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迴籍、以工代罰,這就是朱由檢對被裹挾百姓的處置方法,總體上說還是十分寬大的。經過如此處置,城中的外來人口大大減少。等兩座城牆徹底完工後,那些青壯年也會被釋放,秦王莊的百姓就又可以恢複平靜而又生機勃勃的生活了。
最後還有一個遺留問題不能不解決,那就是真正的流賊。這些被俘的流賊如今都關押在名為“勤恩所”的監獄中,數量也達到一千多人。如果再加上他們的家屬,總數就有三千人之多。
流賊和普通百姓可不一樣。雖然他們也出身於百姓,但隨李自成征戰多年之後,農戶的淳樸已經丟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隻有殺人不眨眼的戾氣。
對於如何處置這些流賊,朱由檢與孫傳庭、楊嗣昌等人產生了較大的分歧。按照那兩位的意思,這些人都是大奸大惡之徒,基本上都殺過人,身犯不赦之罪,必須明正典刑。就算涇陽縣無權處置罪犯,也應解送到西安府或京師,總之不能再留著,免生禍患。
朱由檢卻不這樣看。他認為流賊雖然給國家和民族造成了很大損害,但從根本上來說,他們造反也是迫不得已。正如李自成當日在陣前所言,但凡有一條活路,誰肯冒著殺頭的危險造反?這屬於官迫民反,罪無可赦,情有可原。
因此,將這批全部殺死固然簡單省事,可不根除朝廷的腐敗,老百姓不能安居樂業,最後還是隻有造反一途。在這裏殺一百,別處又會冒出一千;再殺一千,又會激起一萬。到最後形成星火燎原之勢,那大明可就徹底玩完了。
但如果對流賊不嚴加懲處,那也是不行的。比如說如果像對待普通百姓一樣將他們釋放,朱由檢敢打包票,這些人肯定會立刻投奔舊主李自成。
道理很簡單,他們已經習慣了刀頭舔血、走一路搶一路的生活,再讓他們麵朝黃土背朝天地土裏刨食,他們已經做不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將他們釋放,無異於縱虎歸山,隻能讓流賊勢力越打越大。
而且朱由檢從前世穿越而來,自然知道曆史的進程。就算流賊真的“修成正果”推翻了大明王朝,他們也絕不是兇殘的滿清騎兵的對手。不論是李自成還是張獻忠,最後都落得兵敗身死,這誰也不能怪,隻能怪他們目光短淺、水平有限,既沒有治國安邦之才,也沒有外禦敵寇的能力。
所以朱由檢對流賊的態度也很鮮明,那就是他們的隊伍必須剿滅,首惡必辦!餘者可以不殺,但要進行嚴格的改造,讓他們用艱辛的勞動為過去的所作所為贖罪!
因此,朱由檢將這件事委托給縣令孫傳庭,讓他立即啟動了對流賊的分類工作。
所謂分類,首先就是將參與作戰的流賊,與非戰鬥人員的眷屬區分開來。這一步倒很簡單,眷屬都是老弱病殘和婦孺,一眼就看得出來。對這些人可以稍稍優待,隻限製她們不許出城,在城內則可相對自由地活動。從事的也都是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比如漿洗衣物、清掃街道等。
而對於戰鬥人員,按照孫傳庭的想法,還是要嚴加審訊,看殺沒殺過人。如果殺過人,那還是要處以極刑。
按理說殺人償命,孫傳庭的觀點也不無道理。但朱由檢經過深思熟慮之後,還是沒有采納這個建議。首先這取證工作就非常難,這些流賊造反多年,他們在別處殺沒殺過人誰能知道?
