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說了這麽多,大家可能對此還是有些不了解,所以作者菌可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這個例子就是永勝高氏土司改土歸流的曆史,首先說明,永勝高氏世守土司在永勝的統治曆宋,元,明,清四個王朝,簡而言之,就是在永勝的統治時間長達800餘年。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永勝高土司的曆史,就是中國土司製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而永勝的話,在今雲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東北岸,東接華坪,南鄰大理,西接麗江,鶴慶,北連寧蒗。
早在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勝縣為遂久縣地,屬越離郡。
蜀漢建興三年(元225年),改屬雲南郡。
到了兩宋時設善巨郡,屬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稱北勝州:“元兵自北南來,進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勝''。”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為北勝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為州,置北勝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職,管轄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正統六年(1441年),升北勝為直隸州,屬雲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勝直隸州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為永北直隸廳。
此後民國2年(1913年),再降為永北縣。
民國22年(1933年),更名為永勝,並沿用至今。
對於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話,目前爭議頗多,像是《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的考據為。
1.據高氏鶴慶譜載:“氏始祖高光,自漢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為中郎將,封護大將軍。
又據“故世守鶴郡知府高候行狀墓碑誌”(公元1403—1443年)載:“暨高光,漢武帝以為長沙禦史,獲寵,隨帝開西南郡縣,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勝,前姚安譜載:“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漢隨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據1720年《高氏族譜—,宗枝圖》載,高氏始祖為高翔.蜀漢時,隨武候(公元225年)南征,為督前部右將軍。
進行了一番考證後,《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認為:
1.高氏祖籍為江西吉安府盧陵縣(今吉安縣)井崗村人。
2.“高翔是諸葛亮部將,戰功顯著,故封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為我高氏始祖較可信。”
於高氏始祖,《三迤散記》根據不同的族譜記載,也列出了三種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譜》中的高定,《一宗枝圖》中的高翔和《鶴慶高氏族譜》中的高光。
《華陽國誌》關於高定的記載是:“先主薨後,越叟帥高定元,殺郡將軍焦璜,舉郡稱王以叛。”
三國誌》的記載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閻反,流太守張裔於吳,據郡不賓,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資治通鑒》記載是:“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閩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禱夷王高定皆叛應閣。”
舊“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巍人,斬雍閻及高定。”
由此,從上述記載推斷,《華陽國誌》中的高定元,應該就是《三國誌》和《資治通鑒》中所載的高定。
而據《楚雄高氏族譜》載:“高定生於(江西)盧陵井崗鄉,盂獲為亂,隨武侯南征,封為益州守。
《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關於高定的記述也與此同。
也就是說史書和族譜所載的高定是相反的,一個是因叛亂被殺,一個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華陽國誌》中的記載是:“穎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將軍,淋征西將軍。”
三國誌《諸葛亮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亮使魏延,高翔,吳班赴拒,大破之。”
《三國誌-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輒與行中軍師車騎將軍都鄉侯臣劉琰,督前部右將軍玄鄉侯臣高翔。”
由上述記載可知高翔確為蜀國將領,而據《三國誌?諸葛亮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日:''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由此推斷,諸葛亮並沒有在雲南留兵,更不用說留將領了。
至於高光,從不同的族譜和史料記載來看,高光(漢武元封年間人)與高定和高翔(蜀漢年間人)相距三百餘年。
而《晉書》中記載的:“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從時間上來說也與之不符。
方國喻認為,“惟其一世祖為高光,則附會顯宦為其先祖.不可信也。”
綜上論述,因此許多學者認為高氏始祖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書所載高定和族譜所載高定確為一人,那麽一個合理的推斷如《三迤散記》所言:高定被殺後,其中的部分後人逃到今天的永勝一帶,因高氏子孫為夷王後裔,在當地少數民族中有一定影響,後來發展成了當地的一個土酋。
後來大理國時期的高方即為高定後裔,明自段氏據大理以後,永勝高氏土司的曆史就比較清楚了。
