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初的一天,法院開庭了,在原被告雙方依次陳述完自己的訴狀後,進入了自由辯論階段。張洋律師代表“易麗”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深入地闡明了“易麗”並沒有低於成本價傾銷設計勞務,並指出,裁剪店有其特殊的經營模式,沒有美術造型設計的環節,一般都是照著公開發表的服裝作品進行模仿,而且,“易麗”又采取了特殊的裁剪工藝,實現了免計算操作,質量好、精度高,易掌握、門檻低,效率高;也沒有層層的銷售環節,因此價格低廉是有其合理原因的,並指出,當個別企業的效率高於社會平均效率時,自然就能獲得超額利潤......因此,“易麗”製作的服裝質優價廉是合情合理的。同時,律師在得到孫伯易的許可,向法庭公開了“易麗”的成本帳。
麵對無可辯駁的事實,對方律師依然發起了他強大的攻勢:“對方當事人很可笑的是,他僅僅拿出了他自己的成本帳,他能拿出這個行業的成本帳來嗎?眾所周知,來料加工或者純粹的勞務收入,其核心成本是工資,這工資完全是掌握在企業主的手上......而對方當事人隨意加強工人的勞動強度,濫用無薪實習生......壓低工人勞動成本,自然遠遠低於正常的行業平均勞動成本,在殘酷剝削員工的基礎上獲利,你說他不是不正當競爭是什麽?”
張洋律師站起來問到:“原告代理人提到了行業平均勞動成本,那你是怎樣計算出這個行業平均勞動成本的呢?你有專家權威的論證數據嗎?你又憑什麽憑空捏造我的當事人是遠遠低於正常的行業平均勞動成本呢?我的當事人是采用了我國服裝紡織界專家沈畢利的專利技術,其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了平均工時,已經是通過學術界的反複論證,獲得公認的......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靠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強行加大勞動強度來解決如此大的工作量,而是在社會通常勞動時間內支付通常水平的工資,事實上相反,我的當事人在相同工時上所付出的工資不是低於行業平均水平,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這是他們員工的生活環境。”張律師說著向法庭出示了“易麗”員工宿舍的照片和一些員工對生活待遇的證詞。
原告律師依然底氣甚足,說到:“被告辯護人完全迴避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被告‘易麗’大量采用無薪的實習生進行生產,他們是故意製造技術鴻溝,故意壘起技術壁壘,然後誘使實習生以學習他們的技術為名,行榨取無成本勞動力之實。”“抗議,簡直是汙蔑,毫無法律依據的謬論。民事合同由完全平等的主體雙方自願基礎上共同達成的,不存在你所說的‘誘使’。這完全是自願基礎上的。”張洋律師立即駁斥。
原告律師怔了怔,還是繼續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被告方的觀點雖然是清晰的,但是也有很大的遺漏,有一點必須澄清,‘易麗’的利潤是建立在對行業秩序的極大破壞的基礎上的......我所代表的當事人,是上海服裝行業中的中流砥柱,支撐著行業的發展,有著很多難以估算的社會綜合效應,一旦被一門專利技術帶來的技術鴻溝所絆倒,損失是不可估量的,然而,這一切是一個由若幹小門店湊合起來的鬆散聯盟所能代替得了的嗎?所以,我方請法庭考慮到社會和行業發展的長遠利益,保護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判決我方的訴求生效。”張律師依然不依不饒,針鋒相對地說:“為什麽你會幻想法律的天平隻會保護一些公司的合法權益,而忽略另外一些公司的合法權益呢?我的當事人是積極納稅的守法公民,也解決了多達兩百人的就業......”“真可笑!區區兩百......即便如此,這其中至少還有一百五十人都是沒有工資的實習生......而且,他們是饑餓的,他們的存在對我們的勞動力市場秩序也是致命的!所以我認為,他們不是在解決就業問題,而是在加大就業難度。請法庭懲罰這樣不規範的公司和不規範的經營方式。”
“我們是文明社會,公理昭然呀!難道科學創新,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是一件壞事嗎?那我們的科學家,我們的發明家,嘔心瀝血,廢寢忘食所研究出來的成果,難道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嗎?我們難道不應該反思我們的市場秩序,我們的既得利益集團出了什麽問題嗎?難道,當今電腦的發明,互聯網的發明,使人們看書少了,那圖書出版行業就要指控電信商或者互聯網站破壞了圖書出版市場秩序嗎?你沒有覺得你們的邏輯是荒謬的嗎?”張律師當仁不讓。
“這是哪跟哪呀.....而我們所爭論的問題卻不是這樣,而我們的當事人是處在同一個行業裏,‘易麗’的勝訴就意味著他們將迎來新一輪發展高潮,就意味著我的當事人將被迫離開上海市場,就意味著上海服裝市場全部拱手送給由一群小個體戶湊合起來的‘易麗’,他們將會為所欲為,肆意哄抬物價,就會釀成新的訴訟糾紛,到時恐怕又要立案審理反壟斷了哦......”“你怎麽能無中生有地設想未來的而現在並不存在的事情呢?!”“合理的想象有助於法官進行判斷......”“當”審判長的法槌敲響了,清脆地在大廳迴蕩,審判長示意原告律師的越走越遠的話題。然後當眾宣布休庭,等待來日重開。
麵對無可辯駁的事實,對方律師依然發起了他強大的攻勢:“對方當事人很可笑的是,他僅僅拿出了他自己的成本帳,他能拿出這個行業的成本帳來嗎?眾所周知,來料加工或者純粹的勞務收入,其核心成本是工資,這工資完全是掌握在企業主的手上......而對方當事人隨意加強工人的勞動強度,濫用無薪實習生......壓低工人勞動成本,自然遠遠低於正常的行業平均勞動成本,在殘酷剝削員工的基礎上獲利,你說他不是不正當競爭是什麽?”
