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說了這麽多關於古代科舉考試的事情,也需要和大家談談科舉考試和現在公務員考試的聯係。


    其實說到底,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就是科舉製的迴歸與升華。


    這不是作者菌的結論,而是許多人的共識,其實“公務員”一詞,最早出現於l855年《諾思科——屈維廉報告》中,由英文civilservant或civilservice轉變而來。


    原意為“公務員”或“文職服務人員”,是指事務官,即脫離政治爭鬥影響,擔任實際行政事務的可永久任職的工作人員。


    包括早些年前,當我國建立起現行公務員製度的時候,我們不難發現,發明文官考試製度的古老國家,反而需向歐美學習借鑒。


    相當於中國的科舉製度先是流傳到了歐美,又從歐美迴歸到了中國本土,這麽外出繞了一大圈,最後重新迴來了。


    當然,這並不是簡單意義上的迴到了起點,而是一種全新意義上的升華。


    追源溯流,中國科舉製度被介紹到西方並引起有關人士的重視在16世紀。


    西方文獻中關於科舉製的最早記載見於葡萄牙人克魯茲的遊記,他於1556年來華,成為到中國的第一個傳教士。


    1569年,克魯茲所撰《中國遊記》出版,內裏說到中國官員“由考驗其學問而後產生”。


    l583年,葡萄牙修道士胡安·岡薩雷斯·德萬多薩所著《偉大的中國》係統地介紹了中國科舉製度的內容和方法,此書被譯成多種文字,廣為流傳,激起了歐美人士對中國科舉製度的關注。


    英國是最早建立資本主義製度的國家,英國在資本主義製度形成的過程中對中國的科舉製度也最為關心,從l570年至l870年,以英文出版的介紹中國科舉製度的書就達70多種。


    《文學考試製度》、《中國劄記》、《中國曆史與現狀》等都極力稱揚科舉製。


    英國於l793年、l816年及以後,多次派外交使節到北京實地考察中國的科舉製度。


    比起西方的貴族等級製或君主賜官製等選官製,科舉製無疑具有其優越性,當時在西方人心目中,以考試選官體現“機會均等”的原則正合乎資本主義啟蒙時期“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體係。


    科舉製的平等精神受到啟蒙思想家的高度重視,伏爾泰、孟德斯鳩、狄德羅、盧梭等一批哲人都曾讚賞過中國的科舉製度,伏爾泰對科舉製進行了高度的評價,他曾經說。


    “人們很難想象還有比它更好的政府——這個政府的成員隻有經過幾次嚴格的考試才能被錄用。”


    法國重農主義經濟學家奎奈甚至直接主張歐洲引進中國的科舉考試。


    即使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在西方的聲望已一落千丈,但科舉製還為西方人士稱道。


    1847年英國人麥杜思在倫敦出版了《中國劄記》一書,還強烈唿籲建立向全體臣民開放的競爭性的考試製度,從而提高英國行政官員的素質和水平,他認為中國國脈所以能曆久不衰,完全是因為有一個用賢使能的政府。


    由於文官製度自身發展的內在動力的趨勢,以及中國科舉考試的啟示,西方國家在l9世紀前後紛紛建立了文官考試製度。


    事實上,西方國家借鑒科舉製度來建立公務員製度是從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的。


    l600年東印度公司獲許建立,1829年,東印度公司開始實行公開考試選拔文職人員。


    英、美率先進行改革,效仿中國科舉製,建立了獨立於政黨之外的政府官員的“考選製”。


    1855年英國政府開始推行文官考試,並在1870年使其製度化和正規化。


    由於英國國勢強盛,所實行的文官考試製度又較係統並卓有成效,因而成為其他歐美國家效法的榜樣。


    l875年法國的文官考試係統基本形成。


    布魯奈特利認為:“法國的教育確實建立在中國公開競爭考試的基礎上,而且通過競爭考試選拔官員的做法無疑來源於並且效仿了中國。”


    1883年,美國也建立了文官考試製度,並於1893年使其完備。


    科舉製度西傳歐美,各國結合本國國情,化腐朽為神奇,以一種全新的麵貌出現在世人麵前。


    西方的文官考試吸取了科舉製的合理內核,即考試的平等競爭原則和擇優錄用方法,而舍棄了科舉考試空疏無用的經義文章,考試“限於那些有知識的部門,這些部門是英國紳士們所向往——可能吸引注意的——如曆史、法學、金融和商業以及語言等等,而被考慮在列的則應該是那些畢業於牛津或者劍橋文科的高材生。”


