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的夏天》 一、松糕鞋、窗帘及其它 失去的夏天 the lost summer 我想我混淆了那个年头的春夏秋冬,我也混淆了年月。所有事情都拥挤到那一年的夏天发生,似乎只为了说明:不可忍耐的炎热才是一切的罪魁祸首。 不过那个夏天发生的事情的确不以时间来计量,也不遵循顺序。我想有可能是我的记忆错位了,也有可能我故意如此。 一、松糕鞋、窗帘及其它 1 一九九九年夏,我骤失青春。 满大街唱响“还珠格格”的时候,在这座号称“生命不息拆迁不止”的城市“大工地”某十字路口,我买到一双两寸高坡跟的粉紫色拖鞋。穿上它,我马上像踩了高跷。从此,世界在我眼皮底下矮了两寸有余。 每日,我执着地将粉紫色拖鞋凌驾于城市的平面之上。 王海还在打假,王石开始爬山……我在还珠格格令万人空巷的一片称颂声中,对大众鄙俗浅薄的欢乐深感不齿。由于愤怒,我全身起遍鸡皮疙瘩。大眼睛的格格,在我看来,与一只飞舞花丛的蝴蝶一般无二。 我不知道,是何种情绪占据了那个夏天的我。除了每个夏天我必感到的脚板烧炙(热浪透过两寸有余的松糕鞋底烫着我的脚心),还有一种东西像火一样烤着我的皮肤,还有体内。那不是欲望,不是焦虑,甚至不是热情——而是一种即将到来的升腾。 我每天腾云驾雾般高高在上,将城市毫不留情地踩在脚底。 有一个踏实的时刻,母亲坐在我的身边。我俩像一对姐妹一样促膝长谈。母亲说:为了将姥姥送回老家,她不能继续陪我了。我想跟母亲走,但我没说出口。甚至,只咽了一口唾沫,我就向母亲再次抱怨起这座大工地来。母亲的脸上没有表情。 后来,母亲走了。 如果说有谁懂得比我们多,那一定是电影导演们。他们把恐怖埋藏到了地铁门口,小贩手上的盗版影碟里,一张《生死第六感》把我和胡才盯在电视屏幕上的眼睛烧出了洞。许多天后,胡才眼睛里的洞依然存在:他一定是怪我充当了恐怖主义的二传手,把深入灵魂的惊吓带到了家里。天哪,我真冤枉:谁想到第六感竟然……我相信,超越语言的东西,自有其过人之处。 后来,我再次观看《第六感》,悟出了这部电影想告诉我们什么:人们善于自我欺骗。那又怎样?拥有第六感的家伙们,比比皆是! 夏天的夜晚到来了。我莫名其妙地醒来,在月光下,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梦游般的呓语。一会儿,胡才站在了我背后。他看着电脑屏幕上的文字。他什么也没说。但我知道,他想说什么:这是你写的?不可能!他不知道,那时候我身上恰好有神灵附体。神灵像月光一样罩在我身上。我记得我提到,雪地上,我身后的脚印像一只只黑洞洞的眼睛。这个附我体的神灵一定是个诡异的神灵。 白天,为了流汗方便,我把白背心剪去了领子,剪大了开叉;胡才则穿着小裤头,任瘦小的肌肉各处大汗淋漓。我想,当时,我们不认为空调是个有用的东西。 为了更好地配合炎热,我们还大开门窗。一丝风也没有,但热浪一股股涌进阴凉中的房间。我打算在夜晚睡不着的时候写诗。胡才轻微的酣声响起时,我把圆珠笔尖划在黑暗的笔记本上。这些笔划颇为有效地阻止了我对自己所在地的不满。不只是它过于类似一座大工地,还因为在宽敞的房间里,我和胡才两人游龙戏凤般的你来我往很有些顾此失彼的味道。顾此失彼。对,就是这个词。 当时,谁也不知道什么。胡才也许肚子里打着小算盘(他有些小聪明)。但我即使知道他聪明的打算,也不打算用同样的聪明来对付他。人来人往中,我最怯于盘算他人。炎热的日子就这么走啊走的。 直到有一晚,我躺在楼下的长椅上睡了一觉,并琢磨着自己是否该离开,去往深圳。在我看来,深圳是个游泳的好地方。不过,我否决了这一想法。为什么我要去,而胡才不去呢?这个大工地虽然乱点儿……总之,我决定留在大工地上。至于胡才如何打算,且不去管他。 如果你告诉我,天底下有人了解胡才的想法,那一定是胡才晚上睡觉时忘记了关闭他的梦话程序。我和胡才相识七年,直到1999年的那个夏天才了解到,胡才是不可了解的。你怎么能指望狮子停止吼叫呢?同理,你怎么能指望胡才向你透露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呢?我对胡才唯一清晰的判断是:胡才执意成为ceo。几年后,我更加深刻地了解到,这的确是个我不了解的、执意成为ceo的男人。而我,遭受鄙夷也没什么,因为我是那种鼠目寸光、丝毫不指望自己的丈夫成为ceo的平凡女人。我常嘲笑胡才的梦想,以一种非常温和的方式。我不知道it精英们大都少年得志,而且以在三十岁前成为拥有亿万家财的比尔·盖茨或杨致远为己任——我实在很孤陋寡闻,我甚至在初听到搜狐的名字时暗笑它“狐”(搜狐)假“虎”(雅虎)威(不过也许张朝阳就想狐假虎威吧,“假”意为“借”)。我的温和的嘲笑方式是劝告胡才,他还很年轻,不必那么着急。 除了与执意成为ceo的胡才在那个炎热的夏天在空旷的房间里游龙般来去,我还盘算着自己成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可能性。为此,我不惜花费二十几元钱,购买了托尼·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宠儿》(beloved)。说实话,托尼至今仍是我有限经典阅读经历中的奇遇。我感觉她是站在某个高处观望我们,更确切地说,观望包括她自己在内的那些人众的生活。我被激励了,于是,我非常激动地离家出走——这不是个寻常的举动,但是如果你了解了我同样无法被他人了解的“冲动”(就像胡才无法被他人了解的“想法”一样),你会觉得我的出走合情合理。从根本上说,我追求的是一种置之于死地而后生的生命快感,和始终向上攀登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大众群体中通常受到压制,但在精英群体里受到鼓励。在找到一份出版社的工作后,我仍然流连于外面的小旅馆,迟迟不归,直到某晚,对一份感情的向往再也不可遏止,我才打电话给胡才,说我想回家了。胡才反复问我是否想好了。我确定无疑地说,我想好了,我想回家了。胡才说:你回来吧。 我感觉我离诺贝尔文学奖近了一步。 但胡才提出了反面意见。他不顾我蹲在地上仰面向他的低姿态,坦言那家出版社付的报酬太低了。我说,比起正式编制的已经高很多了。胡才执着地摇头:挣钱太少了,不行。 胡才和我像天鹅、梭子鱼和虾。我们各自远大的理想牵扯着彼此。不过最终,因为他是男的,好女不和男斗——让步的总是我。 我辞了出版社的工作,开始向公司进发。