據《元史》載:“蒙氏終,段氏時,高智升使其孫高大惠鎮此郡.後隸大理,元憲宗三年,其酋高俊內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眾內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為州,設流官,仍襲土知州,繼以功加府同知職,四品服色.清順治十六年,大師監滇,高氏投誠,仍準世襲土知州。
光緒二十五年,高長欽承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雲南北勝土知州高長欽職。”
在“改土歸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話,因為前麵已經說過了,土司製度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政治統治方式。
通常都認為這種製度始創於元代,完成於明代,清因襲沿用。
土司勢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強盛的時期,在明代中期以後漸次減弱。
元,明,清的土司製度,施行區域不限於西南,但以西南各省為重點實施區。
西南有土司區不限於雲南,但以雲南境內所設置的土職最多,職官種類也最完備。
封建統治者建立土司製度,其目的是通過暫時的羈縻來達到改土歸流封建大一統的目的。
這在明統治者已經不諱言的承認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總方針是“以夷製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為如此,在明代初年雖大量設土官,往後隻要有機可乘,條件稍具,便毫不遲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絕嗣而改流,降等襲職而改流,乘其內陰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離開本境而試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誣陷以罪而執之以“法。”
雖然這樣多方策謀,但終明之世,並未達到封建統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內域區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羈縻區則除個別長官司外,幾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歸流,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係偶然舉動,雍正及其以後之改流,則已為對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清廷委任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負責改土歸流事宜。
鄂爾泰采取招撫和鎮壓兩手,用了五,六年時間,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歸流。
清王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表現土司的改土歸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對雲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載:雍正時改土歸流,鄂爾泰提出以瀾滄江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
閻如上所述,自明初以來,朝廷對土司的改土歸流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高氏土司曆經宋,元,明,清四個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徹底改土歸流),其中的原因許多學者認為可總結為三句話:即擇勝者而“歸”,盡全力“請襲”,奉征調而戰。
封建王朝對於西南邊遠少數民族的態度是,“為顧順民性,則奇風異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禮教製之,為省民力,則蠻荒鄙野瘴癘之區,又何必施以內地之治?”
對於土司,“蓋就土民之習慣以為法,非中央政府所頒行之律例也.土司既為土民之長官,生殺予奪,皆可任意為之.有言''土司殺人不請旨,親死不丁憂''。”
是以,土司實際上是所統治區域的“土皇帝“,擁有極大的權力。
也正因為如此,土司一般並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誰,他們隻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職位。
這養成了很多土司像牆頭草,隨機應變,隨波逐流的行事風格。
這種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
如,元朝忽必烈來了,高土司“勢屈迎降”。明朝傅友德來了“率眾內附”,清兵來了也“歸順。”
如土知州高鬥光,明末崇禎時襲職,清兵來滇,即“差目赴省投誠”。
以後,吳三桂反清,在北勝設茶馬關,又與之勾結。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親舍赴四川投誠。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專差親舍軍前投誠。
此擇勝者而“歸”,從而躲過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機。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錯位置”的危險,土司在襲職時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前所述,從明代開始,為了“防止冒襲及因承襲人不明而起爭端,故規定土官須先將應襲之人呈報。
並於呈請襲職之際,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襲職時,“取得上司印結”這個環節成了一個瓶頸,土司們深受各級流官種種刁難和敲詐。
特別是布政使下屬吏員雜役,為了給上司效勞,勾結內外人役,欺騙訛詐,從中漁利,使原是重價的襲職費,再加數倍,以至數十倍。
如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請襲,賣了莊園5處,得銀1000兩,才領到委狀。
光緒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無力襲職,請求西門韓姓,當官認銀4000餘兩。
在如此高昂的“請襲費“麵前,高氏土司采取的辦法是“不擇手段”地保住土司的頭銜。
這也是高氏土司能夠持續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當然,在高氏土司承襲的過程中,也出現過內陰的危機,如據《明史》載,“北勝州土同知高世懋死,異母弟世昌襲.其族侄蘭妄稱世昌奸生,訟之官,不聽.世昌懼逼,走麗江避之.尋還至瀾滄,宿客舍,蘭圍而縱火,殺其家七十餘人,發其祖父墓,自稱欽授把總,大掠.麗江知府木增請討之,謂法紀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將有隱憂.上官嘉其義,調增率其部進剿,獲蘭梟之。”
