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裏需要插一句,前麵說到了遼朝的一些政治文化習俗,其中提到了它們的科舉考試,這其實很有意思的,可以給大家簡單科普一下,因為它們的科舉考試其實跟我們是有一些不同的。


    首先,大家都知道了,在古時候,我們是儒家文化為尊嘛,向外輸出的也是儒家文化和思想。


    自然,遼朝也不例外,很是受了這方麵的影響。


    而隨著儒家思想的地位在遼朝不斷提高和遼朝科舉製度的不斷完善,儒家文化在遼朝統治域內得到了廣泛傳播,影響日益擴大,誦經習儒已經逐漸成為那時遼朝社會生活中的時尚。


    的確,儒學的發達,學校的設立,科舉的實施,不僅提高了北方遊牧社會的文化素質,更是促進了北方遊牧社會的進步,而且隨著儒家文化影響到北方遊牧社會的諸層麵,北方遊牧社會與中原漢族社會之間的文化差距逐漸縮小,為民族的大融合鋪平了道路。


    顯然,在這一過程中,遼朝科舉製度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要知道遼朝是以武立國,在建國之初,兵勢方張,庶事草創,“禮之用未遑”,尚未觸及科舉製度。


    至太宗會同元年取得燕雲十六州之後,遼朝為了穩定統治,適應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始在南京地區署置科舉製度,以收漢族、渤海族士人,充實遼朝官僚機構。


    此後,經世宗、穆宗的政治變亂,導致科舉之事設廢無常,隨宜性較強,直至景宗保寧八年“詔南京複禮部貢院”,遼朝科舉製度才逐步穩定下來。


    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後,遼朝科舉製度由帶有隨宜設置的傾向走向真正意義上的製度化,由此科舉製度不斷走向完善和更加成熟,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也愈加凸顯。


    也就是說,遼代科舉是至聖宗耶律降緒統和六年,方行貢舉。


    其規製“頗用唐進士法取人”,意思就是,遼代的科舉製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舉製度的。


    最初每冬隻放進士一二人,開泰元年後逐漸增加取士人數,每科錄取50~70人左右,並規定契丹人不準應試。


    取士人數最多時,達一百三十餘人。


    進士分甲、乙兩科,最初隻設鄉貢、禮部試二級。


    到了重熙五年十月,巡興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張儉的建議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為題,試進士於廷,廷試亦成為遼之科舉製度。


    舉資料記載,遼代約開貢舉56次,所取狀元可考者53人。


    56次貢舉,對於一個先後存在209年的少數民族掌權的朝代而言可謂不少。


    但是需要說明,在那時進士出身,真正任命為官者,卻少得可憐,可見遼統治者對科舉的真正含義還缺乏科學的研究,又因遼之契丹文難考,保留的遼代科舉資料又甚貧乏,作者菌也隻查到這麽多,也就隻能粗略的給大家說一下,至於具體如何的話,還是期待有更多的發現吧。


    與此同時還有金代,畢竟宋遼金三個國家嘛,同一時期,算是相輔相成了,提到大哥自然少不了二哥,也的確,金代的科舉製度是在總結了遼代的科舉製度的經驗教訓後建立的。


    “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


    就是說,遼代雖然沿用唐朝科舉製度而行科舉,但進士出身被任命為官的,也隻不過十分之二三,科舉隻不過是個擺設。


    “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


    就是說金代科舉雖采唐宋之製但能揚長避短,對進士出身者能予器重,而法亦非常嚴密。


    金在開國之初,考試分詞賦進士、經義進士兩類。


    詞賦進士考試、詩、策論各一道;經義進士考經義、策論各一道。


    錄取名額不定,考試亦不定期。


    到天會五年,金軍占領河北、河東之後,官吏貧缺,急需補充。


    金太宗便根據遼、宋舊製的不同,下詔對南北士人各以其素習之業取士,號稱“南北選”。


    至天眷元年五月,熙宗亦下詔,命南北選各一詞賦、經義兩科進士。


    天德二年將南北選合而為一,並取消經義、策試兩科,專以詞賦取士。


    到世宗完顏雍時,科舉考試得以進一步改革:一是增加了時務策,海陵王時科舉不考時務策,“士人不以策論為意”,影響了人才質量,為此世宗提出“並答時務策,觀其議論,材自可見,卿等其議之”,故官員缺額較少,後罷掉南北選,每科取士不過六七十人,官吏缺員嚴重,有鑒於此,世宗便命“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於數。”


    自此後,第科取士名額增加,至大定二十八年取士達586人,承安二年,高達925人。


    三是增設女直進士科,即策論進士,這是專為女真人設立的考試科目,該科設於大定十一年初隻試策,每場一題,用女真大字,後又增試詩或論,用女直小字。


    可以說恆古以來,采用少數民族文字進行科舉考試,這在我國曆史上算是一大創舉。


    而本科設立後,首次考試在大定十三年舉行,共錄取徒單鎰等27人。


    所取之士全部被任命為女直字教授,充實和加強了女真族的師資隊伍,同時對女真族的文化開發亦起了重要作用。


    所以,金一代名士,多由此科出身。


    並且金代科舉製度考試分4級進行,即鄉試,府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的名稱始於金,當時把縣試當鄉試,縣令為試官,及格者才能應府試。


