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可以這樣做。”


    “真的可以嗎?在屍體被發現的地方,火車最大的運行速度為每小時十五英裏。真想自殺的人會從那兒跳下去嗎?”


    “他可以頭朝下跳下去,此人就折斷了頸部。”


    “別和我開玩笑了,他又不是雜技演員。”


    “那你到底想和我說什麽?是說這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嗎?”


    “聽著,諾頓先生,有誰要是辦理了保險單,一份在鐵路事故中喪生可獲得5萬美元賠償的保險單,而三個月之後他真的在鐵路事故中喪生了,這種事不可能是光明正大的,絕對不可能的。如果火車失事了,倒有可能是,但即使那樣,也將是相當令人懷疑的巧合——相當令人懷疑的巧合。不,不是光明正大的,但也不是自殺。”


    “那你到底什麽意思?”


    “你知道我什麽意思。”


    “……謀殺?”


    “我說的是謀殺。”


    “喂,別著急,凱斯,別著急,等我跟上你的思路。你有什麽證據呢?”


    “什麽也沒有。”


    “你肯定有什麽證據。”


    “我說了什麽也沒有。無論這是誰幹的,都幹得十分漂亮。沒有任何證據,但仍舊是謀殺。”


    “你懷疑什麽人嗎?”


    “在我看來,這種保險的受益人自然受到懷疑。”


    “你是說他妻子?”


    “我說的是他的妻子。”


    “她甚至沒有上火車。”


    “那別的什麽人上了。”


    “你清楚是誰嗎?”


    “一點也不清楚。”


    “而這就是你的全部依據?”


    “我和你說了,我沒有任何依據。沒有別的,隻是那些統計表和我自己的預感、直覺與經驗。謔,幹得很漂亮,但絕不是事故,也不是自殺。”


    “那我們該怎麽辦呢?”


    “我不知道。給我一分鍾想一想。”


    他想了能有半小時。我和諾頓,我倆坐在那兒抽菸。過了一會兒,凱斯開始用手掌撞擊書桌。他明白自己這是什麽意思,這你看得出來。


    “諾頓先生。”


    “你說,凱斯。”


    “隻有一件事情你可以做。這是違反常規的,在別的案子裏我也會反對的,但在此案中我不反對。從此案涉及的一兩件事看,我認為常規正是他們所依賴並利用的事情之一。在這類案子中,常規的做法是等著,讓他們來找你,不是嗎?我建議咱們不這樣做。我建議即刻就在她的家中,如果可能的話今晚就去,如果今晚去不了,那就一定要在驗屍的當天去,對那女人提出起訴;我建議起訴她有謀殺嫌疑,盡可能從速從快地向她發起攻擊;我建議逮捕她,並對她施行此類案子中法律允許的整整四十八小時的單獨禁閉;我建議用警方所掌握的一切情況拷問她;我特別建議把她與這個同夥隔離開,無論此人是男、是女,這樣我們就能真正做到打她個措手不及,防止他們商議下一步的計劃。你留心聽著,這樣做你會發現意想不到的事情。”


    “可是——依據什麽呢?”


    “不依據任何事情。”


    “可是,凱斯,我們不能做這種事。要是我們什麽也查不出來該怎麽辦?要是我們拷問了她而又什麽也沒得到該怎麽辦?要是此案確實光明正大該怎麽辦?那我們該多尷尬啊。好傢夥,她在民事訴訟中會徹底擊敗我們的,而陪審團會滿足她所有的要求而判決。我不敢肯定他們不會因誹謗罪而拘捕我們。再看看問題的另一麵。我們每年花10萬美元用來做廣告,把自己描述成寡婦與孤兒的朋友。我們花這麽多錢為了得到信譽,可結果呢?卻使自己遭這樣的譴責,即我們甚至會指控一個女人犯有謀殺,也不願對正當的賠償要求予以賠付。”


    “這不是正當的賠償要求。”


    “除非我們能證明不是,否則就是。”


    “好吧,你說的是實情。我和你說過這樣做是違反常規的,但有一點讓我告訴你,諾頓先生,現在就告訴你:無論這件事是誰幹的,他都不是等閑之輩。他,或是她,或是有可能他們兩個,或是他們三個,或是管它共有幾個人呢——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你要是隻是坐在這裏等線索,那是不可能抓住他們的。他們想到了可能會有什麽線索,因此什麽線索你也找不到的。你唯一可以抓到他們的辦法就是對他們採取行動。打仗也好,謀殺也好,管它是什麽呢,這我不在乎,反正突然襲擊是可以奏效的武器。我不是說一定會奏效,但我說可以奏效,而且我還說沒有任何別的辦法會奏效。”


    “可是,凱斯,這種事情我們不能做。”


    “為什麽不能?”


    “凱斯,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無數遍了,每一家保險公司都無數次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們有自己的慣例,你不能鑽空子。這些事應由警方來處理。如果我們有什麽可以協助警方的,那我們可以協助他們;如果我們發現了什麽情況,可以轉告他們;如果我們有什麽可以懷疑的事情,也可以和他們講;我們可以採取任何合法、合乎慣例的步驟——但至於你剛才所說的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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