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被告的這段時間內,李延慶也沒有閑著,他轉到後堂和莫俊商議案情,雖然他以‘緩事急辦’為理由罰了訟師和原告,但這畢竟是他上任嘉魚縣麵臨的第一樁案子,他也不想掉以輕心。


    莫俊看完訟狀便對李延慶笑道:“這個宋小乙借的一千貫錢是發生在去年夏天,他買鋪子是去年秋天,時間上倒是銜接得起來,這裏麵就有兩個問題,第一,大宋律法不承認父債子還的道理,既然人死了,那這筆錢在法理上就可以不用還了;其次就看這筆錢有沒有擔保,如果有擔保人,這筆錢就由擔保人來還,如果有擔保物品,那原告是可以要求用擔保物品抵債,但借款契約書上寫得比較含糊,隻是說保證歸還本息,這裏的保證是指什麽意思?就要看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了。”


    李延慶又疑惑問道:“既然沒有父債子還的道理,那為什麽原告一定要盯住那間商鋪呢?”


    “或許他們認為借錢就是為了買商鋪,那這間商鋪就是宋小乙提到的保證,他們想轉移理解,把商鋪變成擔保之物,不過,這間商鋪究竟是花多少錢買的,這還是個問題,如果地段比較好,我估計就遠不止一千貫錢,有一種可能就是宋小乙買商鋪的錢不夠,便問原告借了一千貫錢。”


    李延慶點點頭,這個可能性極大,他又問道:“那依先生之間,這個案子該怎麽辦判?”


    莫俊微微笑道:“州縣斷民事案講究六個字‘合情、合法、合理’,縣君隻要把握住這六個字,兼顧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那這個案子就好判了,不過在判決前最好充分了解情況,不要聽雙方的一麵之辭。”


    李延慶欣然笑道:“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我知道該怎麽辦了。”


    這時,一名衙役進來稟報:“啟稟縣君,被告和中間牙人都已帶到!”


    李延慶站起身,“我們去看看這樁案子!”


    ………


    一聲驚堂木響起,案子重新開堂審理,李延慶喝道:“帶牙人!”


    大宋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契約管理也十分完善,有些交易諸如土地、房屋買賣還有官方製定的標準契約,象這種普通的借貸交易也必須有牙人見證的簽押,契約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一份,居間牙人拿一份,若起糾紛官府則認契約,白紙黑字,落筆為準。


    宋朝契約精神遠超後世,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宋朝的君主往往會下詔赦免一些公私債務,以示恤民,但對債務人遇到這種恩赦卻很不公平,所以很多債務人在契約上特別追加了‘恩赦擔保’條款,以避免債權受君王大赦的影響。


    一旦雙方起糾紛打官司,就算借債人拿出君王恩赦來作為理由,要求豁免債務,官府也沒辦法,畢竟‘恩赦擔保’條款就寫在那裏,官府也隻能認契約,在《宋刑統》中也有明確規定,‘公私以財物出舉者,任依私契,官不為理’,也就說‘恩赦擔保’可以對抗恩赦。


    象今天這個案子就比較特殊,雙方借貸的白紙黑字是要還錢的,但借錢人死了,這筆借款要不要由妻兒繼續償還,這個問題在北宋以前沒有明確規定,官方是傾向於不用還錢,隻是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可依照。


    直到南宋光宗時才為此明確立法,‘違欠茶鹽錢物,止合估欠人並牙保人物產折還,即無監係親戚填還及妻已改嫁尚行追理之文。’


    但現在宋刑律中並沒有明確條文,隻是靠官府的經驗的斷案,所以債權一方才請了精通法律的訟師來幫忙打官司。


    中間人叫楊栓兒,是一名牙人,他促成雙方交易,卻不是債務擔保人,他慌慌張張上前躬身行一禮,“小人楊栓兒參見縣君!”


    “你手上可有一份契約?”


    “有!小人帶來了。”


    楊栓兒連忙呈上,衙役將契約交給李延慶,李延慶連同被告的契約一起交給了莫俊,讓他來核對,除了莫俊外,旁邊還坐在法曹押錄,他的職責是速記,將縣令的詢問和迴答迅速記錄下來。


    李延慶又問道:“除了契約以外,雙方還有什麽口頭約定?諸如擔保之類。”


    “迴稟縣君,當時宋小乙就再三保證一定會還錢,倒沒有拿什麽物品擔保,不過他也說借錢主要為了買商鋪,他手上錢不夠,所以借一千貫錢,分三年還清,月息一厘,怎奈人卻死掉了,事情麻煩了。”


    李延慶又問道:“沒有擔保,賀老六怎麽肯借錢?”


    “啟稟縣君,因為宋小乙不是第一次借錢,他以前也借過好幾次,都按時還了錢,信用很好,所以這次賀老六就沒有要他的擔保。”


    李延慶點點頭,“你先退下去,等會兒需要我再叫你。”


    楊栓兒退下去了,李延慶又一拍驚堂木,“帶被告!”


