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2章 海棠無香(四)
快穿影後:金主他貌美如花 作者:雲錦如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如果再白一點就好了,”孫舒雅可惜的說:“他太黑了,天天打籃球,曬得跟煤炭似得,要不是五官太出眾,都凸顯不出顏值了。”
溫茶無語,“你除了看顏值就沒別的追求了嗎?”
孫舒雅瞥她一眼,“顏值都不過關,看其他的有什麽用?顏值高能讓我多吃兩碗飯,顏值低的隻會讓我心肌梗塞。”
溫茶:“……”
“我看江燦就是支潛力股,學習好,還會打籃球,最重要的是,他現在都還沒女朋友,說不定還是初戀呢,近水樓台先得月啊。”
溫茶:“……”
“你覺得呢?”孫舒雅推推溫茶的胳膊。
“我不覺得。”
“嘁,”孫舒雅嫌棄道:“真沒眼光。”
溫茶:“……”
下午放學,溫茶收拾好書包準備迴家,江燦拉住她的書包帶,“去籃球場看我比賽唄,你都好久沒去了。”
溫茶腳步一頓,“你怎麽知道我好久沒去了?”
江燦左右看看,見教室裏沒幾個人,壓低聲音在她耳邊說:“你都好久沒給沈蘊送鹽汽水了,我天天數著呢。”
溫茶瞳孔一縮,一把推開他的胳膊,“你胡說什麽?”
“我沒有胡說呀,”江燦黝黑的臉上露出一絲了然的笑容,像個惡劣的孩子拆穿她所有的偽裝,“我知道,你喜歡沈蘊,都給他送了一年半的鹽汽水了。”
溫茶:“……”
江燦垂下眼眸,靠近她,低聲說:“你每次都隻來幾分鍾,把水放下就走了,我早就注意到了。”
溫茶耷拉著眼睫毛,臉上一片平靜:“你看錯了。”
“我的視力5.0。”
“那你也有眼瞎的時候。”
江燦:“……”
她抬起眼睛,直勾勾的和江燦對視一眼,“我根本就沒去過籃球場,更不會送什麽鹽汽水,你看錯了,不要胡亂造謠。”
江燦皺起眉頭:“不是你,那是誰?”
“誰知道呢。”溫茶把書包往肩上一背,“我每天忙著學習,沒時間去操場上浪費時間。”
她說著,轉身就走,江燦一把握住她的胳膊,“你不承認也行,今天跟我去操場上看我打籃球,不然明天我就告訴別人你喜歡沈蘊你信不信?”
溫茶翻個白眼,“我跟他又不熟,你說出來也沒人信。”
“那可說不準,”江燦抖抖肩,“那隻花蝴蝶天天草木皆兵的,要是被她抓住,你可要倒黴。”
溫茶:“……”
“去不去?”
溫茶臉上劃過一絲慍怒,“不去。”
江燦麵色微變,“你不去,我就扛你過去,到時候傳出什麽流言那可就糟了,聽說還要被叫家長的,我爸媽不在國內,我不怕,你呢?你爸媽好像也是老師吧?”
溫茶:“……”
溫茶背著書包憋屈的跟在他身後,慢吞吞的往籃球場走,中途經過小賣部,江燦進去買了一瓶鹽汽水一支青檸味的冰激淩。
他把冰激淩塞到溫茶手裏,和她並肩走到籃球場邊,把校服外套脫下來,露出藍色的球衣,把鹽汽水和錢包都塞到她懷裏才跑向了自己的隊友。
江燦在成員裏的號碼是9,沈蘊是7,兩人都是籃球隊的主力軍,尤其是江燦,他個子高,渾身蠻力,跑完全場不是問題。
比賽一開始,兩隊就進入了激烈的爭奪時間,沈蘊的協調性好,江燦的彈跳力、體力都很好,兩人配合的非常默契,很快就把和六班的比分拉開。
溫茶找了個隱蔽的位置,目光落在了賽場裏意氣風發的沈蘊身上。
那是原主一直喜歡的人。
從初中開始,原主就暗戀著沈蘊。
原因還是起源於一首詩。
當時沈蘊比現在要稚氣些,參加學校舉辦的朗誦比賽那天,穿了一身白色的小西裝,頭發梳得很漂亮,他聲音飽滿,眼睛清澈,原主隻看了一眼,就不由自主的喜歡上了他。
他讀的是泰戈爾的《吉檀迦利》。
塵世上愛我的人,用盡方法拉住我,你的愛就不那樣,你比他們偉大的多,你讓我自由。
那是一首很矛盾又很溫柔的詩。
原主在父母的教育下,自小受到文學名著的熏陶,讀書千萬卷,讀詩萬千行,早就有了自己對於愛情和浪漫的理解。
或許是那天的風很輕,雲很淡,又或者是那天的詩很特別,讓人覺得那個讀詩的人也特別了起來。
就像是冥冥之中,於茫茫眾生,遇到了適合自己靈魂的人。
張愛玲曾說,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要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地問一聲:“噢,你也在這裏嗎?”
