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生產物構成勞動的自然報酬或自然工資。
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資本尚未累積的原始社會狀態下,勞動的全部生產物屬於勞動者,既無地主也無雇主來同他分享。
這種狀態如果繼續下去,勞動工資將隨著分工所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增大而增加起來。但一切物品卻將日漸低廉,因為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變小了。在這種狀態下,等量勞動所生產的各種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換,所以,要購買各種商品,隻需較少數量的勞動生產物。
可是一切物品,盡管實際上變得低廉,但表麵上卻有些物品地比以前昂貴,換句話說,可交換較多數量的其他貨物。假定大多數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增加十倍,即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十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而某一種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卻隻增加一倍,即造產業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隻二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在這場合,這大多數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如果與那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交換,那末前者以原工作量的十倍,不過購入後者原工作量的二倍。因此,後者的一定分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貴了五倍。但其實卻是比以前低廉了二分之一。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其他貨物量雖五倍於以前,但生產或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勞動量卻不過等於以前的二分之一。所以,現今獲得此物比以前容易了兩倍。
但勞動者獨享全部勞動生產物的這種原始狀態,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資本累積,就宣告終結了。所以,在勞動生產力尚未有顯著改善以前,這種原始狀態早已不複存在了;要就此種狀態對勞動報酬或勞動工資所可能有的影響作進一步的探討,那是徒勞無功的。
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要求勞動者從土地生產出來或采集到的幾乎所有物品中分給他一定份額。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一個項目。
一般耕作者大都沒有維持生活到莊稼收割的資料。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用他們的農業家從他的資本項下墊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勞動者的生產物,換言之,除非他在收迴資本時得到相當的利潤,否則他就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利潤成為要從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二個項目。
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為然,一切其他勞動的生產物亦莫不如是。在一切工藝成製造業中,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給他們墊付原材料、工資與生活費。雇主分享他們的勞動生產物,換言之,分享勞
動對原材料所增加的價值,而這一分享的份額便是他的利潤。
一個獨立工作的工人,有時也有資力,足以自行購買原材料,並維持自己生活,一直到作業完成。他兼有勞動者及雇主的身分,享有全部勞動生產物,即享有勞動所加於原材料的全部價值。因此,他的利得包含通常屬於兩個不同身分的人所有的兩種不同收入,即資本利潤與勞動工資。
可是,這種實例不很多。就全歐洲說,其比例是,在老板下麵工作的工人有二十個,自己獨立工作的工人隻有一個。而且,勞動工資一語,都普遍理解為,在勞動者為一人而雇用他的資本所有者另為一人的一般情況下,勞動獲得的工資。
勞動者的普通工資,到處都取決於勞資兩方所訂的契約。這兩方的利害關係絕不一致。勞動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給。勞動者都想為提高工資而結合,雇主卻想為減低工資而聯合。
但在一般的爭議情況下,要預知勞資兩方誰占有利地位,誰能迫使對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條件,決非難事。雇主的人數較少,團結較易。加之,他們的結合為法律所公認,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勞動者的結合卻為法律所禁止。有許多議會的法會取締為提高勞動價格而結合的團體,但沒有一個法令取締為減低勞動價格而結合的組織。況且,在爭議當中,雇主總比勞動者較能持久。地主、農業家、製造者或商人,縱使不雇用一個勞動者,亦往往能靠既經蓄得的資本維持一兩年生活;失業勞動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已不多見,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簡直沒有。就長時期說,雇主需要勞動者的程度,也許和勞動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主的需要沒有勞動者那樣迫切。