張洋律師站起來問到:“原告代理人提到了行業平均勞動成本,那你是怎樣計算出這個行業平均勞動成本的呢?你有專家權威的論證數據嗎?你又憑什麽憑空捏造我的當事人是遠遠低於正常的行業平均勞動成本呢?我的當事人是采用了我國服裝紡織界專家沈畢利的專利技術,其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了平均工時,已經是通過學術界的反複論證,獲得公認的......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靠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強行加大勞動強度來解決如此大的工作量,而是在社會通常勞動時間內支付通常水平的工資,事實上相反,我的當事人在相同工時上所付出的工資不是低於行業平均水平,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這是他們員工的生活環境。”張律師說著向法庭出示了“易麗”員工宿舍的照片和一些員工對生活待遇的證詞。
原告律師依然底氣甚足,說到:“被告辯護人完全迴避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被告‘易麗’大量采用無薪的實習生進行生產,他們是故意製造技術鴻溝,故意壘起技術壁壘,然後誘使實習生以學習他們的技術為名,行榨取無成本勞動力之實。”“抗議,簡直是汙蔑,毫無法律依據的謬論。民事合同由完全平等的主體雙方自願基礎上共同達成的,不存在你所說的‘誘使’。這完全是自願基礎上的。”張洋律師立即駁斥。
原告律師怔了怔,還是繼續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被告方的觀點雖然是清晰的,但是也有很大的遺漏,有一點必須澄清,‘易麗’的利潤是建立在對行業秩序的極大破壞的基礎上的......我所代表的當事人,是上海服裝行業中的中流砥柱,支撐著行業的發展,有著很多難以估算的社會綜合效應,一旦被一門專利技術帶來的技術鴻溝所絆倒,損失是不可估量的,然而,這一切是一個由若幹小門店湊合起來的鬆散聯盟所能代替得了的嗎?所以,我方請法庭考慮到社會和行業發展的長遠利益,保護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判決我方的訴求生效。”張律師依然不依不饒,針鋒相對地說:“為什麽你會幻想法律的天平隻會保護一些公司的合法權益,而忽略另外一些公司的合法權益呢?我的當事人是積極納稅的守法公民,也解決了多達兩百人的就業......”“真可笑!區區兩百......即便如此,這其中至少還有一百五十人都是沒有工資的實習生......而且,他們是饑餓的,他們的存在對我們的勞動力市場秩序也是致命的!所以我認為,他們不是在解決就業問題,而是在加大就業難度。請法庭懲罰這樣不規範的公司和不規範的經營方式。”
“我們是文明社會,公理昭然呀!難道科學創新,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是一件壞事嗎?那我們的科學家,我們的發明家,嘔心瀝血,廢寢忘食所研究出來的成果,難道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嗎?我們難道不應該反思我們的市場秩序,我們的既得利益集團出了什麽問題嗎?難道,當今電腦的發明,互聯網的發明,使人們看書少了,那圖書出版行業就要指控電信商或者互聯網站破壞了圖書出版市場秩序嗎?你沒有覺得你們的邏輯是荒謬的嗎?”張律師當仁不讓。
“這是哪跟哪呀.....而我們所爭論的問題卻不是這樣,而我們的當事人是處在同一個行業裏,‘易麗’的勝訴就意味著他們將迎來新一輪發展高潮,就意味著我的當事人將被迫離開上海市場,就意味著上海服裝市場全部拱手送給由一群小個體戶湊合起來的‘易麗’,他們將會為所欲為,肆意哄抬物價,就會釀成新的訴訟糾紛,到時恐怕又要立案審理反壟斷了哦......”“你怎麽能無中生有地設想未來的而現在並不存在的事情呢?!”“合理的想象有助於法官進行判斷......”“當”審判長的法槌敲響了,清脆地在大廳迴蕩,審判長示意原告律師的越走越遠的話題。然後當眾宣布休庭,等待來日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