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酒店公寓房內唯一的房間,眼前的擺設可以說簡單的不能再簡單了。
右手邊就是一張鋪著印花床單的單人床,左手邊依次是單人沙發、電視櫃、電視,與電視櫃相鄰的就是小浴室的磨砂玻璃門,也就是被害者當時是靠著的那兩扇小移門。
說實在的,這兩扇小移門,絕對可以合並成一扇單開的門,不知道,當時裝門的人是怎麽想的。
莫海右也管不了這些,他走到204號房間中央的大窗戶前。這些公寓房根本就沒有陽台,而大窗戶外麵也不可以晾衣服。
所以大多數住這樣公寓房的人,會在房間裏放一個小的晾衣服架子,或者索性把衣服和床單拿到酒店大門外去,自己拉根線,或者掛在一些低矮的電線上麵晾曬。
再加上房間空間狹小,通風效果不好,所以總是帶著一股潮濕發黴的味道。
如果是有服務員經常打掃,開窗的話,還好說一點,就這間飯店的條件,根本不可能有服務員經常這樣做。
莫海右一邊打開窗戶一邊想著:如果兇手行兇的時候,這裏和浴室裏的窗戶都是關著的,那麽再加上不停噴灑的屍體上的水。
怪不得屍體腐爛的那麽快,濕度、溫度和嚴重的空氣不流通,造成了細菌的大量繁殖。
就算事後,惲夜遙爬過來的時候把窗戶打開了,對減緩屍體腐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一般在戶外的屍體,通風條件好的狀況下,天上下雨也會加速腐爛的進程。如果傷口多的話,雨水滲入身體內部,腐爛得就會更快。
兇手故意在屍體身上留下大麵積的傷痕,不單單是為了掩蓋抽脂所造成的皮下組織缺失,也是為了讓花灑的水能夠更容易滲入身體內部,加快屍體表麵的腐爛進程。
放蛆蟲可能也是同樣的目的,希望屍體可以盡快腐爛,麵目全非。
這說明這具屍體的外表,尤其是臉部和手指處,一定有什麽兇手不想讓警方知道的特征所在。
據莫海右目前的猜測:這具屍體有可能就是這家酒店真正的大堂經理。但如果僅僅是這一層表象,絕不至於要去費那麽多功夫,冒著被人發現的危險,反複在屍體表麵進行破壞。
被害者應該還有警方未知的第二重身份,這一種身份,很有可能就牽扯到某些過去的事件,某些兇手絕對不想讓警方知道的事件。
布和,那個在酒店裏聽到慘叫之後第一個衝進房間確認屍體,然後在接受了警方訊問之後又神秘消失的人,他絕不可能那麽簡單,隻是個匆匆過客。
這個人的臉龐給莫海右一種布滿陰霾的感覺,雖然他在接受警方訊問的時候一臉的笑容,但是,就算是笑容,莫海右也看不出這個人到底有幾分真實在裏麵。
莫海右同惲夜遙同樣是直覺敏銳,甚至可以說達到敏感的人。
這種人往往最注重對人的第一印象,而且對自己的直覺有著充分的信任。
但是兩個人又是有區別的,惲夜遙認為自己的直覺絕對不會錯,到了偏執的地步。而莫海右因為是刑警和法醫,這兩重身份讓他對待判斷更加謹慎。
他不是不相信自己的直覺,但是自己的第一判斷必須在經過證據和線索的核實之後,他才會把判斷上升到推理或者答案這個層麵上。
在警局裏對屍體仔細的檢驗之後,再結合現場的證據,莫海右現在可以肯定這具屍體的死亡時間,絕對在4月30日晚上六點到九點之間。
也就是說,有可能惲夜遙進入酒店的時候,205號房間的殺人兇手才剛剛離開。
為了隔絕一時之間,彌漫出來的血腥味,在殺完人以後兇手肯定會緊閉房間的兩扇窗戶。
因為就算是立刻打開花灑衝淋屍體,也不可能一下子把飄散出去的味道衝得那麽幹幹淨淨。
那麽這裏一個小問題就又來了:假設兇手確實是在惲夜遙進入204號房間之前,匆匆從205號房間裏離開的。那麽當時他打開花灑衝淋屍體,為什麽一牆之隔的惲夜遙一點聲音都沒有聽到呢。
這間酒店公寓房的隔音效果那麽差,而浴室的位置又緊貼204號房間牆壁,不可能花灑開的那麽大,隔壁的人什麽都聽不到的。
在這件事情上,惲夜遙沒有必要說謊,而且現在他是警方的人,以他的記憶力和分析能力,這種小事是不可能被遺漏的。
那麽隻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在剛殺完人的時候,根本沒有打開花灑,隻是匆匆關閉了窗戶就離開了。
以此作為推斷,莫海右發現這個兇手,在犯案離開之後,至少迴到205房間兩次,這可就太不合常理了。
一般人犯罪之後,逃跑都來不及,還會反複的出現在兇殺現場嗎?這又不是在玩兒躲貓貓的遊戲!
