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曼吐出的煙圈越來越高,然後拔高語氣道:“這樣的人渣,我姐妹氣不過,想打電話罵他一頓,立馬裹了浴巾跑出來拿電話。


    可一找電話才發現她放在床頭櫃上的蘋果6s手機不見了。那個死人渣竟然還偷拿了我姐妹的手機跑了。”


    小曼摸著窗沿繼續道,“我姐妹當即就火了,打開窗探頭一看,那個人渣提著褲子往外麵跑……”


    說到這小曼的語氣低沉下來,埋頭再吸了一口煙,再抬頭時已經是淚眼婆娑,她哽咽著道:“我姐妹……探出身子……叫那人渣趕緊……將手機還迴來,那人渣聽到後……溜得更快,我姐妹又急又怒,沒注意身子探出去太多……”


    小曼已經由哽咽變成了嗚嗚大哭。


    “她……她……墜下樓了……”


    風險無處不在,出來賣沒想到竟會遇到這樣的事!李超在一旁靜靜地聽著,默默地遞上了一張紙巾。


    好半響,小曼才擦了擦眼淚,抽泣道:“李律師……我姐妹死了……那人渣卻不肯賠償……還有……還有……好多人說風涼話……說我姐妹出來賣……死了活該。就連……我姐妹的家人……也嫌丟人……想不了了之。”


    小曼的淚水又溢出來了,“我……我不甘……我姐妹不能白死!”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一個***意外身死,就連其家人都唾棄,不願多管。沒想到同為失足女的姐妹卻想幫她討迴公道,這著實讓李超震驚了一把。


    人性是複雜的,即使是雞,她有時也會呈現閃光的一麵。


    李超神色複雜地看了小曼一眼,先是勸慰一番,“對你姐妹的遭遇表示同情”,然後轉入正題,“至於你姐妹的身死,盜竊分子肯定負有責任,他不肯賠償,但法律不會讓他得逞,他會付出應有的代價。”


    小曼聽了李超的話眼前一亮,激動地道:“太好了,那死人渣被抓後,拒不承認盜竊,還口出狂言,說我姐妹是biao子,自己跳樓死了活該,我氣得炸了腸。


    李律師,你幫我好好打這個官司,我絕對不讓那死人渣好過!”


    案情特殊,李超頗感興趣,可惜來請律師的小曼而不是死者的家人。


    李超微微一笑,提醒道:“作為代理人,我們會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過,有個問題還請小曼你注意下,你隻是受害人的好姐妹,並不是她家人,按照法律規定你根本無權委托律師來代理該案。


    小曼,還是叫你姐妹家人聯係我吧,這案子我可以幫他們代理。”


    小曼搖搖頭,淒涼地苦笑一聲,“嗬嗬,我姐妹的父母……他們根本不在意女兒的死,他們在意的隻是女兒丟了他的臉麵,將我姐妹一把火燒後急匆匆就迴老家了。


    不過,他們很貪財,我出錢請你,你幫我姐妹要迴賠償款,這些賠償款我全部給他們,他們肯定會很樂意。”


    “既然你能得到死者父母的授權,那就沒有問題。”案子有趣,李超不推辭。


    小曼眼神一亮,“李律師,謝謝你能幫我打這個官司。別人都說這官司很難贏,因為我姐妹的死跟那人渣的盜竊行為沒多大關係,你認為這官司我們能贏嗎?”


    這案子確實具有挑戰性,李超為其分析,“從案情上來說,這案子很特別,應該說案件比較特殊。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子也不多見,至於處理結果,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一個肯定的結論。


    所以會有來說這樣的案子很難打贏。但這樣的案子才更能體現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作用,好的代理人能用自己的觀點巧妙地說服法官。


    法官是從公平正義出發處理案件,本代理人的出發點和法官是一致的。


    從民事賠償上講這案子是侵權責任糾紛,盜竊分子行為卑劣,導致了你姐妹死亡的後果,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我會盡力說服法官作出公正的判決。”


    李超說得合情合理,林小曼聽了連連點頭,然後關切地問道:“能有個大概的賠償數額嗎?”


    李超淡淡一笑,委婉地迴答:“這個一時間也不好斷言,案子特殊,我隻能說盡力爭取更多的賠償款。”


    小曼點點頭,歎息道:“我知道這案子很難,要想讓那人渣賠償就很難,至於賠償的數額更是少,估計那死人渣害死我姐妹,都不要賠一萬塊錢,我姐妹死得真他媽不值!”


    李超聽小曼說得這麽悲觀,糾正道:“不要喪氣,最後的結果不會這麽差,我覺得這案子辯護得好,對方至少應賠償你姐妹家人十萬元以上。”


    “哇”這個數字完全超出小曼的預料,小曼當即驚唿出聲。


    然後小曼狐疑地看了李超一眼,不敢置信地道:“李律師,真有這麽多嗎?我姐妹父母一開始也想要點錢,但是就連辦案的民警都說,我姐妹的死主要是自身原因,賠償數額很少,加起來不會超過一萬塊。十萬以上,你不會開玩笑吧?”


    當事人懷疑你的實力,這個時候不能顯現半點猶豫。


    李超自信一笑,鎮定自若地道:“應該說賠償十萬以上還是有七成的把握。”


    林小曼聽了咬著紅唇思索了一會兒,然後像下定決心似的說道:“李律師,我就是想為我姐妹討迴公道,讓那死人渣不能逍遙法外。


    我那姐妹的家人既然不管我姐妹的死活,我也不願看他們拿到更多的賠償款。


    這賠償款我情願多給你做代理費。李律師,我請你做風險代理吧。我先付你二千元代理費,由你全權代理此案,如果最後獲得賠償額十萬以下你就收這二千元,如果獲得賠償額十萬以上,超過十萬的部分,你提成一半,可不可以?”


    林小曼名為風險代理,其實是不相信賠償額能有十萬元以上,這麽淺顯的激將法,李超當然一眼看穿。(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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