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醒來,包拯也是頭疼不已,因為這一晚上他幾乎沒怎麽睡,一直揪心著。
最開始是揪心那場詞會比試,他沒想到,最後一眾文舉生竟然會輸給武舉生,真的是太丟人了,丟人都丟到姥姥家了。
因為詩詞這些本就是他們文人的強項,在這方麵比試,不說是壓得那幫武舉生毫無脾氣,至少也應該是穩操勝券才是,可最後竟然輸了,有這麽離譜的嗎?
這之後百姓們該怎麽看這幫文舉生啊,一代不如一代?江郎才盡?
總之不會有什麽好想法的,連帶著他都跟著一起丟人,因為他也是文舉生出身,算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當然,之所以輸掉比試,他也知道,並不是這幫文舉生本事不濟,說實話,他們還是很厲害的,寫出的詩詞也很不錯,隻是要分跟誰比。
誰都沒想到啊,這群武舉生裏竟然會突然冒出這麽一個小子來,真的是太驚人了,才華如此橫溢,性格如此刁鑽,真的是讓人不服不行。
他而且是以真正的才華打敗這群文舉生的,光明正大,並沒有使用其他什麽下作手段,所以,保證即使惱恨這群文舉生無用,也對李小魚心生佩服,因為真的是不服不行,有才華的人,不管如何,都能得到別人的尊敬。
想到這,他也是中也是不由浮現出李小魚那張略帶狡黠的雙眼來,忍不住搖頭苦笑,開始迴味起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來,以及他寫的那幾首出塵絕倫的詩詞來。
可讓他更沒想到的是,也正在他迴味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時,一個驚人的消息傳來,那小子殺人了,而且,殺的是跟他有直接衝突的文舉生,唐沐風。
這一幕,被旅店裏幾乎所有文舉生看見,氣急之下,所有文舉生都是開始寫聯名信,一同上告他,讓他殺人償命,不死不休。
這自然是讓得包拯再度震驚了,而且是無比的震驚,以至於震驚到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在他想來,這怎麽可能,那小子是個聰明人啊,畢竟有如此才華的家夥,不可能是個笨蛋,可他怎麽會做出如此愚蠢的事情來呢。
這也完全沒必要啊,這麽做,無異於自毀前程,這小子真的瘋了嗎?
還是說知人知麵不知心,這小子其實是個心胸狹隘之人,見不得朝廷諸公突然叫停這場比試,所以心生惱恨之下,就故意出手,殺死那唐沐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可這跟不可能啊,包拯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覺得自己應該不會看錯人,這小子雖然滑頭了一點,鬼機靈了一點,但是無疑,為人還是很正直的,絕不可能做出如此糊塗的事情來。
可是,這件事又到底怎麽解釋呢?畢竟他可是被所有文舉生看見,拿著染血的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想賴都賴不掉,真的想不通。
難不成是那幫文舉生合起夥來……
包拯不敢再想下去,但為官多年的經驗告訴他,這事肯定不是那麽簡單的,裏麵十有八九有貓膩。
也正想著呢,忽然,一個更加驚人的消息傳來,那群文舉生所住的客店,竟然著火了。
這一幕,更是讓得包拯麵色大變,因為早不著火晚不著火,偏偏這個時候著火,說著裏麵沒鬼打死他都不信,一定是有人想要毀滅證據。
於是他是立即拍人開始救火,封鎖現場,收集證據。
可是沒曾想還是晚了一步,這畢竟是有心人故意放火,不是無意失火,那還很容易撲滅,故意放火的話,即使他們調集了所有的力量,全力救火,也依舊是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
到最後雖然大火被撲滅了,可客棧也幾乎全燒了,連帶著周圍數十間民房,全都燒的一塌糊塗,別說證據了,連唐沐風的屍體都被燒成了焦炭,案情徹底陷入了僵局,貌似快要變成鐵案了。
包拯是忍不住咬牙喃喃想道。
“難不成真要判是那小子做的,這樣的話,雖然會為他們文官集團除去一個潛在的大敵,將這不安定因素徹底抹殺在搖籃裏,可這麽做,真的合適嗎?”
