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三點,我依舊睡不著,拿著手機翻看她朋友圈裏的照片,想以此窺探她現在的生活。顯然,沒有我,她仍然過的好好的。我忽然有些氣憤,氣憤什麽呢?原來我在她生活中並不是多麽重要的。可是想想自己,過去的三年裏又何曾想起她來。朋友終究是過客,即使在午夜夢迴時總會癡癡地想念某個人,但陽光一照,都就煙消雲散了。


    可我現在確實睡不著了,人就是如此的可笑。


    照片上多次出現一個男人的身影,就是我那天在門外瞥到的。從留言來看,他們在一起挺長時間了,關係也很好。還能看出的就是,他比我優秀,因為我從沒在馬爾代夫遊過泳。


    她是個好女孩,值得好的人去疼她。但意識到那個人不是我,總免不了嫉妒。自欺欺人覺得自己是潛力股這類的話,現在連我自己都不相信。我再沒有了學生時代的驕傲。幾年現實生活已經讓我充分意識到自己注定失敗一生。


    或許我已經把所有的風光都花給高中了吧,那時的我,用年少輕狂形容也不為過。紋身之類的叛逆行為當然沒有,在家長眼中我也還算聽話,成績也總是前麵的。然而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整天往死裏學的所謂好學生。簡直可笑,這個世界又不是念書構成了,還有許許多多的事是書上學不到的。我嘲笑他們書呆子,並自以為對其他的事情要比他們知道得多。現在看來我也是井底之蛙。可那時候,我有點忘乎所以了。上課懟老師,下課懟班長,以為這是和一切限製人身自由的強權的抗爭。老師也不管我,隻要我成績好,他們就是一群隻看分數的傻瓜!


    我的朋友們,幾乎都是班上的最後幾名。和他們交往,我覺得更真一點。這一點到現在我也堅信不疑。所以,我雖有好學生成績,本質上卻是權威眼中的“學渣”。我討厭這個說法,成績不好就渣嗎?在我看來,成績好的更容易出人渣。


    當然她是個例外。


    她在隔壁班,理科,我文科。高一剛開學有聯誼活動,我和她被分到一起唱歌。也許是剛到了一個新的環境,又或許是那天晚上確實氣氛不錯,而我和她的距離太近了。那是我第一次這麽細致的看一個女孩。就連耳朵上的汗毛也在燈光照耀下看得一清二楚。我入神了,忘了要唱什麽,大家哄堂大笑。她也笑了。


    放學時我別有用心的跑到校門口站著,眼睛在人流中飛速的尋找。她果然出現了。我在過去的短短幾分鍾裏已經想好了十幾種搭訕的方法,目的就是問出她的名字。然而她漸漸逼近,我卻不想行動了。當時我認為是因為她旁邊有人不方便,現在想來,其實就是我自己心裏有鬼罷了。光是看著她,我就想躲開。平時自視過高,卻不知怎的,在她麵前半點全無。


    她過來了,我趕緊轉身,裝作沒看到,自顧自地走。可她擦肩而過的時候,身體還是出賣了我。我一迴頭,正和她撞在一起。我的牙碰在了她的額頭。


    “哎呀!”


    “對不起!”


    “沒事。”她說完對我笑了一下,表示知道我是剛才和她唱歌的。但是就這麽過去了,我什麽都沒問。


    也許就隻是生命裏的過客吧,我當時想。下意識摸摸嘴唇,不要臉地認為那是個吻。


    天快亮了,我從床上起來。打開窗子,路上的車已經能連起來了。有的停下,有的繼續前行。它們的目標各不相同,但在同樣的一段路上擦肩而過,這對他們彼此是否會有影響呢?我不得而知。


    我生命中已經有很多人過去了。有的再次出現,有的依舊在記憶裏。可能不會再見,但注定忘不掉了。在高考之前,我還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牧奕歡。他和我有相似的地方,區別也很明顯。但顯然我們是天生合拍的。我那時不缺朋友,可他對於我的分量不同。我原以為我們會是一輩子的朋友,但是之後發生了一些事情,最主要的是考完大學各奔東西,聯係也就慢慢地短了。


    我是個不願主動打電話的人。總覺得沒有必要,因為我知道雖然很想念,電話打過去也是無話可說。不在一起就是不在一起,再怎麽努力想和從前一樣,時間和距離的隔斷也是無法超越的。


    相見不如懷念。


    我現在還拿他當朋友,隻是不聯係,這比經常聯係卻不想有關係的人要好得多。我猜他對我也是這種想法。


    他是個很獨特的人,其實這說明我和周圍的一切也是格格不入。可他能做到一點,就是無論心裏是什麽想法,表麵上對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的。可我做不到,總覺得憤世嫉俗特立獨行是種獨一無二的優良品質。


