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如果從貴州的具體情況分析的話,早在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夏四月,巡撫閻興邦就上疏請安順府官莊丁糧,按則征收的奏疏中提到。


    “黔地褊小,苗仲十居六七,向不編征;漢民更多寄寓,並無恆產,去來靡定,難編入籍。”


    “黔省賦役,舊止萬六千六百七十餘丁,今已增多二千四百有奇”。


    由此可知,當時貴州境內大量人丁、土地,並未納入流官管轄編征,改土歸流的目的即要把土官占有的人丁土地改歸流官管轄治理,賦稅俱歸國庫所有。


    這樣,在中央王朝與土司之間實際上是一次權力的再分配。


    為此,朝廷必須“將富強橫暴者漸次擒拏,昏庸者漸次改置”,分別鏟除不法土司,削弱地方割據勢力,取消所謂“化外”之地,把中央王朝的統治強加於所有原來較為自主自由的少數民族地區。


    所以在改土歸流的過程,必然充滿著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以及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矛盾,在某些情況下,它必然是一場刀光劍影經受“血與火”的洗禮的鬥爭。


    因此雍正時期,清王朝實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對不同地區和不同表現的土司,是分別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如對西北地區的甘肅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七載:“清改甘肅為省,各土司仍其舊”。


    清王朝認為甘肅土司“有悍衛之勞,無勃叛之事”,“絕不類蜀、黔諸土司桀驁難馴也。”


    故至終清之世,“甘肅土司從未變革”。


    而對於西南地區的雲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載:雍正時改土歸流,鄂爾泰提出以瀾滄江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


    對靠內地和邊境的土司采取不同對待;《清史稿》卷五百十四載:雍正六年(1728年)改流時,把“江內地全改流。”


    而對江外的木邦、車裏、孟連、孟定等土司則仍以保留。


    對改流土司采取“先革土司,後剿倮夷”的對策,將沾益、鎮遠、威遠、盈養、茶山、普洱等土司相繼革除。


    在四川省則以“用兵為先”,重點軍事打擊烏蒙、芒部、東川、涼山及大小金川土司。


    在廣西,則“先改土司,後改土目”,削其大而存其小,憑借土目以作維持。


    在湖廣則將永順、保靖、桑植、容美四大土司,盡行革除。


    對貴州的改土歸流,清廷認為貴州的具體情況和雲南不同。應該采取不同的策略。


    在鄂爾泰的奏疏中就曾多次提及:“至於黔省土司與滇省異,一切兇頑,半出寨目,因地製宜,更須別有調度”。


    又說:“查雲南土官,多半強豪,所屬苗眾,悉聽其指使,殘暴橫肆,無所不為。其土官懦弱者,兇惡把目,為害尤甚,不但目無府州,亦並心無督撫。貴州土司單弱,不能管轄,故苗患更大。若不及此清理,約定規程,即使拏幾土官,殺幾苗首,亦不過急則治其標,本病未除,恐終難寧貼”。


    至於如何清理才是治本而非治標?


    鄂爾泰主張要以“製苗為先務,而尤以練兵治苗為急務”。


    也就是說對貴州的改土歸流,重點是用軍事武力以開拓“苗疆”,其著眼點是在於第一;開拓“苗疆”可以招來墾荒,增加國家的土地和賦稅。


    鄂爾泰的奏疏中就曾說道:“雲貴荒地甚至多,議者謂宜開墾。不知利之所在,人爭趨之,不禁其開墾而不來開墾者,緣荒地多近苗界,實慮苗眾之搶割。若果土司遵法,夷人畏伏,將不招而來者自眾。故臣必以製苗為先務,而尤以練兵治苗為急務。”


    第二:開拓“苗疆”以消除“梗隔”,有利水陸交通暢通。


    “雲貴遠居天末,必須商賈流通,庶地方漸有生色。今水路不通,陸路甚險,往來貿易者,非肩負,即馬載,費本既多,獲息甚微,以致裹足不前,諸物艱貴”。


    此外,貴州有水路與湖南相通,經鎮遠、施秉至黃平州,並可由重安江溯源而上,漸次開。


    這些地區均屬“苗疆”。


    貴州的黎平府、永寧州並有陸路可通川楚,也需用兵維護交通暢通。


    基於上述兩點,故鄂爾泰把武力開拓“苗疆”作為貴州改土歸流的“先務”和“急務”。


    過去,學術界對貴州的改土歸流問題,存在著兩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一是把廢土設流等同於改土歸流;二是把改土歸流僅是理解為廢除土官勢力,建立流官統治。


    從貴州的實際情況分析,廢土設流和改土歸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廢土設流僅是指將土官廢除改設流官,將原由土官統轄的土地人口改由流官管轄。