包拯的內心是艱難權衡著,也正在這時,二爺公孫策是走了過來,他也同樣一夜沒睡,緊跟著忙活了,此刻是臉色有些疲倦的走過來對著包拯說道。
“大人,時間不早了,該升堂了,此刻外麵汴梁城所有的文舉生都趕了過來,每個人手裏都拿著狀紙,要狀告那小子,要他殺人償命,我們實在攔不住,你就快出去拿個主意吧。”
聽得公孫策這樣說,包拯是不禁苦笑道。
“為今之計,公孫先生,你覺得人真是那小子殺的嗎?”
聞言,公孫策也是歎了口氣,無奈道。
“大人,你別問我,這事我可不敢說,不過現如今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那小子,他更是被那群文舉生看見拿著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所以理論上他的嫌疑最大。”
包拯是點頭道。
“嗯,公孫先生,你說的不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小子的嫌疑的確最大,不過這案情裏也有兩個最大的疑點啊。”
“其一就是,那群文舉生隻看見那小子拿著兵器站在那唐沐風的門口,卻並沒有親眼看見他殺人,所以這隻能斷定他有嫌疑,而不能徹底斷定人就是他殺的。”
“其二是我們的人才剛走,那客棧就突然著火了,這也太巧合了吧,不由得不令人懷疑,這裏麵沒有鬼。”
聽得包拯這樣說,公孫策是苦笑道。
“大人,你饒了我吧,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沒用,我也知道,可是外麵那群已經徹底失去理智的文舉生不知道啊,他們現在惱羞成怒之下,是鐵了心認定人就是那小子殺的,要一定要他殺人償命,甚至都打算告禦狀了,你就快拿個章程出來吧,不然這麽下去,絕對不行啊。”
聽得公孫策如此說,局麵已經十分緊急的樣子,包拯也是再度歎了口氣道。
“哎,也是,那行,公孫先生,吩咐下去,開堂吧,本官也隻能盡力了,這小子到底能不能活下去,就看他的造化了啊,畢竟這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做得了主的了。”
說著,包拯就是換了審案用的官服,跟著公孫策一起,轉屏風入座,準備升堂,來應對這群幾乎已經失去了理智,一心想著殺人償命,要致李小魚於死地的文舉生。
………………
說到這裏,不得不插一句,在許多人固有的印象裏,說到古代官員審案,特別是包公審案,一定是明察秋毫,威風凜凜。
一樁案子,當庭就問個清清楚楚,然後大喝一聲“堂下聽判”,緊接著義正言辭的宣判之後,又大喝一聲“虎頭鍘侍候”,推出去砍了,完美撒花結局。
是不是這樣?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也不怪大家,因為電影和電視劇都是這樣演的,導致大家先入為主,習以為常。
但要說明,實際上,在宋朝,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審訊與判決場景的,除非你是無道天子,一言而決人生死。
而之所以會出現上訴場景,是因為很多人都有“包青天情結”。
沒錯,正是“包青天情節”,什麽意思呢,簡單點來說,就是今天許多朋友說起傳統的中國司法,都會習慣性的以“人治”、“缺乏程序正義”、“法理無外乎人情”等等。
然而,如果宋朝人聽到這樣的評價,首先就會不同意,因為宋人立製,最講究“事為之防,曲為之製”。
也就是防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出現獨大的權力,防止獨大的權力製造冤案錯案。
因此特別注重司法審核,特別是“事實審”與“法律審”,這兩個是分離的,互不幹擾。
這原理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製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
而且宋朝實行連署判決製度,連署的法官類似於是一個“判決委員會”,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合理,也可以拒絕簽字;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那麽判決便不能生效。
中華文明在很早的時候就發育出了“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
《尚書》裏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當然,有一個人在這方麵做的特別不好,起了壞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這一套,一貫奉行‘寧叫我負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負我’,以及‘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人。’
確實有點狠,但無奈,他是梟雄嘛,而且是身處亂世,不這樣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樣,天下太平,人人都忙著發展經濟,提升gdp,沒那麽多梟雄,很有人道主義精神。
所以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一樣,基本上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寧縱不枉”。
當然,說來諷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誕生了中國曆史上最出名的一則冤案,那就是嶽飛的‘莫須有’。
