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八點,司法辦小張準時到了龔慧娘家,慧娘租輛車也開到了門口,慧娘請三位老人上車。在車上,慧娘把處理意見一條一條讀給小張和三位老人聽,他們一致同意這樣處理好。慧娘把處理意見交給小張,叫他到時候宣讀。不到半個小時就到了陳大郢陳大嬸家,村莊老老少少聽說慧娘來了,都想來看看敘敘。慧娘走進陳大嬸家,看見陳大叔還在床上躺著不能動,就說:“陳大叔,我來看你了,我也沒顧得帶些東西來,這五百元就算我的一點心意,買點營養品補補身子。”陳大叔不能說話,陳大嬸執意不收,並說:“你能給我處理好家務難事,我就感激不盡了,還給這麽多錢,我不能收。”慧娘說:“陳大叔生病住院我也不知道,這錢代表我的一點心意,一定要收下。”慧娘又說:“請陳大嬸去喊你兒子、兒媳來,他們如果不來,你就說我找他們有事要談,請陳伯父也來,公親離這遠,就來不及請了。”
一會兒,陳小栓、張家美、陳伯父來了。門外還有一些人,他們也不知道來幹什麽,屋內坐滿了人,進不去了,就在門外聽聽有什麽新鮮事。這時,龔慧娘說:“陳小栓、張家美,你們父母、公婆年齡大了,累不動了,你們每月給多少錢、給多少糧?”陳小栓說:“我家沒有錢,怎麽給他們呢?糧食也沒給。”陳伯父說:“我看你經常在賭場上千把元都能掏出來,怎麽說沒有錢呢?”張大媽說:“沒有錢,你還經常上街買雞、買肉吃。你媳婦張家美花了幾千元買些金銀首飾掛在身上,是不是嫌自己身份輕賤!掛上金銀,就和人家一樣了,就顯得身份高貴?我看不是,你德性差,就是買千兩黃金掛在身上,還是低賤,人家仍然看不起你。你舍得花錢把頭發染得金黃金黃的,好像金獅猴。,你是中國人假冒什麽外國時髦女。”張家美接上說:“他們有飯吃,要我們糧幹什麽?我買金銀首飾戴,是我辛勤勞動賺來的,我戴上,我美發,我漂亮,管你什麽事。真叫狗攆耗子,多管閑事。”慧娘說:“老人田地給你們種了嗎?”陳小栓答到:“給我們種了。”張家美又接上說:“我們不要他田地,硬給的。”慧娘又問:“聽說你們經常與老人吵架,有時還罵,動手還打老人?”張家美說:“他們經常向我們家要糧要錢,不給,硬要,說話時帶點口頭,就說是罵她,你能罵我,我不能罵你?你能打我,我們不能反擊嗎?”慧娘又問:“聽說陳大嬸頭被打破,住院治療,醫藥費還欠在醫院?”張家美耐不住了說:“罵起來沒好言,打起來沒好拳,她不注意栽倒在地,磕的,我沒打。”陳大嬸說:“那天沒糧吃,我去你家要點糧,你不僅不給,張口就罵我老不死的東西,還敢向我要糧,拿起鍋鏟就往我頭上砍,當時頭就被砍破了,住進了醫院,我頭上疤還在,不信,你們都看看。”張家美馬上壞相顯露說:“老不死的東西,你要憑良心,分家時你獨占兩萬元,不給兒子,不給孫子,我們拿你一點錢,還叫公安人員抓我們,逼著我們給錢,想叫我養活你,沒門!”司法辦小張站起來說:“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看樣子,你們不講這個,你們確實不贍養老人,還虐待老人。人都有到老的時候,等到你們老的時候,你們的孩子對你這樣,你感到傷心不傷心?你們偷取老人錢是盜竊行為,是犯罪的,老人沒有追究你們刑事責任,就對你們寬容大量了,你們不思悔改,還拿著不是當理講,還處處找老人麻煩,像你們這樣兒子、媳婦不孝少有,老人如果沒有你們這樣兒子、媳婦反而輕鬆。”張家美接著就說:“他們不要我們,我們也不想要他們!”慧娘接著說:“那你們現在每月給老人二百元錢一百斤糧食,讓他們老人能生活下去行嗎?”張家美說:“要我們給錢、給糧不可能。”司法辦小張說:“你們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就可以不要負擔了,你們同意嗎?”張家美說:“解除就解除,解除了反而輕閑、自在,省得糾纏我們。”司法辦小張問:“陳小栓你的意見呢?”陳小栓說:“她同意,我也同意。”司法辦小張說:“今天我們就來處理你們之間關係。現在我宣布:
關於解除父子、母子、婆媳之間關係的處理意見