據說,工人的結合常常聽到,而雇主的結合卻很少聽到。可是,誰要是因此認為雇主實際很少結合,那就未免昧於世故,不了解這問題的真相了。雇主們為使勞動工資不超過其實際工資率,隨時隨地都有一種秘而不宣的團結一致的結合。破壞團結,隨時隨地都是最不名譽的行動,都為近鄰和同業者所恥笑。我們所以不常聽到這種結合,正因為那是一種不被人知道的普通結合,或者可以說是一種自然結合。此外,雇主們為要把勞動工資減低到其實際工資率以下,有時也組織特殊的結合。此種結合,直到達到目的為止,總是保持極度的沉默與秘密。勞動者這時雖痛切成到資方的這種秘密結合,卻往往無抵抗他屈服,其他人因此都不知道。不過,對於雇主的這種結合,工人們往往也組織對抗的防禦性結合。而且
,即在沒有這種雇主結合的時候,工人們為提高勞動價格,有時也自動結合起來。他們所持的理由,有時是食糧騰貴,有時是雇主從他們的勞動得到過多的利潤。他們的結合,無論是防禦性的或是攻擊性的,總是聲聞遐邇。為求爭點迅速解決,他們老是狂唿呐喊,有時甚至用極可怕的暴力。他們處於絕望的境地,鋌而走險,如果不讓自己餓死,就得脅迫雇主立即答應他們的要求。這時,雇主也同樣喧唿呐喊,請求官廳援助,要求嚴厲執行取締工人結合的嚴峻法規。因此,工人很少能從那些憤激的結合的暴動中得到利益。那些結合,部分因為官廳幹涉,部分因為雇主較能持久,部分因為大多數勞動者為了目前生計不得不屈服,往往以為首者受到懲罰或一敗塗地而告終。
不過,在爭議中,雇主雖常居於有利地位,但勞動工資有一定的標準,在相當長的期間內,即使最低級勞動者的普通工資,似也不能減到這一定標準之下。
需要靠勞動過活的人,其工資至少須足夠維持其生活。在大多數場合,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家室而傳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此推測,最下級普通勞動者,為供養兒女二人,至少須取得倍於自身所需的生活費,而其妻子,由於需要照料兒女,其勞動所得,隻夠維持自己。但據一般計算,常有半數兒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貧窮的勞動者按照上述計算,一般都想至少養育四個孩子,以便能有兩個孩子活到成人年齡。但坎梯隆認為,四個孩子的必要扶養費也許和一個成年人的生活費幾乎相等。他還說,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算來倍於其生活費,一個最低級勞動者勞動的價值,不可能低於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因此,至少這一點似乎是肯定的:為贍養家屬,即使最低級普通勞動者夫婦二人勞動所得,也必須能稍稍超過維持他倆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費用。但是,這種超過額,是按什麽比例,是按上述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確定。
可是,有某些情況,有時也使勞動者立於有利地位,並使他們能夠得到大大超過上述工資的工資。很明顯,上述工資是符合一般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
不論何國,如果對那些靠工資過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種傭人等的需求不斷地增加,換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業機會都比前一年多,勞動者就沒有為著提高工資而結合的必要。勞動者不夠,自會導致雇主間的競爭;雇主們競相出高價雇用勞動者,這樣他們就自動衝破了防止工資提高的自然結合
。
很明顯,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定隨著預定用來支付勞動工資的資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這種資金有兩種:一,超過維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過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資財。
地主、年金領受者、有錢人,如果認為自己的收入除維持身家外還有剩餘,他們一定會把剩餘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來雇用若幹家仆。這剩餘額增加,他們所雇用的家仆自然也隨之而增加。
織工、鞋匠這一類獨立工作的勞動者所持的資本,如果除了購買供自己使用的原材料並維持他在貨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還有剩餘,他自然也會以這剩餘額雇用一個乃至數個幫工,以便靠他們的勞作獲利。這剩餘增加,他所雇幫工的人數自然也隨之而增加。
因此,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隨一國收入和資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資本沒有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而收入和資本的增加,就是國民財富的增加。所以,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自隨國民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國民財富不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
