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暮推理事件簿:逆转不能的裁判》 第1页 [侦探推理] 《小暮推理事件簿:逆转不能的裁判》作者:夜透紫【完结】 内容简介 破解诸多离奇案件的小暮,再次被捲入罪案之中。这次被审判的犯人居然就是……小暮自己!? 舌剑唇枪的法庭审判!完全不想站上证人栏的阿剑!还有旁听到忐忑不安的阿wing!到底在庭上出示的本本所画的是谁!? 和小暮一起大喊「异议阿里」吧!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今天的审讯非比寻常,引起了各界关注。相关人士和记者老早就在门外排队,但仍然有许多人扼腕而无法进入法庭。 只因今日审讯的主角,名字响噹噹,正是本地无人不晓的娱乐界大人物,人称魏大哥的魏军趾先生。这位曾主演多套经典电影,集编导演于一身的名人,多次饰演热血医生和正义教师,正面形象深入民心,今次却离奇入院并惹上官非,自然成为大家八挂的焦点。 但在当前这一刻,大家的焦点却是站在法庭上仪表不凡的中年大律师。他全身上下一派名牌行头,顶着英国名师制作的金色马毛假髮,穿着有名裁缝订制的律师袍,还有左手扬起时不经意露出的钻石名表,闪得记者眼都要花了。这就是魏先生重金礼聘,从英国请回来的华裔大律师,全蔚钱大律师。 而今日,这位在行内令人闻风丧胆的大人物的对手,却是刑事检控科第一次正式自立出庭的年轻新人。天晓得后者在知道自己被指派的第一个案件就是这个,差点没当场哭出来。 这只是很简单的小case啦!前辈们说。就当吸收经验吧。 可是,魏先生请来了一整个律师团耶!领军的大律师还是老前辈全大状! 控方律师的身形在法庭上显得异常单薄,像他这种菜鸟连给人家填牙缝都不够。连助手都只能沉默地给予他同情的目光。 面对财雄势大,有头有脸的大人物,还没开庭,他就感到强大的压力而胃痛了。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他会当上检控律师就是认为穷人更需要得到法律帮助。可是现实是残酷的,当他见到一派大师风范的全大状,他的信心滑落谷底了。 他的证人,一位穿着连身裙,纤纤弱质的长髮小女子,正站在证人栏上接受对方的盘问。还好证人肯听他劝把头髮染回黑色出庭,穿得也很正经。毕竟,给法官和陪审团的第一印象很重要。 「林欣欣小姐──」 全大状捋了一下下巴的小山羊鬍,泰然自若地站起来正要问话,就被打断。 「我叫小暮。请你更正我的称唿,不然我一句都不会答你。既然曾便泰先生都可以用魏军趾的艺名出庭,我应该也可以用我的笔名。」证人气定神闲地说。 全大状脸露不悦,但他判断没必要在这种无谓事上浪费时间,便争取时间进攻。 「……小暮小姐,二月十四日晚上十二点左右,请问妳在哪里?」 「跟朋友聚会完,正在回家途中。」 「准确点说,地点是在冷清路与无人巷交界附近,对吗?」 「准确点说,十一点五十八分的时候我在冷清路十八号,十二点零一分的时候我在无人巷一号门外。你还要更准确的吗?我可以在goggle map定位给你看。」 旁听席上有人「嗤」地笑了一声。控方律师稍为安心,看来他的证人没有被大律师吓到还能保持冷静,实在太好了。 「请问妳当时是独自一人吗?」 「不,我与我的朋友一起走,两个人。」 全大状出示一件证物,一柄粉红色有着草莓图案和蕾丝的长雨伞。 「妳认得这东西吗?」 「这是angelic pretty的晴雨两用伞子,2011年推出已绝版,香港没有贩卖是朋友从日本带给我的。」证人在大状正要开口追问时,已接着说下去:「你不用问我直接告诉你,是,这是我的雨伞,我当晚带着它,是我手持这东西弄伤被告没错。」 旁听席上一阵交头接耳。控方律师绝望地拍额,他明明在开庭前提醒过他的证人不要乱说话的啊!怎么竟自己说出不利的话来! 证人竟敢再三打断自己的盘问,全大状也不悦地白了证人一眼,转身扬声说:「各位都听见了,她自己亲口承认!没错,在二月十四日晚上十二点,她就是用这把雨伞当作武器,袭击我的当事人,令他受到重伤!各位可以见到,这柄雨伞虽然可爱,但顶端却是尖锐的金属,上面还残留着我当事人的血迹。」 全大状展示雨伞,然后出示医生的证明文件:「医生证实,她对我当事人做成的伤害到底有多么严重,甚至有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伤害。她的攻击除了直接做成我当事人的左睪丸爆裂──」 法庭内的男士都下意识地夹紧了大腿,连年迈的大法官也不自然地挪了挪身子。 「──之外,心理医生的报告更指出,我的当事人有可能会因这个创伤而做成心理性的不举……」 「这不好吗?连化学阉割的药费都可以省下了。」小暮说。 全大状理直气壮地指控:「看这女人是多么狠毒地攻击人体的要害,她绝对需要为严重伤人的粗暴行为负责!」 旁听席发出「哇哇」的骚动声。全大状满意地微微躬身:「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 控方律师连忙抖擞精神,站起来应战。可是一站起来就感受到异常多记者的视线,他的腿有点抖了。
