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算壟斷!就蘋果那麽點市場份額?給華夏高科的音樂豆莢提鞋都不配,真正占據壟斷地位的,是咱們華夏高科……”誰知道在聽到了賈鴻漸的問題之後,律師居然這麽說道!擦,那咱們不僅沒辦法惡心蘋果,還有可能被蘋果惡心了?就在賈鴻漸驚訝的時候,卻聽著律師又說話了,“可是這不代表蘋果做的就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起訴他們一下的。具體來說,不能是我們公司站出來起訴他們違反了反壟斷法,而應該是消費者站出來進行集體訴訟,說他們限定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對公平競爭法的踐踏和蔑視!”律師居然瞬間就反掌為雲覆障位雨啊!


    臥槽!賈鴻漸當時就有點聽傻了……這你妹的跟他剛才說的有區別?好吧,可能律師這麽一個行業吃的就是文字飯,吃的就是這麽一個字兩個字不同的飯,人家的專業說法跟咱的說法不一樣,可是很可能內涵是一樣的!所以此時賈鴻漸也顧不得驚訝了,他趕忙就問道:“這樣可行?可以告他們?”“沒錯,可以告,不過要找消費者來告!找個消費者買了他們的ipod,然後說ipod不能播放其他音樂商店購買的音樂,這是一種吃果果的限製消費者選擇權的問題。我們音樂豆莢係統都為了避免被人告壟斷,賈總您都很聰明的提前開放了播放其他軟件商店購買音樂的權限了,他們憑什麽還這麽囂張的不給?必須得告!隻不過可能金額就要小了點了。一般來說我們美國這邊,限製了消費者選擇權的問題,那是可以有懲罰性賠款,可以開價很高,估計兩三億的賠償要求都可能達到。如果蘋果還占據了壟斷地位,明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話,那麽賠償價格自動翻倍……”


    臥槽!當時賈鴻漸就驚了!當年他讓音樂豆莢係統可以播放“不明來源”的mp3的時候。那真是抱著避免被人告壟斷的想法的。作為一個微軟和英特爾都能被告壟斷的國家,賈鴻漸在這麽一個美國混。能不注意這麽一個事兒麽?在世紀之交的時候,這微軟在歐洲麵臨反壟斷訴訟,美國也各種調查微軟,最後一度傳出來微軟可能被強製分割變成兩個公司的可能!以前曆史上的賈鴻漸聽到了這麽一個消息的時候那都驚了好麽,他都沒想到這麽一個強大的公司居然可能會因為反壟斷而被一個國家強製分割成為兩個公司的事兒!


    所以在這麽一個時空,在他認真的在美國這邊運營公司的時候,他就時刻注意著有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事兒!他也研究過美國的反壟斷法,實際上占據了壟斷地位並不是什麽問題——總不能說咱比別的競爭對手都牛是咱的問題吧?而反壟斷法主要的打擊對象呢。那就是一個公司占據了壟斷地位之後,又利用他們的壟斷地位來打壓競爭對手!比如說微軟的windows係統占據了壟斷地位了,他們什麽事兒都不做一點事情都沒有,一點都不會被處罰。但是因為當年比爾蓋茨沒有預料到瀏覽器和上網會這麽牛,所以微軟的ie開發的太晚了!


    為了推廣ie,這微軟就選擇了火中取栗,就選擇了把ie和係統給捆綁起來,讓消費者安裝了係統之後直接就自動安裝上了ie。這樣對於很多不懂的消費者來說,人家很可能就不裝其他的瀏覽器了啊!再說在早年間,哪兒有什麽火狐哪兒有什麽傲遊哪兒有什麽啊?就一個網景瀏覽器。那直接就被ie和微軟給整的差不多死了!所以這麽一個事兒才成為了微軟的把柄了,才成為了微軟違背了反壟斷法的關鍵了!在這麽一個時空中,賈鴻漸是各種主動避免這種事兒的產生!


    就像是他家的搜索引擎。那是一點都不會屏蔽掉別家搜索引擎搜索出來的結果的!雖然說別家的搜索引擎在福爾摩斯引擎之下小的可憐,但是咱沒有限製消費者看到別家的結果啊!而在這麽一個情況之下,實際上消費者更加多的選擇了他們家的福爾摩斯平台來搜索!原因就是這麽一個平台最“無私”,可以說這些年來美國的消費者都已經養成了把福爾摩斯平台當成他們準備上網的第一站,也就是上網的起點了!在這麽一個情況之下,賈鴻漸的戰略不就完成了麽?而在另外一方麵,像是音樂豆莢係統,因為賈鴻漸他們普及的最早,所以他們消費者最多。而且因為他們是最早跟美國唱片公司談的,所以他們的產品也最早的就覆蓋了近乎所有的音樂產品。


    在這麽一個情況下。消費者當然傾向於在他們平台上購買了。因為購買人數多,所以音樂公司更容易聽福爾摩斯的話給音樂豆莢上麵的音樂打折什麽的。這樣一來不是更多消費者就願意進來了?這就是馬太效應,這就是贏者通吃!在這麽一個情況下,賈鴻漸並沒有約束隻能播放音樂豆莢在線平台購買的音樂,實際上別家購買到的音樂在音樂豆莢上也能放!因為音樂豆莢這麽一個硬件他們也是賺錢的!隻要消費者選擇購買了音樂豆莢硬件,哪怕就算不在音樂豆莢的在線頁麵裏麵購買任何音樂,其實華夏高科和福爾摩斯公司也是賺錢了!