然而,使勞動工資增高的,不是龐大的現有國民財富,而是不斷增加的國民財富。因此最高的勞動工資不在最富的國家出現,而卻在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出現。今日英格蘭確比北美各地富,然北美各地的勞動工資卻比英格蘭各地高。紐約地方,普通勞動者一日的工資為美幣三先令六便士,合英幣二先令;造船木匠為美幣十先令六便士,外加值英幣六便士的糖酒一品脫,全部合英幣六先令六便土;泥水匠及建築木匠為美幣八先令,合英幣四先令六便士;裁縫幫工為美幣五先令,合英幣二先令十便士。這些價格都在倫敦價格之上。據說,其他殖民地的工資也和紐約同樣高。食品的價格,北美各地都比英格蘭低得多。北美從來沒有饑荒現象。即在歉收的年度,隻不過減少輸出,沒減到自己供給不足。所以,北美勞動的貨幣價格如果比母國各地高,那末其真實價格,即其貨幣價格對勞動者提供的支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實際能力,在比例上必定比母國更高。
北美雖沒有英格蘭那樣富裕,但比英格蘭更繁榮,並以大得多的速度增加財富。一國繁榮最明確的標識,就是居民人數的增加。英格蘭以及歐洲大多數其他國家的居民,在大約五百年內,不敢說有一倍的增加,但在北美英屬各殖民地,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內,就增加了一倍。就現在說,這種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不是新居民的不斷移入,而是人口的迅
速繁殖。據說,當地高齡居民往往能親眼看到五十、一百甚至一百個以上的直係子孫。由於勞動報酬優厚,多子女不但不成為室家之累,反而成為家庭富盛的源泉。在離去雙親家庭以前,每個兒女的勞動,推算起來,足有純收盆一百鎊的價值。一個有四五個孩子的青年寡婦,在歐洲中等及下等人民間,很少能找到第二丈夫,但在北美地方,那些兒女常是誘使男子向她求婚的財產。兒童的價值是結婚的最大鼓勵。所以,北美人的早婚是毫不足怪的。可是,盡管早婚招致了人口很大的增加,但北美人民卻仍不斷發出勞動者不足的訴苦聲。對勞動者需求的增加,和維持勞動者資金的增加,似乎比勞動供給的增加快得多。
一國盡管非常富有,如若長久陷於停滯狀態,我們就不能希望在那裏找到極高的工資。指定用來支付工資的資金,換言之,居民的收入和資本,也許達到極大的數額。但這數額如果數世紀不變,或幾乎不變,那末每年所雇用的勞動者人數就很容易供應下一年所需勞動者人數,甚或還有剩餘。這樣,勞動者既不缺少,雇主也不會為要獲得勞動者而相互競爭。在另一方麵,勞動者的增加卻自然會超過需要雇用的人數。就業機會常感不足,於是勞動者為要獲得工作,不得不互相競事。假如,該國勞動者的工資,本來足夠養活他們各自的身家而且還有剩餘,那末勞動者間的競爭和雇主們的利害關係,不久就會使工資減低到合乎一般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中國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就是說,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細,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國家。然而,許久以來,它似乎就停滯於靜止狀態了。今日旅行家關於中國耕作、勤勞及人口稠密狀況的報告,與五百年前視察該國的馬哥孛羅的記述比較,幾乎沒有什麽區別。也許在馬哥孛羅時代以前好久,中國的財富就已完全達到了該國法律製度所允許的發展程度。各旅行家的報告,雖有許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關於中國勞動工資低廉和勞動者難於贍養家屬的記述,則眾口一辭。中國耕作者終日勞作,所得報酬若夠購買少量稻米,也就覺得滿足。技工的狀況就更惡劣。歐洲技工總是漫無所事地在自己工場內等候顧客,中國技工卻是隨身攜帶器具,為搜尋,或者說,為乞求工作,而不斷在街市東奔西走。中國下層人民的貧困程度,遠遠超過歐洲最貧乏國民的貧困程度。據說,在廣州附近,有數千百戶人家,陸上沒有居處,棲息於河麵的小漁船中。因為食料缺乏,這些人往往爭取歐來船舶投棄船外的最汙穢廢物。腐爛的動物屍體,例如死貓或死犬,縱使一半爛掉並發臭,他
們得到它,正象別國人得到衛生食品那麽高興。結婚,在中國是受到了獎勵的,但這並不是由於生兒育女有出息,而是由於有殺害兒童的自由。在各大都市,每夜總有若幹嬰孩被委棄街頭巷尾,或者象小狗一樣投在水裏。而這種可怕的殺嬰工作,據說是一部分人公然自認的謀生手段。
不過,中國雖可能處於靜止狀態,但似乎還未曾退步。那裏,沒有被居民遺棄的都市,也沒有聽其荒蕪的耕地。每年被雇用的勞動,仍是不變,或幾乎不變;因此,指定用來維持勞動的資金也沒顯然減少。所以,最下級勞動者的生活資料雖很缺乏,但還能勉強敷衍下去,使其階級保持著原有的人數。
在指定用來維持勞動的資金顯著減少的國家裏,情形就截然不同了。每年各等職業所需要的雇工和勞動者,都比前一年少。許多不能在上等職業中找得工作的上等階級人民,也想在最下等的職業中找工作。這樣,在最下等職業中,就不但有了超過需要的最下級勞動者,而且還有過多的從其他各階級紛紛擁入的人。結果,職業的競爭變得非常劇烈,以致把勞動工資減低到極悲慘極貧困的生活水準。而且,即使忍受這些苛刻條件,還有許多人找不到職業。這些人,要麽餓死,要麽淪為乞丐,不然也許隻有搞罪大惡極的勾當才能取得生活資料。接著,窮乏、饑餓和死亡等災禍就落到最下級的勞動者身上,後來波及所有上等階級,終至國內居民減少到經過苛政或災禍而碩果僅存的收入和資本所能容易維持的人數。東印度的孟加拉及其他若幹英領殖民地的現狀,也許幾乎就是如此。如果一個國家土地肥沃,人口又經大大減少,因而生活資料並不十分困難,可是年年仍不免有三四十萬人因饑餓而瀕於死亡,我們就可以斷言,那是因為該國指定用來維持貧困勞動者的資金正在迅速減少。英國保護和統治北美的政治機構和壓迫與壓製東印度的商業公司的不同性質,用這兩地的不同情況來說明,也許是再好不過的。
所以勞動報酬優厚,是國民財富增進的必然結果,同時又是國民財富增進的自然征候。反之,貧窮勞動者生活維持費不足,是社會停滯不進的征候,而勞動者處於饑餓狀態,乃是社會急速退步的征候。
看來,不列顛現今的勞動工資,顯然超過了維持勞動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數額。為證明這一點,我們無須作煩瑣或未必有結果的計算,來推定勞動者至少需多少工資,才能養活一家。有很多明顯征象表明,不列顛各地勞動工資,不是以符合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為準則的。