第2页 「法官大人,蔡大状的情绪似乎有点不稳,我提议暂时退庭?」证人体贴地举手提议。 「证人,这通常是由律师为证人提出的。」法官提醒。 「呃,不!没事,咳,我现在开始询问。」控方律师擦了擦汗,转向他的证人:「小暮小姐,请问妳认识魏军趾先生吗?」 「跟普通市民一样,我看过他的电影,但在二月十四日之前从没见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附带一提,我不喜欢他的演技,都是电视台回放才看到。」 「妳只要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控方律师哀求,深怕她又说了多余的话:「总之,妳跟他并不认识,那晚跟他碰到完全只是巧合和意外。对吗?」 全大状立即举手:「objection法官大人,即使是普通影迷,都有可能会跟踪名人。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并非刻意寻找受害者,这只是她的一面之词。」 「反对有效。」法官道。 控方律师受到打击,只好转问:「小暮小姐,妳可以形容一下妳见到被告的时候的状况吗?」 证人点点头,开始仔细描述:「当时看来才停雨不久,地上很湿,街灯照明不是很足够,画出来大概得用上70%灰色制作的网点吧。路上没有其他人,突然间有个男人从无人巷跳出来,他戴着一副d&g黑色半金属框墨镜,一个淡蓝色疑似是3m牌子的口罩,身上穿着一件品牌不明的灰色及膝长雨衣,帽子遮着头髮,脚上穿着一对crocs经典款褐色胶鞋……」 「objection法官大人!现场环境昏暗,我质疑证人怎可能如此仔细地记得我当事人的衣着,她的证词可信性很值得怀疑!」全大状立即反对。 「你的领带是giorgio armani,links of london纯银袖口钮,piaget浮动式陀飞轮白金钻石腕錶,dunhill黑色皮鞋和灰色袜……」小暮冷冷地说。 娱乐版记者们正困扰看不清楚大律师在律师袍下的各种行头,听到证人娓娓道来,如获至宝地急忙抄下。 控方律师慌忙翻查资料:「我的当事人所说的,大致与被告送院时的衣着一致,呃虽然记录没有写牌子……」 「反对无效,证人请继续。」法官在全大状哑口无言然的当下裁定。 「总之他突然跳出来,拦住我和朋友,然后左右打开雨衣,对我们露出裸体大笑,说着猥亵的话走近。他手上还拿着一部黑色的长方形电枪,电影里会看到的那种。」 旁听席一阵譁然。控方律师连忙追问:「那妳们有甚么反应呢?」 「当然是吓了一跳啊,正好我手上又拿着雨伞,于是我作出一般正常少女会有的反应。」 「即是?」 「立即使出牙突?零式。」小暮理所当然地回答。 旁听席里有许多人不约而同联想起一颗鸡蛋「啪」地被击碎的画面而坐立不安。 法官不解地询问:「请证人解释清楚?」 「呃,她的意思是她被那男人吓了一大跳,于是用雨伞稍为捅了对方一下慌忙逃走……」控方律师急忙解释。 「objection法官大人,她和她的同伴并没有尖叫或大声唿救,根本就不是一般人受惊吓的反应。而且我当事人的伤势,明显不是『稍为捅一下』!」 「法官大人,每个人受惊都有不同的反应,有人会被吓呆不懂唿叫,这很正常!」控方律师连忙答辩。 小暮却举手反对自己的律师:「objection,我只是吓了一跳,没有吓呆。现场一带没有人,尖叫也没有用,我认为赶快行动然后逃走才是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我才会那么做。」 「好好好,她自己说了,总之她攻击被告只是出于自卫!」控方律师无奈地说: 「我再次提醒陪审团,被告在公众地方露体,手上又拿着武器,惊吓两位路过的无辜女子,证人是受害者。相信各位女士都明白,在那种情况下难免会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证人只是一位瘦弱的女子,会想要先发制人保护自己,只是正常的反应。而且她这么做也是想要保护身边的朋友,这其实是勇气可嘉的行为。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旁听席上又是一阵耳语,他松一口气坐下。明明就是那男人露械的低级犯罪,只要把事件向陪审团说明白了,任谁也知道有罪的是那个男人吧。要不是他是名人又有钱,这种案子三分钟就结案了啊! 全大状却要求传召一位女明星上庭作证。由于证人身分需要保密,因此以屏风遮掩证人栏作供,以a小姐称唿。 「a小姐,请问妳与魏先生有甚么关系?」 「我们曾经拍过拖。」 「请问你们为何会分手?」 菜鸟律师反对他询问与案件无关的事,全大状却说有关。 a小姐闷哼一声:「因为我年纪变大了。他曾经向我坦白,只喜欢廿二岁以下的女孩。所以我一过廿二岁生日他就立即跟我分手!」 旁听席再次譁然,娱乐记者纷纷推测a小姐是谁,收了甚么好处肯为魏先生这样作证。 「各位,我手上有一份心理医生的证明,说明我的当事人因为童年阴影的关系,对年长的女性感抗拒,只会对廿二岁以下的年轻女性有性冲动。」全大状说:「大家都知道,魏先生过去的女友全都是年轻貌美的明星、歌星,试问又怎会无端非礼这种平平无奇又不再年轻的女人?因为她的年纪,早就超过廿二岁,已经──」
