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火災,還可以給大家講幾個與火災有關的小故事,比如宋朝時,有一個人是大文學家蘇東坡眼裏的‘千裏駒’,卻又是一個典型的受災戶的,一輩子被火災攆著跑,也不知道是不是祖墳上真的冒青煙了。
此人便是宋朝杭州郊區一個名叫袁褧的讀書人,此人跟蘇東坡頗有淵源——蘇東坡當禮部尚書的時候,袁褧的祖父是禮部郎中,剛好是蘇東坡的下級。
於是袁褧滿月那天,老蘇去袁家賀喜,摸著袁褧的小腦袋對其祖父說:“此兒乃君家千裏駒也!”
也就是這小子長得虎頭虎腦,一臉福相,長大了一準為你們袁家增光添彩!
可惜的是,袁褧沒趕上好時代,他剛到中年,還沒等做官呢,金兵就攻破了開封城,北宋滅亡了,中原淪陷了,神州大地狼煙四起,大宋官民紛紛逃難。
袁褧自然也不願做亡國奴,先是逃到豫東商丘,接著逃到豫南汝州,繼而又在金兵的追趕下渡過長江,跟著宋高宗的鑾駕千裏逃亡,先後在南京、鎮江、揚州、杭州等地安家落戶。
可無論在哪個地方,袁褧都住不安穩,第一,金兵不時前來劫掠;第二,幾乎他去過的每一個地方都鬧火災。
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藥局”不慎爆炸,引發了一場火災。
要知道火藥局是南宋朝廷生產炮彈對付金兵的兵工廠,平日囤放著大量的硝石、硫磺和木炭,全是易燃物品。
七月初六那天早上,一個“作手”(技術員)裝填火藥時用力過猛,濺出了火花,刹那間炮聲震天,地動山搖,火藥局裏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圓三裏以內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燒毀。
當時袁褧正在火藥局西側不遠處的一個小雜院裏租房,因為出門走親戚,這才僥幸躲過一劫。
但事情沒完,公元1131年,袁褧在揚州,揚州北門外發生了一起火災。
這起火災倒不是爆炸引起的,而是金兵造的孽:一小股金兵進襲揚州,被宋軍殺得七零八落,金兵不服,退走時順手放了一把火,燒毀民宅七十餘家。
事情還沒完,公元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見識了一場更大的火災:這年農曆五月,一場莫名其妙的大火燒毀了杭州城內一萬三千多家民宅。
袁褧大難不死,帶著母親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邊的漁船上,但是他剛剛購買的房子卻燒成了白地。
這場火災之後,袁褧心有餘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攜家帶口去杭州遠郊開荒種地,當起了農民。
可事情依舊沒完,公元1137年初春(如果按農曆計算,則為1136年臘月),杭州再次大火,燒毀房屋一萬兩千多家。
隻因此時袁褧已經在遠郊某山村定居,大火延燒不到,才又僥幸逃過一劫,但是他卻親眼看到了城市上空的漫天紅光。
公元1208年,經曆多次火災而大難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於家中,其兒子袁頤記錄了那年農曆三月杭州城發生的又一場特大火災。
大火延燒四天四夜,皇宮以北的街區全被燒毀,大半個杭州夷為平地,至少六萬所房屋變成灰土,連臨安知府都找不到辦公的地方,隻好去西湖裏的民船上指揮救災。
所以兩宋三百年,真的是年年都在鬧火災,像是皇帝親自過問的大型火災平均每年一次。
而以上火災統統出自袁褧父子的私人記錄,雖然切實可靠,但是還不足以刻畫宋朝火災的全貌。
要知道在宋朝官方的檔案中,大型火災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記事件要多出幾十倍。
如果大家有興趣翻翻《宋史·五行誌》就知道,兩宋三百餘年,有記載的大型火災共有兩百多次。
如果再加上《宋會要輯稿》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等史書裏的記載,平均每年至少會有一場大型火災出現。