    考試科目多為數學、法律、政治、國際關係等與各種文官職位密切相關的學科學問。


    以英國為例,英國文官考試以牛津、劍橋大學的課程內容為標準。


    被選者應有開闊的視野和通盤考慮問題的能力,避免了中國科舉考試中學非所用、用非所學的弊端。


    美國的文官考試則帶有實踐性。


    歐美文官考試製度的建立,意味著西方政治體製中官僚政治的產生。


    從此,西方政治精英中出現了一批不同於傳統政客的,經考試進入權力體係的職業技術官僚。


    現代西方政治體係中的所謂“文官”或“公務員”主要是指這批職業技術官僚。


    “考選製”的實質是將“業務標準”引入政治錄用,從而有效的抵禦了官場的腐敗及任人唯親的宗法原則,極大的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為歐美國家的政治製度開創了全新的局麵。


    許多西方學者認為科舉對歐美現代文官製度的影響,堪稱為中國對世界文明的一大貢獻。


    甚至有人將科舉製對世界文明的影響與四大發明相比。


    早在1835年,英國人羅伯特·英格爾斯在《中國文庫》英文雜誌上撰文探討中國的科舉考試,並預言:“英國東印度公司,就選拔文官而言,已采用了這一原則,這種中國人的發明創造在印度的充分發展,預示著或許將來有一天,它會像火藥和印刷術一樣,在國家製度、甚至是歐洲的國家製度中,引起另一次偉大變革。”


    1868年10月,在中國京師同文館任總教習的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出席在波士頓召開的美國東方學會上提交宣讀的論文《中國的競爭考試》中,極力建議美國政府應向新近實行文官考試的英、法等國一樣建立文官考試製度,並向長期實行科舉製的中國學習,他認為這將對美國的文官政府產生積極作用,其益處將大於以往的指南針、火藥、印刷術等技術方麵的發明。


    丁韙良的觀點對美國的文官製度的建立產生過一定影響。


    l873年,美國文官委員會在爭取建立文官製度時,借用了丁韙良的說法,認為考試選官的效用比指南針和火藥等更大。


    1943年,鄧嗣禹發表了一篇關於中國古代科舉製度對西方考官製度的影響的文章,為了撰寫這篇文章,他查閱了70多種關於中國古代科舉製度的專著和論文,他們大多是發表在1570年和l870年之間的英語版本。


    依據大量的資料,鄧嗣禹得出結論說:“毋庸置疑,中國的科舉考試製度被介紹給了西歐國家,為各個國家所采用並得以逐步適應它們自己的特點。”


    與此同時,還有西方國家借鑒中國科舉製度作了進一步的論證,說:“有證據表明:第一,中國的科舉製度在英國廣為人知;第二,有關那個時代競爭考試理論的期刊文章和議會辯論均與中國的這一製度相關;第三,議會內外一致認為,科舉製度是中國創立的一種製度,而且不容否認;第四,沒有任何其他國家先於中國而是用一種競爭性的官員考試製度。”


    到了1947年,美國學者克拉克更是在《哈佛亞洲研究學報》上發表的《中國科舉考試中的子弟與才士之爭》一文中指出:“以科舉考試為核心的中國文官行政製度的創立,是中國對世界的最重要的貢獻之一。”


    馬克伊爾在1996年研究了各個國家的公務員製度及其淵源以後,得出結論:第一,在現代公共管理研究中,西方學者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華帝國的影響。


    第二,競爭考試以及高級公務員製度起源於中國並且這種製度已由中國發展到了很高的水準。


    第三,中國的經驗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世界範圍內的公務員考試製度以及精英高級公務員製度。


    第四,這些製度的絕大部分都帶有通才和非代表性官僚占統治地位的特征。


    第五,比較而言,美國的公務員製度具有專才占統治地位的特點。


    值得人們深思的是,當西方國家急於研究、仿效中國的科舉製度,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起適應近現代西方社會需要的公務員製度的時候,發明了科舉製度的中國人卻在迫不及待地鏟除這一製度及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


    在科舉被廢後較長的一段時期,中國一直未能重新建立起公開、剛性和程序化的選官製度。


    當時中國的官員選拔製度甚至倒退到了科舉之以前諸形態。


    民國年問曾借鑒西方體製推行公務員製度,由於種種原因,那隻是一次失敗的嚐試。


    可惜的是,在l949年解放後,我們黨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完全拋棄了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製度,這不能不說是令人遺憾的。