所以,莫海右的初步推測就出來了:假設這個兇手直到5月1號的淩晨為止,都沒有離開過飯店,那麽他有可能是飯店裏的住客還是工作人員呢?
都不可能,首先,兇手並不知道殺人之後惲夜遙會立刻入住204號房間,所以他不可能因為怕被惲夜遙聽見花灑的聲音,而刻意不去打開花灑。
如果是飯店住客的話,應該會了解203到206房間都沒有人住,隻要把所有事情一次性做好,迴到自己房間假裝睡覺就行了。
至於之後再有人入住,這幾個房間中的任何一個。聽見花灑的聲音也會以為是205房間有人在洗澡,不會有所懷疑。
就算不幸205房間被租出去了,也不可能一下子懷疑到自己的頭上。畢竟客房裏睡覺的人那麽多,警方也得一個一個排查不是嗎?
反複出入的話,一旦被人看到,就百口莫辯了。
如果是酒店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的話,也是如此。這間酒店的客房本來就沒有人頻繁打掃。
莫海右問過這裏的住客,服務員基本上一個星期才會去一次,而且也是草草了事,房間衛生根本就是他們自己在打理的。
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肯定了解這幾個房間是空的,尤其是假的酒店經理,他完全可以掌控哪個房間出租哪個房間不出租。
隻要讓205號房間及其周邊的204和206號房間都空著,那麽就算是犯案的時候有所遺漏,也沒有必要在同一個晚上連續迴來兩次。
這樣做倒是會引起其他住客的懷疑。
分析到這裏,莫海右在想,惲夜遙那天晚上的出現,對兇手來說真的可以算是一個意想不到的驚嚇了。
當時,雖然假的酒店經理對總台服務員把204、205號房間出租給惲夜遙這件事上有所不滿,但是他並沒有立刻找理由阻止惲夜遙入住不是嗎?
如果他親自道歉,並且說明這兩間房間不能夠入住的原因,那麽,作為住客的惲夜遙自然也不好強行入住,而且酒店又不是沒有別的房間了。
三樓到五樓之間還有更好的住房,隻要推薦一些比較舒適又價格便宜的出租房給惲夜遙,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可是他卻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任由惲夜遙租下了204和205號房間。所以這個被逮住的假裝胖子的酒店經理隻可能是假扮的人,而不可能是兇手。
他一定是某個人的幫兇,或者被人雇來執行這一項任務的。就算他在事件中占有一席之地,也絕對不可能是主犯。
而且他可能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兇手要在什麽時候動手,要怎樣處理屍體等等這些關鍵性的問題。
但是從他在電梯裏被逮住時的樣子來判斷,這個人又有一定的城府,不是那種一受到驚嚇就會竹筒倒豆子和盤托出的人。
所以要他開口的話,還是得要拿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來。
在思考的這段時間裏,公寓房窗外的狀況莫海右也已經觀察透徹了,他很快明白了,惲夜遙為什麽要租下兩個房間,並且,要不嫌麻煩地從204號房間窗戶爬到205號浴室窗戶去的理由。(這裏請參考前麵場外篇線索整理章節的內容。)
既然不可能是酒店住客或者酒店的服務員和經理,那麽,殺完人之後還能安然留在酒店裏,不遭到人們的懷疑,而且行動匆忙,不了解客房出租狀況,需要反複進入房間處理遺留漏洞的就隻有一類人了。
莫海右想到這裏又一次笑了,因為這一類的人的出現同時也解釋了電梯不可能出入的跟蹤者的問題,一舉兩得。
現在籠外的那隻鳥的小尾巴被揪住了,那就隻剩下找出他的問題了。
莫海右迅速走出房間,順手帶上204號房門之後,他就給樓下大廳裏的警察打了個電話。
就在手機重新放迴衣服口袋裏兩三分鍾不到的時間之後,走廊外的樓梯上便傳來了好幾個人,噔噔噔上來的腳步聲。