第一,不列顛幾乎所有地方,甚至最低級勞動也有夏季工資與冬季工資的區別。夏季工資總是最高工資。但冬季有薪炭臨時開支,故冬季家庭生活費在一年中為最大。生活費最低時,工資反而最高,這就表明,勞動工資不受最低生活所需要的數額的支配,而受工作的數量及其假定價值的支配。也許有人說,勞動者應貯藏夏季工資的一部分,來支付冬季費用,而他全年的工資,並不超過他一年中維持身家所需要的數額。可是,奴隸或絕對仰賴他人為活的人所得到的待遇,卻不是這樣。他的日常生活資料,都和他的日常需要相稱。
第二,不列顛的勞動工資,不隨食品價格變動而變動。食品價格,到處都年年變動,常常月月變動。但有許多地方的勞動的貨幣價格,有時經過半世紀,還仍舊不變。因此,假若這些地方的貧窮勞動者,在食品最昂貴的年歲,能夠維持他的身家,那末,在食品價格一般而供給又很充足的年歲,必能過舒適生活;在食品異常低廉的年歲,就過著優裕生活。在過去十年中,不列顛有許多地方食物昂貴,而勞動的貨幣價格並不隨著顯著提高。固然,確有些地方的勞動的貨幣價格提高了,但那與其說起因於食物的昂貴,倒不如說起因於勞動需求的增加。
第三,就不同年度說,食品價格的變動,大於勞動工資的變動,而就不同地方說,勞動工資的變動,卻大於食品價格的變動。麵包和家畜肉的價格,在不列顛幾乎所有地方一般相同,或大約相同。這兩種商品以及大多數其他零售商品(貧窮勞動者零購的一切物品),在大都市和在僻遠地方,價格是同樣低廉,或者,大都市方麵還比較低廉,其原因我以後說明。但大都市與其附近地帶的勞動工資,往往比數哩以外地方的勞動工資,高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即高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倫敦及其附近勞動的普通價格,可隻說是每日十八便土。數哩以外,即減低到十四便土或十五便土。愛丁堡及其附近勞動的普通價格,可隻說是每日十便士,數哩以外,就低落到八便土。八便士是蘇格蘭低地一帶大部分地方的普通勞動的普通價格,在那裏,這價格的變動比英格蘭少得多。勞動價格上的差異,雖未必會驅使一個人由一教區移到另一教區去,但貨物價格這樣的差異,卻必然使許多容積巨大的貨物,從一教區到另一教區,從國內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甚至可隻說從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的運輸,變得非常頻繁,不久就使它們趨於均衡。人性見異思遷,雖早有定論,但根據我們的經驗,人類卻顯然又是安土重遷,最不愛移動的。貧
苦勞動者,在不列顛勞動價格最低廉的地方,要是能夠維持家屬,那末在不列顛工資最高的地方,就一定能過優裕的生活。
第四,勞動價格的變動,無論就時間說或就地方說,不但不與食品價格的變動一致,而且往往正相反。
一般人常食穀物的價格,蘇格蘭比英格蘭高,蘇格蘭幾乎每年都由英格蘭輸入大宗穀物。英格蘭穀物,在輸入穀物的蘇格蘭售賣的價格,必須高於在輸出穀物的英格蘭售賣的價格,但英格蘭穀物在蘇格蘭市場售賣的價格,不能高於和它相競爭的同質量蘇格蘭本地穀物的價格。穀物品質的良否,主要要看它可磨得的粉量多寡而定。就這一點說,英格蘭穀物,遠勝於蘇格蘭穀物,所以,從外表說,或從其體積說,英格蘭穀物的價格,雖高於蘇格蘭穀物的價格,但就其實質即品質或重量說,一般卻比蘇格蘭低廉得多。可是,勞動價格,在蘇格蘭卻比英格蘭低。因此,貧苦勞動者,在聯合王國的一部分即蘇格蘭,如能維持其家屬,那末在聯合王國的另一部分即英格蘭,就必能過豐裕的生活。現今,蘇格蘭普通人民,從燕麥片為最常食和最好食物,這和英格蘭同階級人民最常食的食物比較,一般是壞得多。這種生活方式的差異,不是兩地人民工資差異的原園,而是工資差異的結果,可是許多人卻往往不可思議地倒果為因。甲富而乙貧,並不是因為甲有馬,乙卻步行,而是因為甲富能備有馬車,乙貧不能不步行。
各年度計算,前世紀英格蘭、蘇格蘭兩地穀物價格,比現世紀高。現在,這是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如必欲加以可能有的實證,那末蘇格蘭,比英格蘭更為明確。因為蘇格蘭每年的公定穀價可作證明,蘇格蘭每年按市場實際狀況,依宣誓手續,評定所屬各地種種穀物的價格。如果這種直接證掘還需要間接證據作為旁證,那末我說,法國甚或歐洲大多數地方的情況也是這樣。就法國說,我們有了最明確的證明。不過,前世紀英格蘭、蘇格蘭兩地穀物價格,略高於現世紀,雖無可置疑,但前世紀兩地勞動價格,比現世紀低得多,亦同樣無可置疑。因此,假如貧窮勞動者,在前世紀能夠維持他的家屬,那末,他現在必定能過著舒適得多的生活。前世紀,在蘇格蘭大多數地方,普通勞動的最普通日工資,夏天為六便土,冬天為五便士。在蘇格蘭高地及西部各島若幹地方,工資還是一星期三先令或大約三先令。現在,在蘇格蘭低地,普通勞動的最普通工資,一天為八便士。在愛丁堡附近,在鄰近英格蘭因而可能受英格蘭影響的各州,在勞動需求最近已大大增加的
格拉斯科、卡朗和愛州等附近,普通勞動的最普通工資一天為十便士,有時或為一先令。英格蘭農工商業的改進,遠較蘇格蘭為早。勞動的需求以及勞動的價格,必隨此等改良而增加。因此,在前世紀和現世紀,英格蘭的勞動工資高於蘇格蘭。而且從那時以來,英格蘭的勞動工資,大大增加,但由於英格蘭各地支付的工資,在種類上比蘇格蘭多,所以,要確定英格蘭工資的增加率,比蘇格蘭困難。1614年,步兵一名一日的餉銀,與現今同為八便土。當初規定這種餉額時,必然是以普通勞動者普通工資為標準,因為步兵大都征自這個階級。查理二世時代,高等法院院長黑爾斯,推算勞動者六口(父親母親,略能工作的子女二人,全不能工作子女二人)之家的用費,一星期為十先令,即一年需二十六鎊。他認為,如果他們不能靠勞動來賺得此數,他們就得靠乞討或盜竊來湊成此數。黑爾斯對於這問題,似曾下了一番研究。從熟習政治數學博得德維南博士的格裏戈裏·金,也曾於至6既年推算一般勞動者及外傭工的普通收入,以為平均由三個半人合成的家庭,一年需費十五鎊。從表麵上看,金的計算,似與黑爾斯的計算有出入,但實則大體一致。他們都認為,這種家庭一星期的用費,每人約二十便士。從那時以來,王國多數地方,這種家庭的貨幣收入與貨幣費用,都有大的增加,不過有的地方增加多些,有的地方增加少些,而且所增加的,沒有象最近刊布的關於現今勞動工資增高那些誇張報告所說的那麽多。必須指出,任何地方的勞動價格,都不能極正確地確定。因為,就是同一地方同一種類的勞動,也往往依照勞動者的巧拙隻及雇主的寬吝,給付不同的價格。在工資波有法律規定的地方,我們想要確定的,隻是最普通的工資。而且,經驗似乎告訴我們,法律雖屢次企圖規定工資,但實際上,卻從未作出適當的規定。