作為朝廷“以夷製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貫徹著這一原則。
從高斌祥以來,參加過朝廷調遣征戰和平剿暴亂的土司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職;高聰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殺賊功,疊經巡撫,禦史獎賞;高崳五次奉調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處夷亂;高承祖奉調征討騰衝等地有功,獲“報國忠貞。
高世懋四次征討蒙化,武定和騰衝等地,立功受賞;高世昌天啟二年領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賊首。
道光以前,“世際承平,士習於庠,農安於野,二百餘年,軍旅之事未之聞也。
道光以後,高氏土司所轄地界暴亂不斷,道光年間,唐貴起義,高善因“辦理不利”被朝廷所殺;光緒年間的高長祜和高履坤都死於當地少數民族的戰亂。
可見,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很好地“踐行”了朝廷“以夷製夷”的策略。
至於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話,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權還沒有對土司進行改土歸流。
也就在這個時期,高氏土司達到了鼎盛時期。
後來,高斌祥受朝廷調遣擊敗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緬甸王立功,由北勝府知府,授中順大夫(四品),功升雲南中書省右丞,授資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勢力達到了高氏土司的頂點,之後,隨著明朝廷的改土歸流,高氏土司開始走下坡路。
對於改土歸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順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議廣西思恩土酋叛亂時,曾反對設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設流官,土酋歲出兵三千,聽官征調”,設流官後,朝廷反需“遣兵數千防戍,是流官之設,無益可知。”
即使是這樣,明朝“改土歸流”,“土流兼治”的策略還是沒有改變。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開始在永勝設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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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就是永勝高氏土司改土歸流的曆史,首先說明,永勝高氏世守土司在永勝的統治曆宋,元,明,清四個王朝,簡而言之,就是在永勝的統治時間長達800餘年。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永勝高土司的曆史,就是中國土司製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而永勝的話,在今雲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東北岸,東接華坪,南鄰大理,西接麗江,鶴慶,北連寧蒗。
早在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勝縣為遂久縣地,屬越離郡。
蜀漢建興三年(元225年),改屬雲南郡。
到了兩宋時設善巨郡,屬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稱北勝州:“元兵自北南來,進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勝''。”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為北勝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為州,置北勝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職,管轄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正統六年(1441年),升北勝為直隸州,屬雲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勝直隸州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為永北直隸廳。
此後民國2年(1913年),再降為永北縣。
民國22年(1933年),更名為永勝,並沿用至今。
對於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話,目前爭議頗多,像是《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的考據為。
1.據高氏鶴慶譜載:“氏始祖高光,自漢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為中郎將,封護大將軍。
又據“故世守鶴郡知府高候行狀墓碑誌”(公元1403—1443年)載:“暨高光,漢武帝以為長沙禦史,獲寵,隨帝開西南郡縣,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勝,前姚安譜載:“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漢隨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據1720年《高氏族譜—,宗枝圖》載,高氏始祖為高翔.蜀漢時,隨武候(公元225年)南征,為督前部右將軍。
進行了一番考證後,《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認為:
1.高氏祖籍為江西吉安府盧陵縣(今吉安縣)井崗村人。
2.“高翔是諸葛亮部將,戰功顯著,故封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為我高氏始祖較可信。”
於高氏始祖,《三迤散記》根據不同的族譜記載,也列出了三種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譜》中的高定,《一宗枝圖》中的高翔和《鶴慶高氏族譜》中的高光。
《華陽國誌》關於高定的記載是:“先主薨後,越叟帥高定元,殺郡將軍焦璜,舉郡稱王以叛。”
