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那個門後華國援建的館舍,這個使館的曆史肯定非常悠久。
可以想象,在無數年來的歲月裏,統治華國的人類,不是沒有與白帝秘境以及各大秘境的人溝通了解,甚至隻看這建築的布局古舊的樣子,隻怕連年都有溝通吧。
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雕欄玉砌應猶在,隻是朱顏改,自己等人到了這裏,難道就沒有什麽改變嗎。
帶著點希望,看著金絲眼鏡慢慢走迴來,帶著點懊惱。
他手裏拿著一堆小玩意,零食以及雜物,由於心知肚明,秘境是沒有金屬礦的,自然也沒有金子,所以幹脆沒有帶金子。
這是個很淺顯的道理。
沒有金子,所以就對金子沒有概念,所以金子就很難賄賂。
他搖搖頭,帶著點怪異,說道:“這裏的仆人訓練的真好,根本不和我搭話,甚至沒有任何反應,我想,還是人家有家人啊,難道是威脅和脅迫?”
某國領導人和某國領導人比誰的保鏢更忠誠,甲國領導人命令保鏢從10樓跳下去,保鏢跪下說:“別這樣,我還有家人。”。於是甲國總統心軟了。乙國領導人命令保鏢跳下去,乙國保鏢二話不說就要跳。甲國總統嚇得趕緊拉住他。乙國保鏢說:“別這樣,我還有家人。”
通常類似於秘境這種極端可怕壓迫下的政權,對於親人的控製更加嚴密,互相舉報也是非常正常的,類似於某國對於來華國暫居的百姓,也是如此控製的,出國的人,必須是親人健在,可以方便控製,敢跑就搞你親人。
有例子,在華國開餐館的某經理,就是依靠手中的權力,拿下了自己管理下全店裏的漂亮小姑娘,得意啊。
王劍對此並不驚訝,也知道金絲眼鏡不會有任何收獲,但是,沒有任何反應?
這就有點奇怪了。
但凡是人,總有點好奇吧。
不吃,看看總好吧。
從服飾上看,秘境人可以分成兩種。
一種衣衫古舊,樣式是被許多古代粉兒尊為漢服的古裝,當然了,看布料卻應該是華國人所賣過來。
另一種人,穿著的卻是華國人最廉價的背心褲衩,一看就是勞作的命。
這倒也符合某些人的印象,不過看在王劍眼中,說不出的怪異。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壓迫式政權,一切都那麽自然,一切都那麽和諧,好吧,是真和諧啊。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麵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隻覺得他們吵鬧。
沒人覺得這些人應該同情,或者說,他們自己都覺得理所當然吧。
親眼所見的這種奴役製度下,王劍卻更想出去看看。
戰爭是和平,自由是奴役,無知是力量。
自由本身是一種奴役,或者說,自由本身是一種負擔。一個自由的人,他需要自己決定自己的主張、自己的行動、自己的愛憎,換言之,自由將奴役這個人去做一件累人費心的事:獨立思考。第二,思想上越自由的人,受到身體上的奴役越多。“無產者”與外黨黨員相比,擁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他們受到的奴役與剝削更多。內黨黨員顯然基本不受剝削,但是他們失去了所有的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小說中指出,內黨黨員能夠熟練地“雙重思想”和“罪停”——他們已經失去了思考與英社理論和政策相悖的想法的能力。第三,少數人的自由建立在對多數人的奴役的基礎上。這裏的“自由”與第二點中的“自由”意義不同,指的是物質生活上的自由。
“自由就是可以說二加二等於四”,指的是能夠擁有自己對真理的解釋權和表達權。誠然,如果世界上70億人都在獨立思考的話,對於同一問題的答案可能會有70億種,每個人都可以認為自己的答案是真理。所謂自由,就是能夠保留自己所認為的真理,用自己所認為的真理去反對別人所認為的、甚至是社會大多數人所認為的真理。我可以說出“二加二等於四”,別人也可以說出“二加二等於五”,這就是自由。伏爾泰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指的也是這種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自由與奴役水火不容。如果每個人都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權利,那麽他們將發現騎在自己脖子上的剝削階級本身就無存在的必要性。一切奴役,將在這樣的自由下被推翻。而建立奴役,必先根除這種自由。
一個主因有一種能力來按照自己心理的決定或思想,實現或停頓一種特殊那樣一個動作。自由包括三個要素:能力、意欲,且能力的範圍與意欲的範圍相符。
一個熟睡中的人被人綁到一個陌生的房間裏,房間的門上鎖了。他醒來時,看到房間內有一個他朝思暮想的人,並與之談笑風生。那麽這個人留在房內,是自由的嗎?洛克認為這個人是自願的,但不能說是自由的。自由是主體的雙向選擇,對於被鎖住的人來說是沒有辦法選擇逃出去的,他選擇的能力受到了限製,意欲的範圍與能力的範圍不符,因此也不能說是自由的。