    改革開放以來,政治體製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而建立國家公務員製度又是政治體製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們借鑒西方的文官考試製度於l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在《吸收錄用幹部問題的若幹規定》中首次提出了“考試錄用”要求,即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吸收錄用幹部“實行公開招收,自願報名,進行德、智、體全麵考核,堅持考試,擇優錄用”的方法。


    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l993、1994年,國務院選後正式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它標誌著考試錄用工作開始進入法製化、規範化的軌道,也標誌著我國錄用公務員考試體係的正式確立。


    發明文官製度的中國反而需向歐美學習借鑒。


    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科舉考試迴歸故裏。


    當然,這是在全新的更高層麵上的升華,也是傳統考試文化在中華大地上的新生。


    三、科舉製度對當代公務員考試的現實觀照


    時至今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整l0年。


    公務員考試中尚存在許多問題,我們以科舉製度為一麵鏡子,為公務員考試提供曆史的觀照,其永久的精神至今應為公務員考試提供借鑒。


    (一)公務員亟當以科舉製度的核心——平等精神為借鑒。


    1、考試資格平等。科舉製度允許士人“懷牒自進”,自由報考,在最大範圍內提供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


    迴看現今中國的公務員考試,值得欣慰的是: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2年8月,全國有17萬多農民身份的人經過嚴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後,進入到公務員隊伍,初步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製。


    但是公務員考試中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當下我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製,這不僅損害了考錄的公平性,而且還成為某些考試中應考者來源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使得選拔人才的視野顯得很是狹窄。


    2、考試過程的平等。其一、建立完善的主考機構和考試官員隊伍。


    依唐製,宋明清科舉考試均由禮部侍郎主其事。


    中央專設貢院,作為考試的專門場所(明清時各省也設貢院),貢院內設內簾官(負責閱卷)和外簾官(負責閱卷前的彌封、謄錄、對讀等事務),內外簾官各司其職,不得相互授受,各自封閉辦公。


    其二、建立嚴格的考場製度。唐代禮部試即建立起貢院,作為專門的考場,貢院四周用荊棘圍起來,以杜絕考生與外界的往來,貢院內實行搜檢和巡查製。


    為防止考生挾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考生在入場時經過搜索衣服,嚴禁出入。


    考場中設兵衛巡察監督。


    五代後唐明宗時,禮部規定,入場時須搜身,若搜出文書,一律驅除考場,並罰其以後兩次不準參加科舉考試。


    其三,實行密封、謄錄製和對讀製。唐代偶有彌封的做法,既將考生的姓名、家世糊起來,宋代成為定製。


    為防止考官認識考生筆跡和考生在試卷上做記號,宋真宗特設謄錄院,派書吏用朱筆將考生的試卷謄錄一遍,考官隻閱朱卷。


    為防止謄錄官作弊,又設對讀官,校對朱卷與墨卷是否一致。


    其四、實行“鎖院”和“別頭試”,建立迴避製度。


    為了防止考官破壞公平原則,宋太宗淳化三年(992),蘇易簡等五人知貢舉,受命之日,立即赴貢院鎖宿,以此杜絕請托。


    宋真宗時,下詔令考生與試官有親屬關係者,移試別頭。


    從公務員考試體係的組織管理看,遠沒有科舉時代縝密,盡管全國大都建立起專門化的組織管理機構,但卻缺乏應有的對考試的全過程的監控、迴避製度,影響了其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3、考試的評判的平等。唐代進士科考試詩賦已有了明確的文體格式規定,作為規範評判試卷的依據。


    比如格律詩為五言六韻十二句,沒按規定韻律或字數規。


    明經科則以孔穎達的《五經正義》為考試依據。


    王安石改革期問,廢明經諸科,僅存進士科,考以儒家經典,並規範了主觀題的答題和評判標準。


    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第一步是罷詩賦、帖經、墨義,采用經義取士;所謂“經義”,即限於以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要求以經書的意思去訓釋推演;王安石改革科舉的第二步是匡定經義考試的評判標準。


