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前文,據《外戚世家》記載,漢景帝之母竇太後的弟弟、堂堂國舅爺竇廣國也曾經被人販子給拐賣了,不過後來他總算和竇太後相認了,這算是一段比較曲折感人的人倫故事。


    這不是作者菌杜撰,而是真的,據史書記載,這位國舅爺字少君,“少君年四五歲時,家貧,為人所略賣,其家不知其處。”


    很顯然,這不是窮人家因生活艱難自願賣兒賣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販子拐賣。


    因為竇家窮,所以被拐賣後,父母自然也沒什麽能力去尋找兒子,於是這位悲催的竇少君就這樣被輾轉拐賣了十幾家,最後是被賣到了河南宜陽,被主人弄到山中燒炭,也就是賣到山中挖小煤窯。


    也不得不說,這類“黑窯工”真是曆史悠久啊,至少從漢代就有了。


    而在黑炭場裏竇少君可謂是九死一生,不過總算還不錯,十分的機敏,得到了主人的賞識,於是後來跟隨主人一起去到了長安。


    因為這位竇少君小同誌被拐賣時已經能記事了,而且都說了,他是一個聰明伶俐的主,所以他記得自己的姓氏與家鄉。


    這時候已經長大的他聽說漢文帝新立的皇後竇氏是自己家鄉觀津人,而竇姓不如李、王、張那麽多,再對照新皇後的年齡,他認為這就是當年被選進皇宮的姐姐,於是果斷的上書認親。


    而當時竇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難保不是人想冒認皇親。


    於是聰明的竇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時曾跟著姐姐一起去采桑,還不小心從桑樹上掉下來。


    提起這樣的細節,竇皇後不免就有了幾分相信,稟告漢文帝後將其召進宮廷問話,有關家鄉的事一一能對上。


    那時候畢竟沒有dna檢測技術,純靠據細節判斷,所以竇氏依舊是將信將疑,於是再問你還記得什麽事呀?


    而這位聰明的竇少君小同誌果然聰明過人,而且記性超好,當即迴答說。


    “當年姐姐被選進宮時,和我在驛站中訣別,姐姐曾請求驛站的人給我洗了個澡,又讓他們讓我飽吃了一頓,才離開我而去。”


    一入宮門深如海,當初姐姐臨別時,對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這些關愛了,這種細節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於是竇皇後當即抱著弟弟大哭。


    結局當然是皆大歡喜,包括皇帝也降旨,賜給田舍與金錢,並封侯。


    可見在古代特別是蓄奴成風的漢代,將男孩子拐賣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隸,就如拐賣弱智者進黑磚窯一樣,以此最大限度地從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將好好的孩子如竇少君弄殘去乞討,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風險更大。


    所以無論在哪朝哪代拐賣人口並將其傷害的罪都比單純拐賣重得多。


    同時,古代人販子還特別愛拐賣女童,主要是賣給大戶人家當奴婢,或者賣給那些養“瘦馬”的“妓女專業戶”訓練,等其長大後再讓其入青樓為養母謀利。


    《紅樓夢》中那位可憐的香菱(英蓮),生在小康之家,父親甄士隱十分疼愛她。


    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著她去看燈時,仆人將小女孩放在門檻上自己去廁所小解時被人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隻生此女,一旦失落,豈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幾乎不曾尋死”。


    後來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搶走,在賈雨村手下當差的原葫蘆廟小沙彌將香菱的身世告知賈雨村。


    “這一種拐子單管偷拐五六歲的兒女,養在一個僻靜之處,到十一二歲,度其容貌。帶至他鄉轉賣。當日這英蓮,我們天天哄他玩耍;雖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歲的光景,其模樣雖然出脫得齊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認。”


    可那時甄家已敗落,甄士隱因傷心而入了空門。


    當年受過甄家大恩的地方長官賈雨村,懼怕薛家和賈府的權勢,根本就不想救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見解救被拐兒童,還是得靠自家親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當然,曆代王朝寫在紙麵上的律法,對“略賣人”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


    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塚等重大罪行並提,並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


    後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定,隻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裏;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誌》載: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一律交有司處置。


    可見在後人看來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賣人口和造假幣、掘墓、縱火一樣是大罪。


    至於買被拐賣的男孩為自家的子孫,在古代中國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規定,其罪僅僅是“徒三年”,遠輕於賣為奴仆。


    但這種情況在處在農業社會、宗法勢力強大的中國古代並不常見。


    因為古代中國沒有人口控製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個人沒有子嗣的話,多半由族內過繼。


