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村出土的封印石板,上麵有很多奇怪符號,那些奇怪符號,似乎在表達什麽,我覺得那個應該是上古神話的封印,因為村子裏麵就流傳著類似的傳說,於是,我把這些寫進了書裏,為了保證以後不出現任何問題,我可找到了稻田村、落霞鎮還有河西縣相關部門的領導,得到他們首肯以後,這才開始撰寫材料,《葉舟神話》火爆有很多原因,可絕對不會因為一塊封印石板,這一點,我敢保證,在此我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請求,並讓他收迴我觸犯相關法律條文的荒謬之詞。”
“另外,封印石板的歸屬問題也不是大家想的那樣,自石板離開稻田村,我就沒有想過要把它變成呢個我自己的東西,哪怕帶到河西縣,我也沒有把它納入私人空間,而是轉手交給了河西文物局,讓河西文物局幫忙保管,從開始研究的那天起,封印石板一直存放在文物局保管室,關於這一點,文物保管室管理員老秦可以為我作證,文物局保管室裏麵的記錄,同樣也可以為我作證,據此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誣告以及相關要求,並讓他負責本人此次出庭所造成的損失。”
李如龍的話富有邏輯,讓人挑不出任何毛病,不但如此,而且還狠狠反擊了原告,不得不說,他還是蠻厲害的,坐在旁聽席上的李梅梅,看到自家老爸表現得這麽優秀頓時忍不住叫好。
一旁的白如玉跟何玉梅,這個時候緊緊依靠在一起,他們心裏麵明白,把最好的律師請來,並且做好大量準備工作,那麽告倒李如龍,是絕對沒有什麽問題的,哪怕李如龍再有本事,也沒有辦法洗脫他身上的罪名。
審判長聽原告還有當事人把話說完,開始歸納整理兩個人說過的話,歸納整理了一番,最後說明了兩方的要求,說明清楚以後,才說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當事人每提出一項主張,那麽就要為之提供證據,當事人所提出來的要求,必須要有依據,反駁別人所舉例的事實,也要提供相應證據進行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由當事人承擔相應後果,證據拿出來以後,應當進行公示,當事人還要質證,沒有質證的證據,一律不能采納,質證的時候,當事人應該圍繞著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還有合法性等方麵進行辯駁,下麵我宣布,請原告還有被告雙方出示相關證據,若是人證,那麽就請證人進行詳細論述。”
原告那邊的證人主要有雜誌編輯,還夾雜了一些電視台記者,他們都把自己知道的東西說了出來,順便還提供了樣刊還有相關視頻。
被告方的證人老秦是文物局保管室的證人,他也依法提供了文物局保管室的記錄複印件還有圖片,並進行了一番陳述,“封印石板本身具有極大的曆史文化價值,它來到文物局保管室以後,我們一直小心保管,並且派人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巡查,就在昨天收集相關材料的時候,我們發現封印石板不知道什麽時候居然不見了,整個保管室沒有任何外人入侵的痕跡,我們擔心出現意外,於是就報了案,結果沒有想到第二天接到了稻田村的電話,說那塊封印石板此時此刻正在降龍洞口迎賓廳內,因此我作證,從一開始到現在李如龍都沒有占有封印石板。”
另外一邊的範建,這個時候才知道李如龍是多麽強大的人,跟白如玉打了招唿,他就開始調整自己的要求。
很快,休息時間到了,大家按照一定秩序,從法庭裏麵走了出去,哪怕有時間休息,李如龍也沒有閑著,他打了一個電話給王四喜,請王四喜進行舉證,順便讓王四喜,,休息時間結束以後,庭審照常繼續。
這個時候審判長臉上一點表情都沒有,說道:“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我已經了解了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不過為了體現司法公正,我必須進行最後的核對,請問被告還有原告,你們還有需要補充的東西麽?若是沒有的話,我們就進行最後一個環節:宣判!”