目标是:高薪。 我之所以低姿态地恳请胡才,是因为我心里很空。我完全不像那双粉紫色的松糕鞋一样高傲;内心里,我完全以失败者自居。我相信,穿着那双松糕鞋走路而没有摔交,是因为我掌握平衡的能力比较好,而不是因为我的脚步抬得比较高。后来,我终于学会了拖着脚步行走,鞋跟蹭地,鞋底始终与地面平行——这是一种最省力的行走方式。 我开始打游击。三拳两脚,花拳绣腿。我完全不知道公司是一个什么东西,除了胡才每天可以报销的餐费,偶尔像国家单位一样发的毛巾洗发水;我想,公司就是福利的代名词吧。但在那些动辄花费几亿盖起来的写字楼的大小隔间里,我看到的是如此陌生的人群。千篇一律。不苟言笑。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跟在胡才后面乱跑。不过,我真的打算再次置之死地而后生,于是,我再次离家出走,住在租的一处小平房里。其实,我自己也不知道,住在胡才公司分配的住房里,与我出去工作有天大的矛盾吗?好象两者势不两立。假如我住在那里,我就无法出去工作;假如我出去工作,我就不会住在那里。——我自己都要被搞晕了。也许是因为这座大工地太大了,从住处到上班地点距离之远,令我瘦弱的身子骨经不起时空的折磨——我以为娇气是我的毛病,其实狡黠才是。 …… 2 当天气终于炎热到我不得不躲在写字楼中央空调的庇佑下时,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天才出现在我的身边。 我无法赋予这位天才一个可见的容貌,甚至他的声音,也因为时光无情,变得不可闻。但他的确融汇了天才的一切特征,以致于始终与时尚平行往来、互不干涉的我,也一下子像生了火眼金睛,对身边的世界展开盲目的崇拜。我像沉睡了一百年再次苏醒,瞠目于近在手边的繁华。我手中握有的钞票突然具有了生命的意义。它们像一把把钥匙,协助我开启阿里巴巴财宝满溢的山洞的大门。 我该如何回顾那令我心醉神迷的现实啊。果真如此。我的松糕鞋似乎就为此而来。将我架高,让我看到一个高处不胜美的风景。不过两寸有余……啧啧……我怀疑前几年的自我幽闭究竟有何意义。 不过那家素食馆的确不错。粗眼看去,那的确是虾仁,不过是圆形的而已,味道也是原样,可那的确不是真正的生物。是全素的。 那个夏天变得如此混乱。我好像非常习惯于将自己的脸涂沫得像周遭的每一位淑女一般白皙光艳,又执迷于对天诅咒发誓再不跨进美容院半步。还有,在最繁华的downtown地带shopping,在偏僻的城乡结合部安眠,让我充分体验到生命跌宕的快感。 可是,当我试图细述自己在其中的所为时,我又茫然了。如浊水中游过的一尾鱼,只看到我的尾巴一摆,在水面一摇,鱼就消失在那份污浊中了。即便那是一条红色的金鲤鱼。它的突然出现和迅捷消失,使得一切无从捕捉。 天才却始终如此坚定…… 让我把时间握住吧,握在手里。虽然它像沙一样不断从我的手心漏走。我仍愿紧紧地握着,感觉它逃曳时奋力挣脱手掌掌握的力量。我的手心与时光的沙摩擦所发出的能量,一次次让我的心脏感到致命的温暖。 莫愁来看我了。为了把我留住,她不惜飞越千里。当我在机场接到她时,她的一个拥抱让我感到也许我错了,而且始终都错着,因为那个拥抱并没有被时光改变。甚至她能给予我的那个世界,也一如过去;展开在我们面前时,像一条两侧生满鲜花的甬道,蜜蜂嗡嗡,蝴蝶翩跹飞舞,还有草叶充满汁水的原始气息。难道我的世界,早已如此被界定,而我从来不曾知觉? 令我自己惊异的是,我没有走进莫愁带来的世界。虽然我感到,她的怀抱如此温暖。 我并不后悔如此。 仿佛自己辜负了一份友情。 不,并不。 莫愁又飞走了。她乘坐的飞机消失在天的蓝色边缘以外时,有一阵风吹过…… 我独自回到与胡才的空旷住处,打开电视。小燕子又在歌唱了。我感到无限懊恼。 凌晨,我照例在五点钟醒来。这并非因为我失眠或神经衰弱。我想,是因为五月份的惊蛰天,迟迟不肯退出我体内的缘故。也好。清晨凉爽得很。适合坐在窗前书写文字。当两千字挤进电脑屏幕时,胡才起床了。我也收拾齐整,踏上上班的旅程。 我不想混淆季节,可对我来说,上班的季节总是冬天。最起码是秋天。穿着灰色黑色厚重衣服的人们,沉默不语,在咣里咣当行进的公共汽车里,隐藏着各自的心事。所以,美好的夏天,我不愿将它与工作相连,哪怕是一份不失为轻松的工作。 可是,那个炎热的夏天,我的确不得不顶着烈日行走或站立。 进入公司大门时,迎面碰上麦子出去。他斜眼看我。我也斜眼看他。说真的,我们彼此并不仇恨。但当我面对他的宽肩膀时,我无法露出笑容。这是一种奇怪的生理反应。就好像有人看到西红柿,嘴里就泛酸水一样,我一看见麦子就不禁绷起面孔。面对我的严肃,麦子也无法露出笑容。他的笑容总是不得不僵在脸的里面,于是,脸上像刷了一层糨糊。 这是个奇怪的上午。公司里的气氛,同事们的模样。我揣摩要开全体大会了。果然,10点钟,老板将我们纠集到会议室,开始郑重地宣布一件事:裁员。 老板比我所了解的任何人都委婉得多。会议自始至终,他没有提到一句裁员,甚至连相近的词都没有一个。可会议结束,所有人心里都明镜般懂得了老板的意思。老板根本没有提到投资、或投资方、或预算、或人事、或其它。他好像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向我们解释了一个无关痛痒的小问题,类似于天气,或时装。但奇怪的是,大家都懂了他的意思。 会议接近结束,他宣读了一份名单。名单上有一些人的名字。其中,不幸而遗憾的是,第一个就是我。 我回到办公桌前收拾东西时,眼泪在眼眶里滴溜溜打转。反正没人看得见。我的前面只有一张桌子。文件夹和一切我无意积攒起来的小玩意全都模糊地漂浮在一层水蒙蒙的光里。有两滴小小的圆东西砸落在桌面上。许久,我感觉到后面有人。我想这就是第六感。我看不到,甚至听不到声音,可是第六感告诉我,我的身后有人。我没有伸手去抹眼睛。那会泄露我的秘密。我使劲挤挤眼眶,把眼睛里残余的水份挤落在桌上,然后在唇边摆上一个微笑,飞快地转回身去。 我的眼睛一定还是湿的。可这无关紧要。我不在乎让别人猜测些什么。反正我没有抹眼泪或号啕大哭。我只是眼眶有些湿。谁知道那是为什么呢?或者,谁在乎一点微不足道的同情,甚至怜悯呢? 我以为是部门小领导,或者总对我笑里藏刀的“最亲密工作伙伴”。可是,我看到一张无动于衷的脸。宽肩膀。脸上甚至没刷糨糊。是麦子。 我猛地又扭回头去,面对桌子,开始胡乱地把文件攒在一堆。对于这个人,这个我称作麦子的人,我实在没有什么可说。麦子半晌不语,他大概想找出一些话安慰我,可终于像他嘴上叼的那根烟一样沉默,没有火光,没有能量。