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的開庭時間快到了,李超特意叮囑黃玉蘭叫李文靜出庭作證。
之前李超已經為李文靜做了詢問筆錄,不過作為證人證言,必須要李文靜這個證人親自出庭作證,接受被告方的質證才能作為定案證據。
準備工作很順利,李文靜從老家來到了深鵬,其大義凜然地表示要為母親出庭作證。
開庭當天一早,李超他們已經來到法院,經過安檢到達第三審判庭等候。
而李文靜作為證人,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庭審,故其在休息室等候。
李超他們做好庭審準備工作,正在座位上閉目養神,這時從外麵傳來一陣囂張的聲音,“靠,離個婚還鬧到法院來,真是臭不要臉!”
隨著這牛逼哄哄的聲音,李小軍佝僂著背,反背著手,恥高氣揚地走了進來。
聽到李小軍挑釁似的話語,李超很平靜。作為律師,李超已經看慣了牛得沒邊,根本不講道理的當事人。
所以,在黃玉蘭一臉氣憤地扭頭去看的時候,李超連頭都沒抬。
“八婆,看什麽看啊。tmd,是不是急著找野男人啊,這才著急上火要和我離婚?”
李超豁然抬頭,對著李小軍大聲地嗬斥道:“對方當事人請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我方當事人有權追究你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小軍邪異一笑,滿不在乎地道:“喲,很囂張啊,你咬我啊!不要以為自己是律師,就很屌。你算個屁啊,我輪得到你教訓嗎?”
邊說李小軍還大馬金刀地往被告席位上坐下,一臉的有恃無恐。
不講理的當事人見多了,這李小軍也是個欠揍的家夥。
李超直視著李小軍,語氣冷厲地道:“此處有監控,既然你言行如此牛叉,那我們會請法官調取相應的視頻,以此來證明你對婚姻的態度,對法律的態度。”
李小軍依然嘴鴨子硬想要反駁幾句,見到執勤法警進來,趕忙閉嘴。
就在這時,李小軍旁邊的委托代理人席位上也坐下來一個文質彬彬的青年人。
李超的目光中露出了好奇,因為坐著的不是別人。正是薛大狀的弟子寧偉成。
由不得李超好奇,寧偉成作為薛大狀的小徒弟,那是響當當的人物,一件再簡單的案子代理費也得幾十萬,一般人根本付不起錢請他做代理律師。
之前劉強作為老板,出錢請寧偉成打官司這還說得過去,而李小軍身家肯定上不了千萬,竟然能請的起寧偉成出庭,這還真是咄咄怪事?!
怎麽看都看不出李小軍是能花幾十萬。請寧偉成打一場簡單的離婚官司的。
事出反常必有奇異之處,看來這場簡單的官司將要起波瀾。
上午9點,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宣讀完畢之後大聲地道:“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李超他們全部站立,審判長、審判員步入法庭。
書記員轉身對著審判長匯報,“報告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均已到庭。”
審判長對著書記員點點頭。然後大聲應道:“請全體坐下。”
待到眾人坐下之後,審判長一敲法槌威嚴地宣布:“現在開庭!”
“首先,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序,職業,住所地,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務場所,代理權限……”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序,職業,住所地,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務場所,代理權限……”
核實之後,審判長發問:“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雙方均迴答沒有異議。
“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無異議,經審查今天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原告黃玉蘭與被告李小軍離婚糾紛一案,我院於x年3月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餘文和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汪林、王波組成合議庭,由書記員元柔擔任法庭記錄,於今天上午9時在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根據《華夏國民事訴訟法》第50、51、52條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訴訟權利和義務:
1、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迴起訴或上訴的權利;
2、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有提起反訴權利。
3、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有: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2申請迴避的權利。其中當事人認為審理本案的審判員、擔任記錄的書記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三、與本案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3收集、提供證據、對證據予以質證的權利;4進行辯論的權利;5請求調解的權利;6自行和解的權利;7提起上訴的權利;8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利。
4、當事人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下列訴訟義務:
1當事人必須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在訴訟的全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組織、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3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楚上述權利和義務?”
李超迴答聽清楚了,對方也迴答聽清楚了。
審判長再問道:“雙方當事人是否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申請迴避?”