右手邊就是一張鋪著印花床單的單人床,左手邊依次是單人沙發、電視櫃、電視,與電視櫃相鄰的就是小浴室的磨砂玻璃門,也就是被害者當時是靠著的那兩扇小移門。
說實在的,這兩扇小移門,絕對可以合並成一扇單開的門,不知道,當時裝門的人是怎麽想的。
莫海右也管不了這些,他走到204號房間中央的大窗戶前。這些公寓房根本就沒有陽台,而大窗戶外麵也不可以晾衣服。
所以大多數住這樣公寓房的人,會在房間裏放一個小的晾衣服架子,或者索性把衣服和床單拿到酒店大門外去,自己拉根線,或者掛在一些低矮的電線上麵晾曬。
再加上房間空間狹小,通風效果不好,所以總是帶著一股潮濕發黴的味道。
如果是有服務員經常打掃,開窗的話,還好說一點,就這間飯店的條件,根本不可能有服務員經常這樣做。
莫海右一邊打開窗戶一邊想著:如果兇手行兇的時候,這裏和浴室裏的窗戶都是關著的,那麽再加上不停噴灑的屍體上的水。
怪不得屍體腐爛的那麽快,濕度、溫度和嚴重的空氣不流通,造成了細菌的大量繁殖。
就算事後,惲夜遙爬過來的時候把窗戶打開了,對減緩屍體腐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一般在戶外的屍體,通風條件好的狀況下,天上下雨也會加速腐爛的進程。如果傷口多的話,雨水滲入身體內部,腐爛得就會更快。
兇手故意在屍體身上留下大麵積的傷痕,不單單是為了掩蓋抽脂所造成的皮下組織缺失,也是為了讓花灑的水能夠更容易滲入身體內部,加快屍體表麵的腐爛進程。
放蛆蟲可能也是同樣的目的,希望屍體可以盡快腐爛,麵目全非。
這說明這具屍體的外表,尤其是臉部和手指處,一定有什麽兇手不想讓警方知道的特征所在。
據莫海右目前的猜測:這具屍體有可能就是這家酒店真正的大堂經理。但如果僅僅是這一層表象,絕不至於要去費那麽多功夫,冒著被人發現的危險,反複在屍體表麵進行破壞。
被害者應該還有警方未知的第二重身份,這一種身份,很有可能就牽扯到某些過去的事件,某些兇手絕對不想讓警方知道的事件。
布和,那個在酒店裏聽到慘叫之後第一個衝進房間確認屍體,然後在接受了警方訊問之後又神秘消失的人,他絕不可能那麽簡單,隻是個匆匆過客。
這個人的臉龐給莫海右一種布滿陰霾的感覺,雖然他在接受警方訊問的時候一臉的笑容,但是,就算是笑容,莫海右也看不出這個人到底有幾分真實在裏麵。
莫海右同惲夜遙同樣是直覺敏銳,甚至可以說達到敏感的人。
這種人往往最注重對人的第一印象,而且對自己的直覺有著充分的信任。
但是兩個人又是有區別的,惲夜遙認為自己的直覺絕對不會錯,到了偏執的地步。而莫海右因為是刑警和法醫,這兩重身份讓他對待判斷更加謹慎。
他不是不相信自己的直覺,但是自己的第一判斷必須在經過證據和線索的核實之後,他才會把判斷上升到推理或者答案這個層麵上。
在警局裏對屍體仔細的檢驗之後,再結合現場的證據,莫海右現在可以肯定這具屍體的死亡時間,絕對在4月30日晚上六點到九點之間。
也就是說,有可能惲夜遙進入酒店的時候,205號房間的殺人兇手才剛剛離開。
為了隔絕一時之間,彌漫出來的血腥味,在殺完人以後兇手肯定會緊閉房間的兩扇窗戶。
因為就算是立刻打開花灑衝淋屍體,也不可能一下子把飄散出去的味道衝得那麽幹幹淨淨。
那麽這裏一個小問題就又來了:假設兇手確實是在惲夜遙進入204號房間之前,匆匆從205號房間裏離開的。那麽當時他打開花灑衝淋屍體,為什麽一牆之隔的惲夜遙一點聲音都沒有聽到呢。
這間酒店公寓房的隔音效果那麽差,而浴室的位置又緊貼204號房間牆壁,不可能花灑開的那麽大,隔壁的人什麽都聽不到的。
在這件事情上,惲夜遙沒有必要說謊,而且現在他是警方的人,以他的記憶力和分析能力,這種小事是不可能被遺漏的。
那麽隻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在剛殺完人的時候,根本沒有打開花灑,隻是匆匆關閉了窗戶就離開了。
以此作為推斷,莫海右發現這個兇手,在犯案離開之後,至少迴到205房間兩次,這可就太不合常理了。
一般人犯罪之後,逃跑都來不及,還會反複的出現在兇殺現場嗎?這又不是在玩兒躲貓貓的遊戲!