這句話,聽來遙遠,實則也適合人間,適合凡人。
原主就那樣喜歡上了沈蘊。
喜歡的雲淡風輕,喜歡的無可救藥。
年少時侯的感情像風又像雲,前者飄忽不定,無法握緊也無法琢磨,後者遙隔雲端,要麽墜入黃昏,要麽大雨傾盆。
原主對沈蘊的感情,介於兩者之間,是潤物細無聲的。
她本就極為偏科,為了沈蘊,她挑燈夜讀,三年如一日,最終考上了和沈蘊同一所高中,成了沈蘊的校友,雖然不在同一個班,卻還像過去一樣,默默的關注著他。
知道他選理科,就跟著選了理科,知道他喜歡打籃球,就偷偷給他送鹽汽水,知道他不喜歡打擾,就不開口跟他說一句話。
她始終記得那句,“你的愛就不那樣,你讓我自由”,喜歡的極致,應該就是給對方真正的自由吧。
就在原主以為,沈蘊不會在高中談戀愛時,沈蘊和校花方菲菲在一起了。
沈蘊顯然是喜歡方菲菲的。
他非常喜歡她。
喜歡到讓原主絕望。
沒有開始的感情永遠是最好的。
因為不曾得到,所以無法死心。
就像歌裏唱的那樣——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原主喜歡了沈蘊十年,直到大學畢業都沒有放下他,她隻有一個願望,就是和沈蘊說一聲喜歡。
結果怎樣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曾經深深地喜歡過他,即便這對他無足輕重。
溫茶無語,“你除了看顏值就沒別的追求了嗎?”
孫舒雅瞥她一眼,“顏值都不過關,看其他的有什麽用?顏值高能讓我多吃兩碗飯,顏值低的隻會讓我心肌梗塞。”
溫茶:“……”
“我看江燦就是支潛力股,學習好,還會打籃球,最重要的是,他現在都還沒女朋友,說不定還是初戀呢,近水樓台先得月啊。”
溫茶:“……”
“你覺得呢?”孫舒雅推推溫茶的胳膊。
“我不覺得。”
“嘁,”孫舒雅嫌棄道:“真沒眼光。”
溫茶:“……”
下午放學,溫茶收拾好書包準備迴家,江燦拉住她的書包帶,“去籃球場看我比賽唄,你都好久沒去了。”
溫茶腳步一頓,“你怎麽知道我好久沒去了?”
江燦左右看看,見教室裏沒幾個人,壓低聲音在她耳邊說:“你都好久沒給沈蘊送鹽汽水了,我天天數著呢。”
溫茶瞳孔一縮,一把推開他的胳膊,“你胡說什麽?”
“我沒有胡說呀,”江燦黝黑的臉上露出一絲了然的笑容,像個惡劣的孩子拆穿她所有的偽裝,“我知道,你喜歡沈蘊,都給他送了一年半的鹽汽水了。”
溫茶:“……”
江燦垂下眼眸,靠近她,低聲說:“你每次都隻來幾分鍾,把水放下就走了,我早就注意到了。”
溫茶耷拉著眼睫毛,臉上一片平靜:“你看錯了。”
“我的視力5.0。”
“那你也有眼瞎的時候。”
江燦:“……”
她抬起眼睛,直勾勾的和江燦對視一眼,“我根本就沒去過籃球場,更不會送什麽鹽汽水,你看錯了,不要胡亂造謠。”
江燦皺起眉頭:“不是你,那是誰?”