“不申請。”
“原、被告雙方均不申請迴避,本合議庭正式成立。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經過這麽多努力,終於輪到黃玉蘭這邊來發言陳述了。
李超挺直了身子,淡淡地瞥了李小軍一眼。
李小軍花心大蘿卜,品質敗壞、行為極其囂張。
這樣的人渣不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絕對會起到破窗效應敗壞社會風氣。(未完待續。。)
之前李超已經為李文靜做了詢問筆錄,不過作為證人證言,必須要李文靜這個證人親自出庭作證,接受被告方的質證才能作為定案證據。
準備工作很順利,李文靜從老家來到了深鵬,其大義凜然地表示要為母親出庭作證。
開庭當天一早,李超他們已經來到法院,經過安檢到達第三審判庭等候。
而李文靜作為證人,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庭審,故其在休息室等候。
李超他們做好庭審準備工作,正在座位上閉目養神,這時從外麵傳來一陣囂張的聲音,“靠,離個婚還鬧到法院來,真是臭不要臉!”
隨著這牛逼哄哄的聲音,李小軍佝僂著背,反背著手,恥高氣揚地走了進來。
聽到李小軍挑釁似的話語,李超很平靜。作為律師,李超已經看慣了牛得沒邊,根本不講道理的當事人。
所以,在黃玉蘭一臉氣憤地扭頭去看的時候,李超連頭都沒抬。
“八婆,看什麽看啊。tmd,是不是急著找野男人啊,這才著急上火要和我離婚?”
李超豁然抬頭,對著李小軍大聲地嗬斥道:“對方當事人請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我方當事人有權追究你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小軍邪異一笑,滿不在乎地道:“喲,很囂張啊,你咬我啊!不要以為自己是律師,就很屌。你算個屁啊,我輪得到你教訓嗎?”
邊說李小軍還大馬金刀地往被告席位上坐下,一臉的有恃無恐。
不講理的當事人見多了,這李小軍也是個欠揍的家夥。
李超直視著李小軍,語氣冷厲地道:“此處有監控,既然你言行如此牛叉,那我們會請法官調取相應的視頻,以此來證明你對婚姻的態度,對法律的態度。”
李小軍依然嘴鴨子硬想要反駁幾句,見到執勤法警進來,趕忙閉嘴。
就在這時,李小軍旁邊的委托代理人席位上也坐下來一個文質彬彬的青年人。
李超的目光中露出了好奇,因為坐著的不是別人。正是薛大狀的弟子寧偉成。
由不得李超好奇,寧偉成作為薛大狀的小徒弟,那是響當當的人物,一件再簡單的案子代理費也得幾十萬,一般人根本付不起錢請他做代理律師。
之前劉強作為老板,出錢請寧偉成打官司這還說得過去,而李小軍身家肯定上不了千萬,竟然能請的起寧偉成出庭,這還真是咄咄怪事?!
怎麽看都看不出李小軍是能花幾十萬。請寧偉成打一場簡單的離婚官司的。
事出反常必有奇異之處,看來這場簡單的官司將要起波瀾。
上午9點,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宣讀完畢之後大聲地道:“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李超他們全部站立,審判長、審判員步入法庭。
書記員轉身對著審判長匯報,“報告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均已到庭。”
審判長對著書記員點點頭。然後大聲應道:“請全體坐下。”
待到眾人坐下之後,審判長一敲法槌威嚴地宣布:“現在開庭!”
“首先,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序,職業,住所地,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務場所,代理權限……”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序,職業,住所地,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務場所,代理權限……”
核實之後,審判長發問:“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雙方均迴答沒有異議。
“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無異議,經審查今天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原告黃玉蘭與被告李小軍離婚糾紛一案,我院於x年3月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餘文和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汪林、王波組成合議庭,由書記員元柔擔任法庭記錄,於今天上午9時在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根據《華夏國民事訴訟法》第50、51、52條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訴訟權利和義務:
1、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迴起訴或上訴的權利;
2、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有提起反訴權利。
3、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有: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2申請迴避的權利。其中當事人認為審理本案的審判員、擔任記錄的書記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三、與本案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3收集、提供證據、對證據予以質證的權利;4進行辯論的權利;5請求調解的權利;6自行和解的權利;7提起上訴的權利;8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利。
4、當事人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下列訴訟義務:
1當事人必須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在訴訟的全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組織、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3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楚上述權利和義務?”
李超迴答聽清楚了,對方也迴答聽清楚了。
審判長再問道:“雙方當事人是否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申請迴避?”
“不申請。”
“原、被告雙方均不申請迴避,本合議庭正式成立。現在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經過這麽多努力,終於輪到黃玉蘭這邊來發言陳述了。
李超挺直了身子,淡淡地瞥了李小軍一眼。
李小軍花心大蘿卜,品質敗壞、行為極其囂張。
這樣的人渣不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絕對會起到破窗效應敗壞社會風氣。(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