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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了晚上,母親和父親按照他的吩咐在院子裏準備好了法壇,他則是淨身沐浴穿上了道袍。他用紅繩將我的雙手雙腳都綁上,這是束魂,為了能將我的魂束縛在身體內,免得一會兒大伯的陰魂鬧騰起來將我的生魂給擠出體內。


    他在床頭點上了三柱清香,拿出招魂鈴在我的額頭一陣搖晃。用招魂鈴則是要將大伯的陰魂強行引出體外。


    但是,大伯的陰魂可是二十多年的老鬼了,要是能這麽容易出體,也不需要老爺子如此周章了。老爺子也知道沒這麽容易,而是想將他引出來進行談判。


    果然,沒過多久,我的身體就開始劇烈顫抖起來,嘴裏不斷“嗚嗚”地咆哮起來。


    “你趕不出我的!”一個年輕男子的聲音從我的嘴裏發出來。


    “娃兒,你想怎麽樣才離開蕾丫頭的身體?”


    老爺子等的就是這會兒,見大伯出聲,就立即問道。


    “阿爹,我在下麵太寂寞了,我要這丫頭來陪我!”


    “不行,蕾丫頭還小,她的命可是我費盡心思保下來的,可不能讓你帶走!”老爺子斷然拒絕。


    “這丫頭命本該絕,她是極陰體質,最容易招惹鬼物了,與其便宜了別的鬼,何不讓她早點下來陪我!”


    大伯似乎打定主意讓我去陪他,竟然寸步不讓起來。


    “好,你不離開是吧,休怪阿爹強行趕你出去了!”


    老爺子說著,伸手摸出一張黃符作勢要貼到我的額頭上。這黃符乃是驅鬼符,能將陰魂驅出體外,然後或打散或收服,就憑他意願了。


    “阿爹,別,別動手,我答應離開就是,”大伯見老爺子要動真格的,終於害怕了,“你要答應我兩個條件,我才離開這丫頭的身體!”


    “說吧,什麽條件?”


    老爺子見他肯妥協,知道自己的目的也達到了,便放下手中的黃符。


    “我要你給我配個陰親,還要讓這丫頭給我做幹女兒!”


    老爺子剛要答話,我的母親卻不肯了,她一下子衝了出來,“不行,她是我家女兒,怎麽能做你的幹女兒!”


    母親自嫁進肖家,生了小義哥後,一直想再要個女兒,卻沒能成願,老爺子抱迴我後,她終於得償所願,也不嫌棄我體弱多病,一直費心照料。


    如今卻冒出了個陰鬼要搶女兒,她哪裏肯。她對大伯可沒什麽感情,她嫁過來時,大伯已經死了,她也隻是聽過大伯的名。


    “不行嗎,那我就不走了!”大伯見有人反對又開始鬧騰起來。


    “好,阿爹答應你!”


    老爺子用眼神示意母親不要阻止,自己則將黃符收了起來,繼續說道:“你容我去給你配八字,尋姻親!”


    他故意不提認幹女兒的事,為的就是要穩定大伯的情緒。果然,薑還是老得辣,大伯見他答應就安靜了下來。


    大伯在我的身體裏安靜下來後,老爺子就讓父親拿著大伯的八字,去十裏八村的找與他八字相配的陰親。


    所謂的陰親,就是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們完婚,他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裏出現孤墳。還有的少男、少女還沒定婚就夭折了。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


    陰婚有4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訂婚的男女均病亡,兩家父母為其完婚。依然男家送聘,女家陪妝,男家迎娶,男女木主拜堂,作成冥婚。第二種是男女均無婚配,俱幼殤,那麽通過鬼媒人作媒,配成陰親,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備轎迎娶女木主,女家也認男木主為女婿,兩陰婚者則移棺合葬。第三種是已訂婚的女已死而男在,雖男可另外聘娶,但在迎娶前需用花轎抬來女木主,讓女木主進過新洞房,上過床,然後再供置廟堂。第四種是娶烈女,係訂婚後男的死亡,女的迫於貞操禮教,不敢改嫁,男家就將其迎娶人門。


    父親在十裏八村的找了一天,竟然就找到合適的女方,那時火葬還未普及,人們都實行土葬,因此也能找到配陰親的對象。老爺子因為要急著救人,送的聘禮也高。選了日子就在第三日便舉行了冥婚。


    因為老爺子對大伯的愧疚之情,對於這次陰婚雖然倉促,但辦得一點也不含糊,該敬的禮數一點也沒少。在舉行過陰婚後,大伯雖然滿意,但還是不肯離開我的身體。母親見我幾日內已經氣若遊絲,整日裏坐在我的床頭抹淚。


    老爺子實在看不下去,便對母親說,認幹親也隻是為了讓大伯安心,其實有了鬼爹對我來說還是一大好事。因為這樣我在陰間就有了保護者,一般的小鬼知道我已經有主輕易不會來打擾。這對於我這樣聚陰之體隻有好處沒有壞處,況且老爺子雖然給我續了命,但也隻是一年的時間,若是有了鬼爹,或許能驅散我的陰氣,改變我的體質,延長我的壽命。


    母親在聽了老爺子的一番勸解後,終於還是答應讓我認了幹爹。因為之前辦過陰親,這認幹爹的儀式相對來說簡單得多。大伯在知道家裏人都同意後,便離開了我的身體,而我也在小義哥的攙扶下起身,來到擺好香案前,在父母和老爺子的見證下,給大伯的牌位磕了四個頭,算是認了親。


    為什麽磕頭磕四個呢,當然也是有說法的。所謂“神三鬼四”,即拜神什麽都要是三個,拜鬼什麽都要四個。據一些老人介紹,畫在紙上或放著祭拜的“像”,一般都是“神靈”,而墳地、骨灰、牌位等涉及的則多為“鬼魂”。其中“禮數”甚為複雜,生於20世紀80年代的我,初登“大雅”,難免出錯,對此,老人們隻知道“笑話”我,但也說不出個所以然,隻是講“祖輩傳下來的規矩,記住就行了”,或許,是鬼離我們更近些吧。


    無人探究“神三鬼四”起於何時,緣於何故,隻是隱約從中體會到,人們對於“鬼”比“神”更加敬畏。所謂“閻王好見,小鬼難纏”,大概也是這個意思。“閻王”在天庭任職,應該屬於神的範疇。


    聽說神三鬼四同樣適用於燒紙的時候,給神燒紙要三張三張地燒,給鬼的話就要四張四張地燒,人家說三是陽數,四是陰數,所以有此分別。


    燒香也是,神三鬼四。聽說亡故親人前三年是鬼,你供奉是要燒四支香,過了三年後則是神,祭奠是則要燒三支香。


    至此,我就有了“鬼爹”,也就有了在陰界的保護神。奇怪的是,我自小體弱多病的毛病竟然全好了。自那時起,便很少感冒發燒,也很少再看見鬼怪,做那個奇怪的夢了。這樣說來,我或許應該感謝我的“鬼爹”,當然還有“鬼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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