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祥他們的工作進展很快。不過沒有達到預期目的。茂祥的親家縣政法委書記水中立,他前後聽了茂祥的介紹,覺得事態還沒那麽嚴重。最起碼的是縣委這麵還沒聽到什麽風聲。如果是這樣,事是知道的麵越少越好。能在檢察院壓下的事,就壓在檢察院。什麽檢務公開?整頓公檢法?誰整頓?不還是這夥人嘛!不要一有風吹草動就坐不住架了。什麽事得一步一步來,最後沒辦法了,才能往有利於自己的地方弄,現在慌什麽?

    茂祥迴來後,和哈局長商量了一下,覺得確實如此。能挺一天就挺一天。多挺一天,就會給肖軍多一天的心理負擔。讓他知道,告狀也是不容易的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確象張網,撞上這張網,很難脫身。所以,所有的人都能自覺地避開它,以免觸網。這張網是無情的,但是持網人卻是有情的。想那聖人告戒張網者說不要趕盡殺絕,要網開一麵,放一條生路給那自由者時,張網者便有了決定性深縮權利。於是我們的法律便有了寬大處理的伸縮空隙。

    肖軍是不可能衝破勢力這張關係網的。檢務公開搞的轟轟烈烈,但對肖軍來說,隻是一枚強心針,刺痛複蘇了一下,爾後便慢慢地恢複了原貌。外人是無法知道其公開的成果如何的?壓案是他們,不辦案是他們,搞公開還是他們。老百姓是弄不明白怎麽迴事的。肖軍變的有些麻木,告人了嗎?告誰了?他有些記不得了。所看見的人,大都分為兩類,一類是,紛紛躲著他走,恐怕被別人看見誤解是同黨。另一類則眯著眼睛,笑嗬嗬看著你,仿佛在說別急,有帳咱慢慢算。那眯起的眼簾下麵藏著看不見的刀。告訴你你願哪告那告去,帳就這麽地!你不交錢,就別上班。

    可你責任沒劃分,帳沒結算,你讓交的是什麽錢那?交多少啊?肖軍知道長此下去,就會做弄了自己。指望他們是不可能得到盡快解決的,更甭說是公平、公正、合理的解決了。要想公平、公正的解決,肖軍必須得和他們站在同一起點上,而非這種任其宰割的地位。要公事公辦。隻能求得法律的幫助,上法院去起訴他們了。起訴糧食局越級幹涉,單方毀約的責任。這或許是解決帳的有效途徑。

    天逢其巧,人遂天願。《中江日報》最進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紹了塔新市有個叫吳起的律師,從事律師職業替人打官司500起,勝訴498次。如果將自己的情況向吳律師介紹一下,求得他的幫助,恐怕隻有好處沒有壞處。肖軍對法律並不了解。而巧的是,肖軍有個同學也在塔新市從事律師工作。這可真是天意啊。事不遲疑。肖軍馬上按報紙上介紹的地址給吳律師去了封信,又給自己的同學去了封信。

    他們都迴信了。都要求自己先寫一個申訴材料,寫明申訴的理由、目的、事件和事實證據。並希望肖軍能帶材料親自到他們那麵談。這是件大事,能當麵談是最好的,關鍵得把申訴材料寫好。於是,肖軍憤筆疾書

    《我的申訴》

    人民法院

    各位法官

    今天我鄭重地對xxx縣糧食局九六年越權幹涉,單方毀約,致使我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提出經濟賠償的訴訟請求。

    九三年三月,我任xxx縣糧食局糧油經銷公司主管會計,此公司是由糧食局經營科翻牌組建,人員全部是局機關幹部,隸屬糧食局。後因某種原因,我提出會計不幹了,三番五次要求迴局工作。被當時的黨委書記兼局長索茂祥拒絕。無奈,我開始承包做買賣。與原糧油經銷公司簽定了經濟承包合同。其主要內容是公司為我提供流動資金二十萬。利息按貸款利率計算。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每年向公司上繳利潤一萬元。此合同經局司法助理進行了公正。

    九五年七月,我通過多方考察論證,決定改變經營方式,從商品經營的流轉型轉向實業開發型。創辦了小型釀酒廠,利用付產品開展養殖業。集糧食收購、釀造、養殖一體化的小規模生產廠。廠址選在交通便利的縣內夏家哇村。