現世紀,勞動的真實報酬,即勞動使勞動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實數量的增加,可能在比例上大於勞動貨幣價格的增加。不僅穀物的價格,比從前稍稍低廉,而且那些成為貧窮勞動者適意和衛生食料的許多其他東西的價格,也大大跌落。例如,現今王國大多數地方馬鈴薯價格,隻有三、四十年前的一半。從前用鍬而今日普通用犁種植的蕪青、胡蘿卜、卷心菜等的價格,也可以說和馬鈴薯同樣低廉。一切蔬果,也變得低廉。我們知道,前一世紀英國消費的大部分蘋果和洋蔥,都是由弗蘭德輸入的。麻布製造和呢絨製造的大改良,給勞動者提供了質更好價更廉的衣服。賤金屬製造的大改良
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資本尚未累積的原始社會狀態下,勞動的全部生產物屬於勞動者,既無地主也無雇主來同他分享。
這種狀態如果繼續下去,勞動工資將隨著分工所引起的勞動生產力的增大而增加起來。但一切物品卻將日漸低廉,因為生產它們所需要的勞動量變小了。在這種狀態下,等量勞動所生產的各種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換,所以,要購買各種商品,隻需較少數量的勞動生產物。
可是一切物品,盡管實際上變得低廉,但表麵上卻有些物品地比以前昂貴,換句話說,可交換較多數量的其他貨物。假定大多數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增加十倍,即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十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而某一種產業的勞動生產力卻隻增加一倍,即造產業現今一天勞動的生產量隻二倍於以前一天的勞動。在這場合,這大多數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如果與那產業一天勞動生產物交換,那末前者以原工作量的十倍,不過購入後者原工作量的二倍。因此,後者的一定分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貴了五倍。但其實卻是比以前低廉了二分之一。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其他貨物量雖五倍於以前,但生產或購買這一磅貨物所需的勞動量卻不過等於以前的二分之一。所以,現今獲得此物比以前容易了兩倍。
但勞動者獨享全部勞動生產物的這種原始狀態,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資本累積,就宣告終結了。所以,在勞動生產力尚未有顯著改善以前,這種原始狀態早已不複存在了;要就此種狀態對勞動報酬或勞動工資所可能有的影響作進一步的探討,那是徒勞無功的。
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要求勞動者從土地生產出來或采集到的幾乎所有物品中分給他一定份額。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一個項目。
一般耕作者大都沒有維持生活到莊稼收割的資料。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用他們的農業家從他的資本項下墊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勞動者的生產物,換言之,除非他在收迴資本時得到相當的利潤,否則他就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利潤成為要從用在土地上的勞動的生產物中扣除的第二個項目。
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為然,一切其他勞動的生產物亦莫不如是。在一切工藝成製造業中,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給他們墊付原材料、工資與生活費。雇主分享他們的勞動生產物,換言之,分享勞
動對原材料所增加的價值,而這一分享的份額便是他的利潤。
一個獨立工作的工人,有時也有資力,足以自行購買原材料,並維持自己生活,一直到作業完成。他兼有勞動者及雇主的身分,享有全部勞動生產物,即享有勞動所加於原材料的全部價值。因此,他的利得包含通常屬於兩個不同身分的人所有的兩種不同收入,即資本利潤與勞動工資。
可是,這種實例不很多。就全歐洲說,其比例是,在老板下麵工作的工人有二十個,自己獨立工作的工人隻有一個。而且,勞動工資一語,都普遍理解為,在勞動者為一人而雇用他的資本所有者另為一人的一般情況下,勞動獲得的工資。
勞動者的普通工資,到處都取決於勞資兩方所訂的契約。這兩方的利害關係絕不一致。勞動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給。勞動者都想為提高工資而結合,雇主卻想為減低工資而聯合。
但在一般的爭議情況下,要預知勞資兩方誰占有利地位,誰能迫使對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條件,決非難事。雇主的人數較少,團結較易。加之,他們的結合為法律所公認,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勞動者的結合卻為法律所禁止。有許多議會的法會取締為提高勞動價格而結合的團體,但沒有一個法令取締為減低勞動價格而結合的組織。況且,在爭議當中,雇主總比勞動者較能持久。地主、農業家、製造者或商人,縱使不雇用一個勞動者,亦往往能靠既經蓄得的資本維持一兩年生活;失業勞動者,能支持一星期生活的已不多見,能支持一月的更少,能支持一年的簡直沒有。就長時期說,雇主需要勞動者的程度,也許和勞動者需要雇主的程度相同,但雇主的需要沒有勞動者那樣迫切。