陳小栓、張家美夫婦二人多次毆打母親,致使母親多次住院治療,造成精神創傷,實屬極大不孝。多年來,不僅不贍養父母,未給父母一分錢一粒糧,還給父母造成極大傷害,情節嚴重,實屬嚴重虐待,已構成犯罪。經司法辦、親屬朋友及父母商議,形成以下意見:
一、父子、母子、婆媳關係破裂,不可調和,解除其父子、母子、婆媳關係。
二、陳小栓必須付給父母十八年(每月按五百元計算)生活費十萬零八千元,十八年醫療費二萬元,小學到初中教育費一萬元,結婚費用三萬元,父母幫助建房四萬元,傷害母親治療費及精神補償費一萬五千元,合計二十二萬三千元。
三、二十二萬三千元可一次性付清,亦可分期付還,分期付還需加上利息十萬元,一年付還三萬元,十年還清。
四、陳小栓、張家美傷害母親醫療費、精神傷害補償費一萬五千元,可一次付清,亦可夫婦二人同時下跪父母、公婆賠禮道歉,每下跪一天減免五千元,三天結束。或者陳小栓、張家美二人到縣城沿街下跪半天,圍觀人要達千人以上,要有電視台、報社記者在場,並高唿:“我們不是東西,我們不是娘養的,我們虐待父母、公婆,現在解除了父子、母子、婆媳關係。”下跪半天一萬五千元全免,不要陳張二人付還。
五、如果陳小栓、張家美不願付給撫養費,司法辦強製執行,或移送公安機關嚴加管教。
六、參與處理人員簽字後生效。
七、本處理意見一式十份,公安機關、司法所、公證所、父母、陳小栓、陳小妹、龔慧娘、張大媽、李大娘、陳伯父各一份。
十月十五日
龔慧娘說:“陳小栓、張家美,你們對處理意見不服,可以上告我們,法院可能比我們還要多判。陳小栓你媽懷你時,就對你投入了,父精產生你,你要給十萬元以上,母血培育了你,你也要付十萬元以上,當然這也無法用錢來衡量,遠遠不止這些。母親生產你,遭受劇烈的疼痛,你要付二萬元以上,這些我們都沒給你算上。還有十八年的穿衣、學習用品和其他方麵投入三萬元以上。父母為你洗衣、做飯,為哺育你,培養你花費的勞動時間,耽誤了他們創造財富機會,要在十萬乃至百萬元以上,也沒算在內。這些都是父母對你的投入,既然父子、母子關係解除了,應該還給父母。”慧娘又說:“這些錢都還給父母,你還欠父母的恩,欠父母的情,恩情不是用錢來衡量的。因為父母造就了你,使你在世上成了人,看到了大自然的美麗,看到了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看到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享受到了人間的幸福。沒有父母對你們辛苦的培養,便沒有你今天的一切。”
陳小栓、張家美的臉一時白一時紅,無言可答。心中想著:解除父子關係要還這麽錢,我一輩子也還不起,即使還的起,也落一輩子罵名。光棍不吃眼前虧,看勢頭不孝敬老人是不行了。他們撲通一聲跪在龔慧娘、司法辦小張麵前,說:“你說的對,你們說的對,我錯了,我們錯了,將來一定改邪為正……”
龔慧娘說:“你們下跪錯了,下跪我們不能減免你們的錢,應該下跪你們父母。”司法辦小張說:“你們下跪父母,向父母賠禮道歉,這次我們看到了,算你們付給了父母五千元精神補償費。”
陳小栓、張家美跪在父母麵前涕不成聲:“爸媽,我們對不起你們,我們錯了,今後一定改正,我們每月給你們二百元錢和一百斤糧食,如果不夠用,不夠吃,我們再給你們……”
慧娘對陳小栓張家美說:“看樣子你們不願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嘍,這樣吧,這處理意見,我們參加處理人員暫時不簽字,打印十份,你們、我們、父母、親屬、朋友每人一份,如果再有以前不孝言行,我們簽字就生效,現在看你們今後的表現。”
陳小栓、張家美頭點得像磕蒜瓣棰子似的說:“我們改正,一定不要簽字,今後看我們的表現。”
慧娘說:“陳小栓,你說你每月給父母二百元、一百斤糧食,從什麽時候開始?”陳小栓說:“從現在開始。”他從腰包中掏出了二百元遞給了陳大嬸,又說:“糧食下午我就送過來。”
慧娘說:“每月十五日是你交錢交糧日,如果父母生病花錢,你要主動承擔侍候,出錢醫治,履行贍養義務。你們做的到嗎?”陳小栓夫婦說:“一定要做到……敗?