首先,想要獲得自由,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意識本身從“無”到“有”,你不知道“自由”這個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著什麽的時候,也無所謂“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識”後有“自由”,“意識”伴隨著對“欲望”的壓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人類被灌輸一些觀念、知識以後,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體追求無限的自由會導致混亂。每個人都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願望,隻會導致混亂和無序,這樣又導致了不自由。當人們有了意識,從自發到自覺,這時便逐漸擁有了停頓自己意欲的能力。就是說自己的意欲仍在,但是由於為了保全更大的利益擱置了。當這種觀念變成了普遍被接受的社會規範,便有利於維護整體最大限度的自由。一個人從幼稚走向成熟,從一切以滿足自己的意欲為中心,到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考慮到權利與義務,也是逐漸獲得這種抑製自己意欲的能力的過程。
本身就是由意識進行判斷的。意識本身從“無”到“有”,你不知道“自由”這個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著什麽的時候,也無所謂“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識”後有“自由”,“意識”伴隨著對“欲望”的壓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人類被灌輸一些觀念、知識以後,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每個人對自由的理解其實都是狹隘的。每個時期,每個個體對自由的理解都不同。對於黑奴來說,自由意味著擺脫人身束縛。在現在,同性戀、女性也在追求“自由”,“自由”意味著被社會承認,得到法律的承認。我認為,從現實層麵上來說,“自由”並不是抽象的,而是具象的。“自由”隻能以現實為基礎,不能脫離現實,否則“自由”隻是一個抽象的空洞的概念,也無法實現“自由”。人們從未停止過對於“自由”的追求,“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觀來說,它可以是“永恆的”“無價的”。在我看來,“自由”的價值在於沒有絕對的“自由”,事物在不斷的自我否定之中不斷發展,人們也在追求“自由”的過程中發現“自由”。
自由就是由著自己”,“自由就是能做自己想做的事”——這些常見迴答講得並不完整,且隱含了對自由的一大誤解,即認為自由等於為所欲為;由此也不難理解為何時常有論調表示:“人不能太自由,否則社會將失去秩序亂了套”。這種誤解使一些人對“自由”二字敬而遠之,那它錯在哪呢?如果自由意味著自己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話,那大家都想做就做的結果,終將是每個人的自由都難以保障。試想,有的人愛小偷小摸、順手牽羊,有的人熱衷暴力、欺淩弱小,此二類人的行為皆符合那由著自己想做就做的原則,那這些行為是他們在踐行自己的個人自由嗎?當然不;他們的行為侵犯了別人的人身和財產,即侵犯了別人的自由。他們的為所欲為事實上傷害了自由,而非伸張了自由,所以其行為有何自由可談呢?真正的自由是,你做你自己喜歡做的事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及其生命所延伸出的私有財產。
簡而言之,在古典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就是免於強製。每個人都擁有自身,以及擁有自己通過勞作與交易所獲得的財產。他人不可強迫你去做違背你意願的事,同樣也不可未經你的允許拿走你的財產。在哲學上,這種自由的觀念被一些人稱為消極自由。換句話說,有些人表示人們同樣擁有所謂的積極自由,譬如,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中有一條赫然觸目:“免於匱乏的自由”;但在現實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個遊手好閑、不思進取、好吃懶做的人也有“免於匱乏的自由”嗎?若有,這類積極自由實則是一種特權,它必須強製他人出於義務提供某種好處;這是古典自由主義者不能接受的,除非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契約,否則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財產——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何談自由?