    所謂肥水不落別人田,且族內供過繼的男孩很多,沒必要去買一個弄不清來路的男孩來頂門立戶,如此做家族長老也難以答應。


    對古代王朝處罰拐賣人口行為,必須明白一點的是:


    因為中國古代是身份社會,人身權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別,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對人販子處罰是不一樣的。


    拐賣別家的奴仆,在官府看來,和盜賣人家的財產不一樣。


    若拐賣“良人”--即自由民去給人當奴婢,等於讓一個人的身份遭到貶謫,喪失了自由,那麽處罰起來尤其嚴重。


    如《大明律》規定:拐賣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賣良人輕一等。


    照此法理,竇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賣,人販子犯的是大罪。


    盡管中國古代對拐賣行為律法規定處罰甚嚴,但由於政治不昌明,多“賈雨村”那樣的官吏,此類現象很難得到有效遏製。


    ………………


    除此之外,為了應付犯罪,古代還專門設計出了一些及其殘酷的刑法,像是淩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二十二種,真的是十分殘酷。


    比如淩遲,在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了。


    淩遲,其實原來是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


    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


    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


    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


    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


    一般是在犯人身上蒙一張漁網,繃緊了,用小刀將從網眼裏漏出來的肉一刀刀割掉,所以,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淩遲。


    遭受這個刑法最著名的人物,莫過於明朝的大宦官劉瑾了,就是被淩遲處死,以及明末的袁崇煥,都是死於這種刑法。


    淩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到了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一些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


    像是光緒三十一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淩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淩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


    從此,淩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此外還有車裂,明清小說寫到某人慘死時,愛用這樣的一句套語: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漢書》中彭越。”


    李存孝是唐末晉王李克用的義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讒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獲,帶到太原,“車裂於市”。


    彭越是漢初開國功臣,劉邦采納呂後意見,以謀反罪把他車裂處死,並滅其宗族。


    一提及車裂之刑,令人談虎色變,足見這是古代的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


    所謂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生生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


    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


    而古代最常見的死刑就是斬首了,這也可以說是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手段之一。


    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但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


    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


    所以,“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所以那時是殺頭和斬首的說法。


    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


    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


    從春秋時起大多如此,凡將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斬首,就在朝門外,如北宋時在汴京五朝門,明清時在北京午門。


    凡將普通死囚斬首,就在街市進行,這即是《禮記·王製》篇所說的“刑人於市,興眾棄之”的意思。


    對某一城市來說,行刑的地點有時是固定的,有時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斬人,常在菜市口,有據傳說,清代蘇州斬人常在五故天亮時,在平時較繁華的街道上執行。


    市民得知要在這街上殺人,都事先出錢賄賂劊子手,如果誰家不出錢或出錢較少,劊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鋪前麵行刑,這家人就會覺得十分晦氣。


    小說、戲曲描寫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處死用的是虎頭銅鍘,施行時罪人被平放於張開的鍘口下麵,從腰間鍘為兩段。


    如包公下陳州鍘了四國舅,在開封府鍘了駙馬陳世美、後來又鍘了親侄兒包勉等等。


    這些故事當然隻是根據傳說編撰的,事實無考,但這種鍘人的做法卻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處死方式之一——腰斬。


    除了斬首,還有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淩遲。


    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


    但在曆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隻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麵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隻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麵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跟剝皮同樣殘酷的,就是炮烙了,商代末年,紂王的寵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氣乖戾,平時很少發笑。


    紂王為了討她的歡心,想了許多辦法,但妲己臉上難得有一絲笑容。


    有一天,紂王看見一隻螞蟻爬到了燒熱的銅鬥上,細小的蟻足被烙傷,不能繼續爬行,隻是在那裏翻滾、掙紮,覺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種痛苦掙紮的狼狽相一定更好看。


    於是,紂王就讓人用銅製成方格,下麵煨上炭火,把銅格子燒得通紅,讓有罪的囚犯赤著雙腳在上麵行走,囚犯痛得慘叫不已,有的人就從格子上掉下來,落入火中被燒死。


    妲己看到這種情景,果然高興得咧嘴大笑。


    紂王大喜,以後經常用銅格子烙人逗妲己發笑,許多人被烙傷或致死。


    當然,在封神演義中因為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奉女媧命令進宮迷惑紂王,以至商朝滅亡,所以又傳說炮烙由妲己發明,真相怎樣,實不可考,總之後事算是很少看到炮烙的身影了,最多是簡化版,拿燒紅的烙鐵在人身上烙。


    ……


    ……


    ……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買宋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參見大總管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參見大總管並收藏買宋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