第3页 「objection法官大人!」小暮大叫:「反对辩方律师提及跟本案无关的资料!」 「证人,本席再次提醒妳只有律师才可以objection……」 小暮含恨地抓住证人栏的栏杆,用力瞪着全大状,嘴巴低声做出「你敢说出来我就杀了你」的唇形。 「法官大人,她恐吓我!」全大状感到自身安全受威胁,急忙指控。可惜没别人看到刚才一幕。 「小暮小姐,objection请留给我说……」控方律师努力安抚客户:「objection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的实际年龄并不重要。」 他出示一张照片:「这是她们在案发前一小时所拍的照片,可见当天她们都穿着如同小女孩一样的娃娃装──」 「那是百变小樱的角色。」小暮严格地纠正。 「加上案发时环境昏暗,被告自然会以为她们是廿二岁以下的年轻女性。」 法官很感兴趣地细看照片,又看看小暮,点头说:「反对有效。」 接下来换控方律师盘问a小姐,可惜a小姐守口如瓶,反而趁机为魏军趾说了很多好话,说他绝对是正人君子等等。控方律师心知对方仍依赖魏军趾的影响力和片约,一定是得了好处,很挫败。 「啧,明明只要几句话就可以套出那傢伙有甚么性癖啊。控方的攻击太软弱了。」小暮双手交迭胸前,一脸可惜地喃喃自语。控方律师都听到了。 接下来,坐着轮椅的魏军趾便在被告席接受盘问了。他虽快到四十岁,但外表保养得很好,还经常演青年角色。只是目前因有伤在身,所以脸色苍白。旁听席里有些死忠粉丝突然举出「永远支持你」的牌子,他还能挤出笑容挥手回应。扰嚷一番后,牌子终于被庭警收走。 控方律师收拾心情,开始盘问这位名人。 「被告,请问你二月十四日晚上十二点左右在哪里?」 「我在冷清街附近散步,思考下一部电影的事。」 「请问你当时的打扮,一如我的证人刚才所描述吗?」 「是的。」 「你可否解释一下,为何你会裸体走到距离你住所那么远的地方?」 「这是可以解释的。」大明星一脸严肃认真地说:「我正在考虑开拍以『国王的新衣』为题材的新电影,可是要怎么为人人都耳熟能详的故事加入新元素呢?我要怎么演才能让观众认同这个经典角色,拍出说服力呢?我经过漫长的思考,认为需要亲身感受在街上裸露的感觉,才能突破创作瓶颈,完成电影的构思。又正巧我好像有一点感冒,才会戴着口罩外出。」 「那墨镜和电枪又怎么解释!」 「墨镜是经年累月的习惯,名人就有这个烦恼,你不会明白的。」大明星一脸无辜地苦笑:「电枪?我不知道你说甚么。我又怎可能会有那种犯法的攻击性武器呢?」 「魏先生,你别装疯扮傻,我们有证据!正常人都知道在街上裸露是犯法的……」 「我当然知道,我是奉公守法的市民,怎会知法犯法呢?我虽然没穿内衣裤,但没有露体,我穿着一件足以完全遮盖我身体的长雨衣。路人见到我,根本不会看到我完美的body。我只是要得到心理上体验,并无意惊吓或引诱其他人。」他微笑着回答。 「你说谎!你不就跳到我的当事人面对故意露械吗?」 「唉,你这么说我很受伤害。」大明星难过地说:「明明我才是受害者啊!她们突然跳出来,强行扯开我的雨衣非礼我,我只好动手反抗。结果……结果那个女人!对!就是这个女人!她竟然用雨伞捅我……」 他指着小暮,双眼溢出痛苦的泪水:「我当场受到重伤倒地,她们怕弄出人命,就丢下我逃走了。」 控方律师哑然,没想到这人能无耻到这样黑白反过来说。 「你、你扯这谎也太大了!明明就是你自己露械,你有甚么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主动袭击你?这太荒谬了!」 「objection法官大人,蔡大状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主动揭开雨衣,除了那位女性的同伴,现场也没有任何证人可以作证。」 「他一个大男人,怎可能会被两个女孩子袭击?」 「蔡大状,你到底有没有做功课?」全大状不屑地冷哼一声:「这位小暮小姐的同伴,其实,是一位乔装成女孩的男性!何况二对一他们当然有能力袭击我的当事人。」 「对啊,而且我起初以为是影迷向我索取签名,他们扑过来也没注意……」魏军趾自作聪明地跟着解释。 「有漏洞!你戴着墨镜口罩,她们又怎会认得你是谁?」 「我、我这么受欢迎,就算戴着墨镜和口罩,都会被一些影迷认出来!」他连忙辩解。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说的重点是那两人是有意识地袭击他。她们也许只要见到男性就会攻击,有没有认出我的当事人不是重点。」全大状瞪了多嘴的名人一眼,出手挽回。 「法官大人,证人根本没有理由袭击他!这分明是他狡辩的谎话!试问一个正常人又怎可能裸体穿着雨衣深夜四处游荡?他分明图谋不轨!再说,小暮小姐的朋友虽然生理上是男性,但体形仿如女孩瘦小,又怎可能是曾经演出动作电影的被告的对手!」 「正如我的当事人所说,他当事没有戒心,疏于防范,才会被他们偷袭成功。」