據說,工人的結合常常聽到,而雇主的結合卻很少聽到。可是,誰要是因此認為雇主實際很少結合,那就未免昧於世故,不了解這問題的真相了。雇主們為使勞動工資不超過其實際工資率,隨時隨地都有一種秘而不宣的團結一致的結合。破壞團結,隨時隨地都是最不名譽的行動,都為近鄰和同業者所恥笑。我們所以不常聽到這種結合,正因為那是一種不被人知道的普通結合,或者可以說是一種自然結合。此外,雇主們為要把勞動工資減低到其實際工資率以下,有時也組織特殊的結合。此種結合,直到達到目的為止,總是保持極度的沉默與秘密。勞動者這時雖痛切成到資方的這種秘密結合,卻往往無抵抗他屈服,其他人因此都不知道。不過,對於雇主的這種結合,工人們往往也組織對抗的防禦性結合。而且
,即在沒有這種雇主結合的時候,工人們為提高勞動價格,有時也自動結合起來。他們所持的理由,有時是食糧騰貴,有時是雇主從他們的勞動得到過多的利潤。他們的結合,無論是防禦性的或是攻擊性的,總是聲聞遐邇。為求爭點迅速解決,他們老是狂唿呐喊,有時甚至用極可怕的暴力。他們處於絕望的境地,鋌而走險,如果不讓自己餓死,就得脅迫雇主立即答應他們的要求。這時,雇主也同樣喧唿呐喊,請求官廳援助,要求嚴厲執行取締工人結合的嚴峻法規。因此,工人很少能從那些憤激的結合的暴動中得到利益。那些結合,部分因為官廳幹涉,部分因為雇主較能持久,部分因為大多數勞動者為了目前生計不得不屈服,往往以為首者受到懲罰或一敗塗地而告終。
不過,在爭議中,雇主雖常居於有利地位,但勞動工資有一定的標準,在相當長的期間內,即使最低級勞動者的普通工資,似也不能減到這一定標準之下。
需要靠勞動過活的人,其工資至少須足夠維持其生活。在大多數場合,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家室而傳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此推測,最下級普通勞動者,為供養兒女二人,至少須取得倍於自身所需的生活費,而其妻子,由於需要照料兒女,其勞動所得,隻夠維持自己。但據一般計算,常有半數兒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貧窮的勞動者按照上述計算,一般都想至少養育四個孩子,以便能有兩個孩子活到成人年齡。但坎梯隆認為,四個孩子的必要扶養費也許和一個成年人的生活費幾乎相等。他還說,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算來倍於其生活費,一個最低級勞動者勞動的價值,不可能低於一個強壯奴隸勞動的價值。因此,至少這一點似乎是肯定的:為贍養家屬,即使最低級普通勞動者夫婦二人勞動所得,也必須能稍稍超過維持他倆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費用。但是,這種超過額,是按什麽比例,是按上述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確定。
可是,有某些情況,有時也使勞動者立於有利地位,並使他們能夠得到大大超過上述工資的工資。很明顯,上述工資是符合一般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
不論何國,如果對那些靠工資過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種傭人等的需求不斷地增加,換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業機會都比前一年多,勞動者就沒有為著提高工資而結合的必要。勞動者不夠,自會導致雇主間的競爭;雇主們競相出高價雇用勞動者,這樣他們就自動衝破了防止工資提高的自然結合
。
很明顯,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定隨著預定用來支付勞動工資的資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這種資金有兩種:一,超過維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過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資財。
地主、年金領受者、有錢人,如果認為自己的收入除維持身家外還有剩餘,他們一定會把剩餘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來雇用若幹家仆。這剩餘額增加,他們所雇用的家仆自然也隨之而增加。
織工、鞋匠這一類獨立工作的勞動者所持的資本,如果除了購買供自己使用的原材料並維持他在貨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還有剩餘,他自然也會以這剩餘額雇用一個乃至數個幫工,以便靠他們的勞作獲利。這剩餘增加,他所雇幫工的人數自然也隨之而增加。
因此,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必隨一國收入和資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資本沒有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而收入和資本的增加,就是國民財富的增加。所以,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自隨國民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國民財富不增加,對工資勞動者的需求決不會增加。
然而,使勞動工資增高的,不是龐大的現有國民財富,而是不斷增加的國民財富。因此最高的勞動工資不在最富的國家出現,而卻在最繁榮,即最快變得富裕的國家出現。今日英格蘭確比北美各地富,然北美各地的勞動工資卻比英格蘭各地高。紐約地方,普通勞動者一日的工資為美幣三先令六便士,合英幣二先令;造船木匠為美幣十先令六便士,外加值英幣六便士的糖酒一品脫,全部合英幣六先令六便土;泥水匠及建築木匠為美幣八先令,合英幣四先令六便士;裁縫幫工為美幣五先令,合英幣二先令十便士。這些價格都在倫敦價格之上。據說,其他殖民地的工資也和紐約同樣高。食品的價格,北美各地都比英格蘭低得多。北美從來沒有饑荒現象。即在歉收的年度,隻不過減少輸出,沒減到自己供給不足。所以,北美勞動的貨幣價格如果比母國各地高,那末其真實價格,即其貨幣價格對勞動者提供的支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實際能力,在比例上必定比母國更高。
