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思想主導下,夏王國的官方教科書中這樣論述本國的悠久曆史:


    河中及吐火羅地區都獨立自主的發展起了自己的初步文明,在接觸到先進的漢文化和佛教文化之後,分別由北至南和由南自北的接受了先進文化的熏陶,自天竺以北到今日之哈薩克草原,自裏海之濱到隴西的廣大地區皆為佛國……漢唐以來,中原王朝一直努力將包括河中在內的廣義西域地區納入自己的版圖,其中以唐代前期所為最為成功。


    但是,這一獨立自主的發展進程被來自西方的侵略所中斷了。阿拔斯王朝的野蠻入侵,不僅摧毀了與唐朝交好的波斯帝國,也給西域各族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在所謂聖戰的口號下,入侵者殺戮僧侶,摧毀佛寺,強迫居民改宗。考古工作者已經發掘出來十幾個萬人坑,這都是在唐末五代發生的悲劇。


    現在,來自東方的救星再一次降臨了!偉大的夏王啊,李氏唐朝的正宗傳人,他帶領著佛兵迴歸到高僧傳法的道路上,斬斷邪魔的雙手,鏟除惡之花的土壤。


    由此,夏王國的官方教科書完成了自己的曆史使命論證過程。夏人從東方而來,被描述為一個重新崛起的中原王朝的迴歸,漢文史書中關於張騫鑿空西域、班超經營三十六國還有曆代高僧的筆記,唐代設立的各種都督府、軍鎮都成為夏王國論述自己在西域“複辟”合法性的依據。


    特別是按照《舊唐書》的記載,波斯帝國末代皇帝的王子卑路斯向唐帝國求援,唐高宗在波斯疾陵城設立了波斯都督府,雖然這個都督府設立的時間並不長,但卻為夏王國對這一地區宣稱宗主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正是在這種風氣之下,夏王國相當鼓勵民間各種“考古隊”、“探險隊”在王國境內的崇山峻嶺、山穀河溪之間發覺漢唐遺留下來的各種文物,以此作為“自古以來”的鐵證。


    作為刺激的手段,一旦發掘出確鑿的證據,王國除了給予他們豐厚的獎金之外,還允許這些貪婪的冒險者留下一部分有經濟價值但沒有什麽曆史文化價值的文物在國際文物市場上出售。在這個政策的刺激下,夏王國境內的許多絲路古城都被貪婪的冒險家挖了一遍又一遍,其中還真不乏什麽稀罕的古董。


    在這範陽堡內就有一座“漢唐遺跡博物館”,裏麵展出了許多從周邊的古墓、居民點的遺跡中收集來的古物,其中許多生活用具帶有濃厚的中原特色,專家們推測可能是中原來的商隊遺留下來的。


    作為鎮館之寶的是一卷經文殘卷,這卷殘經是一卷用漢文、吐火羅文和梵文對照的《大方廣佛華嚴經》,發掘於範陽堡西南一處廢棄了幾個世紀的佛寺遺址內。這座佛寺是在孔曆十六世紀(約合西元十世紀)的時候毀於兵火。現場發掘出來的還有近百具和尚的屍首,他們大多身上都有外傷,顯然係因暴力致死。


    這一處遺跡也被夏王國欽定為天方教滅佛的鐵證,世世代代保存下來。


    三怪客也自然決定和那些佛教徒們一起明日去佛寺遺跡懷古。


    在城內小住一夜,消受了一番本地膻味頗濃厚的羊肉美食——就三怪客這一個多月的口味而言,此處的山羊肉質還算不錯,隻是當地人烹飪不得其法,算是暴殄天物了。


    早上起來,喝一杯羊奶,吃一塊烤饢,配上一碗羊肉湯。大家肚子都暖嗬嗬的,迎著清晨的涼意便與素食主義的和尚們迴合,在一小隊哈拉紮人自衛隊員的護衛下向遺址前進。


    這些哈拉紮人,平時是牧民,有時也為貪婪的冒險者、虔誠的朝聖者們提供護衛服務。按照他們的說法,大路上還是比較安寧了,偶爾會遇上一些馬幫,但是哈拉紮人與他們的關係很好,隻要破財就能免災。


    “這裏去遺跡很安全,沒有麻匪活動。”哈拉紮人的頭兒漢話說的很流利,長得也很像是漢人,據他自己說,他的奶奶、外婆和媽媽的新婚之夜都是先和漢人保長睡過。哈拉紮人對於男女之事沒有漢人看得那麽嚴肅,妻女待客是很基本的理解。特別是從雪域高原來的大和尚,被認為是佛法高深的大德,來到部落裏傳法的時候那更是要用最美的女人陪睡的。


    頭人有個漢名叫韓霜,他的波斯語名字也是寒霜的意思。不過現在整個部落會說波斯語的人越來越少,大部分小孩都上的是漢人的學堂,讀的是漢文的書。隻有一些老人還會傳唱波斯語的歌謠與故事,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終將與漢人變得別無二致。韓霜按照本族的傳統娶了自己母親的姊妹的兩個女兒為妻子,並用韓這個姓氏來命名自己的後代。現在他們的部落裏已經有了韓、王、趙、葉等十幾個姓氏,對於定居下來的那些哈拉紮人,已經慢慢的產生了宗族的觀念,並且按照夏王國的民事法律規範融入到漢人的社會裏去。


    程祁饒有興趣的發現,夏人與宋人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宋人在婚姻製度上堅持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度,妾侍的子女都被視為正妻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妾侍沒有獨立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被法學家們視為一種殘餘的奴隸製度。


    夏人則明文規定了多妻製度,夏王可以娶九個妻子,公侯以下有爵位者可以娶七到三個妻子,普通人可以娶最多兩個妻子。夏人也沒有嫡長子的概念,所有的妻子的兒子都是嫡子,都可以同等的均分父輩的財產。


    而在此之外,夏人還有“掠奪婚”、“交換婚”、“典當婚”等民間婚姻。掠奪婚主要流行與遊牧部落之間,每到春秋季節,小夥子們跨上群馬,拿上長槍,去別的部落掠奪年輕的女子作為自己的配偶。這本是在草原上流行了兩三千年了的傳統,但因為濫用暴力等緣故而被官方明文禁止,夏王國法律規定,通過掠奪婚而來的女子,一旦被官府發現即尊重其本人意願返迴原有家庭或者留下跟隨現在的部落生活。


    交換婚則是一種窮人間流行的方式。兩家人都忒窮了,彼此出不起嫁妝,也置辦不起彩禮怎麽辦呢?互相交換吧。你家兒子是我的女婿,我家兒子是你家的女婿,這種婚姻方式也是窮人沒法子的辦法,但伴隨而生的很多童婚、年齡相差過大等社會現象,卻也是令有良心的公共知識分子痛心疾首的問題。


    典當婚,說起來那就是商業社會發展的產物了。佃戶耕種巴依老爺的地,一年忙到頭卻還要賠錢,高利貸驢打滾,三五鬥的本錢用五六畝土地的出產來償還還不夠,日積月累的越來越多了,怎麽辦,全家人都窮得穿一條褲子了,實在是沒有什麽可以抵債的了,就隻好拿老婆女兒抵債。俗話說的押上全家,就是這麽來的。


    總體而言,夏國的奴隸製殘餘比宋國要濃厚得多,宋國的經濟領域內很少使用奴隸勞動,主要集中在家庭私有製的領域內。而夏國的幾個主要經濟支柱,比如礦山開采、經濟種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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