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了上麵所說的那些刑法外,古代還有一種刑法是特別殘酷的,特別是對男同胞來說,簡直是慘無人道,這就是令無數大老爺們談之色變的宮刑。
的確,在古代中國,閹割術的淵源那可以說是相當的久遠啊,所以也由此產生了一個全新的職業,太監。
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閹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可能大家覺醒的比較早吧,沒準真悟出了葵花寶典也說不定。
不過當時的閹割術是非常可怕的,據說是將**與**一並割除,真是想想就可怕。
一直到了秦漢時期,閹割技術才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閹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
當時施行閹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唿為蠶室耳。”
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當然,大家不要以為宮刑僅限於男性,其實女性也有宮刑的,隻是大家可能知道的比較少而已。
對女性實行宮刑時,要進行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
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在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
丈夫對付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
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
據說,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此外還有刖刑,這也是中國古代的刑法之一,又稱剕刑,同樣是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通常指割去犯人膝蓋骨。
以及插針,顧名思義,就是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還有活埋,這是戰爭中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而且戰爭時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要知道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
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
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隻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除了這些外還有鴆毒,因為中國古代的毒藥中,“鴆”這種毒藥最有名,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的情況,清宮劇裏算是比較常見,毒藥名稱為鶴頂紅。
以及棍刑,即木樁刑,當然,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雖然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對於此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
而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挖好的坑裏,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
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不過除了這些及其殘酷的法律外,在中國古代,還有許多奇葩的法律,比如長得高有罪,長得矮沒罪。
沒錯,這條奇葩法律是秦朝的,在秦朝時,當時的統治者就規定,如果男子身高低於152厘米,女子身高低於142厘米,就可以免去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高個子和一個矮個子犯了同樣的錯,長得高的有罪,長得矮的無罪。
大家覺得是不是很無語,可事實就是這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有時候長的太高也並不是一件好事,比如秦朝時,隻要稍不注意犯了錯,那你就是有罪啊!
此外還有亂扔垃圾也犯法,可能大家最近被垃圾分類的法規給刷屏了,覺得垃圾分類是現代社會才有的事情,也隻有在現代社會,才會對隨地亂扔垃圾做出處罰。
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早在秦朝時,就對這方麵做出了規定,而且處罰要嚴厲的多,比如一個人如果隨意的把垃圾扔在街上,這就不是道德問題,而是直接觸犯了法律。
抓住這樣的人,是會在臉上刺字來處罰的,如果這個法律放在今天,可能很多人都不敢亂扔垃圾了。
以及吃牛肉斬首,這想必大家都知道,雖然電視劇裏演的比較離譜,什麽一進客棧就是小二來二斤牛肉,一壺上等的好酒,但實際上都是扯蛋。
因為從漢代開始,就規定不允許私自屠殺牛這種動物,更不應該吃牛肉煮牛肉,一旦發現直接斬首。
這是因為古代牛對種地很重要,如果你殺了牛也就是你要造反的一個標誌,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都喜歡吃牛肉,也是這個原因。
更奇特的一點是賣房子需要親戚鄰居簽字。現在大家想要買房子非常容易,把你的房產證產權證拿出來,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就行了。
但是在古代賣一個房子真的很累,需要你的各種親戚和周圍的鄰居都同意,一個人拒絕簽字就不能賣房子,需要幾百人簽字。
所以怪不得古代鄰裏關係和睦,想不和睦都不行啊,不然你想要賣房子人家不敢,不給你簽字,你能怎麽辦?
此外就連學習太差有罪,這也很奇葩,因為去參加科考的考生們,如果沒有考取功名,不僅要受到心靈層麵的打擊還有處罰。
落選的考生,還有字跡寫的太潦草讓老師看不清的考生,都要喝墨汁作為處罰。
以及不能搞天文研究,古代的那些皇帝們,都覺得自己就是天,研究天文也就是研究皇帝。
而他們不喜歡自己總被人研究,於是就把這件事禁止了,誰敢研究就弄死誰。
最後就是不能吃鯉魚和不能吃豬肉。
唐朝皇帝姓李,明朝皇帝姓朱,所以豬肉和魚肉這兩種動物都是不能吃的。
當然,也不是不能吃,隻是不能明著吃,比如把豬改為豚,吃豚肉可以,但你非要作死的跑到酒店裏去說我要吃豬肉,那被人打死我也不攔著你,都是作的。
當然,除了這些外,因為男女有別,所以古代還有一些專門對付女子的變態刑法,也很殘忍。
最常見的像是刑舂,也就是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和拶刑,這也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外加杖刑,這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淩辱之效。
當然這些都不算太狠,更狠的像是站磚。
站磚,顧名思義就是站在磚上,可能許多朋友會產生疑惑,站在磚頭上怎麽就是酷刑了呢?畢竟相信很多人小時候都試過站在磚頭上玩啊?一點也不殘酷。
聽上去好像是這樣,但其實卻不然。
因為我們都知道,中國自宋朝以後就開始流行裹腳,女子都以小腳為美,特別崇尚三寸金蓮。
而這種站磚的刑罰就是將纏腳女子的鞋、纏腳布去掉,然後讓差役架著她赤腳站在磚上。
由於古代女子經過纏足後,骨頭都是畸形的,不裹腳纏布根本無法站立,人站上去之後不到半小時,便會覺得腿重如鉛。
再過一會,便會覺得好像有幾百斤重擔在身,兩腳發酸,身體發抖,多站一會甚至會大小便失禁,因此,令許多女子聞風喪膽。
還有烹煮。
烹煮之刑由來已久,春秋戰國時期便有先例,實施的方法便是找個大缸加滿水,把人直接扔下去,然後在下麵加柴燒熱。
隨著水溫逐漸升高,受刑之人會越來越難以忍受,最終被活活煮熟在缸裏。