    他和我在一個班,但是高一過了兩個禮拜,他才來到學校。其中的原因不為人知,也有很多說法。因此當他在上課時大踏步進來的時候,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我卻毫不在意。隻當他是個青春期叛逆的傻缺而已。


    我那時總覺得高人一等,不知從哪裏來的優越感。而且這和那些好學生的優越感還不同。我覺得自己活得比他們瀟灑,過的比他們清楚。於是我從不主動交結別人,和牧奕歡也就互不認識。


    幾天後,他突然來找我,走到我的桌前,手搭在我肩上說:“哎,哥們兒,你叫韓生吧!”


    我心說誰是你哥們兒。便不想搭理他,隻是鼻腔“嗯”了一聲表示肯定。


    “我叫牧奕歡,有個事想找你。”他說這話的時候,語調幾乎沒有變化,表情也不明顯,使我拿不準他是說“有個事想找我幫忙”還是“有個事想找我算賬”。我故作鎮定,看了他一眼,“說。”


    “聽說你籃球打得不錯?”


    “還行。”但我聽他這樣說,心裏還是挺高興的。


    “我和別人約好等會兒比比,可我也不認識其他人,就隻有找你了。贏了東西歸你。”他說這話的語氣我倒是聽出來了,就好像他一定能贏,我隻是去拿東西的一樣。


    “好。”我欣然答應。一來我就愛打籃球,二來他隻說是“東西”,不說是什麽,這讓我很好奇。


    在球場等著的時候,我問他:“你怎麽知道我會打?”


    “我看到你一個人晚上打來著,”他說:“你是看不上其他人的水平?”


    “我隻是享受包場的感覺。”我搪塞道。他笑了。


    “來了。”順著他的指示,我看到對麵一幫人走了過來。


    “幾打幾?”我突然問他。


    “五打五。”


    “哦。那你找的其他人還沒來吧。”


    “我就找了你。”


    “什麽?你不是說五打五嗎?”


    他居然麵不改色,“五打五是他們定的,我找不到那麽多人也沒辦法呀。”


    “……所以你叫我來是幹嘛,被虐?”


    “怕什麽,”他看了我一眼:“要不是一個人發不了球,我自己就上了。”


    原來我不過是來給他發球的,虧他剛才說我球打得不錯我就信了。


    沒辦法,隻能硬著頭皮上了。對方看我們隻有兩個人,再正常不過地開始嘲笑;我都想笑自己。他卻依然一本正經的。不過第一個球就讓我對他刮目相看。因為我們人少,所以有球權。自然我發給他。他轉過身運都沒運,站在邊線就投了。居然進了!我和對方都怔住了。


    “1比0。”他說。對方顯然緊張起來,四個人防他一個,一個人防我。我再次發球,他轉身運球,隨即直接從四個人當中穿過上籃得手,整個過程不到五秒。雖然對方防守有漏洞,全縮在一起,如果是我,變向繞到另一側也是可以打進的。但是他不同,他每一步都貼在防守人的身邊,生生從四個人之間的狹小縫隙鑽了過去,像是故意在挑釁。上籃時頭頂還有三隻手,而他一個大風車,同時轉身,背對著籃筐命中。我這時才知道他說一打五不是吹牛。


    在他神乎其技的個人表演下,我們毫無疑問地敗了。是的,因為他畢竟是個人,而且根本沒法防守。我心裏清楚,如果我和他是同一水平可能就不會輸。但我又怎麽會承認這一點,躺在地上大喘氣的時候,直接罵他有病。他大笑起來。


    “哎,你輸了,答應我的能做到嗎?”對方說。


    “放心。”他看都沒看,閉著眼在地上喘氣。


    對方走了。我問他是什麽事,他說:“有個女孩兒,他以為我喜歡,所以跟我打賭,誰贏了歸誰。”


    “你不喜歡?”我問。


    “壓根沒有。是他們誤會了,那女孩兒倒是給我寫過情書。”


    “這你就不管啦!”


    “我怎麽管,她喜歡我那是她的事情,我幹嘛要受影響呢?”


    我對他的邏輯深表歎服,接著說:“既然你不喜歡,說清楚不就行了,還打什麽?”


    “那不是顯得我慫了嘛!”他坐起來,“再說我們跟這兒打賭,人女孩兒知道都不知道,那傻缺贏了我又有什麽用!”


    就是這樣一個人,在我生命的某段時期和我成了朋友。現在成了過路人,而我迴看當年的我們,依舊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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