如果靠僅刑訊迫問口供,用刑輕了誰也不會招供,用刑重了那就是屈打成招,其實也沒什麽意義。尤其朱由檢又是穿越而來,在原來的那個時空,刑訊迫供由於極易造成冤假錯案,是被嚴格禁止的,口供也不能成為定罪的唯一依據,還是要有其他證據。
再者說,在戰鬥中殺死敵人,和普通的行兇殺人也是有區別的。不管朝廷承認與否,現在流賊的行為已經不是小打小鬧,而是真正意義上的戰爭。
而在戰爭中,軍人殺死對方的軍人是不應該判死刑的,除非對方已經放下武器。這在前世已是常識,當然《大明律》肯定不是這麽規定的。不過朱由檢壓根就沒想遵守《大明律》,他現在是沒權力,有朝一日他還要把《大明律》按照自己的要求全部修訂一遍呢。
所以朱由檢也主張審訊,但審訊的重點不是殺沒殺過人,而是在近期有沒有虐殺過平民,以及犯下過奸銀婦女等暴行。這個取證工作就相對容易了,孫傳庭每天都押著一批流賊,讓那些被裹挾的百姓辨認。
俗話說得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們對害得他們家破人亡的兇手當然記憶深刻,沒幾天就揪出了大約一百名犯下濫殺無辜、侮辱婦女等嚴重罪行的流賊。而且不但指認出來,還把他們犯下暴行的細節也講述得清清楚楚,讓這些人根本無法狡辯。
按照這個時代正常的審案程序,接下來就要對這些罪犯一一審訊,並錄下口供,讓他們簽字畫押,然後收監,之後就得將卷宗層層遞送給上級衙門。由於皆是死罪,按規矩得一直報到京師的刑部,最後由皇帝本人親筆勾決。然後再層層發迴縣裏,縣裏接到正式批文,才能執行死刑。這一來一迴,最快也得幾個月的時間。
朱由檢聽完孫傳庭的匯報,卻將手一揮,不耐煩地道:“哪有那麽多糧食和空氣讓他們糟蹋,明天正午全都斬了!”
“這…”孫傳庭和在場閑坐的楊嗣昌聽了皆有些猶豫,心想這王爺也太目無法紀了。雖然這些流賊確實罪大惡極,可也不能如此草率行事啊。
朱由檢看出他們的猶豫,當即微微一笑道:“二位大人不懂變通。這些惡徒反正到哪也是個死,何苦給朝廷、也給咱們自己添麻煩呢。迴頭就報一個勝仗,把這些人的首級當作戰功交上去,不就結了麽。不是有殺良冒功麽,咱們這迴來個殺賊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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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賊和普通百姓可不一樣。雖然他們也出身於百姓,但隨李自成征戰多年之後,農戶的淳樸已經丟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隻有殺人不眨眼的戾氣。
對於如何處置這些流賊,朱由檢與孫傳庭、楊嗣昌等人產生了較大的分歧。按照那兩位的意思,這些人都是大奸大惡之徒,基本上都殺過人,身犯不赦之罪,必須明正典刑。就算涇陽縣無權處置罪犯,也應解送到西安府或京師,總之不能再留著,免生禍患。
朱由檢卻不這樣看。他認為流賊雖然給國家和民族造成了很大損害,但從根本上來說,他們造反也是迫不得已。正如李自成當日在陣前所言,但凡有一條活路,誰肯冒著殺頭的危險造反?這屬於官迫民反,罪無可赦,情有可原。
因此,將這批全部殺死固然簡單省事,可不根除朝廷的腐敗,老百姓不能安居樂業,最後還是隻有造反一途。在這裏殺一百,別處又會冒出一千;再殺一千,又會激起一萬。到最後形成星火燎原之勢,那大明可就徹底玩完了。
但如果對流賊不嚴加懲處,那也是不行的。比如說如果像對待普通百姓一樣將他們釋放,朱由檢敢打包票,這些人肯定會立刻投奔舊主李自成。
道理很簡單,他們已經習慣了刀頭舔血、走一路搶一路的生活,再讓他們麵朝黃土背朝天地土裏刨食,他們已經做不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將他們釋放,無異於縱虎歸山,隻能讓流賊勢力越打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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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朱由檢對流賊的態度也很鮮明,那就是他們的隊伍必須剿滅,首惡必辦!餘者可以不殺,但要進行嚴格的改造,讓他們用艱辛的勞動為過去的所作所為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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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戰鬥人員,按照孫傳庭的想法,還是要嚴加審訊,看殺沒殺過人。如果殺過人,那還是要處以極刑。
按理說殺人償命,孫傳庭的觀點也不無道理。但朱由檢經過深思熟慮之後,還是沒有采納這個建議。首先這取證工作就非常難,這些流賊造反多年,他們在別處殺沒殺過人誰能知道?
如果靠僅刑訊迫問口供,用刑輕了誰也不會招供,用刑重了那就是屈打成招,其實也沒什麽意義。尤其朱由檢又是穿越而來,在原來的那個時空,刑訊迫供由於極易造成冤假錯案,是被嚴格禁止的,口供也不能成為定罪的唯一依據,還是要有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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