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就像前文所說,六廳的設置,標誌著清王朝對黔東南“生苗”地區的武力開辟,至此基本結束。


    此外,還對黔東北以臘爾山為中心的“紅苗”地區的武力“開辟”,也達到了設官建製的目的,加強了對新附苗寨的軍事控製和直接統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裏,幾當貴州全省之半”。


    由此,大量的土地、人口納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內,登記編冊,受流官的直接剝削和統治,最終達到了清王朝在貴州改土歸流的主要目的。


    並且其實清代在前期對貴州境內的土司,就已經進行廢土設流。


    特別是在康熙時期,較大的水西土司和烏撒土知府被改設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還有:金築安撫司、凱裏安撫司、以及喇平、盧山、大華、金築、龍裏、水東、密納、寧穀、十二營、舟平、舟行、平州、夭壩、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陽洞、曹滴等長官司;安順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龍泉縣土縣丞、龍泉土主簿、龍泉土百戶、安化土百戶、務川土百戶等。


    對土司的勢力已經進行限製和削弱。


    至雍正時期,在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過程中,貴州土司又被廢革進行改流的有。


    貴陽府屬中曹副長官司長官劉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權疊害案內”而被改土歸流。


    定番州屬洪番長官司長官洪國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參抗違案內”被改土歸流。


    貴定縣屬把平長官司長官蕭來鳳,雍正八年(1730年)因“稟報事案內”被改土歸流。


    鎮寧州屬康佐長官司長官薛世乾,因“特參溺職案內”,於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歸流。


    黃平州屬朗城吏目馮鍾俊,因“特參不法案內”,於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歸流。


    都勻府屬平浪長官司長官王秉乾,因“特參不法案內”,於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歸流。


    還有虎墜長官司長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頭著可、潭溪、八舟、歐陽、新化、洪州等長官司則設立漢官吏目,並加州同職銜,加重職守,對土司的監察。


    至於因守土安境,歸順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據稱有“六十二長官司和三副長官司”。


    同時根據乾隆《貴州通誌?土司》載“自雍正改土歸流之後,貴州境內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貴陽府屬的中曹長官司、養龍長官司、白納長官司、白納副長官司、虎墜長官司。


    定番州屬的程番長官司、上馬橋長官司、小程番長官司、盧番長官司、方番長官司、韋番長官司、臥龍番長官司、小龍番長官司、金石番長官司、羅番長官司、大龍番長官司、木瓜長官司、木瓜副長官司、麻響長官司。


    開州屬的乖西長官司、乖西副長官司。


    龍裏縣屬的大穀龍長官司、小穀龍長官司、羊場長官司。


    貴定縣屬的平伐長官司、大平伐長官司、小平伐長官司、新添長官司。


    修文縣屬的的底寨長官司、底寨副長官司。


    普定縣屬的西堡副長官司。鎮寧州屬的康佐副長官司。


    永寧州屬的頂營長官司、募役長官司、沙營長官司、盤江土巡檢。


    平越府屬的楊義長官司。黃平州屬的岩門長官司、重安司土吏目。


    甕安縣屬的草塘司土縣丞、甕水司土縣丞。


    餘慶縣屬的餘慶土縣丞、土主簿。


    都勻府屬的都勻長官司、都勻副長官司、邦水長官司。麻哈州屬樂平長官司、平定長官司。


    獨山州屬的獨山土同知、豐寧上長官司、豐寧下長官司、爛土長官司。


    以及鎮遠府屬的鎮遠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蠻夷副長官司、沿河祐溪長官司、沿河祐溪副長官司、朗溪長官司、朗溪副長官司。


    安化縣屬的土縣丞、土主簿、土巡檢。


    印江縣屬的土縣丞。石阡府屬的石阡副長官司。


    思州府屬的都平長官司、都素長官司、黃道長官司、施溪長官司、黃道谿長官司。


    銅仁府屬的省溪長官司、省溪副長官司、提溪長官司、提溪副長官司、烏蘿長官司、新化長官司、歐陽長官司、歐陽副長官司、亮寨長官司、湖耳長官司、洪州長官司、洪州副長官司等。