其中北宋都城開封發生大型火災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發生火災七十三次。
這裏所說的“大型火災”是指燒毀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災過後不得不親自下令采取救濟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檔案中沒有提及的火災。
而且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災已經燒到了皇帝頭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楚王宮大火”(《宋會要輯稿·方域誌》),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右掖門外民家遺火,延於內庭”(《宋會要輯稿·職官誌》)。
宋仁宗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燒毀宮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宋史·五行誌》)。
到了紹聖元年,宋哲宗的姑媽荊國大長公主的府邸又被“燒毀七十餘間”。
宋寧宗嘉泰七年“居民遺火延燒內廷六百餘間”。
開禧元年“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延燒不存”(以上均見於《宋會要輯稿》)。
所以說如果命運麵前人人平等,那麽火災麵前更是人人平等:下起黎民百姓,上至皇親國戚,中至文武大員,都有可能跟火災打一番交道。
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兩位大名人辛棄疾和文天祥,其住宅都曾被大火燒毀過。
公元1180年,辛棄疾去江西上饒定居。當時上饒是交通要道,“密邇畿輔,東舟西車,蜂午錯出,勢處便近,士大夫樂寄焉。”(洪邁《稼軒記》,下麵列舉的數據也出自該文獻)很多朝廷大員都在上饒城裏買了房。
由於城中住宅過於稠密,辛棄疾擔心會發生火災,特意在上饒城北的帶湖之畔買地建房。
他買的地皮南北長達一百二十丈,東西寬有八十三丈,總麵積將近一百六十畝,蓋了整整一百間房,此外亭台樓榭無一不備,抄手遊廊綿延數裏,仍然有八十畝土地空閑著,被他挖成魚池,辟成菜園,開成稻田。(是真真有錢啊!!)
公元1182年,辛棄疾的豪宅全部竣工,他的好朋友、大哲學家朱熹前去參觀,“以為耳目所未曾睹”(《龍川文集》卷21),從來沒見過如此奢華如此漂亮的大別墅。
辛棄疾帶著老婆孩子和七個小妾在此安居,小日子過得非常滋潤,他以為永遠也不會發生火災——前有大湖、後有土山,又遠離鬧市,失火的可能性確實極小。
可是辛棄疾的幸福日子隻持續了十幾年,公元1196年深秋,他的別墅在一場大火中燒得片瓦無存,不得不搬到江西鉛山縣,再次買地建房。
包括文天祥的遭遇跟辛棄疾非常相似。
公元1269年,文天祥以狀元身份受到皇太後賞識,受命為宋度宗講易經,隻講了短短兩年,就掙了一大筆錢。
因為宋朝對皇家教師非常看重,每上完一堂課都會有例行賞賜,而且所賞金額非常優厚,遠遠超過了正常薪水。
所以賺的盆滿缽滿後,文天祥遂於1271年迴江西老家蓋房,江西廬陵往南百裏有一座文山,風景優美,泉水甘甜。
於是文天祥在文山南麓半山腰裏買了一塊地,南北長達三十丈,東西寬達一百丈,他在這塊風水寶地上蓋了一座“種竹齋”、一座“見山堂”、一座“拂雲亭”、一座“澄虛閣”,前挖荷塘,後引飛瀑,左麵種奇花異草,右麵飼養珍禽異獸,地地道道一座山中別墅。
該別墅建成以後,“先生酒壺釣具無日不來,夫人步輿輕軒有時而至。”(文天祥《山中堂屋上梁文》)文天祥兩口子經常來這裏度假。
文天祥曾經很得意地說:“昔晦翁愛武夷而不能家,歐公卜潁水而非吾土。餘何為哉?乃幸得之!……自此定居,永為安宅。”
當年朱熹先生想在武夷山隱居,卻沒錢蓋房;歐陽修先生晚年在安徽亳州蓋了房,亳州卻不是他的老家。
跟這兩位先賢比起來,我文天祥實在是幸運多了:第一,我有錢蓋房;第二,我蓋的房子位於故鄉。
所以我要知足,我要永遠在這裏定居下去。
可到底能不能在此永遠定居呢?
