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的話,武舉才算是真正的發揚光大,因為清代武舉同文舉一樣,許多方麵沿襲明朝的製度規定。
像是清代武舉在進行鄉試之前,要進行資格考試和武學進學考試,即所謂的武童生考試。
童生試報考條件是極為嚴格的,需要由本縣擔任武舉、武弁、武生的教習官將所教習的武童開明具結,並將同姓之人匯聚一起,如有作弊行為,要責罰教習官。
同時,對在職人員的子弟,實行考試迴避製度。
清代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子、卯、午、酉為正科,慶典之年舉行的為恩科,直隸和奉天的舉辦地在順天府,其餘各省在本省布政司。
與明代武舉相同,考試安排在文舉鄉試後的十月,分三場進行:第一場馬箭;第二場步箭;第三場策論。
清朝初年,試策二篇,論一篇。
由於應武的人大多不善於文章,因此,嘉慶十二年停考策論,用默寫武經》代替,不會寫或亂塗寫的都被視作不合格。
康熙時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為文鄉試的一半,並兼顧八旗科考之人的錄取。
武鄉試發榜後,考官和新科武舉要參加“鷹揚宴”,以表示新科武舉如雄鷹飛揚。
鄉試後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舉人在京城舉辦武會試。
鹹豐九年,曾一度改為八月。
武會試以兵部侍郎為知貢舉官,以禦史四人為監視,兵部滿、漢司官各一人為提調。
考試場次、科目與武鄉試相同,均為三場。
武會試之後,十日內舉行武殿試,具體日期由兵部擬定之後奏請皇帝批準。
嘉慶以後,確定武舉甲第名次以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為依據,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欽定。
所以,綜上所述,簡單一點來說的話,清代武舉考試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等級進行。
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
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
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
殿試:會試後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堤及第”資格。
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
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
需要說明,清朝武舉的殿試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
考試揭曉後,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
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
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相比宋明兩朝,算是很風光了。
不過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
狀元自然是出盡了風頭,登第後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掛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
順治三年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
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遊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
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
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
雍正五年規定,武狀元授禦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注冊授予守備等營職。
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區別。
至於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
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
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
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
至於考試辦法的話,在此之前,像是唐朝,大概有一下幾種。
1、長垛。
“長垛”項目的課試方法為:“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
“規”即“院”,如今之環靶。
“長垛”規則規定:應試者用石弓和六錢之箭引射,三十發不出第三院為第,入中院為上,入次院為次上,入外院為次。
2、馬射。
“馬射”又名“騎射”。其課試方法為:“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曆置其上,馳馬射之。”
馬射法還規定:應射者於馬上持七鬥力的弓,馳馬弓射,全部射中為上,或中或不全中為次上,全都不中為次。
3、馬槍。
“馬槍”是測試馬上用槍技能的方法。
具體為: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
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
“馬槍”課試法還規定,“槍長一丈八尺,徑一寸五分,重八斤。”
刺中三版或四版為上,二版為次上,一版及不中為次。
4、筒射。
新唐書·選舉製》雲:武舉課試內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長才尺餘,剖筒之半,長與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
為筈以傅弦,內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為一竅,穿小繩係於腕,彀弓即發,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敵,中者洞貫,所謂筒射也”。
5、步射。
新唐書·選舉製》雲:“步射”為射草人,中者為上,雖中而不法者為次上,雖法而不中者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測試方法,即以弓射鎧甲,穿透甲片測試弓力。
7、翹關。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翹關者,長一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
“翹關”是一種舉重力課試方法,要求手持門關之一端舉之。
8、負重。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第。”
“負重”是一種測試負重力和耐力的課試方法。
9、材貌。
“材貌”是身體素質外型挑選。以身高六尺以上,“軀幹雄偉”者為次上,以下為次。
10、言語。
要求在課試提問中“應對詳明,並有神采,堪統領者為上,無者為次”。
總之,作者菌能查到的大概就是這些了,因為唐朝創立的武舉製度,在中國武術史上是一件大事。