第4页 「你……!」 控方律师一时想不到反驳的理由,结果接下来就换全大状攻击了。 「法官大人,请让我呈上重要的证据。」他拿出一本同人志。 「各位请看,刚才的证人以暮纷绯为笔名,专门绘画色情漫画。这本就是其中一本她曾经出售的漫画。让我们随意翻开一页看看……」 辩方出示的跨页大图画着两名似乎全裸的男性,以引人遐想的姿势互拥。旁听席一看更骚动了,因为有好些相关者都认得所画的两人以谁作蓝本。同时间,旁听席里有两位穿着西装的男性当场石化。 「我想出去一下……」 「不要动,现在动只会更惹人注目。」 石化的两人暗暗交换以上可悲的对话。 全大状理直气壮地指着小暮:「这只是其中一页,事实上,后面有更多全裸露的三级画面!可见这位小暮小姐对男性的裸体根本见惯不怪!她自己每天都在幻想在画,又怎可能会被我当事人的裸体吓到?」 「你这么说即是所有美术系的学生都不会被视觉非礼了吗?」小暮向控方律师叫喊:「你的objection呢?这样充满漏洞的发言还不攻击等甚么时候啊?」 「ob……」 「她岂止不会吓到!事实上,她根本满脑子都在想男性的裸体!在想性事!」全大状不给对手机会反对:「法官大人,这根本是一宗精心策划的袭击案!她跟她的同党并不是巧合出现在案发现场,相反,她们是有计划地埋伏在现场,等候猎物经过!我的当事人只是不幸地经过现场,被她们非礼!从她们的爱好可见,她们对男性躯体有着异乎寻常的强烈欲望和执着。大家都知道,我的当事人是影视名人,身材壮健气宇不凡,很受女性观迎,会被非礼,是很有可能的事。」 「ob……」 「何况,大家都看见的事实就是我的当事人身受重伤,而这位小暮小姐和她的同党却安然无恙。所以很明显,根本就是她们主动袭击我的当事人,却竟然对我的当事人反咬一口,指控我的当事人,这实在是无理之极!请大家还我当事人一个公道!」全大状直指着控方律师的鼻子。 「ob……objection!」控方律师满脸通红,终于有机会开口:「反对辩方使用当事人的职业,假设袭击动机!画家绘画裸体画本来就很平常,即使小暮小姐会绘画男性的裸体,也不能证明她对男性的裸体有异常的欲望!」 「那么蔡大状也不能只因为我的当事人是男性,就假设一定是男性非礼女性!以我当事人的身分地位,身边有那么多漂亮的女性朋友,性生活健康,又怎么需要跑到街上去猥亵陌生人?可见事实被扭曲了!请各位设身处地想想,我的当事人的身心灵受到多大的伤害,还有难以估计的名誉损失!现在竟还被人诬告!」 「这不合理!如果是我的证人攻击他,又怎会主动打电话报警?」 「她可能事后良心发现,担心我的当事人会伤重不治才报警。更甚的,她可能从那时候就存心想到,可以反诬告我的当事人从而勒索,希望我的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而给她好处!」 「胡说八道!我……请求传召警方代表!」控方律师没有办法,只好寻找帮手。 于是警方的代表被派出庭了。大法官忍不住疑惑地打量警方的代表,喃喃自语: 「咦……这张脸好像刚刚在哪里见过……」 「任剑持探员,请你讲一下当晚警方接报的情况。」控方律师发问。 阿剑尽力忽视法庭内各人可疑的目光,专心作证。 「当晚十二点十分左右,我接到一通电话,说冷清街和无人巷交界有手持电枪的露体狂,但是已经暂时被击退。我和同事正好在附近调查另一宗案件,就立即赶过去。抵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子昏倒在地,于是唿叫救护车将他送院。」 「可否形容一下当时那男人的状况和反应呢?」 「我们抵达时,他脸伏地趴在地上,身上穿着一件雨衣。我和同事将他反过来才发现他并没有穿着别的衣服,而且下体受伤。当时他不醒人事,我们脱下他的眼镜和口罩才认出他是魏军趾先生。当救护员抵达将他送上救护车,他醒了过来。我表明身份,他立即就惊惶地叫喊『不要拘捕我!不要送我去医院!一旦被记者知道就完了!』然后就大声说要找律师。后来救护员动手处理他的伤口,他就大叫一声再次昏过去了。」 「法官大人,」控方律师重整旗鼓:「试问,如果不是于心有愧,又怎会一见到警察就这么害怕被捕呢?可见被告根本就是露体狂──」 「objection,我的当事人当时重伤神智不清,所讲的说话并不能作准。事实上,他当时说的,正是他在受袭前正在思考的电影台词而已,并不能证明他于心有愧!」全大状冷静地反对,显然早就预计到了这种问题。 「电影台词会有这么巧合吗?如果他真的受到袭击,醒来见到警察应该会求助而不是求饶!任探员,以你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现场环境证供的了解,可否还原到案件的真相?」 「因为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物证就只有雨伞和电枪(stun gun),实在很难证明双方的证词。」 「你说的电枪,是这一部吗?」控方律师出示证物,一部黑色长方形,有两个电极的电枪。