北美雖沒有英格蘭那樣富裕,但比英格蘭更繁榮,並以大得多的速度增加財富。一國繁榮最明確的標識,就是居民人數的增加。英格蘭以及歐洲大多數其他國家的居民,在大約五百年內,不敢說有一倍的增加,但在北美英屬各殖民地,在二十年或二十五年內,就增加了一倍。就現在說,這種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不是新居民的不斷移入,而是人口的迅
速繁殖。據說,當地高齡居民往往能親眼看到五十、一百甚至一百個以上的直係子孫。由於勞動報酬優厚,多子女不但不成為室家之累,反而成為家庭富盛的源泉。在離去雙親家庭以前,每個兒女的勞動,推算起來,足有純收盆一百鎊的價值。一個有四五個孩子的青年寡婦,在歐洲中等及下等人民間,很少能找到第二丈夫,但在北美地方,那些兒女常是誘使男子向她求婚的財產。兒童的價值是結婚的最大鼓勵。所以,北美人的早婚是毫不足怪的。可是,盡管早婚招致了人口很大的增加,但北美人民卻仍不斷發出勞動者不足的訴苦聲。對勞動者需求的增加,和維持勞動者資金的增加,似乎比勞動供給的增加快得多。
一國盡管非常富有,如若長久陷於停滯狀態,我們就不能希望在那裏找到極高的工資。指定用來支付工資的資金,換言之,居民的收入和資本,也許達到極大的數額。但這數額如果數世紀不變,或幾乎不變,那末每年所雇用的勞動者人數就很容易供應下一年所需勞動者人數,甚或還有剩餘。這樣,勞動者既不缺少,雇主也不會為要獲得勞動者而相互競爭。在另一方麵,勞動者的增加卻自然會超過需要雇用的人數。就業機會常感不足,於是勞動者為要獲得工作,不得不互相競事。假如,該國勞動者的工資,本來足夠養活他們各自的身家而且還有剩餘,那末勞動者間的競爭和雇主們的利害關係,不久就會使工資減低到合乎一般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中國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就是說,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細,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國家。然而,許久以來,它似乎就停滯於靜止狀態了。今日旅行家關於中國耕作、勤勞及人口稠密狀況的報告,與五百年前視察該國的馬哥孛羅的記述比較,幾乎沒有什麽區別。也許在馬哥孛羅時代以前好久,中國的財富就已完全達到了該國法律製度所允許的發展程度。各旅行家的報告,雖有許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但關於中國勞動工資低廉和勞動者難於贍養家屬的記述,則眾口一辭。中國耕作者終日勞作,所得報酬若夠購買少量稻米,也就覺得滿足。技工的狀況就更惡劣。歐洲技工總是漫無所事地在自己工場內等候顧客,中國技工卻是隨身攜帶器具,為搜尋,或者說,為乞求工作,而不斷在街市東奔西走。中國下層人民的貧困程度,遠遠超過歐洲最貧乏國民的貧困程度。據說,在廣州附近,有數千百戶人家,陸上沒有居處,棲息於河麵的小漁船中。因為食料缺乏,這些人往往爭取歐來船舶投棄船外的最汙穢廢物。腐爛的動物屍體,例如死貓或死犬,縱使一半爛掉並發臭,他
們得到它,正象別國人得到衛生食品那麽高興。結婚,在中國是受到了獎勵的,但這並不是由於生兒育女有出息,而是由於有殺害兒童的自由。在各大都市,每夜總有若幹嬰孩被委棄街頭巷尾,或者象小狗一樣投在水裏。而這種可怕的殺嬰工作,據說是一部分人公然自認的謀生手段。
不過,中國雖可能處於靜止狀態,但似乎還未曾退步。那裏,沒有被居民遺棄的都市,也沒有聽其荒蕪的耕地。每年被雇用的勞動,仍是不變,或幾乎不變;因此,指定用來維持勞動的資金也沒顯然減少。所以,最下級勞動者的生活資料雖很缺乏,但還能勉強敷衍下去,使其階級保持著原有的人數。
在指定用來維持勞動的資金顯著減少的國家裏,情形就截然不同了。每年各等職業所需要的雇工和勞動者,都比前一年少。許多不能在上等職業中找得工作的上等階級人民,也想在最下等的職業中找工作。這樣,在最下等職業中,就不但有了超過需要的最下級勞動者,而且還有過多的從其他各階級紛紛擁入的人。結果,職業的競爭變得非常劇烈,以致把勞動工資減低到極悲慘極貧困的生活水準。而且,即使忍受這些苛刻條件,還有許多人找不到職業。這些人,要麽餓死,要麽淪為乞丐,不然也許隻有搞罪大惡極的勾當才能取得生活資料。接著,窮乏、饑餓和死亡等災禍就落到最下級的勞動者身上,後來波及所有上等階級,終至國內居民減少到經過苛政或災禍而碩果僅存的收入和資本所能容易維持的人數。東印度的孟加拉及其他若幹英領殖民地的現狀,也許幾乎就是如此。如果一個國家土地肥沃,人口又經大大減少,因而生活資料並不十分困難,可是年年仍不免有三四十萬人因饑餓而瀕於死亡,我們就可以斷言,那是因為該國指定用來維持貧困勞動者的資金正在迅速減少。英國保護和統治北美的政治機構和壓迫與壓製東印度的商業公司的不同性質,用這兩地的不同情況來說明,也許是再好不過的。
所以勞動報酬優厚,是國民財富增進的必然結果,同時又是國民財富增進的自然征候。反之,貧窮勞動者生活維持費不足,是社會停滯不進的征候,而勞動者處於饑餓狀態,乃是社會急速退步的征候。
看來,不列顛現今的勞動工資,顯然超過了維持勞動者一家生活所需的數額。為證明這一點,我們無須作煩瑣或未必有結果的計算,來推定勞動者至少需多少工資,才能養活一家。有很多明顯征象表明,不列顛各地勞動工資,不是以符合人道標準的最低工資為準則的。
第一,不列顛幾乎所有地方,甚至最低級勞動也有夏季工資與冬季工資的區別。夏季工資總是最高工資。但冬季有薪炭臨時開支,故冬季家庭生活費在一年中為最大。生活費最低時,工資反而最高,這就表明,勞動工資不受最低生活所需要的數額的支配,而受工作的數量及其假定價值的支配。也許有人說,勞動者應貯藏夏季工資的一部分,來支付冬季費用,而他全年的工資,並不超過他一年中維持身家所需要的數額。可是,奴隸或絕對仰賴他人為活的人所得到的待遇,卻不是這樣。他的日常生活資料,都和他的日常需要相稱。
第二,不列顛的勞動工資,不隨食品價格變動而變動。食品價格,到處都年年變動,常常月月變動。但有許多地方的勞動的貨幣價格,有時經過半世紀,還仍舊不變。因此,假若這些地方的貧窮勞動者,在食品最昂貴的年歲,能夠維持他的身家,那末,在食品價格一般而供給又很充足的年歲,必能過舒適生活;在食品異常低廉的年歲,就過著優裕生活。在過去十年中,不列顛有許多地方食物昂貴,而勞動的貨幣價格並不隨著顯著提高。固然,確有些地方的勞動的貨幣價格提高了,但那與其說起因於食物的昂貴,倒不如說起因於勞動需求的增加。