武舉內容的確立,實際上是對武術精煉化、規範化研究發展的結果。
另外,武舉的創立,實際上又是對武術本身的推廣。
仕宦之誘,無疑能激發更多的人的習武熱情。
武舉製的影響和意義不可低估,這種麵向社會各階層選拔武勇之才的方法,為此後曆朝曆代所沿襲。
可是很遺憾,到了後麵的宋朝開始,古代中國文人重文輕武,因此對於武舉的記載就極少。
新唐書·選舉製》認為“唐武舉起武後之時,其選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詳書”,這使得我們今天沒有更多的資料一窺唐代武舉的全貌,殊為可惜。
文獻通考·選舉七》按雲:“然郭子儀大勳盛德,身係安危,自武舉異等中出,是豈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記所載,異科出身者眾,獨軼武舉,亦一欠事。”
一直到了清朝,因為離得我們比較近,所以才又有了一些關於武舉的零星記載,其實清朝差不多與明代一樣,武舉也是分為一、二、三場進行。
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
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
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
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
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
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閱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
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
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碩。
石號應試者自選,要求將石磺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
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須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未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
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
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
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
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
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
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隻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
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
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幹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隻一百字左右。
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隻是形式上的存在罷了。
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極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粗魯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也正是因為文武分途不利於造就兼備人材的問題,所以清朝的康熙曾要求打破考試中的傳統界限,允許文武生員舉人交叉考試,武科舉人可以改考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可以改考武科進士。
這是由於康熙認為:“如此則各得展其所學,文武兩途,皆得真才矣。”
然而,整個清代,文武交叉考試者寥寥無幾。
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壘森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長的人材也就越來越少。
文武分途的考試製度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材,卻很難造就出亦文亦武的博通人材,應該說這是科舉製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後期政壇上出將人相之人材日見匱乏的原因之一。
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頻繁的禦侮戰爭中,早就顯露出武舉人材不能適應新的戰爭,除了長矛大刀與堅船利炮之間的差距外,更重要的還是基本素質和軍事思想上的差距。
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陳規,武舉考試竟一直被延續下去。
光緒二十一年,榮祿首先提出廢止武舉考試,主張各省創設武備學堂,以西洋軍事課程培養新式軍人。
遺憾的是,榮祿的倡議並沒有得到大多數朝臣的響應,一拖幾年,光緒二十四年照例舉行武舉會試——這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次武會試。
不久,要求改革的唿聲又一次響了起來,直到光緒二十七年,武舉製度才終於被宣布廢止。
可惜這已經太晚了,僅僅十年後,大清帝國便宜告滅。
當然,不管怎麽說,武舉還是有其特俗的曆史地位的,畢竟也算是為武人打開了一條出路。
像是古代科場的最高榮譽是“獨占三元”。
即一個人得了三個第一名:鄉試第一解元,會試第一會元,殿試第一狀元。
大家知道的較多的,可能隻有文舉的連中三元,其實武舉也有連中三元的說法,像是清朝武科得三元者隻有一位,此人是清初浙江仁和的王玉。
說來王玉不止是三元,而是獨占“四元”。
他本來是明朝崇禎十二年浙江武鄉試的解元。
入清以後,又參加新王朝的武舉,獲順治八年武鄉試解元,接著順治九年武會試獲會元,殿試又得狀元,是名符其實的“連捷三元”。
王玉體貌偉岸,武力絕倫,甚得順治賞識,曾任天津鎮總兵等職。
包括後來的武狀元馬全,原名馬瓊,山西陽曲人,是一位性格耿直,武勇超群的英雄人物。
乾隆十七年壬申,他考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授官福建遊擊。
可是他因與同僚某人語言失歡,發生鬥毆。
某人敵不住馬全,由衙門逃到城門外,馬全騎馬追到城濠的橋上,兩人再次奮拳搏鬥,後來竟一起落人城濠。
因為這件事,他被參劾罷官,隻好流落北京。
過了幾年,他改名馬全,重新參加乾隆二十四年的武鄉試,取得武舉人資格。
第二年參加武會試、殿試,居然以優異成績獲取一甲一名武狀元。
殿試外場的時候,乾隆認出了這位技勇出眾新科狀元馬全,其實就是幾年前的武探花馬瑔。
馬全不勝惶恐,乾隆愛才心切,居然不咎既往,使馬全重新獲得為國效力的機會。
後來,他參加了平定金川叛亂的戰爭,在木果木之役中,率部殿後,英勇殉職。
馬全的經曆成為清代武科膾炙人口的佳話,也算是值得欽佩吧,大家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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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清代武舉在進行鄉試之前,要進行資格考試和武學進學考試,即所謂的武童生考試。