三國誌》的記載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閻反,流太守張裔於吳,據郡不賓,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資治通鑒》記載是:“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閩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禱夷王高定皆叛應閣。”
舊“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巍人,斬雍閻及高定。”
由此,從上述記載推斷,《華陽國誌》中的高定元,應該就是《三國誌》和《資治通鑒》中所載的高定。
而據《楚雄高氏族譜》載:“高定生於(江西)盧陵井崗鄉,盂獲為亂,隨武侯南征,封為益州守。
《滇西永勝高氏曆代宗譜圖冊》關於高定的記述也與此同。
也就是說史書和族譜所載的高定是相反的,一個是因叛亂被殺,一個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華陽國誌》中的記載是:“穎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將軍,淋征西將軍。”
三國誌《諸葛亮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亮使魏延,高翔,吳班赴拒,大破之。”
《三國誌-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輒與行中軍師車騎將軍都鄉侯臣劉琰,督前部右將軍玄鄉侯臣高翔。”
由上述記載可知高翔確為蜀國將領,而據《三國誌?諸葛亮傳》裴鬆之的注中記載:“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日:''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由此推斷,諸葛亮並沒有在雲南留兵,更不用說留將領了。
至於高光,從不同的族譜和史料記載來看,高光(漢武元封年間人)與高定和高翔(蜀漢年間人)相距三百餘年。
而《晉書》中記載的:“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從時間上來說也與之不符。
方國喻認為,“惟其一世祖為高光,則附會顯宦為其先祖.不可信也。”
綜上論述,因此許多學者認為高氏始祖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書所載高定和族譜所載高定確為一人,那麽一個合理的推斷如《三迤散記》所言:高定被殺後,其中的部分後人逃到今天的永勝一帶,因高氏子孫為夷王後裔,在當地少數民族中有一定影響,後來發展成了當地的一個土酋。
後來大理國時期的高方即為高定後裔,明自段氏據大理以後,永勝高氏土司的曆史就比較清楚了。
據《元史》載:“蒙氏終,段氏時,高智升使其孫高大惠鎮此郡.後隸大理,元憲宗三年,其酋高俊內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眾內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為州,設流官,仍襲土知州,繼以功加府同知職,四品服色.清順治十六年,大師監滇,高氏投誠,仍準世襲土知州。
光緒二十五年,高長欽承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雲南北勝土知州高長欽職。”
在“改土歸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話,因為前麵已經說過了,土司製度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政治統治方式。
通常都認為這種製度始創於元代,完成於明代,清因襲沿用。
土司勢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強盛的時期,在明代中期以後漸次減弱。
元,明,清的土司製度,施行區域不限於西南,但以西南各省為重點實施區。
西南有土司區不限於雲南,但以雲南境內所設置的土職最多,職官種類也最完備。
封建統治者建立土司製度,其目的是通過暫時的羈縻來達到改土歸流封建大一統的目的。
這在明統治者已經不諱言的承認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總方針是“以夷製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為如此,在明代初年雖大量設土官,往後隻要有機可乘,條件稍具,便毫不遲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絕嗣而改流,降等襲職而改流,乘其內陰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離開本境而試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誣陷以罪而執之以“法。”
雖然這樣多方策謀,但終明之世,並未達到封建統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內域區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羈縻區則除個別長官司外,幾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歸流,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係偶然舉動,雍正及其以後之改流,則已為對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清廷委任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負責改土歸流事宜。
鄂爾泰采取招撫和鎮壓兩手,用了五,六年時間,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歸流。
清王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表現土司的改土歸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對雲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載:雍正時改土歸流,鄂爾泰提出以瀾滄江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
閻如上所述,自明初以來,朝廷對土司的改土歸流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高氏土司曆經宋,元,明,清四個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徹底改土歸流),其中的原因許多學者認為可總結為三句話:即擇勝者而“歸”,盡全力“請襲”,奉征調而戰。
封建王朝對於西南邊遠少數民族的態度是,“為顧順民性,則奇風異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禮教製之,為省民力,則蠻荒鄙野瘴癘之區,又何必施以內地之治?”