答案是肯定不能,因為立g的永遠都沒有好下場。
果不其然,公元1273年,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才建成剛剛一年零四個月,山下農夫燒山耕田,將其精心構築的“見山堂”和“澄虛閣”付之一炬。
文天祥沮喪之餘,又花錢雇人重建住宅。
到了公元1275年,蒙古兵勢如破竹攻入南宋腹地,臨安告急,文天祥將重建後的別墅賣掉,用賣房的錢招兵買馬,起兵勤王,率領一萬人馬上陣殺敵。
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他的住宅又毀掉了一次,不過這次不是毀於天火,而是毀於戰火,毀於國仇家恨。
說了這麽多,可能大家會疑惑,為何宋朝會火災頻發呢。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住宅密度過高+建材易燃。
當然也有些是人為縱火,像是李小魚這次,包括如宋太宗時楚王宮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兒子被宋太宗逼瘋後點燃的。
也有的是雷電引發,宋仁宗時玉清昭應宮大火就是雷電引起的。
有的是因為火藥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經曆的那次火災。
有的是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小火延燒成大火,如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正是因為山民燒山才引發了火災。
但不管什麽原因引起的火災,其背後都離不開兩個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過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過強。
要知道宋朝疆域狹小,人口卻很多,住宅自然緊張。
北宋開封城區麵積五六十平方公裏,常住人口一百萬人;南宋杭州城區麵積更小,隻有三四十平方公裏(不含水域麵積),常住人口竟然高達一百五十萬人(該組數據出自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考證)!
若論人口總量,這兩座城市都是當時世界之最。
論人口密度,這兩座城市非但是當時世界之最,而且還要高於現在北歐國家的很多中心城市。
如果我們再考慮到建築技術的限製,宋朝民居多為單層平房,很難建成多層,更難建成高層與小高層,則當時建築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見。
像是宋高宗紹興三年農曆十一月,在一場小型火災發生過後,宋高宗痛定思痛,強行規定每個社區周邊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
如果一個社區發生火災,至少可以通過寬曠的火巷來隔阻火苗,使其不至於延燒到相鄰社區。
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卻拒不執行這一道聖旨,為啥?
因為城區裏的北方難民太多,達官貴人太多,居住需求瘋狂上漲,杭州房價呈百倍速度暴漲,針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蓋成房子,即使朝廷強行拆除民宅、開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當中又會冒出不計其數的新房子,政府拆不勝拆,防不勝防,與其阻攔,不如順其自然。
說到南宋杭州房價之高、房地產開發之火爆,《三朝北盟會編》有幾例可以作證:宋高宗的禦醫王繼先冒著被砍頭的風險做了開發商,“於都城廣造第宅,起蓋房廊,收領賃值。”
宋高宗的親舅舅韋淵在杭州、鎮江、蘇州、嘉興等四個城市同時興建聯排公寓,對外出租,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萬文的租金收入。
曾經與嶽飛同時抗金的名將張俊、大將韓世忠在宋金議和之後也都涉足房地產開發,張俊僅在杭州就開發了幾萬間簡易房,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百萬文的租金收入。(所以說房地產果然是暴利啊!)
這些帶著“紅頂子”的開發商手眼通天,神通廣大,強占官街,填埋運河,豈能預留火巷與消防通道?
