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意外的小插曲,沒有讓沈瑟分散太多的心神,很快,她迎來了另一個坎。
程紹仲已經被移送到了檢察院,如果檢方的證據完整,不日就會提起公訴。
事實上,這還不是最糟的,更猛烈的風雨,在兩天之後不期而至。
程紹仲多年前因為一起故意殺人案一舉成名,當時的嫌疑人是名剛剛滿十八歲的少年,剛上大學沒多久,在一個國慶假期迴校後,因為酒後衝動,殺死了同寢的室友,並且手段極其殘忍,在用刀致受害者動脈破裂,失血過多死亡後,又進行了肢解,一小部分屍塊於次日在校園的池塘內被打撈上來。
那個時候鬧得滿城風雨,新聞鋪天蓋地,人們也都憤慨至極,還有人組織請願,請法院判決嫌疑人死刑。
這個案子對南城的刑事律師來說都是個燙手山芋,就算再有名的律師,也多有遲疑,懷疑自己能不能抵擋住這滔天的民怨。
而就在這個時候,程紹仲這個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居然不聲不響地橫空出世,接下了這個案子。
隻不過當時檢方的證據十分充分,無論是人證物證,都很完整。如果沒有什麽意外,判個死刑或是死緩是板上釘釘的事。
可偏偏就出現了程紹仲這個意外。
在庭上,待到檢方將證據鏈提請法院後,在場的大多數人差不多已經可以斷定,這個案子的結果就此塵埃落定了。
結果輪到辯方發言時間,程紹仲沒有去反駁檢方的證據,而是請求法官,提請一位證人。
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共同室友,一個叫萬超的人。
先前檢方已經為他錄過口供,都是關於嫌疑人和被害人平時的關係,萬超也表明,兩人因為性格不合,經常發生衝突,在國慶假期前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被害人也曾經跟他說過,想要找輔導員更換寢室,誰知道在換寢之前,已經發生了這樣的意外。
他在法庭上幾乎是重複了自己的口供,程紹仲也沒有問什麽問題,一直等他說下去。
檢察官見狀便對法官說,辯方律師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法官也予以采納,警告辯方,如果沒有新的問題,就讓證人退庭。
程紹仲沒見慌亂,隻是在萬超說到一個節點的時候,他突然打斷,問道:“案發那天,是你約嫌疑人去喝酒的,為什麽?”
萬超頓了一下,迴答說:“因為是一個寢室的同學,剛住在一起,還不是很熟悉,所以想一起喝酒,增進一下感情。”
“既然是這樣,為什麽沒有約被害人一塊去?”
“因為……他們兩個關係不好,我擔心他們碰了麵會起衝突,所以就叫了馮祥一個人。”
“據通話記錄,你在十點十五分跟嫌疑人分開後,曾經給被害人打過一個電話,通話的內容是什麽?”
“我是……通知他,第二天有理論課,讓他不要貪睡耽誤了上課時間。”
“可是你們是住在同一個寢室的室友,這些話,為什麽不能等迴寢室之後再說?”
“因為,那一晚我有事,沒辦法迴寢室,所以才想到打電話說的。”
“哦,有什麽事,可以說說嗎?”
“這是我的隱私……我可以不說嗎?”
“當然可以。我們再迴到正題,那一晚,在跟嫌疑人分開後,你沒有迴寢室,隻是給被害人打了一個電話。在那之後的兩個小時內,嫌疑人實施了罪行,而你,是在第二天的早晨迴到學校後,才聽說了這件事的,對不對?”
“對。”
“根據警察為你錄的口供,你說你跟被害人的關係不錯,那對嫌疑人呢?他們之間的矛盾,有沒有對你造成影響?”
“不可避免的會有一點……但是都是同學,我誰也不想得罪,隻想跟他們好好相處。”
“那你能告訴我,嫌疑人跟被害人,兩個人之間,你更偏向於誰?”
這次還沒等萬超迴答,檢察官就已經提出抗議,說辯方的問題跟本案毫無關聯。法官也質疑,讓辯方律師不要拐彎抹角,直接切入正題。
程紹仲點頭示意,轉過頭,卻更改了剛才的問題:“請你迴答我,他們兩個人之間,你更希望誰死?”
“辯方律師!”“辯方律師!”