    府試原為六處舉行,後增至十處。


    府試合格者才能參加在首都舉行的考試,即會試。


    泰和二年定製度,會試策論3人取一人,詞賦經義5人取一人。


    會試中選才得應舉殿試,而金代初年無殿試,從天德二年開始增設殿試科,除進士諸科外,還有律科、經童科、製舉、武舉等科目。


    進士及第後,都要從基層的小官吏作起。


    大定時還特規定,地方府一級少尹及中央政府的令史要從進士出身的小官中選用。


    至於中高級官員京主要從進士出身的低級官吏中選拔。


    如此積數十年努力,吸引了大批漢族士人通過科舉踏入金朝仕途。


    使金朝的官員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


    尤其是“世宗、章宗之世,儒風丕變,庠序日盛,繇由科地位至宰輔者接踵”,從而改變了創業階段主要由無文化的軍人掌權的局麵,對促進金朝政局穩定、文化的發展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綜上,金代科舉開始於太宗天會元年,初無定期。


    自天會五年後方轉入正常,三年一試。


    初分南、北兩選,以詞賦、經義取士,後合並為一,設進士科和女直進士科,前者分詞賦、經義兩科目取士,後者以策論取士。


    金共開科約40次,分鄉試、府試、會試、殿試4級,狀元有名可考者19人。


    所取之士,多用為官吏。


    可見,金初以武奪取政權,其後統治者重文重武,以文治國,政局穩定,文武雙全,國家安定,文化發展。


    到了更後麵的蒙元的話,大家知道,由於蒙古族統治者重武,文化層次低,所以元朝科舉製度屢興屢廢,元朝自建立至仁宗皇慶三年最初有近半個世紀科舉停廢,從而元代成為自隋唐以來科舉取士的“低穀”時期。


    官員的選拔主要依靠世襲和舉薦,由“吏入仕”幾乎成為唯一的登仕途徑。


    而世襲與薦舉的官員文化水平極低,甚至有不識字者,經常鬧些笑話。


    如日聞錄》記載:“國朝故事:以蒙古、色目不諳政事,必以漢人佐之。官府色目居長,次設判署正官,謂其識治體,練時務也。近年以來,正官多不識字。至正年間,淮東有一路總管在任,省劄行下,‘辯驗收差課程錢穀’,喚該吏,怒曰:‘省劄雲“便檢錢”,許多鈔在庫,如何不便檢,’錯以‘辯驗’為‘便檢’也。又一縣令修理譙樓,讀‘譙’為‘焦’;又讀‘羈管’為‘霸管’。”


    由此,因為官員水平太低,自然不能適應吏治的需要。


    於是太宗窩闊台九年八月,曾應中書令耶律楚材“用儒術選士”之請,詔中原諸路以論、經義、詞賦三科考試儒生,同時宣布“其中選者複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


    這是元朝正式建立前首次仿照科舉的辦法選拔士人。


    但隻在地方一級進行,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科舉,且由於“當世或以為非便,事複中止”。


    元世祖即位後,丞相史天澤條具當行大事,其中提到科舉,但未被采納。


    至元四年九月,翰林海陸空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製,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以為工匠商賈。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元世祖看過奏章後說:“此良法也,其行之。”


    後來,翰林院大臣曾擬定科舉程式,並於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呈聞太子真金,但事未施行。


    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人上奏說:“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行官者多”。


    元世祖問:“將若之何,”對曰:“惟貢士取士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這一建議初元世祖批準。隨及,許衡又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製。


    但在元世祖之時,科舉製度雖然確立,卻始終未能襯行。


    成宗、武宗時,又一再議論貢舉之事,也仍然沒有結果。


    至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大臣再次上奏提此事,仁宗正式決定實行科舉。


    元廷頒布詔令,命中書省“參酌古今,定其條製”,皇慶三年首行鄉試,次年二月會方式京師,同時頒布了科舉考試的規定,大致如下:


    科舉每三年舉行一次,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考試。


    凡二十五歲以上,鄉裏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通曉經書,德行有素者,經地方官從所轄各族戶中推舉後,才能有資格參加考試。


    如有徇私濫舉或應舉不舉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都要體察究治。


    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熹章句集注,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題目亦從四書中出,並用朱熹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經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三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


    鄉試於八月舉行;會試於鄉試次年二月舉行,殿試於三月舉行。同時規定了鄉、會、殿試場次、日期、考試內容、紀律及注意事項。


    鄉試科場、全國共設十七處,從各處選合格者三百名參加會試;會試共取一百人參加殿試、殿試諸生不再為黜落,隻以其所對策第分高下,厘定等次,而後分右、左榜唱名公布。


    元代科舉考試,從仁宗延祐乙卯首次舉行會試,至惠宗元統元年癸酉科會試,其間舉行7次,停罷數年之後,於至正二年恢複,到至正二十六年丙午科,又舉行9次。


    有元一代,每科各取左、右狀元一人,共取狀元32人,進士1139人,以三年一次計,僅占48年,不至元朝的三分之一。


    十六科,最多的一科如元統元年癸酉科才100人,最少者如至正二十年庚子科僅隻35人。


    一個統一的王朝科舉取士人數之少,為隋唐以來所罕見。


    究其原因,與元朝統治者不把科舉考試作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同時又與在即行的科舉考試中貫徹民族壓迫政策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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