搞得杭州住宅鱗次櫛比,一家失火,家家失火,延燒起來比導火線都快。
與此同時,火災出現得越是頻繁,老百姓重建家園的成本也就越高,為了減少成本,杭州民宅從瓦頂變成席頂,從席頂變成草頂,易燃性越來越強,引發火災也就越來越容易。
所以很多時候,官兵遇火是直接拆房,“放火”更是被列入十惡。
跟今日的消防隊一樣,宋朝的消防隊也大多屬於軍隊編製。
前文說了,在北宋開封,每隔三百步(稍稍解釋一下,這裏的“步”並非大家所理解的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長度,一步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設一個“軍巡鋪”。
兼管治安及消防,相當於派出所兼消防隊。
每個軍巡鋪發放長矛若幹、弓箭若幹、水桶若幹、火叉若幹、鐵錨若幹、斧鋸若幹、消防梯若幹。
弓箭用於捕捉盜賊,水桶、火叉、鐵錨等物自然用於防火。
水桶可以滅火,火叉、鐵錨、斧鋸可以用來幹嗎呢?
答案就是拆房。
沒錯,宋朝沒有消防車,沒有高壓水槍,大火一起,無法撲滅,隻能退而求其次,將燃燒範圍控製住,使已經燃燒的地帶盡快燒完,盡可能不引燃相鄰房屋。
怎樣控製燃燒範圍呢?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用斧鋸、火叉、鐵錨拆房,使牆體倒塌下來,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讓倒塌的牆體壓滅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當時的消防技術還是非常落後的。
為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宋朝政府還試圖用嚴刑峻法來控製火災發生的頻率。
在北宋法典《宋刑統》與南宋法典《慶元條法事類》當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惡。
十惡是最高級別的刑事犯罪,包括謀反、篡位、兒女謀殺父母、妻子謀殺丈夫等等,像這類犯罪在古代中國通常是“遇赦不赦”,無論遇到什麽情況都不可以減刑。
宋高宗紹興元年,紹興大火,延燒民房近千間,死者約七百人,事後朝廷調查罪魁禍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
宋高宗大怒,命令從紹興試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鄰十家為一保,每相鄰十保為一團,以後無論哪一保、哪一團發生火災,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團之人一起承擔責任。
此法屬於中國曆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遠流長的連坐法,無論在法理還是在情理上都說不通,野蠻之極,可是也確實能收到一定成效。
百姓之間互相監督、風險共擔,朝廷監管起來就容易多了,雖然不能杜絕火災,至少能降低火災發生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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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便是宋朝杭州郊區一個名叫袁褧的讀書人,此人跟蘇東坡頗有淵源——蘇東坡當禮部尚書的時候,袁褧的祖父是禮部郎中,剛好是蘇東坡的下級。
於是袁褧滿月那天,老蘇去袁家賀喜,摸著袁褧的小腦袋對其祖父說:“此兒乃君家千裏駒也!”
也就是這小子長得虎頭虎腦,一臉福相,長大了一準為你們袁家增光添彩!
可惜的是,袁褧沒趕上好時代,他剛到中年,還沒等做官呢,金兵就攻破了開封城,北宋滅亡了,中原淪陷了,神州大地狼煙四起,大宋官民紛紛逃難。
袁褧自然也不願做亡國奴,先是逃到豫東商丘,接著逃到豫南汝州,繼而又在金兵的追趕下渡過長江,跟著宋高宗的鑾駕千裏逃亡,先後在南京、鎮江、揚州、杭州等地安家落戶。
可無論在哪個地方,袁褧都住不安穩,第一,金兵不時前來劫掠;第二,幾乎他去過的每一個地方都鬧火災。
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藥局”不慎爆炸,引發了一場火災。
要知道火藥局是南宋朝廷生產炮彈對付金兵的兵工廠,平日囤放著大量的硝石、硫磺和木炭,全是易燃物品。
七月初六那天早上,一個“作手”(技術員)裝填火藥時用力過猛,濺出了火花,刹那間炮聲震天,地動山搖,火藥局裏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圓三裏以內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燒毀。
