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可珍一臉的得意,幾個小崽子想和她鬥?
她沒有挑起戰火,她們幾個卻將戰火燒到了她這邊,她若是不吭一聲,是個人就當她是好欺負的了,什麽叫搶?你握在手心裏卻沒看住,我上了他的心怪誰?怪你自己沒有魅力,沒有本事留不住人。
明珠的律師低聲和明珠溝通著,明蘭和明月都坐在下麵,隻有明珠一個人坐在律師的身邊。
明珠方律師的觀點如下。
親情是無價的,即便是父女存在一些小摩擦,這些並不是作為張魯先生不肯出撫養費的理由,*女士已經過世作為父親的張魯有義務有責任為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提供生活費,老二明蘭口出惡言雖然沒有成年,但明珠應當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其他責任由張魯姚可珍承擔,張魯係明蘭生父,姚可珍是明蘭的繼母。
“我當事人對姚可珍女士口出惡言,事出有因,皆因*女士與張魯先生未離婚之前,張魯先生與姚可珍女士關係曖昧。”
“反對,反對對方律師提及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這是記錄我當事人這兩年生活的家庭記賬本,裏麵詳細的提供了兩位妹妹的所有開銷,張魯先生未盡到做父親的責任,由於張魯姚可珍的種種行為,我方強烈要求對其進行心理鑒定。”
你們不是要精神賠償嗎?
那我就有權利提出來心理鑒定,真的瘋了,我付你錢,用你付給我的錢在砸在你的臉上。
明蘭喜上眉梢,對啊,你要精神賠償我就給你賠償嗎?
就說老大陰起來人都是手下不留情的,偏偏惹到她的頭上,現在可有的好看了。
律師壓低聲音,她打這場官司的把握很大,從現場場麵上來看,她覺得勝利已經站在明家三姐妹的一側了。
法院試著調解過一次,不過沒有調解成功,明蘭明月願意跟隨大姐明珠生活,這其中確實存在不能調解的矛盾。
“原告方明珠已經提交證據,證明張魯未履行明珠撫養費至18周歲止,故被告該期間的撫養費被告應當支付,綜上,對原告訴請被告明蘭、明月至18周歲止,每月按1000元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魯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每月六百一次性付給原告明月xx年-xx年5月7日止撫養費玖仟陸佰伍拾元,從5月7日起至明蘭、明月十八周歲的撫養費,被告每月支付每人一千元,於當月月底支付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原告家庭生活貧困,案件受理費免於繳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贏了!
明蘭握著拳頭站了起來,張魯和姚可珍兩人輸的灰頭土臉,張魯和自己的律師握手,律師也是為了這次案子費了不少的心思,他沒料到明珠竟然準備的這樣周祥,還以為她就是那個不愛吭聲的孩子呢,原來狼就是狼,她不是土狗,聞到血的味道她就要開始吃人了,畜生就是畜生。
“真是有天理啊。”明蘭大嗓門的喊了一句,明月扯著明蘭的手,她覺得二姐不要再繼續說下去了,都已經要到了撫養費,法庭也有替她們說話,大家都知道是怎麽迴事兒,就可以了,何必痛快嘴呢。
明蘭看見眼前的兩個人,忙笑。
“官司輸了呀,官司呀天天輸。”
明珠和自己的律師握手,眼角冷冷掃了明蘭一眼,明蘭立即收起來了開屏的尾巴,老老實實的裝自己的十三點,小嘴一抿,臉上帶著疏離,仿佛剛剛的那個三八根本不是她。
她總是給人一種錯覺,一種不是她瘋了就是自己瘋的錯覺。
張魯的視線落在女兒的身上,落在這個冤家的身上。
“你可真行,起訴自己的父親,覺得人丟不夠還是怎麽著?”這個丫頭叫他恨得牙根癢癢,卻又沒有辦法教訓她。
她的律師也講,親情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這話就講給了狗聽,一點都沒進入到她的耳朵當中,她念的書都念到狗肚子裏去了,把自己的親生父親當做是仇人,你媽已經死了,你還為誰打抱不平呢?
明珠一臉正經,她隻說正事兒:“撫養費我希望你快點給我,如果執意拖著不給的話,那我隻好去你的學校要錢了。”
赤果果的威脅。
張魯何嚐聽不懂,他的眼睛瞟著明珠的臉:“你將來打算學法律嗎?”
他覺得這個孩子或許可以在這方麵闖出來一些門道,他即便不是十分喜歡這個孩子,夠狠,像他的種。
明珠的眼睛一動不動,好半天崩出來幾個字,卻是和張魯的話完全不相關的。
“我要迴家做飯了。”
到點該吃飯了。
“行,你走吧,錢我會給你們的。”張魯看著走出門的那三個丫頭。
“老公?”姚可珍喊著張魯,卻見對方並沒有應聲,又重複叫了一聲:“老公?”
張魯應了一聲:“嗯。”
姚可珍盯著張魯的臉部表情,這虧他就打算這樣吃了?不給自己找迴場子?
“這錢是馬上給,還是拖一段時間……”如果按照她的想法,自然是要拖的,拖的那三個小崽子沒有脾氣,給錢的人才是大爺,要錢的人就是孫子。
張魯迴看姚可珍:“你沒聽見她剛剛說的話?說我不給錢就到單位去要錢,還覺得丟人沒丟夠嗎?”
