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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那三個人無法接受死刑這個結果,連無比憎恨他們的酒樓客人也呆住了,在正常人看來,這種人就算買賣病死肉,既然沒有死人,一般不會被判死刑,最多是流放二十年。
因為寧安縣已經成為刑殿試點,刑殿駐寧安的刑殿官員會輪流來旁觀方運審案。
隻見一個刑殿老翰林擠出人群,走到正堂門口,在門檻外站定,一拱手,道:“方虛聖,此次判決會不會太重了?”
方運麵不改色,望著那翰林道:“死刑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隻能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二是隻適用於特定的罪名,諸如盜竊、鬥毆等行為不會被判死刑。呂翰林可有異議?”
“的確,死刑的確有這兩個條件。”呂翰林道。他並非阻撓方運,相反,他此刻站出來,就是幫助方運,如若方運無法給出足夠合理的理由,那麽方運會第一時間改判,不會有負麵影響;如果方運有足夠的理由,那就可以說服更多人,讓眾人更加理解這個判決。
方運道:“那麽,先談第一個條件,今日我如果晚到半刻鍾,那三人將會死亡,而且其餘幾人也可能病入膏肓,難以徹底根治。而且他們販賣的病死肉不知道影響多少人,恐怕有些人因為吃了病死肉而導致身體更加虛弱,本來不會死卻提前死亡。更何況,此次發病的瘟疫乃是妖族瘟疫。如此種種,可否判定為罪行極其嚴重?”
“方虛聖說的是。”
呂翰林與其餘人一起點頭,就罪行嚴重程度來說,這比殺人更甚。
方運道:“那麽,咱們談第二個條件。投毒罪,普通投毒隻要不死人,不會判死刑。但在人員如此多的公眾場所投毒,是否適用於死刑?”
“各國律法雖有不同,但若是在人員眾多之處投毒,哪怕沒有毒死人,也適用於死刑。隻是,劇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而病死肉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不能混為一談。”呂翰林道。
那些病人家屬雖然也想那三人死亡,但大都認真聆聽,覺得呂翰林說的有道理,畢竟對方是刑殿翰林,隻不過他們的感情無法認同。
方運道:“由於人族法製落後,一些案件沒有準確的罪名,需要三法司或刑殿複核後決定,而本縣乃是試點,可以不經三法司複核,除非刑殿反對,否則可根據律法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進。而律法中,沒有販賣瘟疫、製作瘟疫等罪名,本縣說的可對?”
“的確如此,人族律法有所缺陷。”呂翰林道。
方運繼續道:“既然沒有瘟疫相關罪名,那本縣就應該引用相似的罪名,以毒代替瘟疫。”
呂翰林道:“這些瘟疫的確不下於劇毒,但實際上,他們隻把瘟疫當成一種毒性不是很高的毒物,可以說是嚴重的瀉藥,而並非砒霜。並非想故意殺人,當然,實質上造成嚴重後果。”
方運道:“呂翰林所言極是。咱們舉例說明,若有人隻想讓別人吃瀉藥,結果誤拿了砒霜,毒死一個人,如何判罰?”
“理應算誤殺,刑期從流放五年到二十年不等,不會死罪。”
“但若一個人誤拿了砒霜,毒死許多人,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如何判罰?”
“由於情節過於嚴重,理當判死刑。”
方運道:“鑒於這些人長期、大範圍進行販賣和傳播瘟疫,並且幾乎導致多人死亡,雖然殺人未遂,也理當重判,不知呂翰林是否還有異議?”
呂翰林沒有說話,沉思片刻,道:“不若方虛聖擺脫‘投毒罪’的概念,判決一種全新的罪名,然後由聖院批複,如何?”
方運想了想,道:“那好,本官就更改罪名。既然毒與瘟疫同為危險之物,那不如改變投毒罪名,直接定為‘投放危險之物罪’。不過,為了把這個罪名與謀殺等罪區別,還要加一個限定條件,那就是危害公眾安全。若是投毒隻涉及一人,那便是故意殺人,若是在公共場所或範圍較大,危害了公眾安全,那便是‘投放危險之物罪’。”
呂翰林一愣,低頭思索片刻後,猛地抬頭,道:“方虛聖大才,下官不如!此罪名極為貼切,不可更改一字,刑殿斷不能拒絕!方虛聖當為法家棟梁!”
