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天不亮,百餘名罪大惡極的賊人即被五花大綁,秘密地押出城外。待到午時三刻,縣令孫傳庭一聲令下,負責行刑的秦兵掄起鬼頭大刀,將這些賊人一齊處斬。之後便收斂首級,準備報給朝廷,屍身則就地掩埋,不留痕跡。
其實按照朱由檢的本意,既是“殺賊冒功”,像這種偷偷摸摸的事,還是夜深人靜的時候幹比較合適。但這個時代的人都迷信,覺得被斬之人不論身犯何罪,其鬼魂都會糾纏行刑之人,故而一定要在正午陽氣最盛時處刑,這樣陰魂才不敢作祟。
朱由檢對這種理論雖然哭笑不得,但所謂入鄉隨俗,他還是同意了這個安排。畢竟比起科學的發展和技術的改進,觀念的轉變更難。隻要不對他的事業有大妨礙,這種轉變也不妨徐徐進行。
處理完這些死刑犯,就該處理那些罪不至死的流賊了。當然朱由檢不太懂這個時代的法律,便問孫傳庭這個時代都有哪些刑罰。
孫傳庭答道:“《大明律》與隋唐律法一脈相承,對罪犯有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此五刑又從商周五刑轉化而來,商周五刑則是依據‘五行’之說設立。五刑之外,皆為非刑。”
朱由檢聽說刑罰居然能和“五行”之說扯上關係,不禁大感興趣。又聯想到前世的刑法,分為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恰好也是五刑。於是便饒有興致地問道:“為何刑罰之數非得是五呢?這商周五刑與隋唐五刑又有何區別?”
孫傳庭便侃侃而言道:“數字從一至九,五在最中。中則正,刑罰之數為五,也正是取其中正之意。商周五刑分別為墨、劓、剕、宮、大辟,暗合五行之道。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這段話說得半文半白,把朱由檢聽得一頭霧水。經過孫傳庭的詳細解釋,朱由檢才知道:墨刑又稱黥(音晴,小弟覺得對這些生僻字,有必要標出讀音,讀者大大看著會比較方便一些,以下同)刑,是在犯人的麵部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汁,作為受刑人的標誌。由於墨汁深入肌膚,怎麽洗也洗不掉,所以不管過多長時間,走到哪裏,一眼便可讓人看出曾是罪犯。像《水滸》裏的林衝“刺配滄州”,其實就是這種刑罰。
劓(音義)刑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這比墨刑更為顯眼,而且人沒了鼻子,立即變得奇醜無比,可以說是極大的汙辱。所以劓刑比墨刑更重。
剕(音沸)刑又稱刖(音月),就是砍斷犯人的腳。受到這種刑罰,犯人就會落下終生殘疾,喪失勞動能力。而且受刑中遭到的痛苦也極大,因為“割劓用刀,斷截用鋸”,鋸子生生把腳鋸下來,想想都讓人覺得不寒而栗。
宮刑又稱腐刑,這個就不用孫傳庭解釋了,看過《笑傲江湖》的都知道:欲練神功,揮刀自宮!不過作為五刑之一,那可不是犯人自願的,而是對一個男人最大的懲罰,太史公司馬遷就曾遭此酷刑。後來宮刑雖然廢除,但這項手藝卻保留了下來,成為太監的“專利”。
這四項刑罰統稱肉刑,顧名思義,是損害犯人肉體的刑罰。而最後一刑“大辟”,說白了就是斬首,也是五刑之首。
朱由檢聽孫傳庭介紹完商周五刑,不覺渾身直冒冷汗,半晌才喃喃地道:“這五刑也太殘酷了!”
