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小時前,一位法官大人剛剛給他宣讀了判決書。判決如下:

    本院認為,被告人可西無視國法,持械傷人,致人傷害,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敗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罪也成立,本院也給予支持。被告人雖在深夜臥室二次遭他人多人的傷害下進行自衛,但防衛不當,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律師辯護以正當防衛,本院不予采納。鑒於原告也存在過錯,被告人可西應承擔百分之九十八,原告承擔百分之二。判決如下:

    被告人可西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緩期十年。本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

    宣讀完畢,那法官賊溜溜地問他服不服,並且讓他保證不讓上訴。上訴就不讓他出獄,要上訴就在看守所裏上訴。並且保證十天之內好好呆在家裏,哪裏也不允許去。等過了十天之後,你上訴也行,你申訴也行,怎麽都可以。

    他隻感覺腦袋“轟的”一下,像被霹靂擊了一下,眼前一團漆黑,又好像有千千萬萬個火星在眼前閃爍。他震驚了,他不知錯在哪裏,不知道為什麽,沒想到給自己的判決是這樣的。天哪,難道比舊社會還黑暗。這法官給自己扣的帽子好沉好重。他睜大眼睛久久沒有說出話來。他變啞了,他變傻了。他不知道一切的命運掌握在人家手上,人家說判你多少就是多少。

    難道自衛的人就是罪犯?一個人的生命在受到嚴重威脅時進行自衛就是罪犯?天理何在?良心何在?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他震驚了,他絕望了,他現在真正體驗到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鳴了,他知道這判決預示著自己什麽。預示著什麽?預示著自己從此就是罪犯,什麽樣的罪犯?在受到歹徒的襲擊進行自衛就是罪犯。他呆呆的,兩行悲傷的淚水不由地流下來。這判決後麵到底隱藏著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受到歹徒傷害進行自衛咋就成了故意傷害?扣了個帽子不說,咋還判的這麽重。自己雖然不懂法,不知法,平日裏讀書看報也略懂得一點法律知識,曉得自衛是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包括致對方死亡,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傷害而規定的。可是查源縣公檢法為什麽如此黑暗?難道使用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不讓上訴,那法官兇狠狠的說,這裏麵究竟還藏著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

    並且十天之內在家裏好好呆著,哪裏也不允許去,外出就把他抓進看守所,那法官說他有這種權力。他當然知道法官的權力有多大。

    他不知道這法官為何對自己判決這麽重,為什麽?為什麽判了個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說還扣了個罪名。不讓上訴,上訴就不讓出獄。

    他流著淚一一應允,並在判決書上簽了字。

    他徹底絕望了。他夢想著法官能還他一個清白,給他一個公平,一個公正的判決,然而遲來的判決原來是故意傷害罪。

    他本想把最後一絲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希望他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判決。然而,這法官更黑,更無人性,難道這就是故鄉中的執法官嗎?他失望了,他徹底絕望了,最後一線希望也破滅了。

    仿佛像一場噩夢,仿佛像一場災難。

    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他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麽?難道這就是自己深愛的第一故鄉嗎?

    盡管他知道對自己判決不公平,但實屬無奈。盡管他知道有人給自己濫加罪名,但又有什麽辦法呢?自己現在的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中,隻能任人擺布罷了。

    他現在有言難辯,這裏不是自己說理的地方。

    他原本對人生對生活充滿好感,其實不然,現實中絕對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麽美好。他領略了這個人生,這個世道。通過這次牢災,他方才看出什麽是黑暗,什麽是金錢至上。他原以為通過法律手段都是公平正義的,其實不是這樣的,尤其自己的第一故鄉。雖然自己並不懂什麽刑法民法,但是在遭到歹徒第二次襲擊進行自衛咋就成了故意傷害罪?咋就判了個判五緩十?判五緩十?判五緩一百不好嗎?他沒有說話的權利,雖然法律賦予了他,但在查源縣他沒有這種權利,這種權利已經被人變通了。

    原本他對這個社會挺感激的,原本他對人生有一個美好的夢想,而今夢打破了,激情也沒有了,鬥誌也喪失了,隻剩下痛苦和麻木。感覺一切都是淒涼的,好像上帝也在唿喚自己悲慘的命運。這就是自己的人生嗎?這就是拚搏多年的終點站嗎?

    仿佛像一場噩夢,仿佛像一場災難。

    一切來的那麽突然,一切來的那麽不知不覺。

    是誰讓自己成為罪犯?是誰想把自己置於死地?帶著滿腹的疑問,他這樣邊走邊嘮叨。不知不覺,拐過幾條巷,他坐上了迴農村老家的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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