眾人一見連刑殿翰林也無比佩服方運,便放下心。
“呂翰林客氣了。”方運謙虛地道,這其實是後世很普通的罪名,由數不清的司法精英的智慧積累而成。
於是,方運用新的罪名宣判,然後親自書寫成文書,傳書給刑殿,隻要刑殿認可這個罪名,那不僅可以判處三人死刑,而且可以圍繞“投放危險之物罪”形成更多的擴展,或許下個月就會有與這個罪名相關的文章刊登在《聖道》之上。
完成新罪行的命名,方運隻覺自己的法家法典又厚了一點,氣息更重。
這時候,於典史出現在大堂的側門,輕輕敲了一下門框,示意方運。
方運一看那三人還在昏迷,便讓於典史過來。
於典史手裏捧著一疊厚厚的卷宗,快步走過來,雙手把卷宗放到方運的桌案上,然後低聲道:“大人,狗子和簡衙役的案子已經初步審完。簡衙役情節嚴重,可能會牽連一些人。狗子的問題也不少,但無非是欺行霸市打架鬥毆之類。這次除了狗子和三個幫兇,與狗子有關係的地痞一網打盡,共有三十餘人。其中有四個人問題特別嚴重,可能牽扯到多年前的幾起殺人案。其中一起案子……”
於典史突然停下來。
方運心知其中有問題,點點頭,認真翻閱案卷,很快看到一些地痞的供詞,他們為了減刑,供出那四個人曾經殺過一個工坊工人。
方運一看那工坊工人的名字,腦海裏立刻浮現去年計知白審判過的一個案子!
在計知白審判的案子中,殺那個工坊工人的兇手已經被捉拿歸案,是同一個工坊的工人,並被發配充軍二十年。
.(未完待續。)
不要說那三個人無法接受死刑這個結果,連無比憎恨他們的酒樓客人也呆住了,在正常人看來,這種人就算買賣病死肉,既然沒有死人,一般不會被判死刑,最多是流放二十年。
因為寧安縣已經成為刑殿試點,刑殿駐寧安的刑殿官員會輪流來旁觀方運審案。
隻見一個刑殿老翰林擠出人群,走到正堂門口,在門檻外站定,一拱手,道:“方虛聖,此次判決會不會太重了?”
方運麵不改色,望著那翰林道:“死刑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隻能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二是隻適用於特定的罪名,諸如盜竊、鬥毆等行為不會被判死刑。呂翰林可有異議?”
“的確,死刑的確有這兩個條件。”呂翰林道。他並非阻撓方運,相反,他此刻站出來,就是幫助方運,如若方運無法給出足夠合理的理由,那麽方運會第一時間改判,不會有負麵影響;如果方運有足夠的理由,那就可以說服更多人,讓眾人更加理解這個判決。
方運道:“那麽,先談第一個條件,今日我如果晚到半刻鍾,那三人將會死亡,而且其餘幾人也可能病入膏肓,難以徹底根治。而且他們販賣的病死肉不知道影響多少人,恐怕有些人因為吃了病死肉而導致身體更加虛弱,本來不會死卻提前死亡。更何況,此次發病的瘟疫乃是妖族瘟疫。如此種種,可否判定為罪行極其嚴重?”
“方虛聖說的是。”
呂翰林與其餘人一起點頭,就罪行嚴重程度來說,這比殺人更甚。
方運道:“那麽,咱們談第二個條件。投毒罪,普通投毒隻要不死人,不會判死刑。但在人員如此多的公眾場所投毒,是否適用於死刑?”