    但需要說明,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襲有印的僅隻有:中曹長官司、養龍長官司、上馬橋長官司、盧番長官司、方番長官司、臥龍番長官司、小龍番長官司、金石番長官司、木瓜長官司、大穀龍長官司、羊場長官司、平伐長官司、大平伐長官司、小平伐長官司、底寨長官司、募役司長官司、頂營長官司、盤江土巡檢、楊義長官司、平定長官司、豐寧上長官司、蠻夷長官司、施溪長官司、湖耳長官司、洪州長官司等。


    並且此外大多數土司在康熙後期或雍正時期都是承襲而無印信,這標誌著土司勢力和特權已被削弱,雖有其位,而無權勢。


    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職,議襲而無印的,如蠻夷長官司長官李慧,雍正八年緣事革職,尚未議襲,無印;沿河祐溪長官司長官張錫候,緣事革職,子維藩年幼,尚未承襲,由土舍張錫圭代理無印;安化縣土縣丞張天壁,雍正九年緣事革職,其子承位議襲無印。


    上述長官司、副長官司的承襲,由兵部頒給號紙;土同知、土通判、土縣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檢的承襲,由吏部頒給號紙。


    清初,以綠營弁銜授予歸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領,稱為“土弁”。


    據《大清會典事例》載:土弁八種,土遊擊、從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備、正五品;土千總、正六品;土把總、正七品;土外委千總、正八品;土外委把總、正九品;土外委額外、從九品。


    土屯四種:土屯守備、正五品;土屯千總、正六品;土屯把總、正七品;土屯外委、正九品。


    此外,百長、土舍、土裏目、土目等均不入品級,土弁承襲由總督發給委牌。


    雍正時期改土歸流後,被保留的土弁、土屯、土舍、土裏目等還多,計有:


    中曹外委土千總劉氏,原為中曹蠻夷副長官,雍正四年傳至劉崇恩時被革職,降其世職副長官為外委土千總,令其弟崇照襲職,屬貴陽府。


    青岩外委土舍班氏,原為指揮同知。


    清康照二十年降為外委土舍,世襲其職,屬貴陽府。


    上馬橋土千總方氏,其先為副長官,順治十五年歸附,改授外委土千總,屬定番州。


    牛路土舍龍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外委土舍,屬定番州。


    大華副司外委土舍狄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長官職,至康熙五十六年被革職,降為外委土舍,子孫承襲,屬定番州。


    盧山外委土舍盧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長官職,康熙三十五年長官盧大晉有罪革職,降為外委土舍,屬定番州。


    木官外委土舍唐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長官職,康熙三十五年降為外委土舍,屬定番州。


    洪番土千總洪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長官職,雍正七年長官洪國兆有罪革職,改為外委土舍,後嗣承襲,屬定番州。