對於土司,“蓋就土民之習慣以為法,非中央政府所頒行之律例也.土司既為土民之長官,生殺予奪,皆可任意為之.有言''土司殺人不請旨,親死不丁憂''。”
是以,土司實際上是所統治區域的“土皇帝“,擁有極大的權力。
也正因為如此,土司一般並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誰,他們隻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職位。
這養成了很多土司像牆頭草,隨機應變,隨波逐流的行事風格。
這種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
如,元朝忽必烈來了,高土司“勢屈迎降”。明朝傅友德來了“率眾內附”,清兵來了也“歸順。”
如土知州高鬥光,明末崇禎時襲職,清兵來滇,即“差目赴省投誠”。
以後,吳三桂反清,在北勝設茶馬關,又與之勾結。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親舍赴四川投誠。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專差親舍軍前投誠。
此擇勝者而“歸”,從而躲過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機。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錯位置”的危險,土司在襲職時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如前所述,從明代開始,為了“防止冒襲及因承襲人不明而起爭端,故規定土官須先將應襲之人呈報。
並於呈請襲職之際,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襲職時,“取得上司印結”這個環節成了一個瓶頸,土司們深受各級流官種種刁難和敲詐。
特別是布政使下屬吏員雜役,為了給上司效勞,勾結內外人役,欺騙訛詐,從中漁利,使原是重價的襲職費,再加數倍,以至數十倍。
如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請襲,賣了莊園5處,得銀1000兩,才領到委狀。
光緒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無力襲職,請求西門韓姓,當官認銀4000餘兩。
在如此高昂的“請襲費“麵前,高氏土司采取的辦法是“不擇手段”地保住土司的頭銜。
這也是高氏土司能夠持續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當然,在高氏土司承襲的過程中,也出現過內陰的危機,如據《明史》載,“北勝州土同知高世懋死,異母弟世昌襲.其族侄蘭妄稱世昌奸生,訟之官,不聽.世昌懼逼,走麗江避之.尋還至瀾滄,宿客舍,蘭圍而縱火,殺其家七十餘人,發其祖父墓,自稱欽授把總,大掠.麗江知府木增請討之,謂法紀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將有隱憂.上官嘉其義,調增率其部進剿,獲蘭梟之。”
作為朝廷“以夷製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貫徹著這一原則。
從高斌祥以來,參加過朝廷調遣征戰和平剿暴亂的土司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職;高聰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殺賊功,疊經巡撫,禦史獎賞;高崳五次奉調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處夷亂;高承祖奉調征討騰衝等地有功,獲“報國忠貞。
高世懋四次征討蒙化,武定和騰衝等地,立功受賞;高世昌天啟二年領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賊首。
道光以前,“世際承平,士習於庠,農安於野,二百餘年,軍旅之事未之聞也。
道光以後,高氏土司所轄地界暴亂不斷,道光年間,唐貴起義,高善因“辦理不利”被朝廷所殺;光緒年間的高長祜和高履坤都死於當地少數民族的戰亂。
可見,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們很好地“踐行”了朝廷“以夷製夷”的策略。
至於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話,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權還沒有對土司進行改土歸流。
也就在這個時期,高氏土司達到了鼎盛時期。
後來,高斌祥受朝廷調遣擊敗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緬甸王立功,由北勝府知府,授中順大夫(四品),功升雲南中書省右丞,授資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勢力達到了高氏土司的頂點,之後,隨著明朝廷的改土歸流,高氏土司開始走下坡路。
對於改土歸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順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議廣西思恩土酋叛亂時,曾反對設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設流官,土酋歲出兵三千,聽官征調”,設流官後,朝廷反需“遣兵數千防戍,是流官之設,無益可知。”
即使是這樣,明朝“改土歸流”,“土流兼治”的策略還是沒有改變。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開始在永勝設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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