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牽招得了陳睿的供詞後,派人快馬趕去廣寧稟告。此時的田豐正與劉和在對弈,忽然一名軍士領著一人入內,田豐先是瞧見,見這不是那隨他去漁陽的隱元武衛伍長小丙麽?他心中一動,想道:“莫不是漁陽有了結果?”
“田公啊!下棋要靜心啊!”劉和在棋盤上落下一子。
“將軍!怕是漁陽有結果了。”田豐指了指在院子的小丙。
“哦?!召!”劉和看了門外。
小丙進入房內,行禮畢:“將軍、主簿!陳睿那豎子全都招了!”
聽了小丙的稟告,雖然驚詫陳睿“招供”的速度居然如此之快,但田豐沒有太多的歡喜之色。他輕輕地吐了一口氣,對小丙說道:“伍長,你把具體的情況給我和將軍講講。”
小丙言辭便利,沒幾句話就把陳睿招供的經過講說一遍。
劉和聽罷大笑,笑道:“如此說來,那死囚竟是立了一功啊!”
田豐也覺得好笑,笑了幾聲,說道:“說起來,這獄訟也該平了。主公,這是善政。”
劉和想了想道:“小丙,你迴到漁陽後,告訴憲和與子經,如果那個死囚是被冤枉的,查清後釋放;還有警告牢頭、獄卒再敢受賄或虐待犯人,嚴懲不貸!”
“諾。”
不過劉和還是瞧見了田豐似有心事的樣子,問道:“田公,陳睿已經招認,這是好事!你怎麽卻好像不是很開心呢?”
田豐捏了捏手裏的棋子,說道:“我也不是不開心。隻是將軍知道,我之所以令牽君等捕拿陳睿,為的是要將漁陽田氏族滅。族滅,乃是大案,陳睿僅僅是一個賓客,隻靠他一人的證言怕還遠遠不夠。”
“隻靠證言不夠?那還需再做些什麽?”劉和在棋盤上落下一子,意味深長地說道:“若想將此案辦成鐵案,隻有證言不夠,還需要有證據。”
田豐沒有答話,將一顆棋子堵在劉和棋路之前。
小丙楞了下,隨即醒悟,心領神會地點了點頭,說道:“我迴去後,定將將軍此話轉告牽君、簡君。”
劉和點了點頭:“你們應該也知道些律法,隻有州郡中才有判定死罪的權力,縣中並無殺人之權,像族滅這樣的大案縣裏更是辦不了的,遲早要報到州中去,所以,在證言、證據這兩個方麵,務必要做到萬無一失,萬萬不可出現紕漏!”
“諾。”
田豐想了一想,突然問道:“知道‘乞訴’麽?”
“乞訴”,就是要求複審,類似後世的上訴。如果犯人不服縣官的判決,就可以“乞訴”。選入隱元武衛的都是精銳,必須上過隨軍學堂,所以小丙對相關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又是否知道‘乞訴’分為幾種麽?”
小丙答道:“分為兩種。一種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訴’。一種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訴’,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為‘乞訴’。”
“那又是否知道‘乞訴’的流程?”
“知道。”
“說來聽聽。”
“受理‘乞訴’的依然是原審縣官或縣中長吏,不過縣官與縣長吏隻能‘聽’,不能審理。他們在‘聽’完後,需要將相關的法律文書全部移交到州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複審。”
“說得沒錯。那你們又是否知道凡是‘乞訴’的案件,在‘複審’後,還需要移送州府和旁郡會審?”
“知道。”
田豐不再詢問有關“乞訴”的內容,而是改為考校似的問劉和:“將軍!如果此案到最後,漁陽田氏提出‘乞訴’,以致驚動州府、乃至驚動旁郡,該怎麽辦?”——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是“驚天大案”了。
劉和看了田豐一眼,笑了起來說道:“漁陽田氏壓根就不會有上訴的機會!”
“噢?不會有機會?律法可是規定:罪人上訴,不審,黥為城旦舂!縣君和縣中長吏明知律法,斷然不會知法犯法。漁陽田氏如果上訴,縣中肯定是不會隱瞞下來,而必定是要審的……將軍卻為什麽認為漁陽田氏沒有上訴的機會?”
劉和複笑道:“田公,庶務文案我雖不如你,不是對所有的律法都很熟悉,但在太學我也是讀過《漢律》的。律法固然規定了死罪罪人的親屬有為罪人‘乞訴’的權力,可是同時卻也規定了如果為罪人‘乞訴’的人不到十歲,則‘勿聽’。”
田豐滿意點頭說道:“正是。依律:‘年未盈十歲為乞訴,勿聽’。小丙,這一句可是關鍵之關鍵。你迴去後,記得也要把這句話告訴牽君和簡君。”
小丙明白了劉和的意思,神色凝重起來,凜然應道:“諾!”