    而且在另外一方麵,福爾摩斯公司的音樂豆莢在線頁麵,或者說“在線商城”這麽一個東西吧,這麽些年下來已經被賈鴻漸指點著改變成為了一個在線社區。這年頭不少新人出道,那都是靠著這麽一個係統的好吧!他們都是把自己唱歌的內容錄下來,弄成mp3格式上傳到了音樂豆莢係統裏麵然後免費給大家聽,人數多了之後好評多了之後,自然就有唱片公司過來簽約。可以說音樂豆莢在線社區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賣音樂的地方了,這已經是一個濃縮的音樂業界了!


    其實蘋果的做法呢,那也情有可原。就像是說早年間為什麽清朝要被美國之類的國家逼著簽署通商條款?因為對於世界上工業強的國家來說,他們就是希望自由競爭。因為小國的成本比不上他們!就像是安哥拉一樣,他們本國因為什麽東西都要進口,所以物價貴的一比!可是如果安哥拉碰到了一個雄主。準備發展安哥拉本土工業,然後要設計各種關稅壁壘。老百姓的日子當然一下就難過了——因為本土生產的東西比哪怕飄洋過海價格飆升的產品來說,那價格都要貴不少!但是這麽做真的對國家本身有好處,也許過個幾十年安哥拉本土工業牛逼起來了,他們就可以對非洲其他國家進行出口什麽的了。但是這時候如果中國想要摧毀安哥拉的工業,讓安哥拉就保持一個傾銷市場呢,那當然需要安哥拉打開國門了,這樣一來中國的產品哪怕價格飆升也比其他國家尤其是安哥拉自產的產品便宜!


    同樣,蘋果他們“閉關鎖國”是為了啥。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啊!如果說他們的ipod直接能夠兼容音樂豆莢係統裏麵下載的東西了,那麽除了ipod本身硬件賺錢了之外,是不是消費者下載的大量音樂的繳費都給了音樂豆莢了?是不是蘋果就拿不到分成了?雖然說賈鴻漸可以承受的了隻賣硬件賺錢,但是蘋果受不了啊,因為大家硬件銷售的數量不一樣啊!音樂豆莢全球都快賣出一千萬台了,當然不在乎隻是硬件賺錢了!一台硬件他們賺十美元,一千萬台也是一個億美元呢!而ipod現在在全世界也不過賣掉了幾十萬台而已!而且還麵臨著音樂豆莢的各種競爭,如果隻賣硬件,蘋果賺什麽錢?


    本來來說,蘋果這種“小企業”為了保護他們自己。進行“閉關鎖國”那是很正常的。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這麽做的,就像是中國為了保護本土的文化產業以及汽車產業,美國大片每年隻有限額進口。美國汽車更是要麵臨巨額的關稅。但是問題在於,誰讓蘋果不是國家呢?中國是國家,有主權,這麽一個地盤上中國政府做主,所以他們可以跟美國政府談,美國政府也沒辦法,隻能大家商量著來。但是蘋果和華夏高科不一樣啊,這兩家不是國家,所以大家都要聽美國政府的話。這美國政府說東了,大家就不能說西!


    話說迴來。律師在分析了之後,表明真的有希望告蘋果不正當競爭限製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那麽既然可以咱們就開搞唄!不過怎麽搞呢?賈鴻漸在美國這邊老百姓中的人脈可是不多,不像是國內那麽多。他沒辦法振臂一唿就讓人起來造蘋果的反!那麽怎麽弄?還能怎麽弄,咱們把專家搞過來唄——別忘了,汪海這麽一個打架能手那可是一直在賈鴻漸的旗下呢!雖然這些年打架事業表麵上清淡了很多,但是那是賈鴻漸淡出的結果。汪海實際上還是帶著“鴻漸研究所”的一批人沒事兒打架呢,特別是業務基本都是跟廠家合作的進行打假,然後從廠家得到報酬的那麽一種,這樣當然就不太吸引消費者注意了。


    賈鴻漸打了一個電話,派了專機過去接了汪海和葉靜過來,那就準備要給蘋果找麻煩了!這次他的行動目標也很明確,就是讓汪海和葉靜作為“幕後黑手”,讓他們倆招募一批美國本土的人手。然後讓這些人呢,都去買了蘋果的ipod,最後大家來一個集體訴訟!一起告蘋果公司!這樣一來這新聞動靜就夠大的了吧?上百消費者一起告蘋果不正當競爭限製消費者選擇權,這事兒絕對也吸引美國媒體甚至是全世界媒體吧?然後這事兒肯定就要牽扯喬布斯的經曆吧?反正這事兒告上法院之後,賈鴻漸就不用怎麽關心了,可是之後喬布斯就要一直關心!


    雖然這麽一個事兒不一定能夠牽扯蘋果公司研發的注意力以及進度,但是給別人找麻煩,讓喬布斯忙的頭疼,這是賈鴻漸很擅長的事兒!反正咱們這邊就是消耗1的經曆,害的喬布斯可能要搭上幾十甚至上百的精力進去,何樂而不為呢?反正大家都是競爭對手,競爭對手不喜歡的,就是咱們喜歡的。能讓競爭對手難受的,這就是咱們要做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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