慧娘說:“空口無憑,我們還是簽定贍養父母協議吧,請司法辦小張把贍養父母協議宣讀一下。敗?
小張宣讀:
關於贍養父母的協議書
為了保障父母正常生活,安度晚年,履行子女贍養義務,經父子、婆媳和親友、司法人員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父子、婆媳之間和睦相處,子女盡量使父母晚年生活幸福、精神愉快。
二、為保障父母晚年正常生活,陳小栓夫婦每月交給父母生活費二百元,精糧一百斤,女兒陳小妹每月付給父母二百元生活費,每月十五日付給,確保父母正常生活。
三、父母如果生病,子女主動侍候護理,共同出錢醫治。
四、父母生活等方麵房屋等用品破舊、損壞,子女負責出資維修、購買更換,兒女每年給父母添製夏衣一套,冬衣一套,確保父母正常生活需用。
五、如果子女不能按時按量提供生活費,生活用糧,生活用品,還有辱罵、毆打、虐待父母言行,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我們立即在《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處理意見》上簽字,立即生效,強行陳小栓、陳小妹付還撫養費用。
六、本協議父母、兒媳、親友及參與處理人員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十份,父子、女兒及參與處理人員各一份。
十月十五日
協議宣讀後雙方無異議,在協議上簽了字,見證人也簽了名,按了手印。
簽定協議後,已到中午十一點了。龔慧娘說:“我們很忙,馬上迴去。”陳大嬸堅決不讓走,要留慧娘等吃過中飯再走。慧娘說:“我家有很多事情等著我去做,改日我再來,一定在這裏吃飯。”說罷,她與司法辦小張一道乘車迴到家中。
一會兒,陳小栓、張家美、陳伯父來了。門外還有一些人,他們也不知道來幹什麽,屋內坐滿了人,進不去了,就在門外聽聽有什麽新鮮事。這時,龔慧娘說:“陳小栓、張家美,你們父母、公婆年齡大了,累不動了,你們每月給多少錢、給多少糧?”陳小栓說:“我家沒有錢,怎麽給他們呢?糧食也沒給。”陳伯父說:“我看你經常在賭場上千把元都能掏出來,怎麽說沒有錢呢?”張大媽說:“沒有錢,你還經常上街買雞、買肉吃。你媳婦張家美花了幾千元買些金銀首飾掛在身上,是不是嫌自己身份輕賤!掛上金銀,就和人家一樣了,就顯得身份高貴?我看不是,你德性差,就是買千兩黃金掛在身上,還是低賤,人家仍然看不起你。你舍得花錢把頭發染得金黃金黃的,好像金獅猴。,你是中國人假冒什麽外國時髦女。”張家美接上說:“他們有飯吃,要我們糧幹什麽?我買金銀首飾戴,是我辛勤勞動賺來的,我戴上,我美發,我漂亮,管你什麽事。真叫狗攆耗子,多管閑事。”慧娘說:“老人田地給你們種了嗎?”陳小栓答到:“給我們種了。”張家美又接上說:“我們不要他田地,硬給的。”慧娘又問:“聽說你們經常與老人吵架,有時還罵,動手還打老人?”張家美說:“他們經常向我們家要糧要錢,不給,硬要,說話時帶點口頭,就說是罵她,你能罵我,我不能罵你?你能打我,我們不能反擊嗎?”慧娘又問:“聽說陳大嬸頭被打破,住院治療,醫藥費還欠在醫院?”張家美耐不住了說:“罵起來沒好言,打起來沒好拳,她不注意栽倒在地,磕的,我沒打。”陳大嬸說:“那天沒糧吃,我去你家要點糧,你不僅不給,張口就罵我老不死的東西,還敢向我要糧,拿起鍋鏟就往我頭上砍,當時頭就被砍破了,住進了醫院,我頭上疤還在,不信,你們都看看。”張家美馬上壞相顯露說:“老不死的東西,你要憑良心,分家時你獨占兩萬元,不給兒子,不給孫子,我們拿你一點錢,還叫公安人員抓我們,逼著我們給錢,想叫我養活你,沒門!”