我也一样。不过,这短暂的一瞬,竟使我和麦子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我感觉这种默契,比交谈许久后的效果还要深入。而其实,我们连一句对白也没有交流。 我不记得麦子的名字是不是在名单上。从听到我自己的名字的那一刻起,我就想马上跑回家,扑倒在床上,最好再把头蒙在被子里痛哭一场。(可惜,这个奢侈的欲望需要漫长的时间来达成——起码我需要坐若干长时间的公共汽车。等到家的那一刻,估计我心头酝酿的情绪早已将消磨殆尽。)麦子莫名其妙的出现,奇异地充当了那张床或那床被子的角色:我就此发泄了情绪。不过,也许,是那几滴眼泪的作用。 所以,当下班后(我还需要把手头工作交接给别人,所以可以拖延半日,可惜整个下午,我都感觉像局外人一样游离;不过,也有一种“终于可以全时日逛街了”的舒畅感)麦子在楼梯拐角的僻静无人所在巧遇我、并邀我去他家时,我一时不知说什么好。我想询问一下他是否与我同病相怜——是不是也被“开”了,终于没开口。我直视麦子的眼睛——那是一双隐藏得很深的眼睛,我的意思是说,那双眼睛里的眼神隐藏得很深,你不容易看透那里面潜藏的是什么,比如喜悦,或欢娱,或伤感,不,完全没有伤感这种情绪的存在。那是一双冷静的眼睛。 麦子的用意,我无从揣测。但我决定赴约。既然家里的床已经不用承载我的眼泪了。而且,我好像已经遗忘了一切。我被解聘像是几百年前发生的事,甚或,事情根本就发生在别人身上。与我毫无关系。唯一令我感觉空虚的是,明天我将做什么。立马找另一份工作?单是这个念头就令我的精神和身体承担上难堪的重负。我真渴望像一只流浪狗一样去流浪。 麦子的家,我的第一感觉,是昏暗。也许,是因为窗帘的缘故。不过黄昏时分,紧闭的窗帘使房间里的一切模糊不清。还有,麦子没有开灯。 这让我感觉到一种暧昧的恐怖。我第一次知道,原来暧昧也可以是恐怖的。在我弄明白自己的任何一个想法和念头之前,我已经逃到了一条陌生的街道上。对我这个一出门就不辨东西南北的人来讲,这是另一场惊吓。我的脑袋左右摇摆得像个葫芦,直到一辆出租车驶近我身边,我才摆脱掉对身边陌生行人连带产生的恐惧感。不过是黄昏,我竟被吓成这个样子……过了许多日子,我才明白,原来根源并不在那里——麦子的家。当麦子拍着我乘坐的出租车的车窗——他已经追下楼来——见我仓皇跑掉,他一定感觉非常奇怪,我想他以为我突然有什么急事,才夺门而出。麦子的脸在黄昏的夜色中显得模糊不清。我看着他停留在车窗玻璃上的手掌,马上对出租车司机说:快开。一个遭匪徒截击的路人,也不过像我此时一般惶急。 那个夜晚的一半,我在浴缸里度过。周遭的热水渐渐抚慰了我。我迷迷糊糊倒在床上睡去了。巧的是,胡才那夜没有回来。不知为什么。 之后的一个月,对我来说,是空白。我想不起自己做过什么。或见过什么人。或听过什么歌。或每天上多长时间的网。如果我还活着,我会形容自己活得像一条虫子。扭扭爬爬,让人恶心到想吐。我怎么会这样?麦子对我做了什么?不,什么也没有。可我还是感觉到不可遏止的恶心。我不得不不停地往嘴里塞东西,以便堵住上涌的胃酸,或是别的,管它是什么。 渐渐的,令我自己感到欣慰的是,我平复了。我开始上公司的网站。我看到一些熟悉的名字。我能猜到他们每日是如何工作的。在写字间里串来串去,在工作间隙大声喧哗,也有人默然不语,专心致志地……也许在网上聊天……麦子还在那里。天哪,我恍然悟到,自己太失态了。而且,我再没有往公司打过一个电话。没有给麦子任何一个哪怕微小的解释。 又一天,我终于振作起来,从头到脚打扮起来,重新穿上那双象征着我虚弱的高傲的松糕鞋,还有花格短裙,露肩背心……我坐上公共汽车,赶往公司所在地。在门前逡巡许久,我决定还是先去逛街。直逛到腰酸腿软,离下班时间不过半小时,我再次在心里给自己打气,迈进了公司的大门。 一切还是老样子。没有丝毫变化。好像这一个月,我仍旧每天来这里上班。我也没有碰到老板。(这是让我最感安慰的事。)一位同事告诉我,老板下午三点钟就离开公司了。不过,我也没有见到麦子。我看着他的空座位,问部门小领导,麦子哪里去了。小领导冲我翻翻眼睛:今天请假了,据说……(她刻意一停顿)是去选购婚纱……为他那位新娘子。小领导说完,冲我嫣然一笑。 ——麦子应该有新娘子吗? ——为什么不?! 这是我坐在返家的公共汽车上,给自己的回答。 我真是一个失败者! 可我已经不会哭了。麦子没有教会我哭。我流泪的时候,他站在我身后,就此医治了我的“受到打击必哭一场”症。奇怪,真的有效。从此,我都不会再因为受到打击而哭泣——以后的哭泣更多地缘于委屈,而非由于脆弱。好歹,我不再脆弱了。因为,麦子,真的,直截了当地,使我坚强了起来。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是的,麦子,他就是我的那位天才。 天才,要如何定义?我以为的天才,就是麦子那样的。神奇。默默地站在你身后,就能让你从此坚强起来。 3 ……我被青春撞了一下腰…… 胡才又失恋了……我真为他遗憾。我为他充当过无数次参谋。我对他说,那个小姑娘会做饭,很适合你。或者,不行,她年岁太大了,你不会喜欢的。或者,这样衰的人,你也要啊?好歹注意你的品位……还有身份……未来的ceo…… 我是胡才的妻子吗?似乎是的。起码,在几年时间里,胡才曾亲切地称呼我为老婆。可我俩的关系,总是更接近于同一个战壕里的革命战友,而不是同一张床上的一对夫妻。我们是同床异梦者吗?也不尽然。有许多年,我们俩的梦还是相当一致的。关于我就此的难过,我不好说。我只想弄明白,假如爱情过于玄虚,那么无爱是否就是实在? 也许。 ——爱情过于短暂。 胡才恋上了一位萍水相逢的佳人。他是如此告诉我的。那是一个我无法想象其奢华的酒会:觥筹交错,灯红酒绿——一位xxxx的佳人款款而来。她步入胡才视野时有弹性的(——胡才是如此形容的)步履和微晃的腰肢,一下子俘获了胡才的心。自从认识我以来,他再没为另一个女人如此动心过。机缘巧合,那个女人也欣赏胡才。 一下子,我成了胡才和那位佳人之间的第三者。 ——原因在于,他们两人,倾心相爱。 胡才甚至不惜为她放弃自己成为ceo的梦想。试想,胡才会为我做出这种牺牲吗? 我必须为胡才感到高兴。他终于找到了一生中的至爱。 我这么说,也许有些夸张。不过,当我乐于如此歪曲真相时,除了胡才本人,没有谁可以站出来指正我。而胡才,根本不屑于对我天南地北海阔天空的小说说三道四。他虽然可以放弃成为ceo,但你绝对不会了解他的下一个想法。就像他的上一个想法,被弃之一旁许久,才可以被人了解。