    很快,一個渾身素白的年輕婦人被帶了上來,她年紀也就二十餘歲,長得眉清目秀,上前便跪了下來,悲悲戚戚道:“小女子江氏叩見縣君大人!”


    難怪前任縣令判她不用還錢,這個女子看起來就是天生弱勢,我見猶憐那種,李延慶便道:“起來迴話,不用下跪!”


    “是!”年輕婦人站起身,低頭不語。


    “我先問你,你丈夫生前借了一千貫錢,你可知道這件事?”


    “小女子先是不知,後來清理先夫遺物時才知道借錢一千貫。”


    “你丈夫買商鋪一共花了多少錢?”


    “迴稟縣君大人,小女子先是不知,後來整理遺物才知道花了四千貫錢。”


    “你丈夫去世後留給你多少錢?”


    “大概五百貫錢,可以買墓地安葬先夫已經花了兩百貫,實際上小女子隻有三百貫錢了,還要撫養幼兒,若沒有這店鋪租金,小女子就沒法活了。”


    “你的店鋪做什麽營生?每月租金多少?”


    “店鋪是開酒樓,每月租金二十貫錢。”


    李延慶暗暗點頭,在嘉魚這種小地方居然能租到二十貫錢,說明店鋪的地段非常好,難怪賀老六想要這家店鋪。


    李延慶沉思片刻又問道:“本官再問你一個私人問題,你兒子多大,你是否準備改嫁?”


    年輕婦人臉一紅,半晌道:“我兒年方三歲,至於是否改嫁,由娘家做主。”


    “退下吧!”


    年輕婦人施個萬福,跟隨衙役去東廊下等候,這時,李延慶對法曹押錄道:“你去把那家店鋪的契約調來,再去把居間交易的莊宅牙人也一並找來,我有話問他。”


    法曹起身下去了,李延慶第二次退堂下去休息,一名茶童進來給他們上了茶,莫俊笑道:“看來縣君已經知道該怎麽判這樁案子了。”


    李延慶喝了口茶,點點頭笑道:“看看莊宅牙人怎麽說?”


    不多時,衙役進來稟報,“啟稟縣君,莊宅牙人已帶到!”


    李延慶喝完茶,這才迴到了大堂。


    莊宅牙人是一個三十餘歲的瘦高男子,他躬身行一禮,“不知縣君找小人過堂有何事?”


    “你叫什麽名字?從事莊宅牙人多少年?”


    “小人叫蔣五郎,從事莊宅牙人近十年,在本縣莊宅牙人中可排進前三。”


    李延慶讓衙役把契約遞給他,問道:“這筆交易可是你做居間?”


    蔣五郎看了看點頭道:“正是小人做的居間,還是去年秋天的事情了。”


    “這筆房屋買賣可有什麽特殊之處?”


    蔣五郎想了想道:“一切都很正常,好像賣方和買方從小一起長大,關係非常好,賣方因為要去京城謀生,便將這座店鋪便宜賣給了宋小乙,隻賣了四千貫,宋小乙急於買下店鋪,不惜去借利子錢。”


    “那你認為這家店鋪正常應該賣多少錢?”


    “它的地段很好,正好在城隍廟旁邊,這麽多年生意一直就不錯,我認為正常價要賣到六千貫。”


    李延慶點點頭,“暫時問你這麽多,你且不要走,等會兒還有事情找你!”


    “小人不敢!”蔣五郎行一禮,也退了下去。


    這時,李延慶已經完全明白了,名義上是為了借貸,但實際上是爭奪房產,雖然債務人死了,在情理上可以不用再還錢,官府的先例判決也是不用還錢,但任何案子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能照搬其他官府的判決,尤其債權人是相信借款人的信用才沒有要擔保,這種互信行為值得提倡,所以這個案子不能隻偏向於債務人的利益,也應適當考慮債權人的利益。


    想到這裏,李延慶喝道:“讓原告、被告和中間人悉數上堂!”


    原告、被告和中間人都坐在廊下休息,聽見召喚,數人一起走上了大堂,躬身施禮,“參見縣君!”


    李延慶緩緩道:“本官經過詳細調查,大概已經明白了事情原委,也做出了判斷,現在我給你們一個選擇,你們現在可以自行去調解,本官就不判了,如果你們不願調解,要接受本官判決,那麽一旦判下來就必須執行,若一方不接受,那就要承擔全部後果,你們可想好了。”


    賀老六和訟師商量一下,躬身道:“我們願接受判決!”


    “那你呢?”李延慶又望向年輕寡婦。


    年輕寡婦悲悲戚戚道:“求大老爺為小女子做主!”


    李延慶一拍驚堂木,“既然如此,就聽本官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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