司法辦小張站起來說:“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看樣子,你們不講這個,你們確實不贍養老人,還虐待老人。人都有到老的時候,等到你們老的時候,你們的孩子對你這樣,你感到傷心不傷心?你們偷取老人錢是盜竊行為,是犯罪的,老人沒有追究你們刑事責任,就對你們寬容大量了,你們不思悔改,還拿著不是當理講,還處處找老人麻煩,像你們這樣兒子、媳婦不孝少有,老人如果沒有你們這樣兒子、媳婦反而輕鬆。”張家美接著就說:“他們不要我們,我們也不想要他們!”慧娘接著說:“那你們現在每月給老人二百元錢一百斤糧食,讓他們老人能生活下去行嗎?”張家美說:“要我們給錢、給糧不可能。”司法辦小張說:“你們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就可以不要負擔了,你們同意嗎?”張家美說:“解除就解除,解除了反而輕閑、自在,省得糾纏我們。”司法辦小張問:“陳小栓你的意見呢?”陳小栓說:“她同意,我也同意。”司法辦小張說:“今天我們就來處理你們之間關係。現在我宣布:
關於解除父子、母子、婆媳之間關係的處理意見
陳小栓、張家美夫婦二人多次毆打母親,致使母親多次住院治療,造成精神創傷,實屬極大不孝。多年來,不僅不贍養父母,未給父母一分錢一粒糧,還給父母造成極大傷害,情節嚴重,實屬嚴重虐待,已構成犯罪。經司法辦、親屬朋友及父母商議,形成以下意見:
一、父子、母子、婆媳關係破裂,不可調和,解除其父子、母子、婆媳關係。
二、陳小栓必須付給父母十八年(每月按五百元計算)生活費十萬零八千元,十八年醫療費二萬元,小學到初中教育費一萬元,結婚費用三萬元,父母幫助建房四萬元,傷害母親治療費及精神補償費一萬五千元,合計二十二萬三千元。
三、二十二萬三千元可一次性付清,亦可分期付還,分期付還需加上利息十萬元,一年付還三萬元,十年還清。
四、陳小栓、張家美傷害母親醫療費、精神傷害補償費一萬五千元,可一次付清,亦可夫婦二人同時下跪父母、公婆賠禮道歉,每下跪一天減免五千元,三天結束。或者陳小栓、張家美二人到縣城沿街下跪半天,圍觀人要達千人以上,要有電視台、報社記者在場,並高唿:“我們不是東西,我們不是娘養的,我們虐待父母、公婆,現在解除了父子、母子、婆媳關係。”下跪半天一萬五千元全免,不要陳張二人付還。
五、如果陳小栓、張家美不願付給撫養費,司法辦強製執行,或移送公安機關嚴加管教。
六、參與處理人員簽字後生效。
七、本處理意見一式十份,公安機關、司法所、公證所、父母、陳小栓、陳小妹、龔慧娘、張大媽、李大娘、陳伯父各一份。
十月十五日
龔慧娘說:“陳小栓、張家美,你們對處理意見不服,可以上告我們,法院可能比我們還要多判。陳小栓你媽懷你時,就對你投入了,父精產生你,你要給十萬元以上,母血培育了你,你也要付十萬元以上,當然這也無法用錢來衡量,遠遠不止這些。母親生產你,遭受劇烈的疼痛,你要付二萬元以上,這些我們都沒給你算上。還有十八年的穿衣、學習用品和其他方麵投入三萬元以上。父母為你洗衣、做飯,為哺育你,培養你花費的勞動時間,耽誤了他們創造財富機會,要在十萬乃至百萬元以上,也沒算在內。這些都是父母對你的投入,既然父子、母子關係解除了,應該還給父母。”慧娘又說:“這些錢都還給父母,你還欠父母的恩,欠父母的情,恩情不是用錢來衡量的。因為父母造就了你,使你在世上成了人,看到了大自然的美麗,看到了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看到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享受到了人間的幸福。沒有父母對你們辛苦的培養,便沒有你今天的一切。”