依據上述道理,繼續推理的話,自由還衍生出一層意思:自己要承擔起責任。前麵說到自由意味著別人不能侵犯你的人身和財產,同樣你也不能通過強製力去掠奪侵犯他人。此時,你若想獲得好的成績、好的事業、好的生活,那便意味著你需憑借你個人的才智及努力去創造和賺取你想要的一切。當然,如果有別人自願資助於你或滿足你的願望而無需你努力,這完全沒問題,但在大多數人的大部分生命裏,坐等天上掉餡餅無異於待斃。
“當你說你不自由時,不是指你失去了做什麽的自由,而是你想做的事得不到別人足夠的認同,那帶給你精神上或道德上的壓力,於是你覺得被壓迫,被妨礙,被剝奪,翅膀長在你的肩上,太在乎別人對於飛行姿勢的批評,所以你飛不起來。”
所以沒有真正完全的自由,除非你不存在於社會,可是沒有社會就不會有現在的你。
自由像風,隻存在於動態之中。人們捕捉不了風,因為停止的風就不再是風了,那隻是一縷沉悶的空氣。自由也一樣,要不你在追求自由中,要不你就在失去自由中,你隻能在這兩種動態裏懷想著可望不可即的自由,但是你得不到它。
自由隻來自愛。不隻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愛,還包括對一切理想的追求。當人們心中燃起那種火一樣的熱情,在自己的意誌驅動下,全心全意,不顧一切阻礙去追求,不怕別人非難,不怕環境阻撓。你想甩掉所有的悲傷。但如果真的甩掉了,那不是人生,那不正常,幸福並不是單一的快樂,我們所追求的幸福生活應該是一種平衡,是可以在快樂和悲傷中調和的。很多人都覺得,生活在別處就是自由,就可以無拘無束,可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束縛,而是可以想出去就出去想迴來就迴來,脫離哪個圈子,都可以活得很好。生命的意義不在於追求答案,答案隻是另一個答案的問題。生命在於去體會與經曆,不管生活在哪裏。
忠於自己的意誌,那就是自由。自己就是一切的邊境,所以不再有流浪。
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是:“沒有任何英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一個廢物
可以想象,在無數年來的歲月裏,統治華國的人類,不是沒有與白帝秘境以及各大秘境的人溝通了解,甚至隻看這建築的布局古舊的樣子,隻怕連年都有溝通吧。
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雕欄玉砌應猶在,隻是朱顏改,自己等人到了這裏,難道就沒有什麽改變嗎。
帶著點希望,看著金絲眼鏡慢慢走迴來,帶著點懊惱。
他手裏拿著一堆小玩意,零食以及雜物,由於心知肚明,秘境是沒有金屬礦的,自然也沒有金子,所以幹脆沒有帶金子。
這是個很淺顯的道理。
沒有金子,所以就對金子沒有概念,所以金子就很難賄賂。
他搖搖頭,帶著點怪異,說道:“這裏的仆人訓練的真好,根本不和我搭話,甚至沒有任何反應,我想,還是人家有家人啊,難道是威脅和脅迫?”
某國領導人和某國領導人比誰的保鏢更忠誠,甲國領導人命令保鏢從10樓跳下去,保鏢跪下說:“別這樣,我還有家人。”。於是甲國總統心軟了。乙國領導人命令保鏢跳下去,乙國保鏢二話不說就要跳。甲國總統嚇得趕緊拉住他。乙國保鏢說:“別這樣,我還有家人。”
通常類似於秘境這種極端可怕壓迫下的政權,對於親人的控製更加嚴密,互相舉報也是非常正常的,類似於某國對於來華國暫居的百姓,也是如此控製的,出國的人,必須是親人健在,可以方便控製,敢跑就搞你親人。
有例子,在華國開餐館的某經理,就是依靠手中的權力,拿下了自己管理下全店裏的漂亮小姑娘,得意啊。
王劍對此並不驚訝,也知道金絲眼鏡不會有任何收獲,但是,沒有任何反應?