“等一下。”李如龍說道,說完以後站了起來,“報告審判長,休息的時候我打電話給稻田村村長,確認了封印石板的下落,此時此刻,封印石板就在降龍洞迎賓廳,另外,王四喜也表示,他願意電話采訪,另外我們還通過王四喜,得到了今日降龍洞迎賓廳的照片,一切證據都合法,還請審判長核查。”
審判長答應了,於是李如龍走到了審判席上,他把手機裏麵接收到的照片,全部送了上去,之後又把王四喜的電話號碼寫在了一張紙上,說道:“審判長,這是王四喜的電話,他已經答應,不管什麽時候打電話給他,都會幫我作證,如若有這個必要,他也願意趕到法庭來,可若是那樣做,會耽誤很多時間。”
審判長看了一下手機裏麵保存的照片,之後又讓其他審判員看了看,大家看完以後,都點了一下頭。
“經核查,照片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以作為證據提交,那麽接下來……”審判長說道。
“等一下。”範健看到這裏出聲叫住了審判長。
“難不成你也有證據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不,不是的。”範建說道,說完以後站了起來,“實質上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就是想監督國家文物的歸屬問題,如今所有信息都表明,封印石板已經迴到了稻田村,因此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繼續抓著這件事情不放了,因此不管法庭作出怎樣的決定,我都表示支持,另外之前所提出來的賠償還有一些具體要求,都願意撤銷。”
範建說這話就表示他樂意接受敗訴的結果,不過審判席上的法官心裏麵卻不這麽想,修改自己提出來的意見,這是對大家的尊重。
當然就算不撤銷,審判席上的法官也會根據實質情況進行處理。實質上這樣做,就是給大家拍了一記馬屁。
審判席上坐著的法官看到這裏,馬上做出了新的判決,就好像等量變換一樣,一一駁迴了李如龍提出的相關補償。
“另外,封印石板的歸屬問題也不是大家想的那樣,自石板離開稻田村,我就沒有想過要把它變成呢個我自己的東西,哪怕帶到河西縣,我也沒有把它納入私人空間,而是轉手交給了河西文物局,讓河西文物局幫忙保管,從開始研究的那天起,封印石板一直存放在文物局保管室,關於這一點,文物保管室管理員老秦可以為我作證,文物局保管室裏麵的記錄,同樣也可以為我作證,據此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誣告以及相關要求,並讓他負責本人此次出庭所造成的損失。”
李如龍的話富有邏輯,讓人挑不出任何毛病,不但如此,而且還狠狠反擊了原告,不得不說,他還是蠻厲害的,坐在旁聽席上的李梅梅,看到自家老爸表現得這麽優秀頓時忍不住叫好。
一旁的白如玉跟何玉梅,這個時候緊緊依靠在一起,他們心裏麵明白,把最好的律師請來,並且做好大量準備工作,那麽告倒李如龍,是絕對沒有什麽問題的,哪怕李如龍再有本事,也沒有辦法洗脫他身上的罪名。
審判長聽原告還有當事人把話說完,開始歸納整理兩個人說過的話,歸納整理了一番,最後說明了兩方的要求,說明清楚以後,才說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當事人每提出一項主張,那麽就要為之提供證據,當事人所提出來的要求,必須要有依據,反駁別人所舉例的事實,也要提供相應證據進行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由當事人承擔相應後果,證據拿出來以後,應當進行公示,當事人還要質證,沒有質證的證據,一律不能采納,質證的時候,當事人應該圍繞著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還有合法性等方麵進行辯駁,下麵我宣布,請原告還有被告雙方出示相關證據,若是人證,那麽就請證人進行詳細論述。”
原告那邊的證人主要有雜誌編輯,還夾雜了一些電視台記者,他們都把自己知道的東西說了出來,順便還提供了樣刊還有相關視頻。
被告方的證人老秦是文物局保管室的證人,他也依法提供了文物局保管室的記錄複印件還有圖片,並進行了一番陳述,“封印石板本身具有極大的曆史文化價值,它來到文物局保管室以後,我們一直小心保管,並且派人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巡查,就在昨天收集相關材料的時候,我們發現封印石板不知道什麽時候居然不見了,整個保管室沒有任何外人入侵的痕跡,我們擔心出現意外,於是就報了案,結果沒有想到第二天接到了稻田村的電話,說那塊封印石板此時此刻正在降龍洞口迎賓廳內,因此我作證,從一開始到現在李如龍都沒有占有封印石板。”
另外一邊的範建,這個時候才知道李如龍是多麽強大的人,跟白如玉打了招唿,他就開始調整自己的要求。
很快,休息時間到了,大家按照一定秩序,從法庭裏麵走了出去,哪怕有時間休息,李如龍也沒有閑著,他打了一個電話給王四喜,請王四喜進行舉證,順便讓王四喜,,休息時間結束以後,庭審照常繼續。
這個時候審判長臉上一點表情都沒有,說道:“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我已經了解了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不過為了體現司法公正,我必須進行最後的核對,請問被告還有原告,你們還有需要補充的東西麽?若是沒有的話,我們就進行最後一個環節:宣判!”
“等一下。”李如龍說道,說完以後站了起來,“報告審判長,休息的時候我打電話給稻田村村長,確認了封印石板的下落,此時此刻,封印石板就在降龍洞迎賓廳,另外,王四喜也表示,他願意電話采訪,另外我們還通過王四喜,得到了今日降龍洞迎賓廳的照片,一切證據都合法,還請審判長核查。”
審判長答應了,於是李如龍走到了審判席上,他把手機裏麵接收到的照片,全部送了上去,之後又把王四喜的電話號碼寫在了一張紙上,說道:“審判長,這是王四喜的電話,他已經答應,不管什麽時候打電話給他,都會幫我作證,如若有這個必要,他也願意趕到法庭來,可若是那樣做,會耽誤很多時間。”
審判長看了一下手機裏麵保存的照片,之後又讓其他審判員看了看,大家看完以後,都點了一下頭。
“經核查,照片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以作為證據提交,那麽接下來……”審判長說道。
“等一下。”範健看到這裏出聲叫住了審判長。
“難不成你也有證據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不,不是的。”範建說道,說完以後站了起來,“實質上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就是想監督國家文物的歸屬問題,如今所有信息都表明,封印石板已經迴到了稻田村,因此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繼續抓著這件事情不放了,因此不管法庭作出怎樣的決定,我都表示支持,另外之前所提出來的賠償還有一些具體要求,都願意撤銷。”
範建說這話就表示他樂意接受敗訴的結果,不過審判席上的法官心裏麵卻不這麽想,修改自己提出來的意見,這是對大家的尊重。
當然就算不撤銷,審判席上的法官也會根據實質情況進行處理。實質上這樣做,就是給大家拍了一記馬屁。
審判席上坐著的法官看到這裏,馬上做出了新的判決,就好像等量變換一樣,一一駁迴了李如龍提出的相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