第三,就不同年度說,食品價格的變動,大於勞動工資的變動,而就不同地方說,勞動工資的變動,卻大於食品價格的變動。麵包和家畜肉的價格,在不列顛幾乎所有地方一般相同,或大約相同。這兩種商品以及大多數其他零售商品(貧窮勞動者零購的一切物品),在大都市和在僻遠地方,價格是同樣低廉,或者,大都市方麵還比較低廉,其原因我以後說明。但大都市與其附近地帶的勞動工資,往往比數哩以外地方的勞動工資,高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即高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倫敦及其附近勞動的普通價格,可隻說是每日十八便土。數哩以外,即減低到十四便土或十五便土。愛丁堡及其附近勞動的普通價格,可隻說是每日十便士,數哩以外,就低落到八便土。八便士是蘇格蘭低地一帶大部分地方的普通勞動的普通價格,在那裏,這價格的變動比英格蘭少得多。勞動價格上的差異,雖未必會驅使一個人由一教區移到另一教區去,但貨物價格這樣的差異,卻必然使許多容積巨大的貨物,從一教區到另一教區,從國內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甚至可隻說從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的運輸,變得非常頻繁,不久就使它們趨於均衡。人性見異思遷,雖早有定論,但根據我們的經驗,人類卻顯然又是安土重遷,最不愛移動的。貧
苦勞動者,在不列顛勞動價格最低廉的地方,要是能夠維持家屬,那末在不列顛工資最高的地方,就一定能過優裕的生活。
第四,勞動價格的變動,無論就時間說或就地方說,不但不與食品價格的變動一致,而且往往正相反。
一般人常食穀物的價格,蘇格蘭比英格蘭高,蘇格蘭幾乎每年都由英格蘭輸入大宗穀物。英格蘭穀物,在輸入穀物的蘇格蘭售賣的價格,必須高於在輸出穀物的英格蘭售賣的價格,但英格蘭穀物在蘇格蘭市場售賣的價格,不能高於和它相競爭的同質量蘇格蘭本地穀物的價格。穀物品質的良否,主要要看它可磨得的粉量多寡而定。就這一點說,英格蘭穀物,遠勝於蘇格蘭穀物,所以,從外表說,或從其體積說,英格蘭穀物的價格,雖高於蘇格蘭穀物的價格,但就其實質即品質或重量說,一般卻比蘇格蘭低廉得多。可是,勞動價格,在蘇格蘭卻比英格蘭低。因此,貧苦勞動者,在聯合王國的一部分即蘇格蘭,如能維持其家屬,那末在聯合王國的另一部分即英格蘭,就必能過豐裕的生活。現今,蘇格蘭普通人民,從燕麥片為最常食和最好食物,這和英格蘭同階級人民最常食的食物比較,一般是壞得多。這種生活方式的差異,不是兩地人民工資差異的原園,而是工資差異的結果,可是許多人卻往往不可思議地倒果為因。甲富而乙貧,並不是因為甲有馬,乙卻步行,而是因為甲富能備有馬車,乙貧不能不步行。
各年度計算,前世紀英格蘭、蘇格蘭兩地穀物價格,比現世紀高。現在,這是個不容置疑的事實,如必欲加以可能有的實證,那末蘇格蘭,比英格蘭更為明確。因為蘇格蘭每年的公定穀價可作證明,蘇格蘭每年按市場實際狀況,依宣誓手續,評定所屬各地種種穀物的價格。如果這種直接證掘還需要間接證據作為旁證,那末我說,法國甚或歐洲大多數地方的情況也是這樣。就法國說,我們有了最明確的證明。不過,前世紀英格蘭、蘇格蘭兩地穀物價格,略高於現世紀,雖無可置疑,但前世紀兩地勞動價格,比現世紀低得多,亦同樣無可置疑。因此,假如貧窮勞動者,在前世紀能夠維持他的家屬,那末,他現在必定能過著舒適得多的生活。前世紀,在蘇格蘭大多數地方,普通勞動的最普通日工資,夏天為六便土,冬天為五便士。在蘇格蘭高地及西部各島若幹地方,工資還是一星期三先令或大約三先令。現在,在蘇格蘭低地,普通勞動的最普通工資,一天為八便士。在愛丁堡附近,在鄰近英格蘭因而可能受英格蘭影響的各州,在勞動需求最近已大大增加的
格拉斯科、卡朗和愛州等附近,普通勞動的最普通工資一天為十便士,有時或為一先令。英格蘭農工商業的改進,遠較蘇格蘭為早。勞動的需求以及勞動的價格,必隨此等改良而增加。因此,在前世紀和現世紀,英格蘭的勞動工資高於蘇格蘭。而且從那時以來,英格蘭的勞動工資,大大增加,但由於英格蘭各地支付的工資,在種類上比蘇格蘭多,所以,要確定英格蘭工資的增加率,比蘇格蘭困難。1614年,步兵一名一日的餉銀,與現今同為八便土。當初規定這種餉額時,必然是以普通勞動者普通工資為標準,因為步兵大都征自這個階級。查理二世時代,高等法院院長黑爾斯,推算勞動者六口(父親母親,略能工作的子女二人,全不能工作子女二人)之家的用費,一星期為十先令,即一年需二十六鎊。他認為,如果他們不能靠勞動來賺得此數,他們就得靠乞討或盜竊來湊成此數。黑爾斯對於這問題,似曾下了一番研究。從熟習政治數學博得德維南博士的格裏戈裏·金,也曾於至6既年推算一般勞動者及外傭工的普通收入,以為平均由三個半人合成的家庭,一年需費十五鎊。從表麵上看,金的計算,似與黑爾斯的計算有出入,但實則大體一致。他們都認為,這種家庭一星期的用費,每人約二十便士。從那時以來,王國多數地方,這種家庭的貨幣收入與貨幣費用,都有大的增加,不過有的地方增加多些,有的地方增加少些,而且所增加的,沒有象最近刊布的關於現今勞動工資增高那些誇張報告所說的那麽多。必須指出,任何地方的勞動價格,都不能極正確地確定。因為,就是同一地方同一種類的勞動,也往往依照勞動者的巧拙隻及雇主的寬吝,給付不同的價格。在工資波有法律規定的地方,我們想要確定的,隻是最普通的工資。而且,經驗似乎告訴我們,法律雖屢次企圖規定工資,但實際上,卻從未作出適當的規定。
現世紀,勞動的真實報酬,即勞動使勞動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實數量的增加,可能在比例上大於勞動貨幣價格的增加。不僅穀物的價格,比從前稍稍低廉,而且那些成為貧窮勞動者適意和衛生食料的許多其他東西的價格,也大大跌落。例如,現今王國大多數地方馬鈴薯價格,隻有三、四十年前的一半。從前用鍬而今日普通用犁種植的蕪青、胡蘿卜、卷心菜等的價格,也可以說和馬鈴薯同樣低廉。一切蔬果,也變得低廉。我們知道,前一世紀英國消費的大部分蘋果和洋蔥,都是由弗蘭德輸入的。麻布製造和呢絨製造的大改良,給勞動者提供了質更好價更廉的衣服。賤金屬製造的大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