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明本人沒有經過係統培訓、沒有文化功底,不懂描述人物、情景,沒有足夠地把握帶給讀者精神上的賞閱。


    我不知道別人寫作,是為了滿足大眾口味,還是起源與生活由感而發。總之,我寫這部小說,純屬虛構,借鑒曆史卻不是曆史。


    那麽,我寫這部小說是為了什麽?


    首先,我是一個身體不好、懷有誌向,卻奈何不了命運的捉弄,就像本作主人公那樣,三番五次落入險境。出於人性的本能,我和主人公一樣,就是想方設法把這條命活下去。


    其次,我也知道現實生活,也有很多無奈,不像小說寫得那樣,一帆風順。在我的身上,十年間,遭遇太多的重創。所以,我寫主人公沒有多少喜悅感,敬請廣大讀者見涼。


    最後,我也說一下,16年11月22日,我的實習駕照被注銷了,原因是騎摩托車違反機動車駕駛不符,實習期內扣滿12分。就這樣,我又要重新交學費、花時間考駕照。我承認是我不對,錯在哪裏?其一,違反交通條例。其二,和交警爭執。其三,沒有說好話,塞紅包。如果當時,我低三下四地求交警,再塞點紅包,讓交警處罰我無證駕駛,那麽,我的駕照就不會被注銷。那麽交警有什麽錯?其一,交警手握執法大權,有法可依,不講情麵,絲毫不考慮我花了五千塊、浪費三個月寶貴時間,短短三十秒親手毀了我的勞動成果。其二,交警處理這件事,有情緒。我問心無愧,騎摩托車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僅僅因為我不懂交通法規。其三,交警埋伏路口專查摩托車,是有目的性地完成全年交通處罰任務。這件事,刺激了我,是我寫作的源泉。這就是黑暗,法利民也害人。如果執法者,能做到處罰別人的同時,也能讓受罰者不受更大的傷害,那才是利國利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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