更确切的说法是,你不可能了解胡才的想法。所以,我的猜度,正确的可能性不超过50%。 不过,这不妨碍胡才就此夜不归宿。我受到麦子昏暗的家的惊吓的那晚,胡才是否睡在那位佳人的家里?我贬斥自己胡说。却不禁如此妄想起来…… 又是一个暧昧之夜。窗帘微垂。佳人的长裙在夜风中飘动。像极了一首未及完成的美妙的诗。一身燕尾服的胡才,将佳人的纤纤细腰揽在手中,嗅到佳人呼气如兰。夏夜的空气里,有无数不可捕捉的温馨气泡,还有悠远至上古的宁静,和一切静静埋伏的生机。 …… 我控诉自己胡思乱想。但当我独自躺在双人床上,并感到夏夜如此美好却无人与我共享时……我不免如此安排他人。假如有人可以享受这个美好的夏夜……即便那不是我,我也为他/她感到高兴。 ——这真是一种值得褒扬的高尚的情愫。它脱离了狭隘的自我满足。——我该为自己感到骄傲。 可事实是,每个白天,我都昏昏欲睡。像一只被主人遗弃的猫。 那一年似乎所有人都惶惶不安。有人说那是世纪末的缘故,也有人不顾一切地排斥一切解释——我属于后者。 我的惶惑像生了根的麦芽,直接的外在表现是只要醒着,脚步就永远不会停止。——当然,一天里一半的时间,我在昏睡。 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的那件事,我已经记不清了。我好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没有见到胡才,之后,突然有一天,他衣冠楚楚地出现在我面前。令我怀疑自己是否早已被某个国外间谍机构盯梢。胡才捋一捋他飘洒如风的长发(这让我怀疑自己在做梦),他斜睨着我的眼神里分明透露出魅力四射的冷酷。他站在门外,像个客人等待我邀他进门。我没好气地敞开大门,趿拉着拖鞋,返身回去接着睡觉。门窗照例大开,一丝风从厅堂里穿过,带过一阵清爽的凉意。胡才跟在我身后,直到我困乏地倒在床上,拽过薄毛巾被搭在肚子上,他仍不说话。我抬眼看他。他有一种雄赳赳气昂昂的气势。我问胡才:怎么了?你失踪到哪儿去了?胡才微笑了一下(他的微 二、莫名其妙的出走和假装不爱他 二、莫名其妙的出走和假装不爱他 我开始明白了。不是所有的,但我开始明白了。 不过,有什么用呢?明白不明白,有区别吗? 我告诉自己,还是讲故事吧。即使最虚假的故事,也比其它的更为真实。 麦子走了。莫愁走了。胡才走了。该走的人都走了。芸梦还在那里。不过,她的出现和消失总是超出我的预料。她像是我的底线和上线。好像我走不出她为我定下的框框。怎么会这样?我不懂。只是约略有这种感觉。毕竟,她是我准青年时代的唯一朋友。 我自以为高明。其实,嘿嘿。 人总要在某个时刻长大的。他以为这个时刻很普通,或永远不会到来。或早已来了又走了。天哪,我多想让他知道,那是个神圣的命定的时刻。也许我有些迷信。我这样的人,多少会有点迷信。程度不同,但完全的科学态度对我这样的人是可怕的。我是理科生,这你可以相信。我说的不是物理化学什么的。其实50年或100年前,科学这种东西也会被人们认为是迷信,你说呢? 我想说的是,人长大的那个时刻是神圣的。命定的。你以为它是偶然的。其实不是。它会换一种情况出现吗?不会。想想,你就会下结论:不会。 我之所以这样说,不是因为松糕鞋,也不是因为麦子的目光,或背影。我认识麦子是偶然的。认识胡才是偶然的。但我长大的那个时刻是必然的。那个我的青春戛然而止的时刻是必然的。 我没有料到,后青春期的时光,竟是如此苍白。完全不像青春,是绿色的,生机盎然的。 我不打算讲述我青春的故事。那些故事大同小异。只是表现形式略有差异。反叛形式略有不同而已。如果让我形容一下,我会说,青春是一场爆炸,青春后的岁月是爆炸后烟云的缓慢收敛。如果我的这一论断是正确的,我想以后,我该尽可能多的保持严肃,至少是面容上的严肃。如果做不到,也没关系。总是很紧张,毕竟不是一种很好的生活态度。是吧? 可是青春的结束却令我迷恋。她是如何结束的?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带来何种反应?……这一系列的问题,像……我找不到那个合适的比喻。只能说像一连串问号。纠缠着我。它们就是一连串问号,不是吗? 我甚至以为,青春的结束,比青春的整个过程本身,可以告诉我的东西要多得多。这是我本能的以为。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生命的死亡,比生命的整个过程本身,可以告诉我的东西也要多得多了。也许吧。也许真是这样。我该讲述的故事还远远没有结束。虽然我已经讲到了所有人的离开。不,还有很多事情,我没来得及说呢。 这像是另一个故事。如果你不相信,你至少可以怀疑:仅仅三个人就可以代表你(“我”)的生活吗?当然不能。所以我说,还有许许多多事情呢。 从哪里开始呢? 还是那个夏天。那个漫长的、无休止的夏天。其实对我来说,每个夏天都是漫长的。从童年的开始,直到现在,也许一直持续到我生命的最后一个夏天。 酷暑。但酷暑并非一切。 还有其中的意味。每个生命的年头都不同的那种意味。1999年的那个夏天,对我来说,意味着青春的结束。它似乎是漫长的。但我的青春,在某个时刻就突然终止了。像掐灭一个烟头或关掉一盏灯一般迅速。不会回头。 我追溯那整个夏天。找到一些轻微的恐怖。一些无法忍受的残酷(比如胡才的离去,尽管我不会对自己承认)。还有一些感动。这些感动总是来自于你爱的人或你假装不爱的人。你无法对自己的内心说谎。无论你多少次否认你的爱。或打算压抑它。打消它。它都顽强地在那里,不肯离去。 说吧,你爱一个人,多么简单。无论他/她是一个朋友,还是一个爱人。 我不爱胡才吗?还是因为胡才选择了离去,令我无法释怀,我就顺便抹去了他的所有好处?肆意地让他成为一个反派? 我最终的结论仍是:胡才是一个执意成为ceo的人。从我认识他直到他离开我,从ceo这个词还未出现到这个词被用滥到几为贬义,他的这一点从未改变。而且,胡才是一个你不会知道他的下一个想法是什么的人,无论是谁,如果以为自己可以了解胡才的下一个想法,那他一定是不了解宇宙有多大,或人类自身有多渺小。 这就是我的结论吗?是的。再没有其它的了。因此,像我这样的人,不可能真正爱胡才。我能爱上他,这本身就已是个奇迹。 我在世界上寻找的,恰恰是胡才身上缺乏的东西。这本身也已是个奇迹。 也许,从胡才决定离开我的那一天,我的青春就失去了。 我不能说那是沉痛的。我已经消减了所有的沉痛,并把生命所有年头的分量累积到一起,再折压,使它成为一张纸。我会用它折一只纸飞机,看着它飘走,飘落到水面上,或马路上。