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夏天無論對外還是對內都在協調深圳寶安皇龍大酒店的房地產變現的事。


    這個事不多說兩句,也許大家還聽不太明白。


    皇龍大酒店的案子到了執行階段,起先由法院委托一家比較著名的房地產評估公司的龍華分公司評估皇龍大酒店的房地產,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價格評估總價值為3516萬元,而這家評估公司正是在做貸款的時候評估該房地產的公司,他當初的評估價值為7800萬元,在三年內,其價值減少了54%,差值達到4284萬元。


    夏天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而皇龍大酒店當初準備買下這棟房產而對該房產進行摸底的時候,由一家上市公司的特聘會計師事務所在1992年12月評估價值則為6050萬元。


    夏天認為,雖然房地產隨著市場行情有一個旺、淡市的價格漲落,但是,作為評估公司也應該恪守職業道德的底線,不能在評估用於做貸款的時候,胡吹一通,惡意抬高;拿給銀行處分抵押物變現的時候則拚命地壓價賤評。


    為此,夏天和借款方都向法院要求更換評估公司重新評估。法院準其所請,委托了另一家評估公司,目前仍在評估中。


    夏天還認為:該大樓如果在社會上變現,在目前房地產有價無市的情況下,一路往下拍,就將使清貸工作得不償失。於是,多次到總行法律處、防損部協調,建議總行采取以物抵債的方式,收迴抵押房產,待有市有價時再轉讓,也未嚐不可。跑了幾趟之後,得到了總行有關部門領導的肯定與支持,要求湖貝支行寫一個報告,由總行拍板定案。


    為此,夏天寫了一份編號為深市銀湖字(1997)第50號《關於處理深圳寶安皇龍大酒店抵押房產的請示》的正式文件,全文如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深市銀湖字(1997)第050號


    關於處理深圳寶安皇龍大酒店抵押房產的請示


    總行:


    深圳寶安皇龍國際大酒店於1994年6月17日,以該公司自購物業—一皇龍大酒店房產(原名皇龍賓館)作抵押,與我行辦理了3000萬元借款合同手續,並陸續貸出2700萬元。其中,以皇龍大酒店名義出帳540萬元,餘款因人民銀行稽核後,重申單一客戶不能超過注冊資本30%的規定,便由皇龍大酒店尋找另外四家客戶,經湖貝金融服務社同意,采取轉移抵押權加皇龍大酒店保證的方式,各貸出540萬元。這四家客戶是:深圳寶安龍騰實業公司、深圳寶安和諧貿易公司、家樂大酒店、深圳金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年十一月止,上述五家公司共欠貸款本金2700萬元,欠息1353萬元(逾期均以月息18‰計息)。


    由於借款方長期拖欠本息不還,我行於1996年9月起實行依法清貸,並經市中院審結完畢。總的來講,債權和抵押權得到了確認。目前除家樂大酒店不服判決上訴到省高院外,其餘四家已申請執行,並進行到處理抵押物的階段。貸款抵押物是一棟七層主副樓式的賓館建築,占地13500平方米,建築麵積14650平方米。地處龍華人民路東側,麵向人民公園,地理位置不錯。貸款時,深圳洲際房地產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評估總值為7800萬元,而近期市中院仍委托該評估公司評估,總值為3516萬元,剔除稅費後的淨值為1306萬元。據我行初步框算,按該報告的基準價格,剔除因未考慮購建成本而多計稅費,以底價拍賣後可收迴本息1800萬元。目前,抵押人已向市中院提交了對評估報告的異議書。目前,仍在重新評估中。


    我行認為,該房產座落於龍華中心位置,以建築麵積每平方米2400元的價格拍賣,與該區賣地價格差不多,何況從1994年以來該房產已經投入了改良費用2000萬元(其中龍華某國有銀行支付近1000萬元),另據龍華該國有銀行與皇龍大酒店簽訂的買賣5000平方米的買賣合同,總價為 1916萬元( 3800元/平方米)。根據以上情況,我行建議,在目前房地產市道低迷的情況下,參與房產競買或采取以物抵債的形式保全信貸資產較為有利。


    妥否,請速批複。


    附件:1、判決書五份。


    2、評估報告兩份。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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