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處於特殊的時間節點,孰是孰非,實在不好評論。
但總的來說,宋朝審案還是很民主公正的,一件刑事案進入了庭審程序,主審法官的責任是審查事實,根據證人證言、證物、法醫檢驗、嫌犯供詞,將犯罪事實審訊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至於犯人觸犯的是什麽法,依法該判什麽刑,他是不用管的。
被告人畫押之後,便沒有審訊法官什麽事了,但如果審訊出錯,則由他負責任。
第一道程序走完,就進入第二道程序。
這時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複核案情,詢問被告人供詞是否屬實,有沒有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麵的庭審程序推倒重來,更換法庭重新審訊。
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進入下一道程序。
案子的卷宗移交給另外一位法官,這名法官將核查卷宗是否有疑點,如發現疑點,退迴重審。
如沒有疑點,則由他根據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檢出嫌犯觸犯的法律條文,然後,將案子移交給一個判決委員會。
判決委員會負責起草判決書,交委員會全體法官討論。
若對判決沒有異議,則集體簽署,將來若發現錯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責任。
對判決持異議的法官,可以拒不簽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呈請上司另審。
判決書獲得全體法官簽署之後,方才可以進入下一道程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做正式定判。
首席法官定判後,還需要對被告人宣讀判詞,詢問是否服判。
這時被告人若稱不服判,有冤要伸,那麽將自動啟動申訴程序——原審法官一概迴避,由上級法院組織新的法庭複審,將前麵的所有程序再走一遍。
原則上刑案被告人有三次翻供申訴的機會。
所以如果連續喊冤的話犯人至少也能多活好幾個月,也算是一個法律的空子,有不少人鑽。
而如果被告人在聽判之後,表示服法,那麽整個案子告一段落,呈報中央派駐各地的巡迴法院複核。
巡迴法院若發現疑點,案子繼續複審,若未發現疑點,便可以執行判決了。
但如果是死刑判決,且案情有疑,則必須奏報中央法司複審。
這樣的刑事司法製度,不得不說,其實是十分先進的,而且這上麵上麵所述,也並不是作者菌的假設,而是在宋代一直實行的州級法院的刑事審判程序,當然,可能我的描述使用了現代的語言。
大家若還不信,可以繼續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鞫讞分司,宋代是最先實行中國曆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司法製度的。
鞫,即鞫獄,審訊的意思;讞,即定讞,檢法定罪的意思;鞫讞分司,就是前麵說的“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
在宋朝法院內,負責審清犯罪事實的是一個法官,叫做推司、獄司、推勘官;負責檢出適用之法律的是另一個法官,叫做法司、檢法官。
兩者不可為同一人,這便是“鞫讞分司”的基本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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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是揪心那場詞會比試,他沒想到,最後一眾文舉生竟然會輸給武舉生,真的是太丟人了,丟人都丟到姥姥家了。
因為詩詞這些本就是他們文人的強項,在這方麵比試,不說是壓得那幫武舉生毫無脾氣,至少也應該是穩操勝券才是,可最後竟然輸了,有這麽離譜的嗎?
這之後百姓們該怎麽看這幫文舉生啊,一代不如一代?江郎才盡?
總之不會有什麽好想法的,連帶著他都跟著一起丟人,因為他也是文舉生出身,算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當然,之所以輸掉比試,他也知道,並不是這幫文舉生本事不濟,說實話,他們還是很厲害的,寫出的詩詞也很不錯,隻是要分跟誰比。
誰都沒想到啊,這群武舉生裏竟然會突然冒出這麽一個小子來,真的是太驚人了,才華如此橫溢,性格如此刁鑽,真的是讓人不服不行。
他而且是以真正的才華打敗這群文舉生的,光明正大,並沒有使用其他什麽下作手段,所以,保證即使惱恨這群文舉生無用,也對李小魚心生佩服,因為真的是不服不行,有才華的人,不管如何,都能得到別人的尊敬。
想到這,他也是中也是不由浮現出李小魚那張略帶狡黠的雙眼來,忍不住搖頭苦笑,開始迴味起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來,以及他寫的那幾首出塵絕倫的詩詞來。
可讓他更沒想到的是,也正在他迴味這場詞會比試的細節時,一個驚人的消息傳來,那小子殺人了,而且,殺的是跟他有直接衝突的文舉生,唐沐風。
這一幕,被旅店裏幾乎所有文舉生看見,氣急之下,所有文舉生都是開始寫聯名信,一同上告他,讓他殺人償命,不死不休。
這自然是讓得包拯再度震驚了,而且是無比的震驚,以至於震驚到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在他想來,這怎麽可能,那小子是個聰明人啊,畢竟有如此才華的家夥,不可能是個笨蛋,可他怎麽會做出如此愚蠢的事情來呢。
這也完全沒必要啊,這麽做,無異於自毀前程,這小子真的瘋了嗎?