童生試報考條件是極為嚴格的,需要由本縣擔任武舉、武弁、武生的教習官將所教習的武童開明具結,並將同姓之人匯聚一起,如有作弊行為,要責罰教習官。
同時,對在職人員的子弟,實行考試迴避製度。
清代武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子、卯、午、酉為正科,慶典之年舉行的為恩科,直隸和奉天的舉辦地在順天府,其餘各省在本省布政司。
與明代武舉相同,考試安排在文舉鄉試後的十月,分三場進行:第一場馬箭;第二場步箭;第三場策論。
清朝初年,試策二篇,論一篇。
由於應武的人大多不善於文章,因此,嘉慶十二年停考策論,用默寫武經》代替,不會寫或亂塗寫的都被視作不合格。
康熙時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為文鄉試的一半,並兼顧八旗科考之人的錄取。
武鄉試發榜後,考官和新科武舉要參加“鷹揚宴”,以表示新科武舉如雄鷹飛揚。
鄉試後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舉人在京城舉辦武會試。
鹹豐九年,曾一度改為八月。
武會試以兵部侍郎為知貢舉官,以禦史四人為監視,兵部滿、漢司官各一人為提調。
考試場次、科目與武鄉試相同,均為三場。
武會試之後,十日內舉行武殿試,具體日期由兵部擬定之後奏請皇帝批準。
嘉慶以後,確定武舉甲第名次以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為依據,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欽定。
所以,綜上所述,簡單一點來說的話,清代武舉考試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等級進行。
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
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
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
殿試:會試後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堤及第”資格。
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
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
需要說明,清朝武舉的殿試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
考試揭曉後,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
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
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相比宋明兩朝,算是很風光了。
不過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
狀元自然是出盡了風頭,登第後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掛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
順治三年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
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遊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
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
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
雍正五年規定,武狀元授禦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注冊授予守備等營職。
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區別。
至於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
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
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
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
至於考試辦法的話,在此之前,像是唐朝,大概有一下幾種。
1、長垛。
“長垛”項目的課試方法為:“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
“規”即“院”,如今之環靶。
“長垛”規則規定:應試者用石弓和六錢之箭引射,三十發不出第三院為第,入中院為上,入次院為次上,入外院為次。
2、馬射。
“馬射”又名“騎射”。其課試方法為:“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曆置其上,馳馬射之。”
馬射法還規定:應射者於馬上持七鬥力的弓,馳馬弓射,全部射中為上,或中或不全中為次上,全都不中為次。
3、馬槍。
“馬槍”是測試馬上用槍技能的方法。
具體為: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
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
“馬槍”課試法還規定,“槍長一丈八尺,徑一寸五分,重八斤。”
刺中三版或四版為上,二版為次上,一版及不中為次。
4、筒射。
新唐書·選舉製》雲:武舉課試內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長才尺餘,剖筒之半,長與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
為筈以傅弦,內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為一竅,穿小繩係於腕,彀弓即發,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敵,中者洞貫,所謂筒射也”。
5、步射。
新唐書·選舉製》雲:“步射”為射草人,中者為上,雖中而不法者為次上,雖法而不中者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測試方法,即以弓射鎧甲,穿透甲片測試弓力。
7、翹關。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翹關者,長一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
“翹關”是一種舉重力課試方法,要求手持門關之一端舉之。
8、負重。
文獻通考·選舉七》雲:“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第。”
“負重”是一種測試負重力和耐力的課試方法。
9、材貌。
“材貌”是身體素質外型挑選。以身高六尺以上,“軀幹雄偉”者為次上,以下為次。
10、言語。
要求在課試提問中“應對詳明,並有神采,堪統領者為上,無者為次”。
總之,作者菌能查到的大概就是這些了,因為唐朝創立的武舉製度,在中國武術史上是一件大事。
武舉內容的確立,實際上是對武術精煉化、規範化研究發展的結果。
