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自救的計劃進行的並不順利——首先知府衙門雖然為了自己的烏紗帽表態要支持,但是對於該怎麽支持,宇星並沒有什麽方寸。這倒也不怪他,這時代最流行的經濟學是契丹人阿丹史米的最小幹涉理論,即對企業的運營過問的最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宇星作為讀書人,對前代鹽鐵大師阿丹史米先生的理論那是倒背如流,因此從內心來說,他並不想過多的介入到壽州鋼鐵廠的生產之中。


    其次,要想把那些經理和襄理們找迴來並不容易,他們好像都同意了口徑,要在家閉關休養——黃陽打聽到,仿佛是有一位大人物傳下話來,要讓壽州亂掉,看將來誰為此負責。


    這個人是誰,其實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都明白得很。隻是宇星固守著阿丹史米的經典理論:一個人(企業)無論做什麽,都要他自己最後來負責,哪怕是做很愚蠢的事情,也是他自己的事情——旁人除非與自己的利益相關都無權過問。


    比如說有人要自殺,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但是路過的張三李四並沒有法定要過問的義務,也沒有權利去喝令他禁止此處自殺。除非張三是租房子給他的房東,因為考慮到房子將來成了兇宅對張三的利益會受損,那麽此時張三就有權利打破房門把這個想要自殺的人救出來。


    同樣的理論,一個經營者如果經營不善,頭腦發昏把手藝高超的工匠都解聘了,故意把價值千金的貨物以極低的價格賣出去。那麽同樣除非一個人能夠以這關係到自己的利益為由,並不能因為他蠢就阻撓他的行為。


    但官府的悖論也就在這裏,根據經典的阿丹史米大師的理論,如果費儉仁發瘋了,把他所有的合約全部違約,工廠全部停工,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官府並不是他的債權人,並不能阻止他喪心病狂地自殺行為。


    但是官府又同樣守土有責,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費家家大業大的,關掉廠子還能做個富家翁。可是工人們一旦失業就迴馬上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那可就是官府的責任了。


    宇星頭疼也就頭疼在這裏——自己總不能把那些經理啊襄理啊工程師啊抓起來,派官差看著他們去坐班、上工吧?


    還好,李熙同學閃亮登場,把推事院的首席,正四品推事官艾帆請來了。


    “以公意的名義。”艾帆遞給宇星知府一份推事院令狀:“我們全體推事官一致通過,飭令知府衙門立即為公眾的利益接管壽州鋼鐵廠、壽州鑄造廠、壽州一煤礦、二煤礦等七十三家企業。並立即製定恢複生產的計劃。如有阻撓、怠工者以破壞社會秩序論處。”


    好嘛,人民肅反和反怠工委員會都要破胎而出了。


    想也不用想,這一定是那一對狂熱的墨家主義學徒馬詹與袁雪做的好事。宇星接過令狀來,隻見上麵大喇喇的寫著“不勞動者不得食”、“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之類鼓動人心的詞句。


    細看下去,整個令狀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令狀重申了孔曆一八八四年《紹興會談紀要》中對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保護,但同時也強調了君權天授,天聽自我民聽,民心向背決定朝代更替的曆史規則。在這條規則下,作為現實世界中政權的掌控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義務保障百姓的如下權利:財產的權利——不論多寡,佃戶的財產權與地主的財產權應當受到法律同等的保護;人身的權利——沒有推事官的令狀,任何人或者組織不得擅自限製他人的人身自由;政治的權利——人民的代表有權利對本地和國家的政治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不受到追究。


    根據以上,推事院十三位推事官一致認為,工人憑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是天賦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在不具備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剝奪一個人勞動的權利。費儉仁故意讓工廠停工的行為不僅讓工人的財產蒙受損失,同時也給衙門稅收造成了風險。據此,推事院推定費儉仁的行為有損社會公益,飭令知府衙門采取有效措施,恢複生產,保障社會穩定。


    最後,推事院給出了司法建議:費儉仁在皇宋工商聯營票號中的存款足以支付工人十年以上的工資,並且僅在壽州就有十多萬畝田莊和不動產,隻要將其稍稍變現,就能讓工人們全年無憂。


    這個建議當然是非常狠毒的,而且從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費老爺的財產權,不過“勇挑重擔”的艾帆艾法官卻大膽地將費老爺製造失業的行為等價於一種違約行為,既然是違約,那麽推事院就有權力采取違約懲罰的救濟手段。


    說到底,艾推官還是一個聰明人,他已經敏銳地嗅到空氣中的一些味道,察覺到那些對費老爺不利的因素。便把費老爺對他的那麽點子恩全都忘得幹幹淨淨,一心恨不能費老爺死的再幹淨一點才好呢。


    知府衙門拿到了令狀,馬上腰杆子就硬了起來。宇星派了個人去把那些經理們都召集來,話說的很明白:衙門最後一次給你們臉了,不要給臉不要臉。過了今天子時還不返廠開工的話,到時候就是法卒押著你們去開工了。


    誰能想到,罷工弄到最後,被鎮壓的居然是管理層。


    對於這一場罷工的走勢,程祁也隻能感慨:天下大勢,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在法律的嚴令下,工廠的煙囪終於冒出了久違了的濃煙,礦井內的抽水機也終於開始轟鳴。


    工人們自發的組織起了工會,和經理們討價還價,要求更多的勞動保障措施,比如說礦井下要有安全的照明燈和更多的逃生設備,煉鋼車間裏要有免費的鹽開水和毛巾。更多的最低工資,不被克扣的休息時間。


    對於工會與經理們的博弈,衙門並沒有過問的義務,他們根據令狀,隻需要保障工人們有事可做,有工資可拿,不會流離失所即可。至於給多少那是企業主的事情。


    而經理們顯然沒有把費老爺的錢袋子當成自己的錢袋子。經過一連串勾心鬥角的會議,他們中的聰明人與程祁等工會代表達成了愉快地py交易:他們答應了工人們幾乎所有的關於固定工資和勞保措施的要求,工人們也承諾積極勞動,服從管理。雙方都皆大歡喜,唯一的輸家就是費儉仁——不過推事院根本不給他反對的機會,立即就以和解見證的名義確認了這個和解協議的效力。


    在雙方和解之後,轉運使司也把倉庫上的封條撕掉,來壽州接收訂單的貨運公司轟隆隆地運轉了起來,一切似乎都恢複了正常。除了費老爺本人。


    根據轉運使司的高級賬房們推算出來的數據,在最近的六年裏,費老爺各種偷稅漏稅數額達到了至少一千萬貫,折合白銀二十五萬兩(宋國實行銀本位製度,一兩官銀合交鈔40貫,一貫合一千蚊錢)這個數字已經夠入刑了,再算上罰金和滯納金,費老爺就算是不破產也要掉一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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