她沒有挑起戰火,她們幾個卻將戰火燒到了她這邊,她若是不吭一聲,是個人就當她是好欺負的了,什麽叫搶?你握在手心裏卻沒看住,我上了他的心怪誰?怪你自己沒有魅力,沒有本事留不住人。
明珠的律師低聲和明珠溝通著,明蘭和明月都坐在下麵,隻有明珠一個人坐在律師的身邊。
明珠方律師的觀點如下。
親情是無價的,即便是父女存在一些小摩擦,這些並不是作為張魯先生不肯出撫養費的理由,*女士已經過世作為父親的張魯有義務有責任為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提供生活費,老二明蘭口出惡言雖然沒有成年,但明珠應當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其他責任由張魯姚可珍承擔,張魯係明蘭生父,姚可珍是明蘭的繼母。
“我當事人對姚可珍女士口出惡言,事出有因,皆因*女士與張魯先生未離婚之前,張魯先生與姚可珍女士關係曖昧。”
“反對,反對對方律師提及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這是記錄我當事人這兩年生活的家庭記賬本,裏麵詳細的提供了兩位妹妹的所有開銷,張魯先生未盡到做父親的責任,由於張魯姚可珍的種種行為,我方強烈要求對其進行心理鑒定。”
你們不是要精神賠償嗎?
那我就有權利提出來心理鑒定,真的瘋了,我付你錢,用你付給我的錢在砸在你的臉上。
明蘭喜上眉梢,對啊,你要精神賠償我就給你賠償嗎?
就說老大陰起來人都是手下不留情的,偏偏惹到她的頭上,現在可有的好看了。
律師壓低聲音,她打這場官司的把握很大,從現場場麵上來看,她覺得勝利已經站在明家三姐妹的一側了。
法院試著調解過一次,不過沒有調解成功,明蘭明月願意跟隨大姐明珠生活,這其中確實存在不能調解的矛盾。
“原告方明珠已經提交證據,證明張魯未履行明珠撫養費至18周歲止,故被告該期間的撫養費被告應當支付,綜上,對原告訴請被告明蘭、明月至18周歲止,每月按1000元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魯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每月六百一次性付給原告明月xx年-xx年5月7日止撫養費玖仟陸佰伍拾元,從5月7日起至明蘭、明月十八周歲的撫養費,被告每月支付每人一千元,於當月月底支付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原告家庭生活貧困,案件受理費免於繳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贏了!
明蘭握著拳頭站了起來,張魯和姚可珍兩人輸的灰頭土臉,張魯和自己的律師握手,律師也是為了這次案子費了不少的心思,他沒料到明珠竟然準備的這樣周祥,還以為她就是那個不愛吭聲的孩子呢,原來狼就是狼,她不是土狗,聞到血的味道她就要開始吃人了,畜生就是畜生。
“真是有天理啊。”明蘭大嗓門的喊了一句,明月扯著明蘭的手,她覺得二姐不要再繼續說下去了,都已經要到了撫養費,法庭也有替她們說話,大家都知道是怎麽迴事兒,就可以了,何必痛快嘴呢。
明蘭看見眼前的兩個人,忙笑。
“官司輸了呀,官司呀天天輸。”
明珠和自己的律師握手,眼角冷冷掃了明蘭一眼,明蘭立即收起來了開屏的尾巴,老老實實的裝自己的十三點,小嘴一抿,臉上帶著疏離,仿佛剛剛的那個三八根本不是她。
她總是給人一種錯覺,一種不是她瘋了就是自己瘋的錯覺。
張魯的視線落在女兒的身上,落在這個冤家的身上。
“你可真行,起訴自己的父親,覺得人丟不夠還是怎麽著?”這個丫頭叫他恨得牙根癢癢,卻又沒有辦法教訓她。
她的律師也講,親情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這話就講給了狗聽,一點都沒進入到她的耳朵當中,她念的書都念到狗肚子裏去了,把自己的親生父親當做是仇人,你媽已經死了,你還為誰打抱不平呢?
明珠一臉正經,她隻說正事兒:“撫養費我希望你快點給我,如果執意拖著不給的話,那我隻好去你的學校要錢了。”
赤果果的威脅。
張魯何嚐聽不懂,他的眼睛瞟著明珠的臉:“你將來打算學法律嗎?”
他覺得這個孩子或許可以在這方麵闖出來一些門道,他即便不是十分喜歡這個孩子,夠狠,像他的種。
明珠的眼睛一動不動,好半天崩出來幾個字,卻是和張魯的話完全不相關的。
“我要迴家做飯了。”
到點該吃飯了。
“行,你走吧,錢我會給你們的。”張魯看著走出門的那三個丫頭。
“老公?”姚可珍喊著張魯,卻見對方並沒有應聲,又重複叫了一聲:“老公?”
張魯應了一聲:“嗯。”
姚可珍盯著張魯的臉部表情,這虧他就打算這樣吃了?不給自己找迴場子?
“這錢是馬上給,還是拖一段時間……”如果按照她的想法,自然是要拖的,拖的那三個小崽子沒有脾氣,給錢的人才是大爺,要錢的人就是孫子。
張魯迴看姚可珍:“你沒聽見她剛剛說的話?說我不給錢就到單位去要錢,還覺得丟人沒丟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