    夏家哇村裏有兩棟閑置的老廠房。共有房屋二十九間。我與房主多次商談,最後以每年八千元的租金,承包三年。三年共計二萬肆千元。原生產房屋破爛不堪,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重新整修。曆時一個半月,所耗資金達一萬多元。{附人員名單及工資發放明細}新打一眼深水井,用於釀酒。井深十二米,用時十七天,耗資六千多元。新挖酒窖深二米四,長十四米,寬三米。新建鍋爐座、酒罐座,新建豬舍等耗時二個半月。僅人員開資就達一萬九千元,所耗物質達六千多元。{附物質明細表}開工前,所耗資金累計達四萬八千多元。

    酒廠開始生產後,由於新建酒窖涼,影響出酒率,生產始終是在調試階段。但效益還是比較好的。從九五年十一月份開始生產到九六年二月,春節放假停產,生產白酒一等品達三萬多斤,價值七萬五千多元,贏利近萬元。同時又利用酒糟付產品養豬,大小豬共計七十七頭。前景十分看好。這時,公司經理韓蕭天以各種借口讓我撤迴來,我知道他不懷好意,所以堅決沒有撤迴來。眾所周知,我建的是一個小型廠子,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力,修建了各種固定設施,所耗資金近五萬元。我要是一撤,所投入的資金豈不是白白地扔了嗎?這且不說,我養的七十多頭豬,還不夠出欄份量,迴到縣城,這些豬往那放?而公司又沒有充分的理由讓我撤迴來。這明顯是在刁難我嗎!

    公司經理一計不成又生一計,通過索局長責成甘廷文副局長趕到我酒廠那,命令我撤迴來。無奈,我於九六年五月從夏家哇撤迴。酒廠設備能拆迴的都拆迴來了。而那些固定設施都白白扔掉了。這且不說,在撤迴的路上,由於酒罐裏裝滿了酒,在路上的顛簸中,酒罐開焊,漏撒酒達七千多斤,損失一萬四千多元。所養的七十幾頭豬,也不得不賤價處理了。僅豬這一項,虧損就達三萬元。由於糧食局的行政越權幹涉,單方毀約,給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八萬元之多。

    九六年六月,我從鄉下撤迴來之後,三番五次地找公司領導和局黨委書記索茂祥,請求算帳、結帳。但始終沒給結算帳。而公司虧損了一百八十萬的帳,則全部掛帳、核銷。就連宣布公司解體後,也單獨把我的帳丟在一邊,不去清、結、算帳。而後,還莫名其妙、毫無理由地停發了我從九六年六月至十二月的工資。

    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找到索局長要求算帳,被其拒絕,說是等設備讓我自己處理後,再算帳、結帳,而在此之前,從沒說讓我自己去處理設備什麽的。我不明白,是他們莫名其妙的硬把我叫迴來的,竟還要我自己去處理設備,承擔責任。這不是不講理刁難我嗎?於是,我說要訴訟法律時,索局長妥協了,讓我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迴局工作,開發工資。但仍是不結帳,不算帳。用這種方式拖著我。

    九八年八月,糧食局以欠款為名,再一次停發我的工資,停止了我的工作。造成了我舉目無親,無依無靠,無法生活的境地。使我的精神上受到重創。無法言表。

    我不明白這樣的結局。明明是糧食局越權幹涉,單方毀約,卻要由我來承擔損失?而且,至今說不出任何原因和理由不給我算帳、結帳。為此,我決定求助法律的支持,按法律辦事,公平、公正的還我一個清白,並賠償其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諸位法官,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有人拿國家財產視兒戲,達到陷害他人的目的,是有原因和動機的。

    1,動機和原因

    我在局糧油經銷公司任會計時,發覺了公司經理韓蕭天等人大肆貪汙及挪用公款的行為。我本著為黨負責的態度,向局黨委書記兼局長的索茂祥做了匯報。其中之一就是銷售不入帳,搞帳外循環,挪用公款從事個人買賣。尤其是反映了銷往天都上彰驛玉米1500噸之事。韓經理令我做空頭銷售1500噸玉米,{附字據一張}我向索局長做了匯報,並提出不在公司幹了,要迴局機關工作。但作為黨委書記的索局長,沒有采取組織上的方法去核實,而是單獨將情況向韓蕭天做了通報。同時又拒絕了我迴局機關工作的請求。逼我去搞承包。我想問做1500噸玉米空頭銷售意味著什麽?索局長不會不明白這意味著有1500噸玉米的銷售貨款在帳外吧?