還是說知人知麵不知心,這小子其實是個心胸狹隘之人,見不得朝廷諸公突然叫停這場比試,所以心生惱恨之下,就故意出手,殺死那唐沐風,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可這跟不可能啊,包拯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覺得自己應該不會看錯人,這小子雖然滑頭了一點,鬼機靈了一點,但是無疑,為人還是很正直的,絕不可能做出如此糊塗的事情來。
可是,這件事又到底怎麽解釋呢?畢竟他可是被所有文舉生看見,拿著染血的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想賴都賴不掉,真的想不通。
難不成是那幫文舉生合起夥來……
包拯不敢再想下去,但為官多年的經驗告訴他,這事肯定不是那麽簡單的,裏麵十有八九有貓膩。
也正想著呢,忽然,一個更加驚人的消息傳來,那群文舉生所住的客店,竟然著火了。
這一幕,更是讓得包拯麵色大變,因為早不著火晚不著火,偏偏這個時候著火,說著裏麵沒鬼打死他都不信,一定是有人想要毀滅證據。
於是他是立即拍人開始救火,封鎖現場,收集證據。
可是沒曾想還是晚了一步,這畢竟是有心人故意放火,不是無意失火,那還很容易撲滅,故意放火的話,即使他們調集了所有的力量,全力救火,也依舊是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
到最後雖然大火被撲滅了,可客棧也幾乎全燒了,連帶著周圍數十間民房,全都燒的一塌糊塗,別說證據了,連唐沐風的屍體都被燒成了焦炭,案情徹底陷入了僵局,貌似快要變成鐵案了。
包拯是忍不住咬牙喃喃想道。
“難不成真要判是那小子做的,這樣的話,雖然會為他們文官集團除去一個潛在的大敵,將這不安定因素徹底抹殺在搖籃裏,可這麽做,真的合適嗎?”
包拯的內心是艱難權衡著,也正在這時,二爺公孫策是走了過來,他也同樣一夜沒睡,緊跟著忙活了,此刻是臉色有些疲倦的走過來對著包拯說道。
“大人,時間不早了,該升堂了,此刻外麵汴梁城所有的文舉生都趕了過來,每個人手裏都拿著狀紙,要狀告那小子,要他殺人償命,我們實在攔不住,你就快出去拿個主意吧。”
聽得公孫策這樣說,包拯是不禁苦笑道。
“為今之計,公孫先生,你覺得人真是那小子殺的嗎?”
聞言,公孫策也是歎了口氣,無奈道。
“大人,你別問我,這事我可不敢說,不過現如今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那小子,他更是被那群文舉生看見拿著兇器站在唐沐風的門口,所以理論上他的嫌疑最大。”
包拯是點頭道。
“嗯,公孫先生,你說的不錯,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小子的嫌疑的確最大,不過這案情裏也有兩個最大的疑點啊。”
“其一就是,那群文舉生隻看見那小子拿著兵器站在那唐沐風的門口,卻並沒有親眼看見他殺人,所以這隻能斷定他有嫌疑,而不能徹底斷定人就是他殺的。”
“其二是我們的人才剛走,那客棧就突然著火了,這也太巧合了吧,不由得不令人懷疑,這裏麵沒有鬼。”
聽得包拯這樣說,公孫策是苦笑道。
“大人,你饒了我吧,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沒用,我也知道,可是外麵那群已經徹底失去理智的文舉生不知道啊,他們現在惱羞成怒之下,是鐵了心認定人就是那小子殺的,要一定要他殺人償命,甚至都打算告禦狀了,你就快拿個章程出來吧,不然這麽下去,絕對不行啊。”
聽得公孫策如此說,局麵已經十分緊急的樣子,包拯也是再度歎了口氣道。
“哎,也是,那行,公孫先生,吩咐下去,開堂吧,本官也隻能盡力了,這小子到底能不能活下去,就看他的造化了啊,畢竟這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做得了主的了。”
說著,包拯就是換了審案用的官服,跟著公孫策一起,轉屏風入座,準備升堂,來應對這群幾乎已經失去了理智,一心想著殺人償命,要致李小魚於死地的文舉生。
………………
說到這裏,不得不插一句,在許多人固有的印象裏,說到古代官員審案,特別是包公審案,一定是明察秋毫,威風凜凜。
一樁案子,當庭就問個清清楚楚,然後大喝一聲“堂下聽判”,緊接著義正言辭的宣判之後,又大喝一聲“虎頭鍘侍候”,推出去砍了,完美撒花結局。
是不是這樣?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也不怪大家,因為電影和電視劇都是這樣演的,導致大家先入為主,習以為常。
但要說明,實際上,在宋朝,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審訊與判決場景的,除非你是無道天子,一言而決人生死。
而之所以會出現上訴場景,是因為很多人都有“包青天情結”。
沒錯,正是“包青天情節”,什麽意思呢,簡單點來說,就是今天許多朋友說起傳統的中國司法,都會習慣性的以“人治”、“缺乏程序正義”、“法理無外乎人情”等等。
然而,如果宋朝人聽到這樣的評價,首先就會不同意,因為宋人立製,最講究“事為之防,曲為之製”。
也就是防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出現獨大的權力,防止獨大的權力製造冤案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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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理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製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