劉和的意思很清楚:這次辦漁陽田氏,不但要辦成鐵案,還要不給“上訴”的機會。因為如果鬧到這一步,不但會再度驚動州府,還會驚動旁郡,很麻煩。
那麽,怎麽才能讓漁陽田氏沒有上訴的機會呢?律法規定:“年未盈十歲為乞訴,勿聽”。隻要把漁陽田氏家中近親屬十歲以上者皆牽連入案中,就沒人能給他們上訴了。
輕描淡寫地將漁陽田氏全族十歲以上者的命運決定下後,劉和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說道:“田公,這局我輸了!哎……小丙,你迴去後,不要忘了把我說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子經與憲和。”
休沐日結束後,田豐以生病為借口,早就提前向州郡請了幾天的假。——依照律法的規定,請假是允許的,隻要時間別太長就行。“吏病滿百日當免也”,以病假為例子,如果夠一百天,就要被免職了。
三日後,在忙碌中,他請下來的假期轉瞬即過,在假期結束的前一天,小丙又來了,沒有說太多的話,隻帶來了簡雍的一句口信:“一切按將軍的吩咐,事情都已辦好。”
田豐了然,這是在暗示:證據都已經準備好了。
有了人證,有了證據,接下來就可以上報州府了。
不過,有一件事挺奇怪,田豐請假的原因一半是為了整理度遼軍文案,另一半卻正是為了暫時躲開漁陽田氏。為此,他還特地交代了廣寧縣尉,如果有不認識的人來找他,一概擋在城外。可是,這都連著好幾天了,漁陽田氏卻沒有一個人前來求見,也不知是因為還沒有意識到劉和要對他們下殺手,還是因為自恃豪強,沒把這當迴事兒?
他問小丙:“近日漁陽田氏可有異動?”
“除了陳睿被捕的次日有個田氏的賓客來漁陽縣找縣令說情,希望能將陳睿放了之外,並沒有別的什麽動靜。”
“噢!”
田豐點了點頭,忖思片刻,猜不出漁陽田氏現在的狀況,幹脆也就不再多想,心道:“管他有無動靜,管他是怎麽想的,我隻管按我的步驟,一步步來就是。”叮囑說道:“你告訴牽君和簡君,就說動手便在這兩三日內,教他們務必不可大意,一定要把陳睿看好了,把證據也都放好。”
小丙應諾而去。
在他走後,第二天,田豐的假期結束,也帶著護衛軍士趕著牛車,騎著馬迴到了漁陽郡府。一進郡府的大門,就覺得府中氣氛有些異樣。
“田公啊!下棋要靜心啊!”劉和在棋盤上落下一子。
“將軍!怕是漁陽有結果了。”田豐指了指在院子的小丙。
“哦?!召!”劉和看了門外。
小丙進入房內,行禮畢:“將軍、主簿!陳睿那豎子全都招了!”
聽了小丙的稟告,雖然驚詫陳睿“招供”的速度居然如此之快,但田豐沒有太多的歡喜之色。他輕輕地吐了一口氣,對小丙說道:“伍長,你把具體的情況給我和將軍講講。”
小丙言辭便利,沒幾句話就把陳睿招供的經過講說一遍。
劉和聽罷大笑,笑道:“如此說來,那死囚竟是立了一功啊!”
田豐也覺得好笑,笑了幾聲,說道:“說起來,這獄訟也該平了。主公,這是善政。”
劉和想了想道:“小丙,你迴到漁陽後,告訴憲和與子經,如果那個死囚是被冤枉的,查清後釋放;還有警告牢頭、獄卒再敢受賄或虐待犯人,嚴懲不貸!”
“諾。”
不過劉和還是瞧見了田豐似有心事的樣子,問道:“田公,陳睿已經招認,這是好事!你怎麽卻好像不是很開心呢?”
田豐捏了捏手裏的棋子,說道:“我也不是不開心。隻是將軍知道,我之所以令牽君等捕拿陳睿,為的是要將漁陽田氏族滅。族滅,乃是大案,陳睿僅僅是一個賓客,隻靠他一人的證言怕還遠遠不夠。”
“隻靠證言不夠?那還需再做些什麽?”劉和在棋盤上落下一子,意味深長地說道:“若想將此案辦成鐵案,隻有證言不夠,還需要有證據。”
田豐沒有答話,將一顆棋子堵在劉和棋路之前。
小丙楞了下,隨即醒悟,心領神會地點了點頭,說道:“我迴去後,定將將軍此話轉告牽君、簡君。”
劉和點了點頭:“你們應該也知道些律法,隻有州郡中才有判定死罪的權力,縣中並無殺人之權,像族滅這樣的大案縣裏更是辦不了的,遲早要報到州中去,所以,在證言、證據這兩個方麵,務必要做到萬無一失,萬萬不可出現紕漏!”