第5页 「是的。它在昏倒的被告的附近被发现,遗憾的是它正好在一滩泥水里面,上面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指纹。」 「但是它确是在被告身边被发现的,对吗?」 「是的。」阿剑提到另一张照片:「从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见到被告倒卧的位置,以及发现电枪的位置。」 「除此以外还有没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阿剑冷静地说明:「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主动扬开雨衣,雨衣也没有曾被人袭击纠缠的痕迹。不过案发前曾下过一阵小雨,直到案发前几分钟才停雨。被告身上的雨衣是湿的,可见他已经待在雨中一段时间。而报案的两位证人,身上的衣服和雨伞都是干的,据她们说下雨时还在地下铁,离开车站出来时雨已经停了。这至少可以证明她们并不是一直待在案发现场一带『等待猎物』。因为那一带都没有可以避雨的地方。」 「那请问以你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甚么个人意见?」 「露体狂找错欺负的对象遭到自卫反击。」阿剑嘆了口气双手抱胸,「不过证人有没有使用过度武力自卫就需要再仔细考虑。」 他当晚就义正词严地跟小暮说了警方会保留起诉她袭击的权力。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警方综合了现场的各种状况,认为被告人的说法并不可信,才会对被告提出控诉。被告明显干犯了猥亵罪,请大家注意法改会已经意识到露械其实是严重的罪行,正考虑将猥亵罪修改为性侵犯罪,需要从严处分。」 控方律师对自己的说词感到满意。接下来,换全大状盘问。 「任探员,可以请你说明一下雨伞的证据有甚么意思吗?」 「雨伞上有证人的指纹,以及被告人的血迹。证明证人曾手持雨伞攻击被告。」 「为何你们不根据手上唯一确实的证据控告证人伤人,反而控告我的当事人?」 「因为被告解释自己衣着和行为的说法太不合情理。」 「不合理?这是你的主观意见吧。任探员,请问你可否说清楚为何你会接到报案电话?你不是报案室的警员。」 「那位小暮小姐拨打我的手机号码。」阿剑就知道会被人追问:「我们之前因为别的案件而认识,所以她有我的电话号码。」 「这不是很奇怪吗?为甚么不是打九九九报警,而是直接打电话给你?」全大状严词说:「更奇怪的是,根据我的调查,你曾经连续十二个月调查的命案,都跟这位小暮小姐有所牵连!各位,是连续十二个月!这还能算是巧合吗?这种像九流小说一样的安排──」 「objection!你说是三流我没异议,九流的话我不能当没听到。」小暮站了起来:「而且当中有一次还是警方主动请我协助调查,不能算是巧合。」 「请保持安静,现在并不是问妳。」法官敲了敲小槌子。 「好吧,我就直接说好了,」全大状昂首指着阿剑:「你跟小暮根本就有不寻常的关系!你们是情侣!你的证词并不可信,你甚至有可能会包庇自己的女友,掩饰对她不利的证据!」 「ob、objection!反对控方律师在无凭据的情况下,对警务人员作出这种严重指控!」控方律师慌忙反对。天啊,证人跟探员在交往为何没人事先告诉他?他要怎应变啊? 「我只是说『有可能』,提出这个可能性,并没说他一定犯了法。」全大状狡猾地一笑:「但如果他跟小暮真是情侣,就有足够理由怀疑他的可靠性了吧?任剑持探员,请你清楚表明你跟证人到底是甚么关系!」 旁听席众人热烈地耳语,其中一位老大叔和年轻少女突然激动地站了起来。 「任剑辉!男人在这种时候不可以退缩!」 「大佬!趁乱告白是时候了!」 「唐叔,剑心,你们冷静一点……」身边的阿wing急忙按住他们。 「法庭上保持安静,再吵闹可以控告你们藐视法庭。」 「证人,这是我的台词……」法官瞪了阿剑一眼,再敲槌子下令:「安静!法庭上保持安静!否则本席就控告你们藐视法庭。」 场面控制住之后,全大状继续追问阿剑:「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法官大人,我认为这问题跟本案无关。」阿剑皱眉板起脸孔。 「全大状提出的疑问有理,请证人回答。」 法庭忽然一片安静,大家都在等待阿剑的回答。