我不会再拾起它。因为我知道,它是过去的了。 这个关于纸飞机的轻松的比喻,可以代表我消解沉痛的所有态度。我已经学会了掩饰悲哀。 我甚至连泪也不会流。只会心酸一下。一秒钟。然后,我又是我了。我又上路了。走上了胡才绝不会走的那条路。义无返顾。 我知道,假如他走a路,我一定会走b路。假如他选择b路,我一定会选择a路。我一定会选择那样一条路,在这条路上,我不会再与胡才重逢。 为什么?我不知道。还是让故事本身来说话吧。 我说过了,胡才认识了一位佳人。他俩两情相悦,使我成为他俩真爱的第三者。这是谎话。你早该知道。真正的第三者,不是我,而是胡才。 那是我青春的故事,所以,不是我在这里该讲述的。我只想更正自己所说的谎话。如果你因此认定我是个反复无常的人,我想你对了,你接近于了解这个故事的核心了。但还不完全。 我想说的是,即便我和胡才没有成为仇人,我们也已是曾相知的陌路人。这没什么可惜,因为我们还不了解命运的无常。命运比我更加反复无常。这不是恐怖,不是威吓,这是一个人们不愿承认的常识。因为人们是如此聪明,他们有足够的道理解释一切,哪怕他们无法解释他们自己,他们总可以解释事情。当人们无法对事情做出解释时,他们会搬出一个词,一样东西:命运。所以,这个词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命运是人们无法操纵和解释的一个东西。这样的一个东西,怎会不反复无常呢?你根本无法掌控它。你甚至理解都无法理解。你只能接受。 我想,在我青春时,我是不接受命运这种东西的。我不相信它,或说我否认它的存在。我更愿意相信自我的力量。但那个时刻,那个转折发生的时刻,或者说,那个青春瞬时离我而去的时刻,我转变了。这种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不得而知。有些激烈而执拗的人,可能无法度过那个时刻。他们会采取一种激烈的方式向命运抗衡。我不会说这不可取,但我也不会说这是可取的。妥协promise)不是一个光彩的词,但它的本意其实是和他人达成共同的承诺。为什么不呢?虽然我是我自己,但我并不只是我自己。换句话说,我永远不是我自己。 假如你想真正成为你自己,你该首先忘记你自己。这是唯一的办法。而忘记自己的最好方式,是妥协。 为什么不呢? 我妥协了。首先妥协的是我。因为我希望成为我自己。 在我妥协的过程中,那个夏天,我的确看清了许多以前看不清的东西。人。是的。我看清了胡才是怎样一个人。我始终以为自己是了解他的。但是,等我真正了解他的时候,我感到灰心了。于是,我转向另一种说法:胡才是一个不可了解的人。你可能和他共同生活若干年,但你丝毫不了解他。甚至,你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你不了解的人,如果你不“小心”的话。保持“小心”的办法是:无论别人怎么对你,你都接受。为什么不呢? 他们有他们的理由。 虽然你也有你的。 这不对。我知道,我上面说的都不对。关于命运,关于妥协,关于接受。不,都不对。我想讲的只是那个故事。那个关于我的后青春期的故事。故事的一部分是残忍的。一部分是无奈的。另有一部分是荒唐的。不过,无论多么残忍无奈与荒唐,它都是美丽的。因为生命本身是美丽的。尽管充满伤痛。但伤痛总是会痊愈的。虽然留下疤痕。疤痕亦是美丽的。让我开始讲故事吧。我已经罗嗦许久了。似乎只为了证明自己的结论是多么谬误,自己的思考是多么无益,自己的人生是多么不完满。 我知道,我就要失去自己的青春了。 1 那个夏天是我离上帝最近的日子。我从没那么接近过上帝。我可以听到他的呼吸。他看着我。我知道。他一直注视着我。虽然我是那么渺小。我混迹在人群中,你不知道哪一个是我。 你找不到我。 那个夏天,每个人都在找我。他们逢人就问:叶兰跑哪儿去了?你有她的消息吗?所有人摇头:不知道。 没人知道我在哪儿。 我险些把自己丢掉。后来我说:丢了好,省得为自己操心了。 还好,没人去报警。胡才也没去。 孙玫第一个给胡才打电话,询问我。胡才说:她失踪了。孙玫大吃一惊。 孙玫张大嘴巴的那一刻,我正走在中关村的某条大街上。当时我不知道,这里即将进行城市道路改造,很快将变得面目全非(当然是更加现代化,有更多的高楼)。再找不到我曾见过的那只流浪狗,它当时生着病,满身癞疮,我以为,它的可怜相正是我自身的写照。我想收留它,想想作罢,还不知道由谁来收留我呢。 我心里有个目标。我相信自己头脑还是清醒的。还达不到老年痴呆症的地步。唯一的毛病是,我走起路来一脚高一脚低,总是踏在水坑里。我相信,这些水坑是我自己臆想出来的。它们并不存在。可我的一只脚总是湿的。(天哪,我发现自己在剽窃jim carrey的一部电影里的情节,那部电影名叫bruce almighty。我昨天才看过它。保佑我,忘了它。) 我讲到哪里了? 癞皮狗。是的。我想把它抱起来,又担心它有传染病。终于眼见它一瘸一拐走掉。我也一瘸一拐走了。 只有上帝在看着我。我相信。 有件事发生了。发生得非常怪异。我坐在房间里时,还一切如常。突然,屋顶(我和胡才当时住在六楼,是顶层)被什么东西砸了个大洞。我无法形容透过一个大洞看见蓝天时自己的心情。我该感到愉悦吗?心旷神怡?但惊奇该是第一位的。想想吧,我坐在电脑前,目瞪口呆地抬头向上望,我的头顶上方一米多处,是个直径一米有余的洞。(洞是凭空出来的,你可以相信,不是什么陨石砸出来的。)那洞的外面,是蓝天,蔚蓝的天,有白云轻缓地飘着。 不出一个小时,我已离家出走了。 没人知道我为什么离家出走。我自己也不知道。除了那个大洞。我无法向人形容那个大洞。我从不在胡才上班时间给他打电话。而且我相信,等胡才下班回家,他不会看到那个洞。因为,就像洞的出现一样,洞的消失同样迅速而不可预料。对我的出走原因,胡才将一无所知。 我只是失踪了。如此而已。 没人知道为什么。 包括我自己。即便现在。我能做出的唯一解释是,屋顶有个大洞。或者……不,没有别的理由。屋顶就是出了个大洞。 于是,我成了一只流浪的癞皮狗。我看到了那只流浪的癞皮狗。我觉得如果有什么能形容当时的我,那就是它,一只流浪的癞皮狗。 身边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对我构成威胁。我非常安全。甚至比呆在那个屋顶有洞的屋子里还要安全。我混迹在人群中。我打算丢掉自己,但想不出什么好办法。 我最后想到的一个办法是,住进一家旅馆。这是个最现成可行的办法。 1999年。现在想起来,我仍不敢相信。或者不愿承认。