“殿下所言極是。”孫傳庭忙恭謹地道,“刑罰過酷,有失君王仁義之道。有鑒於此,兩漢魏晉以來,才逐漸將商周五刑廢除,至隋《開皇律》正式確立了新的五刑,並一直沿用至今。”
接下來他又為朱由檢講解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荊條責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杖”,俗稱打板子,與笞刑類似,但行刑的工具換成了木棍,造成的傷害也更大一些。
“徒”,就是囚禁犯人並帶上枷鎖等刑具,強迫從事勞役。現代的“有期徒刑”就是由此演化而來。
“流”,與徒刑類似,不過服刑地點換成了邊遠地區,和前世的“新疆搬磚”意思差不多。這個時代交通極不發達,把犯人流放到邊疆,這人基本上也就迴不來了,因此“流”重於“徒”。
“死”,顧名思義就是死刑了。這條倒是和商周五刑沒什麽區別,仍是斬首。
聽完孫傳庭的介紹,朱由檢心中也有了計較。對待這些流賊,既然不打算處死,“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備條件,所以隻剩下“笞”、“杖”、“徒”三種刑罰。
其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使判了徒刑,也要同時施以肉刑,作為對犯人的懲罰。
“孫大人,我看這樣吧!”朱由檢沉思片刻道,“將這些流賊皆判處一年徒刑,但不要同時施以肉刑了。”
“這…”孫傳庭又猶豫了,很顯然這樣的判決是不符合《大明律》的。
朱由檢卻笑道:“本王並不是舍不得打他們。相反,正因他們罪孽深重,所以才要最大限度地贖罪,而贖罪的方法就是重體力勞動。如果將他們打得動彈不得,本王還得養著,那多不劃算!”
孫傳庭聽得目瞪口呆,心想這秦王千歲在如此嚴肅的問題上,怎麽像個生意人一樣精於算計!
其實朱由檢自有打算。他當然不會告訴孫傳庭,這是他構想的法律改革的首次嚐試。現代的刑罰與古代截然不同,改造與懲罰並重,也更加文明和人道。
做為一個穿越者,朱由檢當然想把現代的先進法律製度搬過來。科技的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製度的建設卻全在於人,其中統治者的理念和心智往往起到巨大的作用。
在他看來,為了避免大明和中華民族走向衰亡,社會的各個方麵都要“與時俱進”。而《大明律》頒布已有二百多年,沿襲的更是隋唐的製度,如今實在是非改不可了!
其實按照朱由檢的本意,既是“殺賊冒功”,像這種偷偷摸摸的事,還是夜深人靜的時候幹比較合適。但這個時代的人都迷信,覺得被斬之人不論身犯何罪,其鬼魂都會糾纏行刑之人,故而一定要在正午陽氣最盛時處刑,這樣陰魂才不敢作祟。
朱由檢對這種理論雖然哭笑不得,但所謂入鄉隨俗,他還是同意了這個安排。畢竟比起科學的發展和技術的改進,觀念的轉變更難。隻要不對他的事業有大妨礙,這種轉變也不妨徐徐進行。
處理完這些死刑犯,就該處理那些罪不至死的流賊了。當然朱由檢不太懂這個時代的法律,便問孫傳庭這個時代都有哪些刑罰。
孫傳庭答道:“《大明律》與隋唐律法一脈相承,對罪犯有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此五刑又從商周五刑轉化而來,商周五刑則是依據‘五行’之說設立。五刑之外,皆為非刑。”
朱由檢聽說刑罰居然能和“五行”之說扯上關係,不禁大感興趣。又聯想到前世的刑法,分為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恰好也是五刑。於是便饒有興致地問道:“為何刑罰之數非得是五呢?這商周五刑與隋唐五刑又有何區別?”