    為了統一闡釋經義的行文標準,王安石又特別撰寫了一些闡釋經書的微言大義的論文,以通經而文采煥然為格,字數在500字以內,即為經義考試的範文,被稱為“經義式”。


    “經義式”既為士子答經義試卷的模式,也是考官評判試卷的標準;王安石科舉改革的第三步是推出了《三經新義》,進一步匡定經義考試的內容和訓釋標準。


    《三經新義》是對《詩》、《尚書》、《周禮》的經旨大義闡釋的合訂本,其中《周禮新義》22卷是王安石親自撰寫的,《三經新義》頒於學官後,遂成為經義考試的基本內容和標準答案。


    凡士子應試,“自一語以上,非新經不得用”。


    從而,經義考試內容乃至評判標準首次被匡定,提高了評判的信度。


    自從王安石匡定經義考試的內容與評判標準之後,科舉考試從整體上呈現出公平、客觀、追求效率的發展態勢。


    從王安石的“經義式”到明洪武八股文的形成,大致經曆了一個對科舉內容和評判標準的首次匡定到對科舉內容和評判標準程式化的過程,其中記載了科舉考試向著標準化考試邁進的曆史進程。


    盡管經義式和八股文嚴重地束縛了士子的思想,但是不能否認,其記載著從唐到明數代王朝及其渴望國泰民安的有識之士對考試公開、公平、公正孜孜追求的心路曆程。


    當今的公務員考試評判中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在麵試一關上,內裏存在許多主觀因素,缺乏客觀和科學的評價標準,如參加麵試的主考官一般都是當地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的領導或專家,考生中總有一些人或多或少地與他們有點關係,這時人情因素就會在麵試中起到關鍵的作用,也就影響了考試評判的公平性。


    4、錄用的平等。


    科舉錄用的基本原則是“一切以程文為去留”,自宋代科舉考試廢除了進士“行卷”,建立了彌封、謄錄、對讀製以後,


    特別強調了錄取標準的客觀性和規範性。


    通常選拔官員是以科舉登第的順序依次錄用,以明清為例:進士分作三甲放榜,一甲三名中:狀元授以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自雍正元年(1723)以後,殿試之後除一甲三名之外的新科進士還要參加朝考。


    之後按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綜合定等級,依次分別授以翰林院庶吉士、六部主事、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知州、知縣等職。


    錄用中能盡可能地堵塞主觀、隨意、任人唯親的漏洞,比較有效地避免權貴對選拔的幹擾。


    而目前公務員錄取卻並未完全按照從高分段到低分段,依順序錄取,有些地區和部門實際上早已內定了人員,與考試的名次並不相符,有時甚至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原來的內定人員的考試成績不理想,則該項目的公務員幹脆不錄取,使很多考生成了無辜的陪綁者。


    還有一些考生在資格審查、筆試、口試均過關並以優異成績進入候選人後,卻在考核這道門坎遇到不公平競爭,所有這些操作行為,都使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流於形式,考試錄用的信譽在社會中大大降低。


    為提高考試的信度和效度,保證考試方法和內容的技術處理客觀、公正,還須考試前對考試方法、內容進行技術測定,保證考試”,因而也是科學的國家的有效性。


    由於考試錄用是進入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入口公務員製度建立的前提和保障。


    公務員考試亟待借鑒科舉製,建立法律體係並加強考試的權威性。


    為確保公平,科舉時代建立起一套擇優錄用的法律保障體係,在立法上為考試和擇優錄用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依據,堵塞可能幹擾考試和擇優的各種不正當渠道,並建立一套監控機製,以確保科舉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曆代科舉主要規章製度都是由皇帝通過詔誥的形式頒布的,皇帝的詔告就是法。


    這就使得科舉得到了立法的保護。


    從曆史上為科舉製定法律上看,如《唐律》中規定:“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核、課試,而不以實及選官乖於舉狀,以故不稱職者,減一等。”


    宋真宗時還專門頒布了《親試進士條例》,保障擇優錄用。大比之年,皇帝還責令刑部、監察部門監控,發現問題有權采取製裁措施,甚至處以極刑。


    考生若認為評分不公和發現他人有舞弊嫌疑,可以提出複審或申訴。


    從技術保障上看,在嚴禁作弊的同時,還將錄取名單張榜公布,並刻印《進士題名錄》、《登科錄》,發動社會輿論舉報監督,與此同時,還將科舉考試的前數名的答卷刻印出來,公諸於眾,這樣不但樹立了科考的威信,而且提高了錄用的透明度。


    ……


    ……


    ……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買宋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參見大總管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參見大總管並收藏買宋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