    丹平外委土舍莫氏,順治末內附,授長官職,康熙五十六年降為外委土舍,屬大塘州判。


    通州土裏目王氏,明末為外委把總。


    順治末內附,以熟悉苗情,就授土裏目世襲。


    屬大塘州判。


    降隆土裏目楊氏,順治末有功授土裏目,世襲,屬大塘州判。


    上克度土裏目楊氏,明末為外委把總,順治末內附,以熟悉苗情,授土裏目世襲,屬大塘州判。


    中克度土裏目楊氏,明初有功授土裏目,順治末內附,仍授舊職世襲,屬大塘州判。


    下克度土裏目楊氏,明初有功授土裏目,順治末內附,仍授舊職世襲,屬大塘州判。


    龍裏上排外委土舍何氏,順治十五年內附,授長官職,康熙十九年降為外委,世襲,屬龍裏。


    十二營外委土千總隴氏,明初貴州宣尉使安氏劄授長官,順治初歸附,康熙十八年降為外委土千總,後嗣承襲,屬朗岱同知。


    六枝土千總隴氏,與十二營土千總同支,清時仍襲其職,屬朗岱同知。


    播西土舍王氏,明初宣慰司劄授長官,天啟時降為土舍,清順治時歸附,世襲,屬永寧州。


    樂壩土舍王氏、樂運哨土舍王氏,俱與播西土舍王氏同支,屬永寧州。


    八大土舍王氏,明初隨征有功,授土指揮。


    順治末歸附,改為守備。康熙五十年以事降為外委土舍,屬永寧州。


    樂舉土舍王氏、打罕哨土舍王氏,俱與八大土舍王氏同支,屬永寧州。


    阿破土舍陸氏,明末桂王時以功授長官,順治末歸附,康熙中降為外委土舍襲職,屬鎮寧州。


    黃平營土守備黃氏,明代以功授參將,後降為土目。


    順治時歸附,其後裔至嘉慶時,又以功授土守備,屬興義縣。


    魯土營千總龍氏,明初以功授土同知。


    順治時內附。康熙二十三年龍天祐以助平吳三桂叛亂勢力有功,加總兵都督銜,後嗣襲職,屬普安廳。


    高坪土舍李氏,明時播州宣慰司楊氏劄授長官,順治時內附。康熙三十五年降為外委土舍,後嗣承襲,屬平越州。


    中坪土舍孫氏,明時播州宣慰司楊氏劄授長官,順治十六年歸附,降為外委土舍,後嗣承襲,屬平越州。


    赤溪土千總楊氏,明初以功授赤溪楠洞長官,清順治十六年歸附。


    康熙十九年降為赤溪外委土千總,後嗣承襲,屬黎平府。


    南洞土千總吳氏,明初以功授赤溪南洞長官,永樂六年改副長官。


    清順治時歸附,雍正時降為外委土千總,後嗣承襲,屬黎平府。


    平州把總楊氏,明初以功授平州六洞長官。


    順治初歸附,傳至武功時,以貪殘革職。


    後又授其子之楚為平州外委土把總,之盛為六洞外委土把總,屬都勻府。


    夭壩土千總夭氏,明初以功授長官,清順治時歸附,夭應祿為苗民所殺。


    傳至世臣,康熙五十九年以不法革職,降授其子為外委土千總,後嗣承襲,屬八寨同知。


    三棒土舍楊氏,世為土舍,明末授長官。


    清康熙十九年複降為外委土舍,屬獨山州。


    普安土舍張氏,其先為爛土長官,分支世為土舍,明末授長官,清康熙十九年複降為外委土舍,屬獨山州。


    宣威營土舍蒙氏,其先為獨山長官,分支世為土舍。清順治時歸附,累傳襲職,屬麻哈州。


    樂戶西土舍樂氏,明初授土目,明末改授長官。


    清康熙三十三年降為外委土舍,後嗣承襲,屬麻哈州。


    麻哈司土舍宋氏,明初授以長官,明末降為外委土舍。


    清仍襲舊職,屬麻哈州。麻哈舊司上舍宋氏,俱為同支。


    三郎土舍楊氏,明初以功授土目,明末改授長官。


    清順治時歸附,康熙二十三年以議土司,不準承襲。


    降為外委土舍,仍傳襲職,屬黎平府。


    以上所列說明:清代雍正時期在貴州實行的大規模改土歸流,其重點並不在於土司地區。


    在土司地區實行的改土歸流,表現得並不徹底,改流的方式也比較緩和,除部份不法土司被革職改流外,被改職和降職者也僅是少數;而被保留原職的土司和土弁仍然占居多數,隻是位低權輕,今非昔比,被置於流官的統轄之下,保土守境,聽命驅調,效忠於封建中央王朝。


    由於地處邊遠偏僻山區的民族聚居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相對遲滯落後,社會結構和傳統文化皆不同於內地其它區域,因此,隻要當地的土官“相安在土”,並無“過犯”,封建中央王朝也就采取了“能留則留”,未予改流。


    包括有相當一批的土司、土弁、土目,還一直沿襲到終清之世,到了民國時期才被裁革衰敗滅絕,可見這些土司其實才是古代封建時期最悠久的官僚了,真正的曆經千年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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