孫傳庭便侃侃而言道:“數字從一至九,五在最中。中則正,刑罰之數為五,也正是取其中正之意。商周五刑分別為墨、劓、剕、宮、大辟,暗合五行之道。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這段話說得半文半白,把朱由檢聽得一頭霧水。經過孫傳庭的詳細解釋,朱由檢才知道:墨刑又稱黥(音晴,小弟覺得對這些生僻字,有必要標出讀音,讀者大大看著會比較方便一些,以下同)刑,是在犯人的麵部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汁,作為受刑人的標誌。由於墨汁深入肌膚,怎麽洗也洗不掉,所以不管過多長時間,走到哪裏,一眼便可讓人看出曾是罪犯。像《水滸》裏的林衝“刺配滄州”,其實就是這種刑罰。
劓(音義)刑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這比墨刑更為顯眼,而且人沒了鼻子,立即變得奇醜無比,可以說是極大的汙辱。所以劓刑比墨刑更重。
剕(音沸)刑又稱刖(音月),就是砍斷犯人的腳。受到這種刑罰,犯人就會落下終生殘疾,喪失勞動能力。而且受刑中遭到的痛苦也極大,因為“割劓用刀,斷截用鋸”,鋸子生生把腳鋸下來,想想都讓人覺得不寒而栗。
宮刑又稱腐刑,這個就不用孫傳庭解釋了,看過《笑傲江湖》的都知道:欲練神功,揮刀自宮!不過作為五刑之一,那可不是犯人自願的,而是對一個男人最大的懲罰,太史公司馬遷就曾遭此酷刑。後來宮刑雖然廢除,但這項手藝卻保留了下來,成為太監的“專利”。
這四項刑罰統稱肉刑,顧名思義,是損害犯人肉體的刑罰。而最後一刑“大辟”,說白了就是斬首,也是五刑之首。
朱由檢聽孫傳庭介紹完商周五刑,不覺渾身直冒冷汗,半晌才喃喃地道:“這五刑也太殘酷了!”
“殿下所言極是。”孫傳庭忙恭謹地道,“刑罰過酷,有失君王仁義之道。有鑒於此,兩漢魏晉以來,才逐漸將商周五刑廢除,至隋《開皇律》正式確立了新的五刑,並一直沿用至今。”
接下來他又為朱由檢講解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荊條責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杖”,俗稱打板子,與笞刑類似,但行刑的工具換成了木棍,造成的傷害也更大一些。
“徒”,就是囚禁犯人並帶上枷鎖等刑具,強迫從事勞役。現代的“有期徒刑”就是由此演化而來。
“流”,與徒刑類似,不過服刑地點換成了邊遠地區,和前世的“新疆搬磚”意思差不多。這個時代交通極不發達,把犯人流放到邊疆,這人基本上也就迴不來了,因此“流”重於“徒”。
“死”,顧名思義就是死刑了。這條倒是和商周五刑沒什麽區別,仍是斬首。
聽完孫傳庭的介紹,朱由檢心中也有了計較。對待這些流賊,既然不打算處死,“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備條件,所以隻剩下“笞”、“杖”、“徒”三種刑罰。
其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使判了徒刑,也要同時施以肉刑,作為對犯人的懲罰。
“孫大人,我看這樣吧!”朱由檢沉思片刻道,“將這些流賊皆判處一年徒刑,但不要同時施以肉刑了。”
“這…”孫傳庭又猶豫了,很顯然這樣的判決是不符合《大明律》的。
朱由檢卻笑道:“本王並不是舍不得打他們。相反,正因他們罪孽深重,所以才要最大限度地贖罪,而贖罪的方法就是重體力勞動。如果將他們打得動彈不得,本王還得養著,那多不劃算!”
孫傳庭聽得目瞪口呆,心想這秦王千歲在如此嚴肅的問題上,怎麽像個生意人一樣精於算計!
其實朱由檢自有打算。他當然不會告訴孫傳庭,這是他構想的法律改革的首次嚐試。現代的刑罰與古代截然不同,改造與懲罰並重,也更加文明和人道。
做為一個穿越者,朱由檢當然想把現代的先進法律製度搬過來。科技的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製度的建設卻全在於人,其中統治者的理念和心智往往起到巨大的作用。
在他看來,為了避免大明和中華民族走向衰亡,社會的各個方麵都要“與時俱進”。而《大明律》頒布已有二百多年,沿襲的更是隋唐的製度,如今實在是非改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