而且宋朝實行連署判決製度,連署的法官類似於是一個“判決委員會”,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合理,也可以拒絕簽字;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那麽判決便不能生效。
中華文明在很早的時候就發育出了“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
《尚書》裏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當然,有一個人在這方麵做的特別不好,起了壞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這一套,一貫奉行‘寧叫我負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負我’,以及‘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人。’
確實有點狠,但無奈,他是梟雄嘛,而且是身處亂世,不這樣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樣,天下太平,人人都忙著發展經濟,提升gdp,沒那麽多梟雄,很有人道主義精神。
所以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一樣,基本上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寧縱不枉”。
當然,說來諷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誕生了中國曆史上最出名的一則冤案,那就是嶽飛的‘莫須有’。
不過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處於特殊的時間節點,孰是孰非,實在不好評論。
但總的來說,宋朝審案還是很民主公正的,一件刑事案進入了庭審程序,主審法官的責任是審查事實,根據證人證言、證物、法醫檢驗、嫌犯供詞,將犯罪事實審訊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至於犯人觸犯的是什麽法,依法該判什麽刑,他是不用管的。
被告人畫押之後,便沒有審訊法官什麽事了,但如果審訊出錯,則由他負責任。
第一道程序走完,就進入第二道程序。
這時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複核案情,詢問被告人供詞是否屬實,有沒有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麵的庭審程序推倒重來,更換法庭重新審訊。
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進入下一道程序。
案子的卷宗移交給另外一位法官,這名法官將核查卷宗是否有疑點,如發現疑點,退迴重審。
如沒有疑點,則由他根據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檢出嫌犯觸犯的法律條文,然後,將案子移交給一個判決委員會。
判決委員會負責起草判決書,交委員會全體法官討論。
若對判決沒有異議,則集體簽署,將來若發現錯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責任。
對判決持異議的法官,可以拒不簽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呈請上司另審。
判決書獲得全體法官簽署之後,方才可以進入下一道程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做正式定判。
首席法官定判後,還需要對被告人宣讀判詞,詢問是否服判。
這時被告人若稱不服判,有冤要伸,那麽將自動啟動申訴程序——原審法官一概迴避,由上級法院組織新的法庭複審,將前麵的所有程序再走一遍。
原則上刑案被告人有三次翻供申訴的機會。
所以如果連續喊冤的話犯人至少也能多活好幾個月,也算是一個法律的空子,有不少人鑽。
而如果被告人在聽判之後,表示服法,那麽整個案子告一段落,呈報中央派駐各地的巡迴法院複核。
巡迴法院若發現疑點,案子繼續複審,若未發現疑點,便可以執行判決了。
但如果是死刑判決,且案情有疑,則必須奏報中央法司複審。
這樣的刑事司法製度,不得不說,其實是十分先進的,而且這上麵上麵所述,也並不是作者菌的假設,而是在宋代一直實行的州級法院的刑事審判程序,當然,可能我的描述使用了現代的語言。
大家若還不信,可以繼續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鞫讞分司,宋代是最先實行中國曆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司法製度的。
鞫,即鞫獄,審訊的意思;讞,即定讞,檢法定罪的意思;鞫讞分司,就是前麵說的“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
在宋朝法院內,負責審清犯罪事實的是一個法官,叫做推司、獄司、推勘官;負責檢出適用之法律的是另一個法官,叫做法司、檢法官。
兩者不可為同一人,這便是“鞫讞分司”的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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