這就有點奇怪了。
但凡是人,總有點好奇吧。
不吃,看看總好吧。
從服飾上看,秘境人可以分成兩種。
一種衣衫古舊,樣式是被許多古代粉兒尊為漢服的古裝,當然了,看布料卻應該是華國人所賣過來。
另一種人,穿著的卻是華國人最廉價的背心褲衩,一看就是勞作的命。
這倒也符合某些人的印象,不過看在王劍眼中,說不出的怪異。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壓迫式政權,一切都那麽自然,一切都那麽和諧,好吧,是真和諧啊。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麵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隻覺得他們吵鬧。
沒人覺得這些人應該同情,或者說,他們自己都覺得理所當然吧。
親眼所見的這種奴役製度下,王劍卻更想出去看看。
戰爭是和平,自由是奴役,無知是力量。
自由本身是一種奴役,或者說,自由本身是一種負擔。一個自由的人,他需要自己決定自己的主張、自己的行動、自己的愛憎,換言之,自由將奴役這個人去做一件累人費心的事:獨立思考。第二,思想上越自由的人,受到身體上的奴役越多。“無產者”與外黨黨員相比,擁有更多的自由,但是他們受到的奴役與剝削更多。內黨黨員顯然基本不受剝削,但是他們失去了所有的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小說中指出,內黨黨員能夠熟練地“雙重思想”和“罪停”——他們已經失去了思考與英社理論和政策相悖的想法的能力。第三,少數人的自由建立在對多數人的奴役的基礎上。這裏的“自由”與第二點中的“自由”意義不同,指的是物質生活上的自由。
“自由就是可以說二加二等於四”,指的是能夠擁有自己對真理的解釋權和表達權。誠然,如果世界上70億人都在獨立思考的話,對於同一問題的答案可能會有70億種,每個人都可以認為自己的答案是真理。所謂自由,就是能夠保留自己所認為的真理,用自己所認為的真理去反對別人所認為的、甚至是社會大多數人所認為的真理。我可以說出“二加二等於四”,別人也可以說出“二加二等於五”,這就是自由。伏爾泰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指的也是這種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自由與奴役水火不容。如果每個人都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權利,那麽他們將發現騎在自己脖子上的剝削階級本身就無存在的必要性。一切奴役,將在這樣的自由下被推翻。而建立奴役,必先根除這種自由。
一個主因有一種能力來按照自己心理的決定或思想,實現或停頓一種特殊那樣一個動作。自由包括三個要素:能力、意欲,且能力的範圍與意欲的範圍相符。
一個熟睡中的人被人綁到一個陌生的房間裏,房間的門上鎖了。他醒來時,看到房間內有一個他朝思暮想的人,並與之談笑風生。那麽這個人留在房內,是自由的嗎?洛克認為這個人是自願的,但不能說是自由的。自由是主體的雙向選擇,對於被鎖住的人來說是沒有辦法選擇逃出去的,他選擇的能力受到了限製,意欲的範圍與能力的範圍不符,因此也不能說是自由的。
首先,想要獲得自由,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意識本身從“無”到“有”,你不知道“自由”這個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著什麽的時候,也無所謂“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識”後有“自由”,“意識”伴隨著對“欲望”的壓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人類被灌輸一些觀念、知識以後,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體追求無限的自由會導致混亂。每個人都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願望,隻會導致混亂和無序,這樣又導致了不自由。當人們有了意識,從自發到自覺,這時便逐漸擁有了停頓自己意欲的能力。就是說自己的意欲仍在,但是由於為了保全更大的利益擱置了。當這種觀念變成了普遍被接受的社會規範,便有利於維護整體最大限度的自由。一個人從幼稚走向成熟,從一切以滿足自己的意欲為中心,到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考慮到權利與義務,也是逐漸獲得這種抑製自己意欲的能力的過程。
本身就是由意識進行判斷的。意識本身從“無”到“有”,你不知道“自由”這個概念,不知道“自由”意味著什麽的時候,也無所謂“自由”或者“不自由”。先有“意識”後有“自由”,“意識”伴隨著對“欲望”的壓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人類被灌輸一些觀念、知識以後,意欲就不能算是自由的了。