阿剑瞄了小暮一眼,要是谁以为她会一脸不好意思或期待就大错特错了,那女人居然朝阿剑回以「看你怎么办」的挑衅目光。 阿剑低嘆了一口气,沉着回答。 「我跟小暮是因为公事而认识的,往后也因为公事而多次接触。除了我,她也认识其他重案组的同事。无可否认我们的确是朋友──」 「朋友?只是普通朋友?我看不是这么简单吧!」全大状数出过往一些案件中,小暮和阿剑合作的经过。当然还有两人失足坠坡遇险的经歷,被他绘影绘声地挖出来大做文章,连法官都听得耸起了耳朵。 「证人,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们究竟是甚么关系?」 阿剑沉思了一会儿,然后一脸认真地说:「我是个想法很传统的男性。」 「那又──」 「对我来说所谓情侣就是双方都期望而且计划将来结婚生子,所以在踏入这个阶段之前,应该会经歷过双方一起确认这个共同方向的步骤。除此以外的都只能算是女性朋友。直到现在为止小暮小姐都只是我的女性朋友。更重要的是,我只是代表警方出庭,这个案子不是我一个人独自负责的。」
第6页 旁观席上好像有人暗暗松一口气。 唐叔和剑心都不屑地嘀咕:「啧,没种!」 「这是狡猾才对。如果他硬要说到了谈婚论嫁才算情侣,那他不如说上过床的才算好了没?」另一同事娜姐冷哼:「而且说是到现在为止,即是不否认将来可能是啦。」 阿剑一再重申他不会违反警队守则徇私枉法,而且查案过程有其他警员参与作证,没有作伪证的可能性。 「各位陪审员,请大家记得,警方没法找到指控我当事人主动露出裸体的证据,却确实找到被告攻击我当事人的雨伞。而这位任探员亦承认他跟被告有长久的、不寻常的友谊。他认为我的当事人是露体狂,单纯只是他个人的猜测和看法。正如他刚才所说,他是位传统的男性,会认定女性才是被害者只是一种性别偏见。蔡大状刚才提到修例,我得提醒修例的其中一点,就是男女皆有可能干犯强暴等等严重性罪行。」全大状泰然自若地说:「根据无罪推定以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警方的指控根本不合理、不公平。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甚么?问完?有没有搞错!为甚么不追问他们拖过手没有?kiss过了没有?」剑心可惜地扼腕:「这算甚么大律师啊!」 辩方再次传召小暮盘问。 「小暮小姐,请妳诚实回答我的问题!妳跟刚才那位任探员,到底有没有任何超友谊的关系?你们是否情侣?」 控方律师感到形势很不妙,对手巧妙地影响陪审团的心理,无论如何这都会令陪审团留下他们很可疑的印象。而且揭发证人私隐来打击动摇证人,实在太可恶了! 「申定义。」小暮冷静地反问。 「妳也想要像刚才的证人那样绕圈子吗?按照一般人的常识,谁都知道情侣是甚么意思──」 「不,现代人关系很复杂。你不定义清楚我很难回答。比方说要是被告跑来跟我说『妳看过我裸体后,我们就是好朋友了』,难道他就真是我朋友?当然不是。考虑到性工作者和纯爱系的信徒,肉体关系自然也不能作准。所以请你先给出定义。」 「那我换个问题,妳寻找任sir帮忙,是因为妳知道以你们深厚的交情,他会帮妳,对吧?」 「错。第一,我只是不想打电话到报案室花时间解释太多才直接打他手机。第二,他是个顽固固执得像驴子的警察,他的底线比截稿死线更不可动摇,我才不会笨得去踩雷。」 「这只是妳──」 「你还想用私人关系进攻的话,我就明白告诉你,我们的关系就是朋友以上恋人未满,业界有个专业名词叫『搞暧昧』,即是随时有可能开始或者结束的意思,第三者随时都可能存在──」 「yes!」旁听席的阿wing小声地暗暗握拳叫好。 小暮续说:「即是说,不能排除任探员在和我有这种关系以外,对其他人会有更特殊的感情。如果你认为他是会徇私的笨蛋,那也有可能任探员已经暗恋被告这位大众情人很久,所以在现场见到被告的时候,就立即义不容辞地为他毁灭罪证……」 阿剑如果不是心脏够强壮,现在已吐血身亡了。 「大佬,你输了。」剑心拍拍兄长的肩膀安慰。 「总之,质疑警方信用这点很无聊。你能不能问些比较有意义的问题?」 全大状咬牙,改变策略:「没错,妳总是在画男同性恋的漫画,即使收入微薄仍绘画了这么多年,明显地妳对男性的裸体有异常的疯狂兴趣,难道妳能否认吗?」 「嗯,这我也不否认……」 「证人……objection!」控方律师慌忙阻止,但小暮却若无其事地说下去了。 「正因为工作需要对男性的裸体有深入研究,所以我会格外挑剔。像被告的脸孔和身材就引不起我的兴趣,人工修饰太明显,特别是鼻子明显有整过……」 魏军趾突然大声咳嗽打断证人作供,全大状急忙说:「妳现在当然会任意批评我的当事人的外表来开脱──」 「我说的都是真话。因为经常都会画裸体,裸体对我来说没甚么特别,更不值得为了看个裸体去袭击甚么人。你完全没搞懂我的守备范围,我是声优控,如果他的声音好听的话,也许我还会扑上去。但可惜他的声音一听就是渣攻的味道,我讨厌渣攻。」 