“諾。”
田豐想了一想,突然問道:“知道‘乞訴’麽?”
“乞訴”,就是要求複審,類似後世的上訴。如果犯人不服縣官的判決,就可以“乞訴”。選入隱元武衛的都是精銳,必須上過隨軍學堂,所以小丙對相關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又是否知道‘乞訴’分為幾種麽?”
小丙答道:“分為兩種。一種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訴’。一種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訴’,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為‘乞訴’。”
“那又是否知道‘乞訴’的流程?”
“知道。”
“說來聽聽。”
“受理‘乞訴’的依然是原審縣官或縣中長吏,不過縣官與縣長吏隻能‘聽’,不能審理。他們在‘聽’完後,需要將相關的法律文書全部移交到州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複審。”
“說得沒錯。那你們又是否知道凡是‘乞訴’的案件,在‘複審’後,還需要移送州府和旁郡會審?”
“知道。”
田豐不再詢問有關“乞訴”的內容,而是改為考校似的問劉和:“將軍!如果此案到最後,漁陽田氏提出‘乞訴’,以致驚動州府、乃至驚動旁郡,該怎麽辦?”——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那就真的是“驚天大案”了。
劉和看了田豐一眼,笑了起來說道:“漁陽田氏壓根就不會有上訴的機會!”
“噢?不會有機會?律法可是規定:罪人上訴,不審,黥為城旦舂!縣君和縣中長吏明知律法,斷然不會知法犯法。漁陽田氏如果上訴,縣中肯定是不會隱瞞下來,而必定是要審的……將軍卻為什麽認為漁陽田氏沒有上訴的機會?”
劉和複笑道:“田公,庶務文案我雖不如你,不是對所有的律法都很熟悉,但在太學我也是讀過《漢律》的。律法固然規定了死罪罪人的親屬有為罪人‘乞訴’的權力,可是同時卻也規定了如果為罪人‘乞訴’的人不到十歲,則‘勿聽’。”
田豐滿意點頭說道:“正是。依律:‘年未盈十歲為乞訴,勿聽’。小丙,這一句可是關鍵之關鍵。你迴去後,記得也要把這句話告訴牽君和簡君。”
小丙明白了劉和的意思,神色凝重起來,凜然應道:“諾!”
劉和的意思很清楚:這次辦漁陽田氏,不但要辦成鐵案,還要不給“上訴”的機會。因為如果鬧到這一步,不但會再度驚動州府,還會驚動旁郡,很麻煩。
那麽,怎麽才能讓漁陽田氏沒有上訴的機會呢?律法規定:“年未盈十歲為乞訴,勿聽”。隻要把漁陽田氏家中近親屬十歲以上者皆牽連入案中,就沒人能給他們上訴了。
輕描淡寫地將漁陽田氏全族十歲以上者的命運決定下後,劉和望了望堂外的天色,說道:“田公,這局我輸了!哎……小丙,你迴去後,不要忘了把我說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子經與憲和。”
休沐日結束後,田豐以生病為借口,早就提前向州郡請了幾天的假。——依照律法的規定,請假是允許的,隻要時間別太長就行。“吏病滿百日當免也”,以病假為例子,如果夠一百天,就要被免職了。
三日後,在忙碌中,他請下來的假期轉瞬即過,在假期結束的前一天,小丙又來了,沒有說太多的話,隻帶來了簡雍的一句口信:“一切按將軍的吩咐,事情都已辦好。”
田豐了然,這是在暗示:證據都已經準備好了。
有了人證,有了證據,接下來就可以上報州府了。
不過,有一件事挺奇怪,田豐請假的原因一半是為了整理度遼軍文案,另一半卻正是為了暫時躲開漁陽田氏。為此,他還特地交代了廣寧縣尉,如果有不認識的人來找他,一概擋在城外。可是,這都連著好幾天了,漁陽田氏卻沒有一個人前來求見,也不知是因為還沒有意識到劉和要對他們下殺手,還是因為自恃豪強,沒把這當迴事兒?
他問小丙:“近日漁陽田氏可有異動?”
“除了陳睿被捕的次日有個田氏的賓客來漁陽縣找縣令說情,希望能將陳睿放了之外,並沒有別的什麽動靜。”
“噢!”
田豐點了點頭,忖思片刻,猜不出漁陽田氏現在的狀況,幹脆也就不再多想,心道:“管他有無動靜,管他是怎麽想的,我隻管按我的步驟,一步步來就是。”叮囑說道:“你告訴牽君和簡君,就說動手便在這兩三日內,教他們務必不可大意,一定要把陳睿看好了,把證據也都放好。”
小丙應諾而去。
在他走後,第二天,田豐的假期結束,也帶著護衛軍士趕著牛車,騎著馬迴到了漁陽郡府。一進郡府的大門,就覺得府中氣氛有些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