    2,行為

    公司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借我流動周轉金二十萬,上繳利潤一萬元。而公司隻給我近十萬元的貨,就什麽也不給了。我需賣出貨後,才能變現。九五年糧食瘋漲,我卻因無錢購貨,而陷入困境。而公司其他的承包部,公司提供資金達上百萬元,還有部分資金不計利息。這說明了什麽?公司直到十二月一日,才將另外的十萬資金打給我,接著在二十五日,催繳利潤,資金不到位,影響了效益他們不管。

    我開辦酒廠,搞釀造養殖一體化。他們看到我效益很好,就三番五次地讓我迴來,不要幹了。請問撤迴來的設備怎麽處理?誰處理?還有七十多頭豬怎麽辦?往那放?他們想過嗎?可以肯定地說,他們想的很全。就是拿國家財產當兒戲,就是想讓我背上虧損的責任。如果不是,那麽為什麽讓我撤迴來?撤迴來的帳為什麽不清、不算、不結?

    諸位法官,你們是從事法律的工作者,但你們也是食人間煙火的凡人,此時此刻,換個角度講,他們這些行為說明了什麽?不僅僅是因為我向組織反映點問題的緣故吧?他們是有更大的陰謀,借此來打、壓我。拖著我,讓我不敢輕舉忘動。沒別的理由來解釋他們的行為。難道這就是我反映問題的代價嗎?

    且看看他們現在是怎麽說的

    1,創建酒廠未經任何領導同意,因此,局不予以承擔虧損。

    這裏我要說的有兩點。一是我在創辦酒廠前,曾和當時主管公司的局領導範新偉書記請示過。範書記親自和我算了可行性的帳,{附當時算帳的字據}同意我辦酒廠。並親自領我到當地鄉政府聯係地方事宜。二是合同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我沒必要請示局領導。

    2,養豬一年多,虧損嚴重。已無力生產。才讓撤迴來的。

    從建廠到撤迴,尚不足一年。七十多頭豬是陸續購進和自己繁殖的。大小當然不一樣。至於虧損嚴重,更談不上。我投入的資金和損失酒的損失,近九萬元。現在算帳,我總計虧損三萬八千元。剔除這九萬元,我實際贏利近五萬元。請問我虧什麽了?還有,說是已無力生產,這純屬無稽之談。我不僅備足了四百袋稻殼,而且還備足了二十五噸的玉米原材料。這些原材料已交迴局裏了。這是不可爭辯的事實吧?!不僅如此,酒窖的溫度也上來了。生產逐步正常並好了起來。這也不是假話吧?談什麽已無力生產?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明文規定,按合同辦事。虧損就應自己承擔。

    請問自主經營,你們還說辦酒廠沒請示你們為什麽?自負盈虧可以。那麽,我做為一個承包者,自主經營是我的權利。而做為糧食局,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為什麽要越權幹涉我的經營行為呢?我是公司下屬的承包者,糧食局有權對公司說話,但不應越權幹涉我的經營行為。既然幹涉了,憑什麽把虧損的責任加在我的頭上?

    各位法官,自古來民不與官鬥,窮不與富鬥。我本想忍氣吞聲,把帳結清、算明。好好工作。其他別無所求。但就是這樣,有人仍是不放過我,還要把我攆出糧食局,要置我於死地。以絕後患。我隻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搏迴我的權利和應得的利益。為此,我再一次請求人民法院,為我做主。實事求事。公平、公正的依法裁決。判處對方償還我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失。

    原告人肖軍

    xx年xx月xx日

    三天後,肖軍帶著《我的申訴》材料,到了塔新市。找吳律師的事,全靠肖軍同學小任的幫助。好在小任和吳律師是同行,吳律師的名氣很大,還是比較好找的。

    吳起律師聽了肖軍的簡要說明,仔細看完肖軍寫的材料。呆了半晌沒知聲,他又隨意的翻了翻材料,末了說道“你的觀點和事實,抓的都比較準確。也就是說,你準確地抓住了行政越級幹涉,單方毀約合同的事實。我保證你能打贏這場官司。但有些數據仍需要準確、清楚、可靠。比如說,你所耗費的工時,人、財、物等,需要一個準確數字。因為他涉及到一個賠償額的問題。”

    “實實在在地說,這些數據是準確的。但由於我縣連續兩年發大水,我的一些帳簿和票據被水淹了。拿不出原始字據了,我對這個事也不知怎麽辦好?”肖軍說明了原因。

    吳律師看了看肖軍,又瞧了瞧小任說道“你這麽老遠來,我不應該說些讓你掃興的話。你的官司,要打,我包你打贏。但是,這是你同學領你來的,我們關係挺熟的,我就應該和你說實話。你申訴中的觀點是對的。我是指你說的窮不與富鬥,民不與官鬥這點。不知你考慮沒考慮過,真的上法庭的話,後果會是怎麽樣?”