我什么都没想就离家出走,却引发了一场战争。相信我,我不是吹嘘自己是海伦。可是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呢?而且偏偏挑这个时候?我的耳根也无法清净。我相信我的心就是那片战场,被轰炸得遍地废墟。这也好。省得我表达自己了。世界竟然懂得我的心。 那个时候,我读的唯一一本书是《英国病人》。 所幸,没多久,我的心情就调适好了。我给胡才打电话要求回家时,恰好他们也停战了。怎么,世界大战就是这么打起来的吗?像我的出走一样莫名其妙? 我不该这么胡说八道。我知道。国家大事不该信由我胡诌乱扯。 胡才最让我无法忍受的一点是:他太像一只小狗了。你怎么能不上前摸摸它背上的毛,甜蜜地叫它一声“乖”呢? 可是这样没用。他乖起来很乖。不乖起来,谁知道他在想什么? 我像一个巫婆一样企图控制他。在深夜潜入他的梦中,偷觑他的秘密。白天像一条尾巴一样跟踪他,企图洞穿他对我隐瞒的一切。可是,无济于事。胡才依旧迈着四平八稳的脚步,上班下班,上班下班。我从没见过他这么规矩的人。 平静的生活使我的脾性更加怪异起来。有时,我会不相信镜子里的那双眼睛是自己的。美丽。但那眼底的深处,却是恶毒。像白雪公主的继母。我有了毁坏一切的欲望。 你相信我的话吗?我第一个要毁灭的就是我自己。我从梳妆台里取出刮眉刀。每次洗完澡后,我会用它细致地修整自己的眉型。可现在,谁知道我会做什么?!我会割破自己的眉毛吗? 还有睡衣。我会撕破它,像撕碎一片面包。明天,哼,明天,我就会让你们知道,到底有什么藏在那里,不为人知了! …… 这是我的一个噩梦。我梦见自己变成了一个巫婆,一个白雪公主的继母一样恶毒的女人,那个女人会毁坏美好的一切,她最先毁灭的就是自己。 我该怎么办? 没人和我在一起。我过着一种孤岛上的隐士生活。无穷无尽的时间,开始成为我的烦恼…… 我无法跳出那段时间。那段时间是如此无穷无尽,从天荒地老直到地老天荒。 该有什么东西打破它。可是,如果我自己不打破它,谁会来打破它呢?毁灭常常来自内部。 该怎么毁灭它呢?我没有计划。我甚至没有想法。也许,真有人洞穿了我心底所想。我甚至自己都没有想明白呢。 1992年。1992年。我想起了这个年头。这个该诅咒的年头。 我处在崩溃的边缘。而我崩溃的原因是,没有什么东西让我崩溃。除了惯性。假如我这么生活下去,我一定会崩溃。不知道为什么。我知道这一点。 青春已经一点点离我远去了。我知道。我无力挽留。 没人说什么。至今也没人再提起它。说叶兰失踪了一段时间,天知道她跑哪儿去了。大家都很聪明,也很为别人留面子。他们心里有疑问,但没有一个人问过我这个问题。 以致于现在,我自己也忘了,我为什么会失踪。 我失踪到哪儿去了?那段时间我干了什么? 我做了一个梦。我被困在无尽的时间里。我成了一条吞食自己的蛇。无穷无尽。是的。我早已发现了这个象征。一条衔食着自己尾巴的蛇。它象征着无穷无尽。你如何打破无穷无尽?没有办法。唯一的办法是:从梦中醒来。 我不记得自己是如何醒来的了。似乎是被吓醒的。我知道答案。我无处可去。 如何打破无穷无尽?假如那条蛇不是一个梦?而是真实?谁来拯救我呢?没有人。我在无穷无尽中沉沦下去。 我想这就是我出走的原因。我要打破无穷无尽。让一切停止。像时间停止一样停在那里。不再循环往复。没完没了。 那段时间发生了什么,我已经忘记了。有一场不称其为战争的战争。如此而已。 一切恢复了原貌。家里屋顶上的洞不修自复了。我再看不见它。 我离家出走的时候,有一个上帝看着我,庇佑着我。有时,我不免想弄清楚:他是谁?他在哪里? 2 我说的一切都是假的。可我无法抑制自己说假话的欲望。 也许这一生,我只会写一本真实的小说。不是这一本。 我已经修复了自己的伤痛。我把胡才赶出了这座城市,让他像一只老鼠一样灰溜溜地走掉了。可是,那不是真的。 真实情况是,胡才和他的那位佳人结婚了。 他们在一个僻静的角落举行了不为人知的婚礼。当胡才把一枚结婚戒指戴在他的新娘手上时,新娘什么也没说。她的脸上毫无表情。应该说,我比新娘本人更懂得她当时的心情。我像一个看穿了魔术奥秘的观众,冷眼旁观。更恰当的说法是,我是这出戏的幕后导演。 我不知道胡才会爱上什么人。什么人合乎他的胃口。上帝知道。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新娘当时的心情。就像我知道每一个人每时每刻的心情。我想分担他们的痛苦,可我常常先忘却了自己的痛苦。因为,我已经麻木。 佳人望着手上的戒指,心如止水。总有一个时刻,我们的青春将永远失去。不再回来。在一刹那间,往昔不再。 也总有一些人,需要承载他人生命中的创痛。比如佳人,无缘无故承载了我的。 她不知道为什么。 那枚戒指,无异于一场永恒的囚禁。 直到它被摘下的那一刻。咒语才将解除。 还是让我回到那个残酷的夏季吧。它剥夺了太多本该延续的东西,以致于流浪成为人们命定的夙愿,荒唐的笑语也可以掩饰无谓的慌乱。 3 我在公司附近发现了那家快餐厅,很快爱上了那里的早餐包子。每天早上,我坐在餐厅里喝一碗粥,吃几个包子,有时加一个茶鸡蛋。 我总是无法做到准点上班。迟到五分钟是惯常的事。有时十分钟。没谁怎么样我。好像我有迟到的特权。 老板除外。不过他所做的,也只是斜眼看我一下,手捂成喇叭状放在嘴前,咳嗽一声。我斜着身子溜进办公室的时候,只见他扭头斜视我的漠然眼神。 我该走了。我常对自己说。离开这里。可是,我的身子格外沉重。刚脱掉的松糕鞋并不理会我的想法,它始终倨傲地展示自己的地位,哪怕自身已沾满灰尘。 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该做什么呢?好像整个公司的人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她/他们闲聊时有时透露一下自己值得炫耀的家境或背景,除此以外,他们躲在高大的蓝色隔板后面时,只是喁喁窃笑。 我也是他们中的一员。我比他们更为迷惑的一点是,我为什么在这里。 好像只是一份简历,一个电话,我就到了这里。不在这里,我该在哪里呢? 其实,我们需要的,有时只是一个位置。一把椅子。 秋天还不来。夏季太漫长了。虽然在这个写字间里,你感觉不到夏日的存在,但其实,酷暑就在窗外肆虐着,蛰伏着,如一只窥伺的老虎。 暂时不管它。我摸不到这只老虎的尾巴。 凌晨三点,我再次醒来时,胡才正在我身边发出微弱的鼾声。我轻悄悄地起身,走进客厅,抚摸墙上的一幅画。那是提香作品的一张印刷品,镶在暗金色有着横凹条纹的画框里。