當時袁褧正在火藥局西側不遠處的一個小雜院裏租房,因為出門走親戚,這才僥幸躲過一劫。
但事情沒完,公元1131年,袁褧在揚州,揚州北門外發生了一起火災。
這起火災倒不是爆炸引起的,而是金兵造的孽:一小股金兵進襲揚州,被宋軍殺得七零八落,金兵不服,退走時順手放了一把火,燒毀民宅七十餘家。
事情還沒完,公元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見識了一場更大的火災:這年農曆五月,一場莫名其妙的大火燒毀了杭州城內一萬三千多家民宅。
袁褧大難不死,帶著母親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邊的漁船上,但是他剛剛購買的房子卻燒成了白地。
這場火災之後,袁褧心有餘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攜家帶口去杭州遠郊開荒種地,當起了農民。
可事情依舊沒完,公元1137年初春(如果按農曆計算,則為1136年臘月),杭州再次大火,燒毀房屋一萬兩千多家。
隻因此時袁褧已經在遠郊某山村定居,大火延燒不到,才又僥幸逃過一劫,但是他卻親眼看到了城市上空的漫天紅光。
公元1208年,經曆多次火災而大難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於家中,其兒子袁頤記錄了那年農曆三月杭州城發生的又一場特大火災。
大火延燒四天四夜,皇宮以北的街區全被燒毀,大半個杭州夷為平地,至少六萬所房屋變成灰土,連臨安知府都找不到辦公的地方,隻好去西湖裏的民船上指揮救災。
所以兩宋三百年,真的是年年都在鬧火災,像是皇帝親自過問的大型火災平均每年一次。
而以上火災統統出自袁褧父子的私人記錄,雖然切實可靠,但是還不足以刻畫宋朝火災的全貌。
要知道在宋朝官方的檔案中,大型火災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記事件要多出幾十倍。
如果大家有興趣翻翻《宋史·五行誌》就知道,兩宋三百餘年,有記載的大型火災共有兩百多次。
如果再加上《宋會要輯稿》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等史書裏的記載,平均每年至少會有一場大型火災出現。
其中北宋都城開封發生大型火災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發生火災七十三次。
這裏所說的“大型火災”是指燒毀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災過後不得不親自下令采取救濟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檔案中沒有提及的火災。
而且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災已經燒到了皇帝頭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楚王宮大火”(《宋會要輯稿·方域誌》),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右掖門外民家遺火,延於內庭”(《宋會要輯稿·職官誌》)。
宋仁宗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燒毀宮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宋史·五行誌》)。
到了紹聖元年,宋哲宗的姑媽荊國大長公主的府邸又被“燒毀七十餘間”。
宋寧宗嘉泰七年“居民遺火延燒內廷六百餘間”。
開禧元年“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延燒不存”(以上均見於《宋會要輯稿》)。
所以說如果命運麵前人人平等,那麽火災麵前更是人人平等:下起黎民百姓,上至皇親國戚,中至文武大員,都有可能跟火災打一番交道。
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兩位大名人辛棄疾和文天祥,其住宅都曾被大火燒毀過。
公元1180年,辛棄疾去江西上饒定居。當時上饒是交通要道,“密邇畿輔,東舟西車,蜂午錯出,勢處便近,士大夫樂寄焉。”(洪邁《稼軒記》,下麵列舉的數據也出自該文獻)很多朝廷大員都在上饒城裏買了房。
由於城中住宅過於稠密,辛棄疾擔心會發生火災,特意在上饒城北的帶湖之畔買地建房。
他買的地皮南北長達一百二十丈,東西寬有八十三丈,總麵積將近一百六十畝,蓋了整整一百間房,此外亭台樓榭無一不備,抄手遊廊綿延數裏,仍然有八十畝土地空閑著,被他挖成魚池,辟成菜園,開成稻田。(是真真有錢啊!!)