    廢土設流還有其不徹底性,或上廢下不廢,遠廢近不廢;或已廢土設流又重新廢流設土,如對貴州最大的土司水西安氏即此。


    而且,廢土設流自明初就已發生,貴州建省就是明永樂年間廢革思州、思南二宣慰司基礎上建立的。


    但實際上也是上廢而下不廢,還存在眾多長官司。


    從理論上探討,明踵元故事,實行土司製度,明初正是土司製度逐漸完善和發展的時期,基本上適應當時的經濟基礎和政治統治,土司製度的矛盾和弊端尚未充分暴露和激化,應該說當時土司製度還是處於上升的時期,還不是土司製度的衰敗和腐朽階段。


    如果把中央王朝在個別或局部地區實行的廢土設流,和改土歸流等同起來,顯然不甚切貼。


    改土歸流則是一次大的社會變革,它的任務並不僅是指廢革土官,而且,因貴州土官勢弱,改土歸流也不是將土官一律廢革。


    鄂爾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就明確地說:“土司改流,原屬正務。但有應改者,有不應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必不可不改者;有必應改而不得不緩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審時度勢,順情得理,庶先無成心,而有濟公事。若不論有無過犯,一概勒令改流,無論不足以服人,兼恐即無以善後。如果相安在土,原無異在流。如不相安在流,亦無異於在土也。”


    可知,對土司的改流與否,是以其“有無過犯”而定,並非對土官一律革除。


    因此,貴州改土歸流的任務之一,就是廢革有“過犯”的土司或土目,將強暴者擒拏,懦弱者改置,能改則改,能削則削。


    但對皈服王朝而守土相安,並無過犯的土司,則能留即留,未予改流。


    貴州改土歸流任務之二,就是調整疆界,劃撥尖牙,歸並事權,以便治理。


    到了雍正四年(1726年)春,鄂爾泰以巡撫雲南兼總督事,就奏言:“雲南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先製夷,欲製夷必改土歸流。而苗疆多與鄰省犬牙交錯,又必歸並事權,始可一勞永逸。”


    提出將原屬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府,因距省會成都遙遠而鞭長莫及,改隸距與滇僅一嶺之隔的雲南,俾得相機改土歸流,永靖邊氛,同時,建議“黔粵向以牂牁江為界,而粵之西隆州,與黔之普安州,逾江互相鬥人。”


    “苗寨寥闊,文武動輒推諉,應以江北歸黔,江南歸粵,增州設營,形格勢禁”。


    雍正時期貴州在調整疆界,歸並事權方麵,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總督高其倬在條奏苗疆事宜中,就提出黎平府與楚省五開衛同城,民苗雜處,分隸兩省,請改五開衛為縣,隸黎平,銅鼓衛亦歸並。


    五開、古州、八萬等苗疆均屬黔省,事權歸一。


    鑒於古州、八萬地大苗眾,為所謂“生苗”地區,其地在都勻以東,黎平以西,以五開、銅鼓二衛歸黔,“則一切措辦,唿應即靈;若撥黎平歸楚,凡有調度必失事機”。


    於是,清廷於次年批準將五開、銅鼓二衛,調整歸黔省隸屬黎平府。


    至雍正五年(1727年)閏三月,又改銅鼓衛為錦屏縣、五開衛為開泰縣,俱隸黎平府。


    又調整湖廣之平溪衛為玉屏縣,清浪衛為清溪縣,俱領於思州府。


    並以原隸湖廣靖州之天柱縣隸屬黔省黎平府。


    這些疆界的調整既為了使事權歸並,便於治理;也為後來開辟“苗疆”,建立流官統治做好準備。同年六月,根據貴州安籠鎮總兵蔡成貴奏:“廣西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義等,與貴州普安州捧鮓地方苗目阿久等曆年互爭歪染、烏舍、壩犁、魯磉等寨一案,因土目自相仇殺,俱係外結”,要求朝廷下令黔粵兩省撫臣委派大員審斷。


    於是,雲貴總督鄂爾泰奉旨會同工部侍郎李紱、廣西巡撫韓良輔議劃貴州、廣西疆界,提出: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滛虐,其地延袤千裏,北境與南籠、普安相錯,多爭界仇殺事,岑映宸為逋逃藪,為患最深,請用兵擒治,將其地改土歸流。