我打开角落里的一盏暗灯,长久地注视着画上的女人体。奇怪,怎么以前没有注意过这幅画呢?搬来这里时,胡才把它挂在客厅的侧壁上,他在墙上钉钉子时还不小心砸了手。可我从来没注意过它。我托着腮长久地注视着那幅画,直到我再次打起瞌睡,头垂到胸前。 第二天胡才叫醒我时,我仍保持着那个僵直的坐姿。胡才再次用怪异的眼神看我——他愈来愈喜爱这种眼神。刷牙洗脸时,他口齿不清地向我叨唠他昨晚做的梦:整个公司的人对他群起而攻,他被他们赶出公司大门;捎带脚被扔出公司大门的,还有一把扫帚。 我擦擦嘴角的口水。哎呀,我也做了一个梦。我梦见一个美丽的裸体女人,从画上走了下来。在春风里抚弄自己的头发。她的头发,是一条又一条全身覆满五彩斑纹的纤细的小长蛇。我向胡才隐瞒了我的梦,只对他说:你半夜打胡噜太响了,我躺在你身边睡不着。胡才再次口齿不清地质疑:我打呼噜吗? 老板对我越来越不满了。我看出来了。他常常溜到我身后,像要偷东西一样,窥视我手上的工作。一旦发现我在打盹,就毫不迟疑地猛拍桌子。我怀疑自己的耳膜会因此出问题。我连上厕所都一路小跑。公司里的人互相观望的眼神也有了变化。他们好像在彼此猜疑,又好像都心藏祸机。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发现保持好心情相当困难。 所幸,有个李姓同事总在我身边转悠,不时讲个小笑话逗我开心。 我无法为自己辩解。也没人会相信我。我开始明白,真话和假话区别不大。 可我仍坚持说真话。 我想,这是我最大的麻烦所在。 发生了一件事。这件事像地震一样撼动了我的基础。我散架了,成了一滩冰水。不,我想什么都没有发生。那只是我的一段莫名的情绪,无从开端,也无以结束。我的老板有多少个?我已经记不清了。 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我终于搬家了。我炒了老板鱿鱼,然后又被老板炒,双方炒来炒去……最后一次被炒后,我坐一辆公共汽车回家。 公共汽车颠簸得很厉害。一位妇女提着一袋生肉,在我面前晃来晃去,似乎对我坐在座位上的悠闲表示抗议。我乖乖地站起身,把座位让给了她。 我的座位呢?我不知道。 4 那段时间的我,真是可爱。可爱到哪种程度呢?再没有比我更可爱的人了。我完全不像一个肮脏的乞丐那样讨人嫌,我非常驯顺,乖巧。你一定没见过像我这么乖巧的人。形容不出。简直完美极了。我相信,无论是谁,都会立马爱上我。这话会招女同胞嫉恨,不过,每个女同胞都会有这样的时候,完美,超凡脱俗,遗世独立,简直是,绝代佳人。 我不禁疑惑,胡才爱上的那位佳人,是不是就是我这副样子? 我想很有可能。 佳人保持着挺拔的身姿,优雅的气度,待人谦和,温文有礼,眼神暧昧而清澈,妩媚而灵动。她看透别人的心思,却总以一种温柔抚慰对方的一切感受。她像飞在空中的一只小小的蒲公英种子,乐意落在任何一片土壤上。不管是不是会落地生根。 在这样的情况下,冯军爱上我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他怎么可能不爱上我呢?那样一位绝代佳人…… 与冯军见面那一天,我打扮得很糟糕。这不是因为别的,只因为我刚搬了家,所有东西乱作一团,我甚至挑不出一件好衣服,披挂在身。我与冯军的见面,因此显得仓促,而不合时宜。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抱着相亲的态度。我想的只是,与某人见一面,爱上他,再一次体会到爱情。 冯军的打扮也不怎么样。他穿的像是在部队军训时的训练服,只差腰间扎条腰带了。就这样,两只打扮古怪的山鸡见面了。天哪,在这样难登大雅之堂的情形 三、无中生有的爱情 三、无中生有的爱情 1 是的,那个夏天,我热衷于无中生有制造一场爱情。难得我这样的年龄,还有如此闲情逸致。 最可悲的是,我不知道我爱的那个人是谁。他好像是冯军,因为他的面容在我难以入睡的每个夜晚频频出现,其频率之巨惟有爱人可以承当。可我又不敢肯定。因为当我入睡后,别人的身影就替代了他的。我与每位故旧至交进行穿梭时空的交往。睡眠成了疲累的同义词。 我乐意描摹我对冯军的爱情的深度。它不必刻骨铭心,却美仑美幻,超脱俗世。直到那个雨夜,我才悟到爱情的真谛。以我善良的本性,我不愿相信自己得出的所谓道理,可还有另一个道理可以解释我的惊吓吗? 冯军是温文尔雅的。我爱上他,并非出自我的本意。我依然可以做那个无牵无挂往来自由的独行侠a君,身后时刻跟着她的小白狗汪比。我依旧可以畅通无阻于高架桥和立交桥之间的空阔马路,不在乎身旁问路的闲人。即便我的那双松糕鞋已象征性地藏于箱底,我的脚步仍然可以高抬,跨越作为障碍物的每颗石子。我何必放弃我珍爱至骨髓的自由,转向那同一种沾染了世俗味又令人难以摆脱的枯燥生活呢,那种“爱情”所代表的乏味生活?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我总想飞,我也的确飞起来了,起码在从此处向彼处跨越的过程中,我所凭依的只有天空。是由于地球引力吗,使我在飞翔过后必然降落?于是,我一降落,必然遭逢爱情。 美妙的爱情。 我想问一句莫名其妙的话:除却爱情,女人在世界上还有没有别的生存方式?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发现。 如果这说明我落伍或老土,麻烦你以某种方式告诉我。我乐意接受。 那个人。只能如此称呼他。我期待爱情的时候,一定是我需要某种拯救的时候。好歹人类有爱情这个法宝。男男女女才不致各自沦落到无助。 我不提倡爱情,假如爱神竟然等同于x神。啧。 该写到正题了。写到我对冯军的爱情。我已经倾向于摒弃对人个性的描摹。比如他的鼻子多大,个头多高——这些是青春期孩子们才为之自卑或自傲的事。甚至他的性格为人处世方式——人们只有吵架时才会端出这些东西来当作料。只要能写出那种爱情的深度就够了。是的。如果一个比喻足够,那我就会写下一个比喻。可惜,比喻不行,远远不行。 这正是我喜爱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的原因。没有什么比长篇小说更适合承载这些有意思或没有意思的废话了。 从哪儿说起呢?我已经说了,他的眼睛。当我直视他的眼睛时,他躲避开我的眼神,推一下鼻梁上的眼睛,然后又扭回头来,同样看着我。这样写的同时,我否认这是缘于爱情的力量或异性的吸引——我甚至否认后者。我愿意把这件事解释为一场误会。正如我已经用过的那个词:“(一切缘自)无中生有”。我们在演戏吗?