公元1182年,辛棄疾的豪宅全部竣工,他的好朋友、大哲學家朱熹前去參觀,“以為耳目所未曾睹”(《龍川文集》卷21),從來沒見過如此奢華如此漂亮的大別墅。
辛棄疾帶著老婆孩子和七個小妾在此安居,小日子過得非常滋潤,他以為永遠也不會發生火災——前有大湖、後有土山,又遠離鬧市,失火的可能性確實極小。
可是辛棄疾的幸福日子隻持續了十幾年,公元1196年深秋,他的別墅在一場大火中燒得片瓦無存,不得不搬到江西鉛山縣,再次買地建房。
包括文天祥的遭遇跟辛棄疾非常相似。
公元1269年,文天祥以狀元身份受到皇太後賞識,受命為宋度宗講易經,隻講了短短兩年,就掙了一大筆錢。
因為宋朝對皇家教師非常看重,每上完一堂課都會有例行賞賜,而且所賞金額非常優厚,遠遠超過了正常薪水。
所以賺的盆滿缽滿後,文天祥遂於1271年迴江西老家蓋房,江西廬陵往南百裏有一座文山,風景優美,泉水甘甜。
於是文天祥在文山南麓半山腰裏買了一塊地,南北長達三十丈,東西寬達一百丈,他在這塊風水寶地上蓋了一座“種竹齋”、一座“見山堂”、一座“拂雲亭”、一座“澄虛閣”,前挖荷塘,後引飛瀑,左麵種奇花異草,右麵飼養珍禽異獸,地地道道一座山中別墅。
該別墅建成以後,“先生酒壺釣具無日不來,夫人步輿輕軒有時而至。”(文天祥《山中堂屋上梁文》)文天祥兩口子經常來這裏度假。
文天祥曾經很得意地說:“昔晦翁愛武夷而不能家,歐公卜潁水而非吾土。餘何為哉?乃幸得之!……自此定居,永為安宅。”
當年朱熹先生想在武夷山隱居,卻沒錢蓋房;歐陽修先生晚年在安徽亳州蓋了房,亳州卻不是他的老家。
跟這兩位先賢比起來,我文天祥實在是幸運多了:第一,我有錢蓋房;第二,我蓋的房子位於故鄉。
所以我要知足,我要永遠在這裏定居下去。
可到底能不能在此永遠定居呢?
答案是肯定不能,因為立g的永遠都沒有好下場。
果不其然,公元1273年,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才建成剛剛一年零四個月,山下農夫燒山耕田,將其精心構築的“見山堂”和“澄虛閣”付之一炬。
文天祥沮喪之餘,又花錢雇人重建住宅。
到了公元1275年,蒙古兵勢如破竹攻入南宋腹地,臨安告急,文天祥將重建後的別墅賣掉,用賣房的錢招兵買馬,起兵勤王,率領一萬人馬上陣殺敵。
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他的住宅又毀掉了一次,不過這次不是毀於天火,而是毀於戰火,毀於國仇家恨。
說了這麽多,可能大家會疑惑,為何宋朝會火災頻發呢。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住宅密度過高+建材易燃。
當然也有些是人為縱火,像是李小魚這次,包括如宋太宗時楚王宮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兒子被宋太宗逼瘋後點燃的。
也有的是雷電引發,宋仁宗時玉清昭應宮大火就是雷電引起的。
有的是因為火藥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經曆的那次火災。
有的是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小火延燒成大火,如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正是因為山民燒山才引發了火災。
但不管什麽原因引起的火災,其背後都離不開兩個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過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過強。
要知道宋朝疆域狹小,人口卻很多,住宅自然緊張。
北宋開封城區麵積五六十平方公裏,常住人口一百萬人;南宋杭州城區麵積更小,隻有三四十平方公裏(不含水域麵積),常住人口竟然高達一百五十萬人(該組數據出自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考證)!
若論人口總量,這兩座城市都是當時世界之最。
論人口密度,這兩座城市非但是當時世界之最,而且還要高於現在北歐國家的很多中心城市。
如果我們再考慮到建築技術的限製,宋朝民居多為單層平房,很難建成多層,更難建成高層與小高層,則當時建築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見。
像是宋高宗紹興三年農曆十一月,在一場小型火災發生過後,宋高宗痛定思痛,強行規定每個社區周邊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
如果一個社區發生火災,至少可以通過寬曠的火巷來隔阻火苗,使其不至於延燒到相鄰社區。
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卻拒不執行這一道聖旨,為啥?