所以,莫海右的初步推測就出來了:假設這個兇手直到5月1號的淩晨為止,都沒有離開過飯店,那麽他有可能是飯店裏的住客還是工作人員呢?
都不可能,首先,兇手並不知道殺人之後惲夜遙會立刻入住204號房間,所以他不可能因為怕被惲夜遙聽見花灑的聲音,而刻意不去打開花灑。
如果是飯店住客的話,應該會了解203到206房間都沒有人住,隻要把所有事情一次性做好,迴到自己房間假裝睡覺就行了。
至於之後再有人入住,這幾個房間中的任何一個。聽見花灑的聲音也會以為是205房間有人在洗澡,不會有所懷疑。
就算不幸205房間被租出去了,也不可能一下子懷疑到自己的頭上。畢竟客房裏睡覺的人那麽多,警方也得一個一個排查不是嗎?
反複出入的話,一旦被人看到,就百口莫辯了。
如果是酒店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的話,也是如此。這間酒店的客房本來就沒有人頻繁打掃。
莫海右問過這裏的住客,服務員基本上一個星期才會去一次,而且也是草草了事,房間衛生根本就是他們自己在打理的。
服務員或者假的酒店經理肯定了解這幾個房間是空的,尤其是假的酒店經理,他完全可以掌控哪個房間出租哪個房間不出租。
隻要讓205號房間及其周邊的204和206號房間都空著,那麽就算是犯案的時候有所遺漏,也沒有必要在同一個晚上連續迴來兩次。
這樣做倒是會引起其他住客的懷疑。
分析到這裏,莫海右在想,惲夜遙那天晚上的出現,對兇手來說真的可以算是一個意想不到的驚嚇了。
當時,雖然假的酒店經理對總台服務員把204、205號房間出租給惲夜遙這件事上有所不滿,但是他並沒有立刻找理由阻止惲夜遙入住不是嗎?
如果他親自道歉,並且說明這兩間房間不能夠入住的原因,那麽,作為住客的惲夜遙自然也不好強行入住,而且酒店又不是沒有別的房間了。
三樓到五樓之間還有更好的住房,隻要推薦一些比較舒適又價格便宜的出租房給惲夜遙,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可是他卻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任由惲夜遙租下了204和205號房間。所以這個被逮住的假裝胖子的酒店經理隻可能是假扮的人,而不可能是兇手。
他一定是某個人的幫兇,或者被人雇來執行這一項任務的。就算他在事件中占有一席之地,也絕對不可能是主犯。
而且他可能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兇手要在什麽時候動手,要怎樣處理屍體等等這些關鍵性的問題。
但是從他在電梯裏被逮住時的樣子來判斷,這個人又有一定的城府,不是那種一受到驚嚇就會竹筒倒豆子和盤托出的人。
所以要他開口的話,還是得要拿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來。
在思考的這段時間裏,公寓房窗外的狀況莫海右也已經觀察透徹了,他很快明白了,惲夜遙為什麽要租下兩個房間,並且,要不嫌麻煩地從204號房間窗戶爬到205號浴室窗戶去的理由。(這裏請參考前麵場外篇線索整理章節的內容。)
既然不可能是酒店住客或者酒店的服務員和經理,那麽,殺完人之後還能安然留在酒店裏,不遭到人們的懷疑,而且行動匆忙,不了解客房出租狀況,需要反複進入房間處理遺留漏洞的就隻有一類人了。
莫海右想到這裏又一次笑了,因為這一類的人的出現同時也解釋了電梯不可能出入的跟蹤者的問題,一舉兩得。
現在籠外的那隻鳥的小尾巴被揪住了,那就隻剩下找出他的問題了。
莫海右迅速走出房間,順手帶上204號房門之後,他就給樓下大廳裏的警察打了個電話。
就在手機重新放迴衣服口袋裏兩三分鍾不到的時間之後,走廊外的樓梯上便傳來了好幾個人,噔噔噔上來的腳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