谁知道。 我为冯军与我配戏而感激他。 一些莫名奇妙的线条也会搅扰人的思路,更何况人复杂的大脑沟回?只能说:不懂。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写作时我时常如此。 我摇摇头。这不是我想要的。不是他的眼神或其它什么。不是他头顶的帽子。甚至不是他无意间摆弄冷饮杯子的手。不是。我一下子明白过来,我与他见面是个错误。爱情像吐在地上的一口痰完全干后的样子。甚至不能用恶心来形容。 这完全不涉及好感与否的事。冯军就是一个人,不会让人产生恶感,很正常,正常到爱情成为天方夜谈。 我一下子被悬空了。被自己制造出的尴尬悬空了。无中生有。空中楼阁吗?我该怎么下台? 我慌乱起来。我的慌乱比白墙壁上的一只苍蝇更加明显。 冯军感觉到了。 这不是爱情。怎么可能呢?我们是两个陌生人,初次见面,彼此毫无了解,其中有个人想猎艳,有个人想摆脱某种她自认存在于周遭的恶俗。如此而已。 无论如何,它也难以转化为爱情。 不过,我还是感激冯军的善意配合。为了让我有个台阶下,他尽了一切努力。 原来爱情的发生如此奇怪…… 我不知道,人们称之为爱情的那个东西到底算什么。反正我始终被它弄得头晕脑涨,不知所终。最为明确的是一个念头,那就是,这个人不同于陌生人。他和我有了某种关系(应该说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好像世界就此变得与我多了一丝可有可无的联系,好像我再次独自一人时,起码不必为大脑一片空白而惶惶不安。那个人,尽管我不知道他在那里,但我总可以相信,他存在着。他是真实的。 甚至比我自己还要真实。 这就是我对世界和自我的看法。当世界在我的头脑中成为一片空白时,哇呜,我还存在吗?! 于是,我不得不时时制造“事端”,以便感觉到自己活着。 我与冯军的爱情,萌芽,开放出瑰丽的花朵,摇曳在金色的空气中,唯一可惜的是,这是一支虚幻的花朵,想象的花朵。它甚至根本不会盛开,只因它并不存在。但这不妨碍我继续美化这种感情。我说过了,这不是一本真实的小说。 我只是乐于描摹那种深度。 我几乎快要遗忘那种深度了。只有当我如此远离柴米油盐生儿育女这些人世命定的琐事许久许久后,我才具备了一种度量和体味感情深度的能力。因为,我像漂在菜汤上的一滴浮油,我的形状不规则,我很轻盈,我…… 当时,我真的不知道,冯军并不是那个人。 他为什么不是?可我却那么“爱”他? 他是谁?! 我该忘了他。真的。哪怕我终于意识到,是我自己眼拙:冯军正是我想象中那种类型的人:健壮,温和,体恤人。我知道我会和他再见面,哪怕我早说过许多遍绝情的话。 可是,我真的快忘了该如何向他表示感谢。 他开车撞了我的那个雨夜,我想,真的只是我梦境中的一场虚惊。 说到底,我仍然是一个相信爱情的人。这样的人,明知爱情是虚幻的,也会把它当做真实一样来珍惜。 2 再没必要说什么了。因为不知不觉中,秋天已经降临了。没有了汗水裹身的粘腻感,也该忘了空调体贴肌肤的微凉。虽然太阳光仍那么明艳,仿佛不容人心里藏匿一丁点哪怕最私隐的秘密。唉,好歹,我总可以安慰一下自己:故事终会结束的。不管故事开始于夏,抑或结束于冬。 虽然仍是薄衣在身,那种久违的凉爽却恰如其分地提醒我:不要忘了酷暑的难耐。是啊,就因为这种舒适,我们简直要失去记忆了,忘了恰恰不久前的那种水深火热。青春,与热度相连的青春,悠悠将逝,我曾经的骄傲——松糕鞋,又是怎样不甘心地躲到角落里去的呢?常常的,我们忘记了珍惜。 我终于又一次离家出走了。 这一次,我同样不知道,为什么,以及,等待我的是什么。 当我在一座古老得可称作文物的城市的火车站见到他时,我感觉“时光”长了一张会说话的嘴。很奇怪,明明三天前我才和他通过电话,怎么再见面时,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呢?我只是望着城市里嚣张的尘土发愣。 我不想留下一丁点记忆在这个世界上,可偏偏,我总在喋喋不休。我不想表现得无动于衷,可恰恰,我根本不知道心酸是个什么东西。我只是浏览一切,像个真正的旅游者。 有谁知道我在想什么呢? 真正懂得我的,只有车厢里不停的音乐。每一首歌,都唱着我的故事。从最初的,直到最后一个,直到还未发生的。它们懂得我,就像我懂得每条河流,每片海洋。生活的瞬间片段,从流沙中翻出海市蜃楼般的幻影,让我看得发呆,直到我泪流满面。 这是哪一年了?我以为,还是1999年的那个盛夏。那个我第一次出走的日子。上帝注视着我,也注视着芸芸众生,但任凭哪一个,都不如我纯洁,空灵,不杂尘世一物。上帝因而喜悦我。 这一次呢? 我孤身一人,没有见到一个故人。他们都像天边的影子一样消失了,在茫茫人海中,藏匿自己的身影和思想。我甚至感到,天地间只有我一人的存在。身边的每个人,都不与我发生联系。 我又在上帝的注视之下了。 是的。当一座城市拥塞满了陌生人,而你在这座城市里安居,并无人打扰时,你知道,你终于洞悉“生存”这个词的意义了。 不过,当我为了逃离冯军而踏上火车时,我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明白,问题在于我自己。就像每个酷暑将至时,我必做的那样,我像地震前的一只弱小的蚂蚁,开始了仓皇的不知前途的逃命。整个夏季我在不停地奔走,仿佛脚步一停止,就会坠入地震给大地造就的伤口之中。我唯一清晰的念头是:走,走,离开这里,离开。 其实,我也忘了这是第几次出走,以及这是出走后的第几个夏天。我总是在不停地离开,又回来,又离开……。 1999年。似乎是很久以前了。虽然胡才的面容仍粘连在我的记忆深处。我不时鄙夷地想起他,像记起自己童年时犯过的一个错误。假如他没有因为那个佳人而离开我……哼……我不屑于做任何非现实的假设! 对我来说,他像一个……的故人…… 有什么不会过去呢?来了,然后又走。不然,你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青春。 旅途中,我又想起了我的上帝。我不知道他是谁,他在哪里。但我知道,他在那里,某个地方,看着我。 3 该结束了。我一次次提醒自己。不论是故事,还是我的讲述。一切滞留在1999年的那个夏天,像个解不开的乱麻团。我自以为可以解释,但叙述本身恰恰证明:我无力说明。 我只是一次次坐下来,一次次想:我是明白的。 我终于明白的是,这之后的每一个夏天,我都将蜷缩在家中,闭门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