陳小栓、張家美的臉一時白一時紅,無言可答。心中想著:解除父子關係要還這麽錢,我一輩子也還不起,即使還的起,也落一輩子罵名。光棍不吃眼前虧,看勢頭不孝敬老人是不行了。他們撲通一聲跪在龔慧娘、司法辦小張麵前,說:“你說的對,你們說的對,我錯了,我們錯了,將來一定改邪為正……”
龔慧娘說:“你們下跪錯了,下跪我們不能減免你們的錢,應該下跪你們父母。”司法辦小張說:“你們下跪父母,向父母賠禮道歉,這次我們看到了,算你們付給了父母五千元精神補償費。”
陳小栓、張家美跪在父母麵前涕不成聲:“爸媽,我們對不起你們,我們錯了,今後一定改正,我們每月給你們二百元錢和一百斤糧食,如果不夠用,不夠吃,我們再給你們……”
慧娘對陳小栓張家美說:“看樣子你們不願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嘍,這樣吧,這處理意見,我們參加處理人員暫時不簽字,打印十份,你們、我們、父母、親屬、朋友每人一份,如果再有以前不孝言行,我們簽字就生效,現在看你們今後的表現。”
陳小栓、張家美頭點得像磕蒜瓣棰子似的說:“我們改正,一定不要簽字,今後看我們的表現。”
慧娘說:“陳小栓,你說你每月給父母二百元、一百斤糧食,從什麽時候開始?”陳小栓說:“從現在開始。”他從腰包中掏出了二百元遞給了陳大嬸,又說:“糧食下午我就送過來。”
慧娘說:“每月十五日是你交錢交糧日,如果父母生病花錢,你要主動承擔侍候,出錢醫治,履行贍養義務。你們做的到嗎?”陳小栓夫婦說:“一定要做到……敗?
慧娘說:“空口無憑,我們還是簽定贍養父母協議吧,請司法辦小張把贍養父母協議宣讀一下。敗?
小張宣讀:
關於贍養父母的協議書
為了保障父母正常生活,安度晚年,履行子女贍養義務,經父子、婆媳和親友、司法人員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父子、婆媳之間和睦相處,子女盡量使父母晚年生活幸福、精神愉快。
二、為保障父母晚年正常生活,陳小栓夫婦每月交給父母生活費二百元,精糧一百斤,女兒陳小妹每月付給父母二百元生活費,每月十五日付給,確保父母正常生活。
三、父母如果生病,子女主動侍候護理,共同出錢醫治。
四、父母生活等方麵房屋等用品破舊、損壞,子女負責出資維修、購買更換,兒女每年給父母添製夏衣一套,冬衣一套,確保父母正常生活需用。
五、如果子女不能按時按量提供生活費,生活用糧,生活用品,還有辱罵、毆打、虐待父母言行,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我們立即在《解除父子、母子、婆媳關係處理意見》上簽字,立即生效,強行陳小栓、陳小妹付還撫養費用。
六、本協議父母、兒媳、親友及參與處理人員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十份,父子、女兒及參與處理人員各一份。
十月十五日
協議宣讀後雙方無異議,在協議上簽了字,見證人也簽了名,按了手印。
簽定協議後,已到中午十一點了。龔慧娘說:“我們很忙,馬上迴去。”陳大嬸堅決不讓走,要留慧娘等吃過中飯再走。慧娘說:“我家有很多事情等著我去做,改日我再來,一定在這裏吃飯。”說罷,她與司法辦小張一道乘車迴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