另外,武舉的創立,實際上又是對武術本身的推廣。
仕宦之誘,無疑能激發更多的人的習武熱情。
武舉製的影響和意義不可低估,這種麵向社會各階層選拔武勇之才的方法,為此後曆朝曆代所沿襲。
可是很遺憾,到了後麵的宋朝開始,古代中國文人重文輕武,因此對於武舉的記載就極少。
新唐書·選舉製》認為“唐武舉起武後之時,其選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詳書”,這使得我們今天沒有更多的資料一窺唐代武舉的全貌,殊為可惜。
文獻通考·選舉七》按雲:“然郭子儀大勳盛德,身係安危,自武舉異等中出,是豈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記所載,異科出身者眾,獨軼武舉,亦一欠事。”
一直到了清朝,因為離得我們比較近,所以才又有了一些關於武舉的零星記載,其實清朝差不多與明代一樣,武舉也是分為一、二、三場進行。
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
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
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
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
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
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閱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
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
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碩。
石號應試者自選,要求將石磺提至胸腹之間,再借助腹力將石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
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須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未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
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
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
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
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
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
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隻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
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
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幹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隻一百字左右。
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隻是形式上的存在罷了。
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極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粗魯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也正是因為文武分途不利於造就兼備人材的問題,所以清朝的康熙曾要求打破考試中的傳統界限,允許文武生員舉人交叉考試,武科舉人可以改考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可以改考武科進士。
這是由於康熙認為:“如此則各得展其所學,文武兩途,皆得真才矣。”
然而,整個清代,文武交叉考試者寥寥無幾。
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壘森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長的人材也就越來越少。
文武分途的考試製度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材,卻很難造就出亦文亦武的博通人材,應該說這是科舉製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後期政壇上出將人相之人材日見匱乏的原因之一。
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頻繁的禦侮戰爭中,早就顯露出武舉人材不能適應新的戰爭,除了長矛大刀與堅船利炮之間的差距外,更重要的還是基本素質和軍事思想上的差距。
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陳規,武舉考試竟一直被延續下去。
光緒二十一年,榮祿首先提出廢止武舉考試,主張各省創設武備學堂,以西洋軍事課程培養新式軍人。
遺憾的是,榮祿的倡議並沒有得到大多數朝臣的響應,一拖幾年,光緒二十四年照例舉行武舉會試——這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次武會試。
不久,要求改革的唿聲又一次響了起來,直到光緒二十七年,武舉製度才終於被宣布廢止。
可惜這已經太晚了,僅僅十年後,大清帝國便宜告滅。
當然,不管怎麽說,武舉還是有其特俗的曆史地位的,畢竟也算是為武人打開了一條出路。
像是古代科場的最高榮譽是“獨占三元”。
即一個人得了三個第一名:鄉試第一解元,會試第一會元,殿試第一狀元。
大家知道的較多的,可能隻有文舉的連中三元,其實武舉也有連中三元的說法,像是清朝武科得三元者隻有一位,此人是清初浙江仁和的王玉。
說來王玉不止是三元,而是獨占“四元”。
他本來是明朝崇禎十二年浙江武鄉試的解元。
入清以後,又參加新王朝的武舉,獲順治八年武鄉試解元,接著順治九年武會試獲會元,殿試又得狀元,是名符其實的“連捷三元”。
王玉體貌偉岸,武力絕倫,甚得順治賞識,曾任天津鎮總兵等職。
包括後來的武狀元馬全,原名馬瓊,山西陽曲人,是一位性格耿直,武勇超群的英雄人物。
乾隆十七年壬申,他考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授官福建遊擊。
可是他因與同僚某人語言失歡,發生鬥毆。
某人敵不住馬全,由衙門逃到城門外,馬全騎馬追到城濠的橋上,兩人再次奮拳搏鬥,後來竟一起落人城濠。
因為這件事,他被參劾罷官,隻好流落北京。
過了幾年,他改名馬全,重新參加乾隆二十四年的武鄉試,取得武舉人資格。
第二年參加武會試、殿試,居然以優異成績獲取一甲一名武狀元。
殿試外場的時候,乾隆認出了這位技勇出眾新科狀元馬全,其實就是幾年前的武探花馬瑔。
馬全不勝惶恐,乾隆愛才心切,居然不咎既往,使馬全重新獲得為國效力的機會。
後來,他參加了平定金川叛亂的戰爭,在木果木之役中,率部殿後,英勇殉職。
馬全的經曆成為清代武科膾炙人口的佳話,也算是值得欽佩吧,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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