“各國律法雖有不同,但若是在人員眾多之處投毒,哪怕沒有毒死人,也適用於死刑。隻是,劇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而病死肉沒有絕對致死的能力,不能混為一談。”呂翰林道。
那些病人家屬雖然也想那三人死亡,但大都認真聆聽,覺得呂翰林說的有道理,畢竟對方是刑殿翰林,隻不過他們的感情無法認同。
方運道:“由於人族法製落後,一些案件沒有準確的罪名,需要三法司或刑殿複核後決定,而本縣乃是試點,可以不經三法司複核,除非刑殿反對,否則可根據律法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進。而律法中,沒有販賣瘟疫、製作瘟疫等罪名,本縣說的可對?”
“的確如此,人族律法有所缺陷。”呂翰林道。
方運繼續道:“既然沒有瘟疫相關罪名,那本縣就應該引用相似的罪名,以毒代替瘟疫。”
呂翰林道:“這些瘟疫的確不下於劇毒,但實際上,他們隻把瘟疫當成一種毒性不是很高的毒物,可以說是嚴重的瀉藥,而並非砒霜。並非想故意殺人,當然,實質上造成嚴重後果。”
方運道:“呂翰林所言極是。咱們舉例說明,若有人隻想讓別人吃瀉藥,結果誤拿了砒霜,毒死一個人,如何判罰?”
“理應算誤殺,刑期從流放五年到二十年不等,不會死罪。”
“但若一個人誤拿了砒霜,毒死許多人,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如何判罰?”
“由於情節過於嚴重,理當判死刑。”
方運道:“鑒於這些人長期、大範圍進行販賣和傳播瘟疫,並且幾乎導致多人死亡,雖然殺人未遂,也理當重判,不知呂翰林是否還有異議?”
呂翰林沒有說話,沉思片刻,道:“不若方虛聖擺脫‘投毒罪’的概念,判決一種全新的罪名,然後由聖院批複,如何?”
方運想了想,道:“那好,本官就更改罪名。既然毒與瘟疫同為危險之物,那不如改變投毒罪名,直接定為‘投放危險之物罪’。不過,為了把這個罪名與謀殺等罪區別,還要加一個限定條件,那就是危害公眾安全。若是投毒隻涉及一人,那便是故意殺人,若是在公共場所或範圍較大,危害了公眾安全,那便是‘投放危險之物罪’。”
呂翰林一愣,低頭思索片刻後,猛地抬頭,道:“方虛聖大才,下官不如!此罪名極為貼切,不可更改一字,刑殿斷不能拒絕!方虛聖當為法家棟梁!”
眾人一見連刑殿翰林也無比佩服方運,便放下心。
“呂翰林客氣了。”方運謙虛地道,這其實是後世很普通的罪名,由數不清的司法精英的智慧積累而成。
於是,方運用新的罪名宣判,然後親自書寫成文書,傳書給刑殿,隻要刑殿認可這個罪名,那不僅可以判處三人死刑,而且可以圍繞“投放危險之物罪”形成更多的擴展,或許下個月就會有與這個罪名相關的文章刊登在《聖道》之上。
完成新罪行的命名,方運隻覺自己的法家法典又厚了一點,氣息更重。
這時候,於典史出現在大堂的側門,輕輕敲了一下門框,示意方運。
方運一看那三人還在昏迷,便讓於典史過來。
於典史手裏捧著一疊厚厚的卷宗,快步走過來,雙手把卷宗放到方運的桌案上,然後低聲道:“大人,狗子和簡衙役的案子已經初步審完。簡衙役情節嚴重,可能會牽連一些人。狗子的問題也不少,但無非是欺行霸市打架鬥毆之類。這次除了狗子和三個幫兇,與狗子有關係的地痞一網打盡,共有三十餘人。其中有四個人問題特別嚴重,可能牽扯到多年前的幾起殺人案。其中一起案子……”
於典史突然停下來。
方運心知其中有問題,點點頭,認真翻閱案卷,很快看到一些地痞的供詞,他們為了減刑,供出那四個人曾經殺過一個工坊工人。
方運一看那工坊工人的名字,腦海裏立刻浮現去年計知白審判過的一個案子!
在計知白審判的案子中,殺那個工坊工人的兇手已經被捉拿歸案,是同一個工坊的工人,並被發配充軍二十年。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