聲音,便起身過去查看,打開門時看到一個黑影翻窗而出,民婦那可憐的女兒卻倒在了血泊裏,床上全是血民婦趕緊大喊”
“王柳氏,你先不要哭,本官來問你,當時你可曾掌燈?可曾看清黑影是何人?”
“民婦...民婦沒有掌燈掌了,是看到黑影翻窗逃走後,民婦叫女兒不應,才掌燈的。大人,民婦雖然沒有看清那兇手的麵目,但那人的身形與楊觀相若,翻窗出去後也是向楊家的方向逃跑
大人啊,楊觀平時就經常偷雞摸狗,品行不端,這事村裏人都知道,不信大人可以傳裏正上堂問問。還有,他一直一直想娶小女,還找上門提親過。
民女見他品行不端,便沒有同意,轉而把女兒許給了隔避村的劉家,楊觀一定是因此懷恨在心,才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來,大人,您可要為民婦作主啊,民婦那可憐的女兒死得好慘啊!”
於成龍並沒有傳裏正上堂,而是傳楊觀的母親楊柳氏上堂來,楊柳氏一見自己的兒子,便忍不住撲上去,“兒啊!”一聲悲唿,包含了太多母愛和心酸,聽得人傷心慘目。
於成龍讓衙役把楊柳氏拉開,然後沉聲問道:“楊柳氏,你說案發當時,你兒子楊觀一直在家裏,本官問你,你與你的兒子楊觀住的可是同一間房間?”
“迴大人,我兒住在民婦隔壁的房間。”
“那你如果能確定你兒子當夜一直在家中?”
“大人,聽到夏娘的娘親大喊前,民婦還幾次聽到我兒的咳嗽聲,他一直是在家裏睡覺的,夏娘一定不是他殺的,大人,我兒是冤枉的啊”
這邊的王柳氏立即大叫道:“你說謊!大人,她的話怎麽能信?他為了包庇自己的兒子,才這麽說的,以往楊觀去偷雞摸狗的時候,她哪次不說不是他兒子偷的?大人啊”
“肅靜!”於成龍沉喝一聲,“王柳氏,本官沒有問你話之前,不得出聲,否則本官治你喧鬧公堂之罪。”
秦牧一直沒有發話,聽到這裏,總體麵言,王柳氏說的不足以證明楊觀就是兇手,即便他以前有偷雞摸狗的行為,但也不能因為他人品不好,就斷定人是他殺的。
而楊柳氏的一麵之詞也不能完全采信,為了兒子能活命,她確定有可能作偽證,以求替兒子脫罪。
這個時候,秉承“有罪假定”還是“無罪假定”,將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
如果按原來的“有罪假定”的方式來審案,那麽你不能證明你是無罪的,那你就是有罪的。
而按“無罪假定”的方式來審的話,則你不能證明被告是有罪的,他就是無罪的。
這時於成龍轉頭向夏縣知縣關培問道:“關知縣,現場可是你親自帶人勘察的,本官看了案件宗卷,上麵除了提到案發房間的窗戶上有血跡之外,並無案發現場的腳印之類的證據,這是怎麽迴事?”
關培不自覺地瞄了一眼坐在上首的皇帝,小心謹慎地答道:“於大人有所不知,下官第二天帶著衙役趕到臨窯村時,案發現場已經被無知的村民破壞,受害人的屍體被移動過,房中也到處是村民的腳印,重重疊疊,難以辨認。而遇害人的後窗外是草地,這十多日天氣晴朗,地上的積雪已化,亦無腳印留下,隻有窗戶上留有一點血跡,證明是兇犯留下的。”
於成龍點了點頭,緊接著讓人把物證呈上來,那是一把普通的匕首,木柄長四寸,匕身長五寸左右,匕首上的血跡已經變成紫黑色。
關培接著說道:“楊觀家離案發現場三十五步,這把匕首是在楊家後院的草叢中發現的,刀口與遇害者脖子上的傷口比對之後,正好吻合,加上匕首上的血跡,足以證明是殺害死者的兇器,也證明王柳氏看到兇狠往楊觀家方向逃走的話是真實的。”
於成龍問道:“關知縣,在楊觀家可找到血衣?”
“沒有,不過照下官推斷,兇手殺人時應該是用被褥捂住了遇害人的口鼻,因為睡在融避的王成和王柳氏夫婦並沒有聽到女兒的慘叫,由此推斷,兇手動作迅速的話,衣服上並不一定會染上血跡。”
於成龍接著問王柳氏道:“王柳氏,你第一個進入你女兒的房間,你可還記得當時房中的詳細情景?”
“大人啊嗚嗚嗚民婦那可憐的女兒好慘啊,民婦看到黑影逃走,連忙叫喊,卻不聞民婦的女兒迴應,點燈之後,看到床上全是血,被褥掉在床下,也全是血,我那可憐的女兒身上的衣服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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