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稿未能發表。楊偉憤憤地告訴孔祥西,馬希龍那家夥變得越來越“狗惺惺”的。

    “老兄,你那時候叫他‘馬稀鬆’真是太確切了。到現在還是那樣不敢承擔責任。”

    “嗬嗬,不敢承擔責任怎麽做部門主任?”其實孔祥西內心對此並不驚訝。

    “還不是會拍馬屁!如今報社除了張社長其他人背地裏都叫他‘馬屁精’。大家調侃說,張慮遠去嫖小姐,馬希龍會幫他扶卵子呢。哈哈。”

    張慮遠就是張社長。他曾經兩易其名。第一次在文革時期,他將自己的原名張耀祖改成張文革。第二次是“撥亂反正”後,他苦思冥想,改名為現在的張慮遠。他對這個名字比較滿意,意即“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他們和公安方麵的人喝了一場酒。據說公安方麵對我們報社采訪發報道都頗有微詞。而且還他媽的嫁禍於人,說疑犯潛逃就是因為報紙的報道打草驚蛇破壞了偵查步驟。於是,馬希龍那小子拿著張慮遠的雞毛當令箭,說咱們這訪談不符合有關加強正麵報道維護公檢法形象的精神,會造成對當前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助長和對社會不滿情緒的推波助瀾。他媽的!‘拉不出屎怨廁所’,正像你老兄當年常說的那句話‘槍頭不硬,怒折槍杆’!兄弟我他媽的在這幫人手下真是窩囊透了。可我又沒老兄你這樣的魄力下海。”

    “槍頭不硬,怒折槍杆。”這的確是孔祥西的一句口頭禪。孔祥西還在聯運司工作時曾經用這句話為標題寫過一篇評論。評論針對的是《人民日報》上發表的一篇標題為《法製的力量在於人民》的社評。當年某縣城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件,一個當地的衙內惡少在汽車上拋繩索套行人取樂,結果將一名教師拖了很長一段路給教師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案件發生後,當地公檢法部門起初懼於惡少家長的權勢而使得案犯逍遙法外。這件事引起了極大的民憤,幾乎形成了全國性的聲討。最後終於驚動了當時的中央領導,批示對罪犯予以嚴懲。社評《法製的力量在於人民》認為:正是由於廣大人民的唿籲,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引起了上級乃至中央領導的重視,給當地的公檢法部門撐了腰,才使得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社評據此做出結論:“法製的力量在於人民!”孔祥西對此極不以為然,也寫了一篇題為《槍頭不硬,怒折槍杆——也談法製的力量在於人民》的評論投稿。他在文中認為:人民已經通過法律形式給予了公檢法部門公平公正辦案的權力,他們不該再在法律程序之外尋求什麽“撐腰”。一個小小縣城的普通刑事案件,引起如此大的轟動,罪犯才得到應有的懲罰。這體現出的不僅不是“法製的力量在於人民”,反而是“人治”的陰影太可怕了。公檢法部門作為“槍頭”自己硬不起來,人民隻能“怒折槍杆”。他投出的稿件當時理所當然地石沉了大海。孔祥西那時設想過假如自己能掌握輿論工具,一定要像《蘇格拉底的審判》的作者美國的老報人斯東那樣多發“反對”的聲音。他沒想到自己後來居然做了社會新聞部的主任。

    孔祥西雖然做了社會新聞部主任,但他想多發“反對”聲音的願望卻並沒實現。他為此常與上級領導發生摩擦,以致終於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衝突的導火索是有關一樁刑事案件審判的報道。

    孔祥西有個中學同學在城西區一家國有企業當工人。同學的父親文革時被下放到隴東某個縣城工作,文革後依然留在那裏。同學為了照顧二老,在那小縣城娶親後一直與妻子兩地分居。因此他在廠裏還住單身宿舍。

    同學因為私自在床頭裝台燈與前來檢查拆除的一個電工發成了衝突。同學當時剛喝過酒,語言衝動,並且拿起一把菜刀威脅正站在一張課桌上的電工說要剁他。那電工跳下桌子,從腰間拔出一把利刃,一下子刺穿了同學的心髒。廠保衛科抓到那個電工審訊,他先交出了一把與被刺傷口不符的電工刀。後來在他的更衣櫃中搜出了一把警用彈簧匕首。他交代這匕首是從他的叔父,某公安處處長那裏得到的。

    案件發生後孔祥西詢問過當時的一位目擊者,同學的一位工友。那工友說他在隔壁聽到爭吵,剛來到門前,看到那電工跳下桌子猛一抬手,同學便倒地不起了。那電工隨即迅速逃離了現場。可是,後來那目擊者工友到了公安局作證不知為何做出了完全不同的描述。孔祥西在案件庭審後再找那工友詢問,對方的態度卻變成了緘口不言。

    孔祥西再次去找那工友詢問的原因是他在公開審理的法庭上感到了公訴人的起訴和法官的詢問中都表現出令人生疑的蹊蹺。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對案件過程有這樣一段敘述:被告人站在桌子上,被害人手持菜刀兩次向被告人的腿部砍去,被告人都跳起躲過。被害人隨即登上桌子揮刀向被告人頭部砍去,被告人一隻手抓住被害人持刀的手腕,另一隻手從腰間掏出匕首刺向被害人。《起訴書》中這一段精彩的描述不知用何種偵查手段得來,令人聽起來卻像在描述正在熱播的霍元甲、陳真之類的大俠們表演的武打場麵,也令任何一個智力健全的人聽來都不能不對其真實可信度發生質疑。《起訴書》最後定性:被告屬於正當防衛過程中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說被告的行為被定性為“防衛過當”。接下來法官的一段有關兇器來源的詢問就更加令人感到蹊蹺。

    法官:你的匕首是從哪裏來的?

    被告:是從我叔叔那裏。

    法官:你叔叔叫什麽名字?

    被告:某某某。

    法官:你敘述一下經過。

    被告:我去我叔叔辦公室玩,在他的抽屜裏看到這把匕首。我向他要,他開始不同意,說你拿去會惹禍的。我說保證不惹禍,後來他就同意了。

    法官:法庭現在詢問你,你隻迴答“知道”或“不知道”。你叔父某某某知道不知道你拿走了他的匕首?

    被告:知道。

    法官:我再問一遍,他究竟知道不知道你拿走了匕首?

    被告:知道。

    法官:被告你聽清楚,如果你叔父某某某知道你拿走了匕首,他是應當負法律責任的。我再問你一遍,他究竟知道不知道你拿了匕首?

    被告(聲音低沉語調遲疑):不知道。

    法官:法庭現在宣讀一份證人證言……

    “證人”就是被告的叔父某某某,“證言”的大意是他侄子被告去他辦公室玩耍,離開後他並不知道侄子拿走了匕首。後來案發,有關方麵來調查,他才發現匕首不見了。

    孔祥西對這樣的庭審過程疑竇叢生,於是他掏出筆記本想記下經過,卻當場遭到法警的阻止。事後他將這個過程寫成了一篇報道準備在社會法製專欄發表,但稿件在審查時被當時的主編張慮遠“槍斃”了,“槍斃”的理由與十多年後楊偉的訪談通不過的理由幾乎如出一轍——“正麵報道為主,避免社會負麵影響”。

    孔祥西一怒之下向報社提出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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