因為城區裏的北方難民太多,達官貴人太多,居住需求瘋狂上漲,杭州房價呈百倍速度暴漲,針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蓋成房子,即使朝廷強行拆除民宅、開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當中又會冒出不計其數的新房子,政府拆不勝拆,防不勝防,與其阻攔,不如順其自然。
說到南宋杭州房價之高、房地產開發之火爆,《三朝北盟會編》有幾例可以作證:宋高宗的禦醫王繼先冒著被砍頭的風險做了開發商,“於都城廣造第宅,起蓋房廊,收領賃值。”
宋高宗的親舅舅韋淵在杭州、鎮江、蘇州、嘉興等四個城市同時興建聯排公寓,對外出租,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萬文的租金收入。
曾經與嶽飛同時抗金的名將張俊、大將韓世忠在宋金議和之後也都涉足房地產開發,張俊僅在杭州就開發了幾萬間簡易房,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百萬文的租金收入。(所以說房地產果然是暴利啊!)
這些帶著“紅頂子”的開發商手眼通天,神通廣大,強占官街,填埋運河,豈能預留火巷與消防通道?
搞得杭州住宅鱗次櫛比,一家失火,家家失火,延燒起來比導火線都快。
與此同時,火災出現得越是頻繁,老百姓重建家園的成本也就越高,為了減少成本,杭州民宅從瓦頂變成席頂,從席頂變成草頂,易燃性越來越強,引發火災也就越來越容易。
所以很多時候,官兵遇火是直接拆房,“放火”更是被列入十惡。
跟今日的消防隊一樣,宋朝的消防隊也大多屬於軍隊編製。
前文說了,在北宋開封,每隔三百步(稍稍解釋一下,這裏的“步”並非大家所理解的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長度,一步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設一個“軍巡鋪”。
兼管治安及消防,相當於派出所兼消防隊。
每個軍巡鋪發放長矛若幹、弓箭若幹、水桶若幹、火叉若幹、鐵錨若幹、斧鋸若幹、消防梯若幹。
弓箭用於捕捉盜賊,水桶、火叉、鐵錨等物自然用於防火。
水桶可以滅火,火叉、鐵錨、斧鋸可以用來幹嗎呢?
答案就是拆房。
沒錯,宋朝沒有消防車,沒有高壓水槍,大火一起,無法撲滅,隻能退而求其次,將燃燒範圍控製住,使已經燃燒的地帶盡快燒完,盡可能不引燃相鄰房屋。
怎樣控製燃燒範圍呢?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用斧鋸、火叉、鐵錨拆房,使牆體倒塌下來,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讓倒塌的牆體壓滅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當時的消防技術還是非常落後的。
為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宋朝政府還試圖用嚴刑峻法來控製火災發生的頻率。
在北宋法典《宋刑統》與南宋法典《慶元條法事類》當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惡。
十惡是最高級別的刑事犯罪,包括謀反、篡位、兒女謀殺父母、妻子謀殺丈夫等等,像這類犯罪在古代中國通常是“遇赦不赦”,無論遇到什麽情況都不可以減刑。
宋高宗紹興元年,紹興大火,延燒民房近千間,死者約七百人,事後朝廷調查罪魁禍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
宋高宗大怒,命令從紹興試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鄰十家為一保,每相鄰十保為一團,以後無論哪一保、哪一團發生火災,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團之人一起承擔責任。
此法屬於中國曆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遠流長的連坐法,無論在法理還是在情理上都說不通,野蠻之極,可是也確實能收到一定成效。
百姓之間互相監督、風險共擔,朝廷監管起來就容易多了,雖然不能杜絕火災,至少能降低火災發生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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