不過這種刑罰一般用在皇宮中,用來對付犯了錯不願招供的宮女,比如《步步驚心》裏麵就有過這樣的場景。
已經令人不寒而栗的針刑。
這很好理解,針刑可以說是這幾種刑罰裏麵最為殘忍的了,通常也是用來對女犯進行逼供。
具體的方法便是:先將犯人雙手固定在一個地方,讓其十指伸直,再將針一根根從指甲縫中穿刺進去。
俗話說十指連心,這種刑罰之疼痛,堪稱無與倫比,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更別說是女子了。
而且倘若這樣還達不到目的,甚至還會連腳趾也通通紮一個遍。這種刑罰其實很多人都見識過,比如《還珠格格》中容嬤嬤就曾使用過這種酷刑,可以說是很多人的童年陰影了。
此外大家還常聽說過的一丈紅。
這也是一種專門用在後宮中的刑罰,主要用來懲罰犯錯的妃嬪宮人。
具體實施方法就是:用兩寸厚五尺長的板子責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斷折,血肉模糊。
因其受刑後遠遠看過去鮮紅一片,故得名“一丈紅”。
在《甄嬛傳》中,夏常在就因為氣焰太囂張,被華妃實施了這種刑罰。
當然,這些刑法對於女子來說,雖然狠辣,光是想想就讓人不寒而栗,但也隻是身體上的疼痛而已,其實還有比這更狠的,不僅要遭受身體上的折磨,還要遭受精神上的侮辱。
像是騎木驢,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奸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奸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
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以及打屁股,對男子來說,這好像不算什麽,但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那可就苦了去了。
因為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製,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
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裏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同時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淩辱。
衙役幹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迴去後便尋了自盡。
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
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
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
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
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係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不得不說,十分淒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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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在古代中國,閹割術的淵源那可以說是相當的久遠啊,所以也由此產生了一個全新的職業,太監。
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閹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可能大家覺醒的比較早吧,沒準真悟出了葵花寶典也說不定。
不過當時的閹割術是非常可怕的,據說是將**與**一並割除,真是想想就可怕。
一直到了秦漢時期,閹割技術才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閹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
當時施行閹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唿為蠶室耳。”
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當然,大家不要以為宮刑僅限於男性,其實女性也有宮刑的,隻是大家可能知道的比較少而已。
對女性實行宮刑時,要進行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
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在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
丈夫對付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
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
據說,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此外還有刖刑,這也是中國古代的刑法之一,又稱剕刑,同樣是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通常指割去犯人膝蓋骨。
以及插針,顧名思義,就是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還有活埋,這是戰爭中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而且戰爭時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要知道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
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
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隻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除了這些外還有鴆毒,因為中國古代的毒藥中,“鴆”這種毒藥最有名,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的情況,清宮劇裏算是比較常見,毒藥名稱為鶴頂紅。
以及棍刑,即木樁刑,當然,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雖然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對於此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
而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挖好的坑裏,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
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不過除了這些及其殘酷的法律外,在中國古代,還有許多奇葩的法律,比如長得高有罪,長得矮沒罪。
沒錯,這條奇葩法律是秦朝的,在秦朝時,當時的統治者就規定,如果男子身高低於152厘米,女子身高低於142厘米,就可以免去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高個子和一個矮個子犯了同樣的錯,長得高的有罪,長得矮的無罪。
大家覺得是不是很無語,可事實就是這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有時候長的太高也並不是一件好事,比如秦朝時,隻要稍不注意犯了錯,那你就是有罪啊!