每個人對自由的理解其實都是狹隘的。每個時期,每個個體對自由的理解都不同。對於黑奴來說,自由意味著擺脫人身束縛。在現在,同性戀、女性也在追求“自由”,“自由”意味著被社會承認,得到法律的承認。我認為,從現實層麵上來說,“自由”並不是抽象的,而是具象的。“自由”隻能以現實為基礎,不能脫離現實,否則“自由”隻是一個抽象的空洞的概念,也無法實現“自由”。人們從未停止過對於“自由”的追求,“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觀來說,它可以是“永恆的”“無價的”。在我看來,“自由”的價值在於沒有絕對的“自由”,事物在不斷的自我否定之中不斷發展,人們也在追求“自由”的過程中發現“自由”。
自由就是由著自己”,“自由就是能做自己想做的事”——這些常見迴答講得並不完整,且隱含了對自由的一大誤解,即認為自由等於為所欲為;由此也不難理解為何時常有論調表示:“人不能太自由,否則社會將失去秩序亂了套”。這種誤解使一些人對“自由”二字敬而遠之,那它錯在哪呢?如果自由意味著自己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話,那大家都想做就做的結果,終將是每個人的自由都難以保障。試想,有的人愛小偷小摸、順手牽羊,有的人熱衷暴力、欺淩弱小,此二類人的行為皆符合那由著自己想做就做的原則,那這些行為是他們在踐行自己的個人自由嗎?當然不;他們的行為侵犯了別人的人身和財產,即侵犯了別人的自由。他們的為所欲為事實上傷害了自由,而非伸張了自由,所以其行為有何自由可談呢?真正的自由是,你做你自己喜歡做的事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及其生命所延伸出的私有財產。
簡而言之,在古典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就是免於強製。每個人都擁有自身,以及擁有自己通過勞作與交易所獲得的財產。他人不可強迫你去做違背你意願的事,同樣也不可未經你的允許拿走你的財產。在哲學上,這種自由的觀念被一些人稱為消極自由。換句話說,有些人表示人們同樣擁有所謂的積極自由,譬如,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中有一條赫然觸目:“免於匱乏的自由”;但在現實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個遊手好閑、不思進取、好吃懶做的人也有“免於匱乏的自由”嗎?若有,這類積極自由實則是一種特權,它必須強製他人出於義務提供某種好處;這是古典自由主義者不能接受的,除非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契約,否則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財產——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何談自由?
依據上述道理,繼續推理的話,自由還衍生出一層意思:自己要承擔起責任。前麵說到自由意味著別人不能侵犯你的人身和財產,同樣你也不能通過強製力去掠奪侵犯他人。此時,你若想獲得好的成績、好的事業、好的生活,那便意味著你需憑借你個人的才智及努力去創造和賺取你想要的一切。當然,如果有別人自願資助於你或滿足你的願望而無需你努力,這完全沒問題,但在大多數人的大部分生命裏,坐等天上掉餡餅無異於待斃。
“當你說你不自由時,不是指你失去了做什麽的自由,而是你想做的事得不到別人足夠的認同,那帶給你精神上或道德上的壓力,於是你覺得被壓迫,被妨礙,被剝奪,翅膀長在你的肩上,太在乎別人對於飛行姿勢的批評,所以你飛不起來。”
所以沒有真正完全的自由,除非你不存在於社會,可是沒有社會就不會有現在的你。
自由像風,隻存在於動態之中。人們捕捉不了風,因為停止的風就不再是風了,那隻是一縷沉悶的空氣。自由也一樣,要不你在追求自由中,要不你就在失去自由中,你隻能在這兩種動態裏懷想著可望不可即的自由,但是你得不到它。
自由隻來自愛。不隻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愛,還包括對一切理想的追求。當人們心中燃起那種火一樣的熱情,在自己的意誌驅動下,全心全意,不顧一切阻礙去追求,不怕別人非難,不怕環境阻撓。你想甩掉所有的悲傷。但如果真的甩掉了,那不是人生,那不正常,幸福並不是單一的快樂,我們所追求的幸福生活應該是一種平衡,是可以在快樂和悲傷中調和的。很多人都覺得,生活在別處就是自由,就可以無拘無束,可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束縛,而是可以想出去就出去想迴來就迴來,脫離哪個圈子,都可以活得很好。生命的意義不在於追求答案,答案隻是另一個答案的問題。生命在於去體會與經曆,不管生活在哪裏。
忠於自己的意誌,那就是自由。自己就是一切的邊境,所以不再有流浪。
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是:“沒有任何英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一個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