    “我知道在本縣打官司未必能打贏。但我要到地區中級法院繼續打官司。我就不信他們的權勢能遍及全中國。”肖軍充滿信心地說道。

    吳律師笑了,又問“就算你打贏了,又能怎麽地?”

    “把帳給我解決了,工作安排了,就完事。”肖軍不加思索地說。

    “帳誰給你解決?工作誰給你安排?”吳律師仍是笑嗬嗬地問。

    “他們唄。糧食局解決唄。”肖軍理直氣壯地說。

    “你跟人家對簿公堂,最後還不是得求人家給你解決問題嗎?你認為他們能怎麽給你解決?”吳律師加重了語氣,點出了要害。

    肖軍一時語塞。“可是,我不這麽辦,他們也不給你解決啊!我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所以,我說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不要走打官司這條道。我這麽說,有點和我的職業不相稱。律師嘛,就是替人打官司、討公道的。都不打官司了,我們不都失業了嗎?但關鍵問題不在這,一個是你是小任領來的,再就是你這麽老遠來找我,就是信任我。所以,我有必要跟你說開這個問題。官司你沒打呢,要是打起來的話,那是沒完沒了的事。休庭、開庭、調查、調解等等,拖你個一年半載的是最快的了。你耗的起嗎?就算你耗的起,你能把糧食局怎麽地?你最後不還得依靠人家嗎?不還得在人家的屋簷下混飯吃嗎?你能吃舒坦嗎?人家能讓你舒坦嗎?不能給你小鞋穿嗎?”

    吳律師一口氣說了許多。聽得肖軍倒吸一口冷氣。原以為很簡單的事,沒想到還有這麽多的後果在等著自己。難道就這麽耗下去不成?

    “那我該怎麽辦呢?”肖軍有氣無力地問。

    “要找出問題的關鍵和成破利害關係來。誰也不能把人都交下了,秦燴還有三個好朋友呢。你的事,決不是帳的事,你可能得罪人了,或是傷害著誰了,人家才這麽辦的。前任領導把責任和得罪人的事,推到後任領導身上,而後任領導又把矛盾推到前任領導身上。這裏都有個被人利用的問題。前任領導利用後任領導報複你,而後任領導就利用你對付前任領導。說穿了,那是他們領導之間的事,不過都是在利用你玩勾心鬥角呢。”吳律師說道。

    “我也有這種感覺。否則,我的帳沒什麽不好算的,可他們就是不算。也不問你要錢,也不和你算帳,也不給你結帳。你說我有什麽辦法呀!”肖軍無奈的說道。

    “你既然知道這點,就要弄明白,他們之間有什麽矛盾?解決了矛盾,就解決了問題。”看肖軍不解的樣子,吳律師起身倒了杯水給肖軍。又接著說道“什麽矛盾?有就是利益問題。現在這些貪官汙吏們,我見得太多了,表麵上和和氣氣,熱熱唿唿的,在利益麵前,都是占不到一點便宜,便在背後弄鬼使壞。你看許多不在一起搭班子的領導,處起來是什麽都好,一旦搭上班子了,就不行了。什麽問題?就是權利和利益之掙。這樣的人太多了。很難說你們的領導不是這樣。”吳律師長歎一口氣說著。

    “矛盾是因利益不均才四分五列、亂哄哄的,無暇顧及你的事。而一旦有了傷害他們共同利益的時候,他們就會齊心合力共同對付你。比如說要是上級有關部門查處時,他們一定會齊心合力,凝聚在一起,共同對抗檢查,保護他們即得的利益。這時,他們就會對過去的事,加以掩蓋。你的事,才會有希望解決。因為他們不希望你在此時鼓包鬧事。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肖軍點了點頭,表示明白他的意思。既然如此,不防告訴他了。於是和盤托出了自己的現況和舉報他們的事。

    “檢察院能壓案不報?可見他們的勢力是多大呀!但你知道,所有的腐敗,大多產生在有權勢的高層和要害部門。檢察院能壓,別的部門也都能壓嗎?”吳律師不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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