“誰知道呢。”溫茶把書包往肩上一背,“我每天忙著學習,沒時間去操場上浪費時間。”
她說著,轉身就走,江燦一把握住她的胳膊,“你不承認也行,今天跟我去操場上看我打籃球,不然明天我就告訴別人你喜歡沈蘊你信不信?”
溫茶翻個白眼,“我跟他又不熟,你說出來也沒人信。”
“那可說不準,”江燦抖抖肩,“那隻花蝴蝶天天草木皆兵的,要是被她抓住,你可要倒黴。”
溫茶:“……”
“去不去?”
溫茶臉上劃過一絲慍怒,“不去。”
江燦麵色微變,“你不去,我就扛你過去,到時候傳出什麽流言那可就糟了,聽說還要被叫家長的,我爸媽不在國內,我不怕,你呢?你爸媽好像也是老師吧?”
溫茶:“……”
溫茶背著書包憋屈的跟在他身後,慢吞吞的往籃球場走,中途經過小賣部,江燦進去買了一瓶鹽汽水一支青檸味的冰激淩。
他把冰激淩塞到溫茶手裏,和她並肩走到籃球場邊,把校服外套脫下來,露出藍色的球衣,把鹽汽水和錢包都塞到她懷裏才跑向了自己的隊友。
江燦在成員裏的號碼是9,沈蘊是7,兩人都是籃球隊的主力軍,尤其是江燦,他個子高,渾身蠻力,跑完全場不是問題。
比賽一開始,兩隊就進入了激烈的爭奪時間,沈蘊的協調性好,江燦的彈跳力、體力都很好,兩人配合的非常默契,很快就把和六班的比分拉開。
溫茶找了個隱蔽的位置,目光落在了賽場裏意氣風發的沈蘊身上。
那是原主一直喜歡的人。
從初中開始,原主就暗戀著沈蘊。
原因還是起源於一首詩。
當時沈蘊比現在要稚氣些,參加學校舉辦的朗誦比賽那天,穿了一身白色的小西裝,頭發梳得很漂亮,他聲音飽滿,眼睛清澈,原主隻看了一眼,就不由自主的喜歡上了他。
他讀的是泰戈爾的《吉檀迦利》。
塵世上愛我的人,用盡方法拉住我,你的愛就不那樣,你比他們偉大的多,你讓我自由。
那是一首很矛盾又很溫柔的詩。
原主在父母的教育下,自小受到文學名著的熏陶,讀書千萬卷,讀詩萬千行,早就有了自己對於愛情和浪漫的理解。
或許是那天的風很輕,雲很淡,又或者是那天的詩很特別,讓人覺得那個讀詩的人也特別了起來。
就像是冥冥之中,於茫茫眾生,遇到了適合自己靈魂的人。
張愛玲曾說,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要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裏,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惟有輕輕地問一聲:“噢,你也在這裏嗎?”
這句話,聽來遙遠,實則也適合人間,適合凡人。
原主就那樣喜歡上了沈蘊。
喜歡的雲淡風輕,喜歡的無可救藥。
年少時侯的感情像風又像雲,前者飄忽不定,無法握緊也無法琢磨,後者遙隔雲端,要麽墜入黃昏,要麽大雨傾盆。
原主對沈蘊的感情,介於兩者之間,是潤物細無聲的。
她本就極為偏科,為了沈蘊,她挑燈夜讀,三年如一日,最終考上了和沈蘊同一所高中,成了沈蘊的校友,雖然不在同一個班,卻還像過去一樣,默默的關注著他。
知道他選理科,就跟著選了理科,知道他喜歡打籃球,就偷偷給他送鹽汽水,知道他不喜歡打擾,就不開口跟他說一句話。
她始終記得那句,“你的愛就不那樣,你讓我自由”,喜歡的極致,應該就是給對方真正的自由吧。
就在原主以為,沈蘊不會在高中談戀愛時,沈蘊和校花方菲菲在一起了。
沈蘊顯然是喜歡方菲菲的。
他非常喜歡她。
喜歡到讓原主絕望。
沒有開始的感情永遠是最好的。
因為不曾得到,所以無法死心。
就像歌裏唱的那樣——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原主喜歡了沈蘊十年,直到大學畢業都沒有放下他,她隻有一個願望,就是和沈蘊說一聲喜歡。
結果怎樣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曾經深深地喜歡過他,即便這對他無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