「那么说,妳是出于恨意而袭击我的当事人?妳对声音有异常的执着和偏见,所以一听到我当事人的声音,就无理地袭击他──」 「其实我袭击他是为他好。」小暮托着下巴轻嘆。 「妳令他重伤!」 「请大家看清楚之前控方出示的照片,」小暮提起她和朋友在案发前的合照:「可见到我们在一个交换cosy心得的聚会,跟我同行的友人有时装的专业知识,经常为大家制作和修改服饰。」 「这又如何?」 「所以她当天身上带着改衣工具,包括一把八吋长的洋裁剪刀。」 「八吋长……」 「她比我更痛恨这种熘鸟吓人的低级行为,要是我不先发制人,阻止被告进一步动作,我担心我的朋友会忍不住──」 她伸出两根手指做出一个剪刀开合的动作。全场静默,轮椅上的魏军趾脸色发白冷汗直冒。 「我承认我那一击好像稍为重手了一点,可能最近一直在玩candy crush手指的力道变大了而不自觉吧。」小暮终于露出稍微反省的样子,「而且cosy成小樱的我第一反应竟然是使用牙突,我实在太不专业了。」
第7页 反省的方向稍为有点跟大家想的不一样。 「如果妳只是为了阻止同伴而抢先攻击,那为何妳痛击我的当事人之后,竟然丢下生死不明的他立即逃走?」 「他双手摀住下体往前倒下,我根本没注意看他的伤势。我们担心他会爬起身追上来啊,当然是逃跑到安全的地方去再报警。」小暮不悦地说:「差点忘了,我要追讨赔偿。我的雨伞是绝版的,有钱也没法买到,现在被他污染了,他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妳一柄雨伞又怎可以跟我当事人的肉体和精神损失相比!各位请记得,她分毫无损,但我当事人身受重伤,她明显使用了严重的暴力!」全大状用力挥动医生证明文件激动地控诉。 「ob……」控方律师才刚开口。 「objection!被告当时手持电枪,我有足够理由相信他极可能不只熘鸟而是打算推倒我和朋友。我是合法自卫!」小暮大声反击。 「没有证据证明电枪属于我的当事人!那也有可能是妳或妳同伴的所有物!」 「他刚才说过因为疏于防范而让我和同伴靠近,若这是真的,而我有电枪在手,他应该立即就会被我电击麻痹或昏倒,失去反抗力,不可能接得上甚么反抗我而我要再用雨伞补刀的情节。」 全大状一时语塞,随即说:「那电枪可能是其他人不知道在甚么时候留下的,妳始终没办法证明那是我的当事人带去的!」 「异议あり!」小暮用力拍了一下证人栏的栏杆:「电枪上找不到指纹,即是连里面的电池也没有指纹。如果电枪的拥有者不是在安装电池时已打算犯罪,又怎会小心到在装电池时消去指纹?要说正巧有其他计划犯罪的人同一日在现场弄丢电枪,实在巧合到说不过去!再说,根据警方的证言,我在报案时已说明看到被告拿着电枪。如果电枪是案发前就掉在泥水里,以案发现场的昏暗环境,我根本不可能会发现得到。」 她用食指指着辩方律师,大声说:「正因为他手上拿着电枪,还按了两下发出电光控吓我们,我们才会知道他手上的是电枪!」 「呜……!」全大状吞了一下口水流下冷汗。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这原是一宗极简单的变态熘鸟案,被告自恃名人身分,企图以荒谬的理由开脱,但是辩解错漏百出,根本不可相信。被告在银幕上扮演正义英雄,却无法压抑内心变态的欲望,在深夜蒙面埋伏,对少女图谋不轨,危害社会还毫无悔意。」小暮痛心疾首地严肃声明:「我恳请各位裁定被告猥亵罪名成立,加以严惩。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证人,结案陈词是我的工作……」控方律师讷讷地说:「而且还有证人未上庭作证……」 终于,法庭传召小暮的朋友,一位戴着黑色长假髮貌似妙龄少女的证人站上证人栏。 「请问……」控方律师正想开口问,证人却一脸好奇地举手发问。 「不好意思,我想问一下,我刚刚在等待的时候发现了些好东西,好像可以当成证据,我可以现在拿出来吗?」她正要从包包掏出某件东西。 控方律师见状急忙哀叫扑上前阻止: 「等等!等等!证物都要先申请才可呈堂──!」 够了,这些证人到底是甚么一回事啊?他好想哭。但他仍尽所能地实时将证物抢过来(?)办手续。于是休庭过后,他带着一脸复杂的微妙脸孔回到法庭。 「哈、哈哈……为何妳会有这种东西……为何妳不早点拿出来?」 控方律师掩脸喃喃自语,不知道是向证人发出问题还是抱怨控诉。 「我当天cosy的是大道寺知世,所以问朋友借了一部已坏掉的手提摄影机当作道具。因物主说已无法拍摄,我一直以为没有作用,案发后就放在包包内等着还给朋友。刚才无聊拿出来玩玩,发觉画面果然一片空白,但原来录到了声音……」 「objection!这根本不合理!你怎么会在那时候开着以为是坏掉的摄影机?」辩方律师也满脸痛苦地说。 s的知世就等于金田一的佐佐木,手上一定会无时无刻拿着摄影机!虽然没法真的录像,但开着来cos比较有感觉啊。」证人给出控辩双方都无法理解的答案。 