此外還有亂扔垃圾也犯法,可能大家最近被垃圾分類的法規給刷屏了,覺得垃圾分類是現代社會才有的事情,也隻有在現代社會,才會對隨地亂扔垃圾做出處罰。
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早在秦朝時,就對這方麵做出了規定,而且處罰要嚴厲的多,比如一個人如果隨意的把垃圾扔在街上,這就不是道德問題,而是直接觸犯了法律。
抓住這樣的人,是會在臉上刺字來處罰的,如果這個法律放在今天,可能很多人都不敢亂扔垃圾了。
以及吃牛肉斬首,這想必大家都知道,雖然電視劇裏演的比較離譜,什麽一進客棧就是小二來二斤牛肉,一壺上等的好酒,但實際上都是扯蛋。
因為從漢代開始,就規定不允許私自屠殺牛這種動物,更不應該吃牛肉煮牛肉,一旦發現直接斬首。
這是因為古代牛對種地很重要,如果你殺了牛也就是你要造反的一個標誌,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都喜歡吃牛肉,也是這個原因。
更奇特的一點是賣房子需要親戚鄰居簽字。現在大家想要買房子非常容易,把你的房產證產權證拿出來,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就行了。
但是在古代賣一個房子真的很累,需要你的各種親戚和周圍的鄰居都同意,一個人拒絕簽字就不能賣房子,需要幾百人簽字。
所以怪不得古代鄰裏關係和睦,想不和睦都不行啊,不然你想要賣房子人家不敢,不給你簽字,你能怎麽辦?
此外就連學習太差有罪,這也很奇葩,因為去參加科考的考生們,如果沒有考取功名,不僅要受到心靈層麵的打擊還有處罰。
落選的考生,還有字跡寫的太潦草讓老師看不清的考生,都要喝墨汁作為處罰。
以及不能搞天文研究,古代的那些皇帝們,都覺得自己就是天,研究天文也就是研究皇帝。
而他們不喜歡自己總被人研究,於是就把這件事禁止了,誰敢研究就弄死誰。
最後就是不能吃鯉魚和不能吃豬肉。
唐朝皇帝姓李,明朝皇帝姓朱,所以豬肉和魚肉這兩種動物都是不能吃的。
當然,也不是不能吃,隻是不能明著吃,比如把豬改為豚,吃豚肉可以,但你非要作死的跑到酒店裏去說我要吃豬肉,那被人打死我也不攔著你,都是作的。
當然,除了這些外,因為男女有別,所以古代還有一些專門對付女子的變態刑法,也很殘忍。
最常見的像是刑舂,也就是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和拶刑,這也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外加杖刑,這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淩辱之效。
當然這些都不算太狠,更狠的像是站磚。
站磚,顧名思義就是站在磚上,可能許多朋友會產生疑惑,站在磚頭上怎麽就是酷刑了呢?畢竟相信很多人小時候都試過站在磚頭上玩啊?一點也不殘酷。
聽上去好像是這樣,但其實卻不然。
因為我們都知道,中國自宋朝以後就開始流行裹腳,女子都以小腳為美,特別崇尚三寸金蓮。
而這種站磚的刑罰就是將纏腳女子的鞋、纏腳布去掉,然後讓差役架著她赤腳站在磚上。
由於古代女子經過纏足後,骨頭都是畸形的,不裹腳纏布根本無法站立,人站上去之後不到半小時,便會覺得腿重如鉛。
再過一會,便會覺得好像有幾百斤重擔在身,兩腳發酸,身體發抖,多站一會甚至會大小便失禁,因此,令許多女子聞風喪膽。
還有烹煮。
烹煮之刑由來已久,春秋戰國時期便有先例,實施的方法便是找個大缸加滿水,把人直接扔下去,然後在下麵加柴燒熱。
隨著水溫逐漸升高,受刑之人會越來越難以忍受,最終被活活煮熟在缸裏。
不過這種刑罰一般用在皇宮中,用來對付犯了錯不願招供的宮女,比如《步步驚心》裏麵就有過這樣的場景。
已經令人不寒而栗的針刑。
這很好理解,針刑可以說是這幾種刑罰裏麵最為殘忍的了,通常也是用來對女犯進行逼供。
具體的方法便是:先將犯人雙手固定在一個地方,讓其十指伸直,再將針一根根從指甲縫中穿刺進去。
俗話說十指連心,這種刑罰之疼痛,堪稱無與倫比,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更別說是女子了。
而且倘若這樣還達不到目的,甚至還會連腳趾也通通紮一個遍。這種刑罰其實很多人都見識過,比如《還珠格格》中容嬤嬤就曾使用過這種酷刑,可以說是很多人的童年陰影了。
此外大家還常聽說過的一丈紅。
這也是一種專門用在後宮中的刑罰,主要用來懲罰犯錯的妃嬪宮人。
具體實施方法就是:用兩寸厚五尺長的板子責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斷折,血肉模糊。
因其受刑後遠遠看過去鮮紅一片,故得名“一丈紅”。
在《甄嬛傳》中,夏常在就因為氣焰太囂張,被華妃實施了這種刑罰。
當然,這些刑法對於女子來說,雖然狠辣,光是想想就讓人不寒而栗,但也隻是身體上的疼痛而已,其實還有比這更狠的,不僅要遭受身體上的折磨,還要遭受精神上的侮辱。
像是騎木驢,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奸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奸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
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以及打屁股,對男子來說,這好像不算什麽,但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那可就苦了去了。
因為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製,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
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裏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同時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淩辱。
衙役幹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迴去後便尋了自盡。
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
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
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
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
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係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不得不說,十分淒慘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