    其時,泗城之者相、普安之者坎,皆有土目互爭土地,岑映宸亦持強率眾至者相,將攻者坎。


    聞鄂爾泰將用兵其地,改土歸流,乃乞改流存祀,被褫除世襲土官之職,安置浙江。


    秋八月,從鄂爾泰等奏請,割廣西泗城西隆之紅水河以北地,設永豐州。


    其地包括原西隆州之羅煩、冊亨等四甲有半,原泗城之長壩、羅斛等共十六甲,“南北約三百裏,東西經六七百裏”,州治設在長壩。


    升南籠廳為府,領永豐州。


    又將原安順府所隸的普安州及安南、普安二縣,俱隸屬安籠府管轄。


    對普安州的捧鮓,為三江咽喉,“苗倮”要隘,設一營駐守。


    另在路險岩危的白雲屯、法岩、歪染等地,俱設汛防等,將黃草壩的左營遊擊、千總、把總各一人,兵三百人,俱移駐捧鮓。


    這樣,加強兵弁扼守,“不惟黔苗可控製,亦粵儂不敢起釁”。


    至雍正六年(1728年)為正軍田疆界一事,鄂爾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再次提及。


    “查漢夷地方,多有互相摻雜,隔涉穹遠者。”


    “論田亦不獨軍田,論隔屬亦不獨楚省,論黔省之內亦不獨鎮遠、施秉、玉屏、清溪,大抵鞭長不及,互相推諉,難於稽查者,所在皆是。”


    “臣自奉就近歸並之諭旨,已概行委員分路查勘,不論隔省府隔州隔縣,通令查勘明確,就近改並,以歸畫一,庶幾錢糧易於征輸,奸究無逃匿,於地方極有裨益。”


    這時已是大規模實行改土歸流,開拓“新疆”的時期,而繼續勘察調整疆界,就近改並,事權劃一,以利征輸錢糧和維持地方治安,建立和鞏固流官的直接統治,正是為完成改土歸流的任務和目的。


    貴州改土歸流任務之三,則是“剿撫苗蠻”,開辟“苗疆”。


    而這又正是貴州改土歸流的重點。


    鄂爾泰在奏疏中說:“貴州土司向無鉗束群苗之責,苗患甚於土司。”


    “而苗疆四周幾三千餘裏,千有三百餘寨。”


    “古州距其中,群砦環其外,左有清江可北達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粵,皆為頑苗蟠據,梗隔三省,遂成化外。”


    “如欲開江路以通黔粵,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撫不可,此貴州宜治之邊夷也。”


    為了要打通“苗疆”,消除“梗隔”,剿撫苗蠻,以靖地方,在改流的步驟方法上,鄂爾泰主張“其改流之法,計擒為上,兵剿次之。”


    “令其自首為上,勒獻次之。惟治夷必先練兵,練兵必先選將,誠能賞罰嚴明,將士用命,先治內,後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實雲貴邊防百世之利。”


    上述可知:剿撫“苗蠻”,開辟“苗疆”,將所謂的化外之地,納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統治;或委任外來征苗有功的軍官,去擔任所用武力開辟的苗疆“土官”,直接管轄當地人民,清查田土,以增租賦,打通交通,以靖地方,這才是貴州在雍正時期大規模改土歸流的主要任務和內容。


    也即是說:貴州的改土歸流主要並不是廢革土司,被廢革的僅是一部份不法土司,在土司地區的改土歸流,並不徹底。


    貴州改土歸流的主要任務和目的,則是在血腥屠殺和討伐鎮壓少數民族人民反抗鬥爭的基礎上,將封建王朝壓迫和剝削的枷鎖,直接套向所謂“化外”之民的廣大群眾頸項,用武力開辟“苗疆”,直接設官建製,納入封建中央王朝統治的軌道。


    雍正年間,清朝統治者對貴州境內“生苗”地區進行武力開辟,最先是於雍正二年(1724年)用兵於定番州和廣順州,即今惠水、長順一帶布依族和苗族地區,成為雍正時期在貴州境內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或序幕。


    此後,雍正六年(1728年)張廣泗率兵武力討伐八寨苗開始,迄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共曆時五年多,經過大規模的軍事討伐,反複進剿,先後設置八寨、丹江、都江廳隸都勻府;古州廳隸黎平府;清江廳、台拱廳隸鎮遠府。


    六廳的設置,標誌著清王朝對黔東南“生苗”地區的武力開辟,至此基本結束。


    此外,還對黔東北以臘爾山為中心的“紅苗”地區的武力“開辟”,也達到了設官建製的目的,加強了對新附苗寨的軍事控製和直接統治。


    “苗疆辟地二三千裏,幾當貴州全省之半”。


    大量土地、人口納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內,登記編冊,受流官的直接剝削和統治,最終達到了清王朝在貴州改土歸流的主要目的。


    並且其實清代在前期對貴州境內的土司,就已經進行廢土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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