法官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警告。
而萬超聽到這句話之後,也瞬間臉色發白。
程紹仲沒有停止發問,也沒有停止質疑:“你說你跟被害人的關係更好,但在案發那天,原本在實驗室的他,卻是被你一個電話叫迴到寢室。你跟他通話的內容,根本不是交待所謂的不要耽誤上課,而是找了個理由,讓他迴到了即將奪走他生命的案發現場。你跟嫌疑人分開後,並沒有按照你方才所說,去做自己的事情,而是尾隨他迴到了學校,躲在暗處,聽到宿舍樓裏的尖叫和警車趕來的聲音,你才放了心,悄悄地離去。把嫌疑人叫出去喝酒,就是為了麻痹他的意識,用言語刺激他,激怒他,讓他在酒精的催化下,最終喪失了理智,釀下了大禍。甚至於,嫌疑人行兇的那那把水果刀,也是你在前一天,在‘無意當中’買了迴去,還沒來得及用,隻擺放在桌子上最顯眼的位置……”
他說到這,整個法庭頓時安靜了,所有都像是在屏息,等待著他最後的結論。
程紹仲緩緩走上前,雙手撐在證人席上,盯著萬超的眼睛,一字一句地告訴他:“證人,跟被害人矛盾深重,意圖置他於死地的人,是你。”
程紹仲已經被移送到了檢察院,如果檢方的證據完整,不日就會提起公訴。
事實上,這還不是最糟的,更猛烈的風雨,在兩天之後不期而至。
程紹仲多年前因為一起故意殺人案一舉成名,當時的嫌疑人是名剛剛滿十八歲的少年,剛上大學沒多久,在一個國慶假期迴校後,因為酒後衝動,殺死了同寢的室友,並且手段極其殘忍,在用刀致受害者動脈破裂,失血過多死亡後,又進行了肢解,一小部分屍塊於次日在校園的池塘內被打撈上來。
那個時候鬧得滿城風雨,新聞鋪天蓋地,人們也都憤慨至極,還有人組織請願,請法院判決嫌疑人死刑。
這個案子對南城的刑事律師來說都是個燙手山芋,就算再有名的律師,也多有遲疑,懷疑自己能不能抵擋住這滔天的民怨。
而就在這個時候,程紹仲這個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居然不聲不響地橫空出世,接下了這個案子。
隻不過當時檢方的證據十分充分,無論是人證物證,都很完整。如果沒有什麽意外,判個死刑或是死緩是板上釘釘的事。
可偏偏就出現了程紹仲這個意外。
在庭上,待到檢方將證據鏈提請法院後,在場的大多數人差不多已經可以斷定,這個案子的結果就此塵埃落定了。
結果輪到辯方發言時間,程紹仲沒有去反駁檢方的證據,而是請求法官,提請一位證人。
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共同室友,一個叫萬超的人。
先前檢方已經為他錄過口供,都是關於嫌疑人和被害人平時的關係,萬超也表明,兩人因為性格不合,經常發生衝突,在國慶假期前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被害人也曾經跟他說過,想要找輔導員更換寢室,誰知道在換寢之前,已經發生了這樣的意外。
他在法庭上幾乎是重複了自己的口供,程紹仲也沒有問什麽問題,一直等他說下去。
檢察官見狀便對法官說,辯方律師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法官也予以采納,警告辯方,如果沒有新的問題,就讓證人退庭。
程紹仲沒見慌亂,隻是在萬超說到一個節點的時候,他突然打斷,問道:“案發那天,是你約嫌疑人去喝酒的,為什麽?”
萬超頓了一下,迴答說:“因為是一個寢室的同學,剛住在一起,還不是很熟悉,所以想一起喝酒,增進一下感情。”
“既然是這樣,為什麽沒有約被害人一塊去?”
“因為……他們兩個關係不好,我擔心他們碰了麵會起衝突,所以就叫了馮祥一個人。”
“據通話記錄,你在十點十五分跟嫌疑人分開後,曾經給被害人打過一個電話,通話的內容是什麽?”
“我是……通知他,第二天有理論課,讓他不要貪睡耽誤了上課時間。”
“可是你們是住在同一個寢室的室友,這些話,為什麽不能等迴寢室之後再說?”
“因為,那一晚我有事,沒辦法迴寢室,所以才想到打電話說的。”
“哦,有什麽事,可以說說嗎?”
“這是我的隱私……我可以不說嗎?”
“當然可以。我們再迴到正題,那一晚,在跟嫌疑人分開後,你沒有迴寢室,隻是給被害人打了一個電話。在那之後的兩個小時內,嫌疑人實施了罪行,而你,是在第二天的早晨迴到學校後,才聽說了這件事的,對不對?”
“對。”
“根據警察為你錄的口供,你說你跟被害人的關係不錯,那對嫌疑人呢?他們之間的矛盾,有沒有對你造成影響?”
“不可避免的會有一點……但是都是同學,我誰也不想得罪,隻想跟他們好好相處。”
“那你能告訴我,嫌疑人跟被害人,兩個人之間,你更偏向於誰?”
這次還沒等萬超迴答,檢察官就已經提出抗議,說辯方的問題跟本案毫無關聯。法官也質疑,讓辯方律師不要拐彎抹角,直接切入正題。
程紹仲點頭示意,轉過頭,卻更改了剛才的問題:“請你迴答我,他們兩個人之間,你更希望誰死?”
“辯方律師!”“辯方律師!”
法官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警告。
而萬超聽到這句話之後,也瞬間臉色發白。
程紹仲沒有停止發問,也沒有停止質疑:“你說你跟被害人的關係更好,但在案發那天,原本在實驗室的他,卻是被你一個電話叫迴到寢室。你跟他通話的內容,根本不是交待所謂的不要耽誤上課,而是找了個理由,讓他迴到了即將奪走他生命的案發現場。你跟嫌疑人分開後,並沒有按照你方才所說,去做自己的事情,而是尾隨他迴到了學校,躲在暗處,聽到宿舍樓裏的尖叫和警車趕來的聲音,你才放了心,悄悄地離去。把嫌疑人叫出去喝酒,就是為了麻痹他的意識,用言語刺激他,激怒他,讓他在酒精的催化下,最終喪失了理智,釀下了大禍。甚至於,嫌疑人行兇的那那把水果刀,也是你在前一天,在‘無意當中’買了迴去,還沒來得及用,隻擺放在桌子上最顯眼的位置……”
他說到這,整個法庭頓時安靜了,所有都像是在屏息,等待著他最後的結論。
程紹仲緩緩走上前,雙手撐在證人席上,盯著萬超的眼睛,一字一句地告訴他:“證人,跟被害人矛盾深重,意圖置他於死地的人,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