于是一段画面空白但录音清晰的片段就在法庭上播放── (轻微脚步声与女性的细语交谈) (男声)『哗!哈哈哈!小~妹~妹~让大哥哥请妳们吃大肉肠~嘻嘻嘻……』 (女声)『牙突──!』(铿!) (男声)『呜……噭……』(啪!) (女声)『快走!』(奔跑脚步声、微喘气声) (女声)『没追来?这里应该安全了吧。』 (女声之二)『小暮,刚才那一击实在太漂亮了!』 (女声)『还是报个警好了,不然这种人逃走的话再犯机率很高。』 法庭上一片沉默。那明显是被告人和证人的声音。 「辩方律师,你有没有提问──」法官打破沉默。 「ob……objection!中间那『铿』的一下声音很可疑!那怎么听都像是卡通片的音效!雨伞怎可能会发出那种声音?那是音效!」 「反对无效。」 辩方大律师颓然跌坐:「哈……哈哈……我的十年不败记录竟然……」
第8页 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证人合法行使武力自卫,被告魏军趾猥亵罪成立。 散庭后,记者成群蜜蜂似的追着收押魏军趾的车离开。小暮与友人松一口气,感动地相拥。 「这次是妳救了我。还好妳发现了那段录音,不然还不知道要给他们瞎扯到甚么时候。」小暮感嘆地说,「简直浪费我赶稿的时间……」 「哼哼,妳可真要感谢我呢~没有把后面的录音也当众放出来。」友人别有深意地贼笑。 「那跟案件没甚么关系吧。」小暮嘟起嘴巴。 「原来妳们在这里。」剑心终于找到她们,便兴高采烈跑过来。阿剑和阿wing等等同伴也跟在后面。 「小暮,妳在庭上的表现乐胜我大佬呢。」阿心无视背后的兄长脸色发黑。 小暮笑说:「阿心也有功劳啊。要不是妳指导过我如何摆出正宗的居合姿势,也许我当时就没法顺利制伏那色狼了。」 「辛苦妳了,一起去吃饭就当是慰劳妳们吧。」阿wing愉快地建议。 「小暮,我说很多次了,不要把我的手机当成九九九。」阿剑双手交迭胸前训斥:「这次差点就坏了事。还有下次出手时请妳考虑一下后果……不,还是不要有下次了。妳差点就会被警方控告伤人,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是吗?意思是要是我下次遇到袭击也不要反抗,任得我被人推倒就好了?」 「推倒甚么?」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阿wing马上微笑回答:「不过太晚的话,女生还是找人送回家比较安全,如果妳不介意,可以随时打我的手机。对付坏人这种粗重活还是交给我们警察吧。」 「大佬你反应好慢好慢好慢……」妹妹小声在阿剑耳边落井下石。 小暮摸着下巴沉思:「其实我后来想清楚了,今次最麻烦的是留下了雨伞这兇器。要是下次再遇到色狼,我应该用《五星物语》的『老母踢』。那应该就不会留下物证了。」 「妳根本没有反省过……」阿剑悲嘆。 「请问……」几位陌生的女性朝小暮走过来: 「妳是刚才出庭的那位同人画家吗?」 「甚么事呢?」小暮眨了眨眼。 「刚才在庭上出示的本子还有存货吗?我们想要买!」 她们围着小暮,然后便发现了阿剑和阿wing两人。 只不过是一瞬间,眼前这堆女性的目光全都一起变了。她们彷佛突然变成另一个星球的生物,用神秘而危险的目光扫射向阿剑和阿wing,并且和小暮低声交流外星语言。 「原来……呵呵……我可以理解了……」 「攻受真是一目了然啊……」 「……手铐y是必须的吧……」 「西装……西装果然是神器!」 「有逆攻本吗?有逆攻本的话我立即下订十本!」 「桀桀桀……!」 阿剑和阿wing两人全身起了鸡皮疙瘩,突然有种被人当众脱光的感觉。阿wing流着冷汗小声问: 「师兄……你知道刚才那条可以男告女的修改法例甚么时候才通过吗?」 「不知道,但是我希望越快越好。」 法庭出口另一边,败阵的全蔚钱大律师恼怒地匆匆离开法院。而莫名其妙顺利完成任务的控方律师,像捡回一命似的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那段录音又再听了一次。这次他放到后面没在庭上放出的部分。 (第二证人)『不过我好像看到那人倒下了,会不会已经死了?』 (第一证人)『嘿,那就打给警部吧。我要是杀人犯的话,可不容许别的笨警察拘捕我。』 控方律师深深地唿了口气,还好这段没有在法庭上放出来。哪有证人会自认杀人犯的! ☆★☆ 「讨厌,竟然下班的时候才下雨。」 小暮才刚脱下打工的女僕服换回便服,就看到窗外正下雨,她却没有带雨伞。看来只好朝车站飞奔了。 她推门走出店外,看到店门外有一把雨伞挂在门把上。如果是客人的伞,应该都放在店门里的玄关才对。 「是谁忘了啦?」 店门外的走廊没半个人。小暮好奇地拿起粉红色的蕾丝雨伞,发觉柄子上挂着一个小纸牌。她翻转背后一看,上面只有一行字。 『雨伞是用来挡雨的,不是武器。』 她脸上泛起一抹微笑,走出大楼,打开雨伞步入春天的绵密细雨中。 cas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